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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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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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一:
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与用印规范,防范临柜业务案件与操作风险发生,根据总行《印章管理办法》,特制定《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计业务印章是我行下属对外营业网点和总行、分行内部会计网点,在办理会计(储蓄)业务过程中,用于证明我行受理或办理的会计(储蓄)业务,而加盖在各类票据、结算凭证、权力凭证(存单、存折等)与其他业务凭证上的业务印章,是我行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与分行、支行应按照“实施细则”提出的管理要求,落实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责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用印规范,指导柜员在办理会计(储蓄)业务中,正确使用会计业务印章。
第二章会计业务印章种类与用印规范
第四条会计业务印章种类
我行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按印章刻制与颁发的不同途径,目前共分为三类十六种印章。
一、我行统一确定种类与样式、自行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
1、业务公章;
2、储蓄业务公章;
3、业务清讫章;
4、凭证受理专用章;
5、一交收妥抵用章;
6、二交收妥抵用章;
7、上门收款受理章。
二、各级监管部门(包括分行所在地监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
1、汇票专用章;
2、本票专用章;
3、同城交换专用章;
4、国库章。
三、各级监管部门(包括分行所在地监管部门)确定种类与样式、我行申请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
1、结算专用章;
2、出纳个人名章;
3、假币专用章;
4、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5、进口付汇已报审章。
第五条会计业务印章用印规范
全行各种会计业务印章,根据印章的不同业务功能与与使用要求,正确使用会计业务印章:
一、业务公章:
对外在出具单位定期(通知)存款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余额对账单,签订一户通委托收款协议书,回复有权机关账户查询(冻结、扣划)的回执、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其他重要业务单证或业务联系书上的盖章;对内在内部往来凭证或报表上的盖章。
二、储蓄业务公章:
对外在出具个人存单、存折、债券、理财合约等有价单证,签订各类个人业务申请书(协议书)、其他个人业务重要单证或业务联系书上的盖章;对内在内部往来凭证或报表上的盖章。
三、业务清讫章:
对外办理本外币现金收付、转账业务时,在现金收付款凭证、票据、表内外转账凭证及客户回单上的盖章。
四、凭证受理专用章:
对外受理转账业务时,在客户提交而尚未办妥账务处理的转账票据、转账凭证回单上的盖章。
五、一交收妥抵用章:
对外办理银行间提出第一场票据交换时,在提出票据借、贷方凭证上的盖章。
六、二交收妥抵用章:
对外办理银行间提出第二场票据交换时,在提出票据借、贷方凭证上的盖章。
七、上门收款受理章:
总行后勤服务中心交接员上门收取现金封包时,在POS交接清单上的盖章。
八、汇票专用章:
对外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在汇票上的盖章,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与再贴现时,在背书栏中的盖章。
九、本票专用章:
对外签发银行本票时,在本票上的盖章。
十、同城交换专用章:
对外办理银行间提出票据交换时,在票据贷方凭证、交换信封、不计数信封上的盖章。
十一、国库章:
对外报送国库会计报表,在报表上的盖章。
十二、结算专用章:
对外办理查询查复、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时,在查询查复书、委托收款凭证或托收承付凭证上的盖章。
十三、出纳个人名章:
上缴现金时,在捆扎的现金腰条侧面与现金封签上的盖章。
十四、假币专用章:
对外收缴假人民币纸币时,在假币正反面上的盖章、收缴假外币与假硬币时,在收缴专用封装袋封口处的盖章。
十五、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对外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时,在该“证”上的盖章。
十六、进口付汇已报审章:
对外办理货到汇款项下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时,在报关单正本、报关单电子底帐、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上的盖章。
第三章会计业务印章分级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职责
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是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承担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订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确定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的种类与样式;
三、负责申领监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申请刻制监管部门确定种类与样式的会计业务印章;
四、负责刻制杭州辖区支行、新设分行的会计业务印章;
五、负责对分行、杭州辖区支行、总行内部会计网点管理与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进行检查。
