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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肿医办字[2014]113号
关于调整我院生物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院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钭方芳
副主任:
徐仁根李金高
委员:
徐强黄惠民袁水斌邹学森陈文学
杜长蝉吕赛平陈岳青孙芳
秘书:
陈文学(兼)
附件:
江西省肿瘤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章程
2014年n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肿瘤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肿瘤医院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规范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生物安全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策的专业技术组织。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由院长、专家委员、医务部、护理部、感管防保科、检验科等有关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条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专家委员7-9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有生物安全相关专业代表性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五条本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隶属江西省肿瘤医院,职能主管部门为科教科。
生物专家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科教科长兼任。
第三章运作第六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研究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第七条原则上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结、检查、安排阶段工作,审核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相关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安排召开紧急会议。
第八条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第九条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公布执行。
第十条主任委员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生物安全专家委会的产生:
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
结合有关各方面的推荐并征询本人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当选委员,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题,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会议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委员通报。
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文件在内的档案,整理、保存相关档案。
第十三条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以及其他相关科室是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科教科是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常设监督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组织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计划,②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③负责组织生物安全委员会对实验室所操作的生物因子进行风险评估。
在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闭会期间,科教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科教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第十五条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职责与任务
第十六条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十七条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任务
(一)学习、贯彻生物安全相关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把生物安全作为常规行政查房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本院临床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议医院拟开展的生物安全相关新的业务和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行政部门报批。
(三)编制、审议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生物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对生物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审查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五)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第五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委员的权利
(一)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二)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医院相关科室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出会议议案(或议题)。
(五)参加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二)对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需要保密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
(三)若委员与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四)收集生物安全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参考。
(五)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六)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报:
省卫生计生委
江西省肿瘤医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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