第七条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职责
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是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部门,承担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职责:
一、负责落实总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管理要求与用印规范,制订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二、负责申领总行统一下发的会计业务印章;
三、负责申领分行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申请刻制分行所在地监管部门规定种类与样式的会计业务印章;
四、负责按总行规定的种类与样式,刻制分行下属支行的会计业务印章;
五、负责对分行下属支行、分行内部会计网点管理与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进行检查;
六、负责向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报备分行及下属支行新增会计业务印章种类与名称。
第八条支行会计部门管理职责
支行会计部门是支行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与使用部门,承担支行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职责。
一、负责落实总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与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补充规定》的管理要求与用印规范;
二、负责申领上级行下发的会计业务印章;
三、按“印、压(押)证分管”与“业务不相容”原则,落实支行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对支行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会计业务印章下发与配置
第九条会计业务印章下发
一、杭州辖区内支行、新设分行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印章,由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根据该营业网点的业务功能与柜员人数,统一办理申领、刻制与下发手续。
二、分行下属支行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印章,由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根据该营业网点的业务功能与柜员人数,统一办理申领、刻制与下发手续。
三、总行或分行内部会计网点申领会计业务印章,由总行或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办理申领、刻制与下发手续。
第十条会计业务印章报备
分行向所在地业务监管部门申领或申请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分行为下属支行刻制并下发的会计业务印章,在取得印章以后,必须向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报备印章种类与名称。
分行未经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批准,不得自行刻制非所在地业务监管部门确定种类与格式的会计业务印章,不得刻制非总行确定种类与格式的会计业务印章。
第十一条会计业务印章配置
会计业务印章分为按营业网点配置与按柜员配置两类。
一、按营业网点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
按营业网点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共有九种。
业务公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同城交换专用章、国库章、结算专用章、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进口付汇已报审章、上门收款受理章。
配置规则如下:
1、业务公章,配置到每一家营业网点;
2、汇票专用章,配置到开通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网点;
3、本票专用章,配置到开通本票业务的营业网点;
4、同城交换专用章,配置到每一家营业网点;
5、国库章,配置到有代理国库业务资格的营业网点;
6、结算专用章,配置到每一家营业网点;
7、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配置到开办对公外汇业务的营业网点;
8、进口付汇已报审章,配置到开办对公外汇业务的营业网点;
9、上门收款受理章,配置到总行后勤服务中心。
二、按柜员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
按柜员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共有七种。
储蓄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凭证受理专用章、一交收妥抵用章、二交收妥抵用章、出纳个人名章、假币专用章。
配置规则如下:
1、综合柜员最多允许配置上述七种会计业务印章各壹枚。
2、会计柜员最多允许配置四种会计业务印章:
凭证受理专用章、业务清讫章、一交收妥抵用章、二交收妥抵用章各壹枚。
3、储蓄兼出纳柜员最多允许配置四种会计业务印章:
储蓄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出纳个人名章、假币专用章各壹枚。
4、储蓄柜员最多允许配置三种会计业务印章:
储蓄业务公章、出纳个人名章、假币专用章各壹枚。
5、出纳柜员最多允许配置三种会计业务印章:
业务清讫章、出纳个人名章、假币专用章各壹枚。
6、会计内部清算柜员允许配置业务清讫章壹枚。
第五章会计业务印章管理
第十二条设置会计业务印章相关管理登记簿
一、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设置总行《会计业务印章登记簿》与《会计业务印章报备登记簿》,由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负责登记与保管。
1、总行《会计业务印章登记簿》按分行、杭州辖区支行与总行内部会计网点“按本”设置,用于记载分行、杭州辖区支行与总行内部会计网点领用、上缴、销毁会计业务印章事项。
2、总行《会计业务印章报备登记簿》按分行“按页”设置,用于记载分行新增会计业务印章向总行报备事项。
二、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设置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登记簿》与《会计业务印章报备登记簿》,由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负责登记与保管。
1、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登记簿》按分行下属支行与分行内部会计网点“按本”设置,用于记载分行下属支行与分行内部会计网点领用、上缴、销毁会计业务印章事项。
2、分行《会计业务印章报备登记簿》用于记载分行向总行报备的新增会计业务印章事项。
三、支行营业网点建立《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由各营业网点的营业主管负责登记与保管,支行营业网点领用的会计业务印章,在《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中,分别设置营业网点保管分页与柜员保管分页。
1、营业网点保管分页按“一页一章”设置,用于登记按营业网点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交接、上缴情况。
2、柜员保管分页按“一页一柜员”设置,用于登记按柜员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交接、上缴情况。
第十三条会计业务印章申领
支行营业网点、内部会计网点在申领会计业务印章时,必须实行双人(其中一人应为营业主管或内部会计网点负责人)申领制度,凭申领单位介绍信,在《会计业务印章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登记领用日期,由申领人(双人)与印章管理岗共同签字确认后,办理会计业务印章交接。
第十四条会计业务印章启用
一、支行营业网点领用会计业务印章以后,在印章启用前,须双人加封,由营业主管负责入库保管,并建立入库登记。
二、支行营业网点在启用会计业务印章时,营业主管应根据柜员岗位分工、“印、压(押)、证分管”与“岗位不相容”的内控原则,确定印章保管人员,与保管人员办理登记与交接。
1、按营业网点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按“一页一章”的登记方法(即一页登记簿登记一颗印章),登记《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
2、按柜员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按“一页一柜员”的登记方法(即一页登记簿登记一名柜员保管的印章),登记《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
3、登记内容包括:
印章印模、印章名称、印章编号、启用日期、移交人签章、接收人签章、监交人签章;移交人应为营业主管,接收人应为印章保管人员,监交人应为支行分管行长。
第十五条会计业务印章保管
会计业务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印证分管”的保管原则。
一、按柜员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由柜员本人保管,非柜员工作调整、岗位调整原因,柜员之间一般不办理此类印章交接,由柜员本人承担印章保管责任。
二、按营业网点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营业网点需要落实定向代班人员,由保管印章的柜员本人承担印章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会计业务印章使用
会计业务印章实行“专人使用,用印规范”的使用原则。
一、会计业务印章按规定范围使用,使用中做到加盖到位、印迹清晰,禁止错用、串用或预先在空白重要凭证上加盖印章。
二、使用人临时离岗必须做到“人离章收”。
中午休息期间及营业终了,必须入库或入保险箱(柜)保管,保管会计业务印章的保险箱(柜)必须在录像监控和110布控范围内。
第十七条会计业务印章交接
一、按柜员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若保管人调离营业网点、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办理印章交接,交接时按保管人配置的全套印章进行交接,登记《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
二、按网点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在印章保管人员调离营业网点、调换工作岗位或临时离岗休假,必须办理印章交接,登记《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
三、会计业务印章交接必须当面办理,不得通过第三人办理移交,交接时必须做到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在场监交。
第十八条会计业务印章检查
一、支行营业网点检查
营业主管每月检查一次会计业务印章,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并向行长报告。
检查内容包括:
1、会计业务印章是否齐全,印章数量与《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的印模数量是否一致。
2、会计业务印章是否真实,印章格式与《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的印模格式是否一致。
3、会计业务印章是否完好,有无存在破损、磨损、积污等影响正常使用情况。
4、会计业务印章使用是否规范,有否存在不规范情况。
5、会计业务印章交接是否规范,与《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登记的交接记录是否一致。
二、总行、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检查
总行、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支行营业网点配置的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比照营业网点检查内容。
第十九条会计业务印章遗失
一、会计业务印章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因不慎造成印章遗失,支行分管行长与营业主管(或网点负责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找、分析线索、查明原因。
二、及时填报《杭州银行临柜业务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报告表》向上级行管理部门报告。
1、杭州辖区支行或总行内部会计网点直接报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办公室与总行分管行长;
2、分行下属支行或分行内部会计网点直接报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办公室与分管行长,由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转报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办公室与总行分管行长;
3、对遗失业务公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等特别重要的业务印章,支行、分行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与总行分管行长。
三、分管行长在接到支行的会计业务印章遗失报告后,应组织总行或分行相关管理部门,帮助支行分析原因、继续查找,在认定确实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对遗失的印章进行善后处理。
1、登报申明遗失印章作废;
2、分析遗失印章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与法律纠纷,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属于监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业务印章,分别由总行或分行向颁发印章的监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发或补刻。
四、对遗失印章事故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1、杭州辖区支行遗失会计业务印章,分行遗失业务公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事故处理,由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行分管行长审定。
2、分行遗失会计业务印章事故处理,除总行处理范围以外,由分行业务运管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行分管行长审定。
第六章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管理
第二十条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
一、支行营业网点因业务功能增加、柜员人数增加或其他原因,需要增加会计业务印章,由支行填制《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刻制申请表》,并加盖支行行政公章。
1、营业网点新增业务功能,应列明新增业务功能情况;
2、营业网点新增柜员,应列明新增柜员姓名和岗位情况。
3、营业网点原有印章磨损或破损,应加盖原印章印模;
4、营业网点原有印章遗失,应提交上级行的处理意见书。
二、印章管理岗根据支行的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联系刻制厂家刻制或向监管部门申领,印章刻制申请表与《会计业务印章登记簿》一并专夹保管。
三、分行下属支行申请的会计业务印章中,需要总行向监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申领或申请的,由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向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会计业务印章刻制规范
一、全行会计业务印章冠名统一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名称(内部会计网点名称)。
其中:
营业网点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内部会计网点名称与行内发文成立的机构名称相同。
二、业务公章、储蓄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凭证受理专用章,必须带有胶轮转字活动日期功能,柜员须每天更换使用日期。
三、同一家营业网点、同一种会计业务印章刻制数量,根据该营业网点的业务功能与柜员配置人数确定,并编列印章号码。
因磨损、破损、遗失需重新刻制印章时,编列印章号码的同类会计业务印章,按原有顺序向后编号,不得与原印章编号相同。
四、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的种类、样式与规格尺寸,详见附件二:
《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印模样式与规格尺寸》。
第二十二条会计业务印章刻制厂家
刻制我行会计业务印章的厂家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由总行招标后确定,并与所选厂家签订有关刻制合同,详细规定印章刻制的质量、价格、保密要求等责任。
第七章会计业务印章上缴与销毁
第二十三条会计业务印章上缴
一、遇分支机构撤并、印章样式变更、印章磨损破损、各级监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换发印章等情况时,相应的会计业务印章停用,同时办理停用印章的上缴。
二、杭州辖区支行向总行上缴停用印章,分行下属支行向分行上缴停用印章。
停用印章收缴后,应双人加封入库保管,根据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的指令统一办理销毁。
1、营业网点柜员在监交人监交下,与营业主管办理上缴印章交接,在营业网点保管的《会计业务印章交接登记簿》中登记销号,注明上缴原因与上缴日期。
2、营业主管填写一式两联《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和《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印模清单》,连同上缴的停用印章,双人送缴总行、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在监交人监交下,与印章管理岗办理交接,在总行、分行保管的《会计业务印章登记簿》中登记销号,注明上缴原因与上缴日期。
3、印章管理岗、监交人在营业网点上交的两联《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和《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上缴印模清单》上签字。
一联返回营业网点,一联专夹保管于《会计业务印章登记簿》中。
第二十四条会计业务印章销毁
一、总行、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按年清理停用上缴的会计业务印章,对上缴两年以上的会计业务印章,造具《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报经总行、分行分管行长批准后办理销毁。
二、销毁前,由总行、分行业务运营管理部、稽核检查部清点核实待销毁的会计业务印章,稽核检查部负责监销。
销毁后,印章管理岗、销毁人和监销人在《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上盖章确认,并向分管行长报告。
三、印章管理岗根据《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登记档案登记簿,《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永久保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支行营业网点日常使用的不带杭州银行行名的业务戳记(如:
附件、作废、结清等业务戳记)不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范畴,由支行营业网点自行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刻制。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原总行有关会计业务管理制度中,涉及到会计业务印章印章管理,且与本“实施细则”冲突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二
杭州银行会计业务印章印模样式与规格尺寸
印章
名称
样章
备注
业务
公章
业务公章材质为铜,规格为直径40mm,圆形带日期转轮,边宽为1.1mm,字体为仿宋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环排,字高5.8mm,字宽3.6mm,弧度为200°,日期上方为支行名称二至五个字,字高3.5mm,字宽2.9mm,长为20mm,可根据字数多少调整字间距,中间内框为活动日期,日期框为长20mm,宽9mm,“业务公章”为横排,字高6.5mm,字宽5mm,长为22mm。
储蓄
业务
公章
业务公章材质为铜,规格为直径40mm,圆形带日期转轮,边宽为1.1mm,字体为仿宋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环排,字高5.8mm,字宽3.6mm,弧度为200°,日期上方为支行名称二至五个字,字高3.5mm,字宽2.9mm,长为20mm,可根据字数多少调整字间距,中间内框为活动日期,日期框为长20mm,宽9mm,“储蓄业务公章”为横排,字高6mm,字宽4.5mm,长为27mm,“(X)”为序号,高5mm,宽4mm,长为10mm,“X”最多为两位数,可根据字数多少调整字间距。
业务
清讫
章
现金清讫章材质为铜,规格为40mm×30mm,边宽为1mm,上门收款受理章材质为橡皮长方形章,规格为45mm×20mm,边宽为1mm,字体为仿宋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横排,字高5mm,字宽3mm,长为41mm,,“上门收款受理章(X)”为横排,字高5mm,字宽4mm,长为41mm,括号内为序号,最多两位数,“收妥抵用”为横排,字高5mm,字宽4mm,长为41m。
凭证
受理
专用
章
凭证受理专用章材质为铜,规格为直径40mm,圆形带日期转轮,边宽为1.1mm,字体为仿宋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环排,字高5.8mm,字宽3.6mm,弧度为200°,日期上方为支行名称二至五个字,字高3.5mm,字宽2.9mm,长为20mm,日期框下方“凭证受理专用章”为横排,字高4.4mm,字宽4mm,长为28mm,“收妥抵用”为横排,字高4.4mm,字宽4mm,长为19mm,下方“(X)”为序号,高4.4mm,宽4mm,总长10mm,“X”最多为两位数,可根据字数多少调整字间距,
一交
收妥
抵用
章
一交章材质为橡皮圆形章,规格直径为25mm,边宽为1mm,字体为仿宋体,“000”编号字高5.6mm,字宽5.3mm,长9mm,“杭州银行XX支行”为横排,字高4.5mm,字宽3.1mm,长21.3mm,“一交收妥抵用”为横排,字高4.5mm,字宽3.1mm,长21.3mm,“X”为序号,字高4.5mm,字宽5mm,长为9mm,最多为两位数,可根据字数多少调整字间距
二交
收妥
抵用
章
二交章材质为橡皮正方形章,规格为20mm×20mm,边宽为1mm,字体为仿宋体,“000”编号字高4mm,字宽5mm,长9mm,“杭州银行”为横排,字高3.2mm,字宽3.1mm,长17.3mm,“XX支行”为横排,字高3.2mm,字宽3.1mm,长17.3mm,“二交收妥抵用”为横排,字高3.2mm,字宽3.1mm,长17.3mm,“X”为序号,字高3.2mm,字宽4mm,长为9mm,最多为两位数,可根据字数多少调整字间距
上门
收款
受理
章
上门收款受理章材质为橡皮长方形章,规格为45mm×20mm,边宽为1mm,字体为仿宋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横排,字高5mm,字宽3mm,长为41mm,,“上门收款受理章(X)”为横排,字高5mm,字宽4mm,长为41mm,括号内为序号,最多两位数,“收妥抵用”为横排,字高5mm,字宽4mm,长为41m。
汇票
专用
章
汇票专用章材质为全铜,规格直径为30mm,边宽0.8mm,“杭州银行”环排,字体为仿宋体,弧度为170°,字高5mm,字宽5mm,“000000000000”编号为横排,字体为黑体,字高5.5mm,字宽4mm,长26mm,“本票专用章”环排,字体为黑体,弧度为120°,字高4mm,字宽4mm。
本票
专用
章
本票专用章材质为全铜,规格直径为30mm,边宽0.8mm,“杭州银行”环排,字体为仿宋体,弧度为170°,字高5mm,字宽5mm,“000000000000”编号为横排,字体为黑体,字高5.5mm,字宽4mm,长26mm,“本票专用章”环排,字体为黑体,弧度为120°,字高4mm,字宽4mm。
同城
票据
交换
专用
章
杭州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材质为木质,规格直径为28mm,边宽0.8mm,“杭州同城票据交换”为环排,字体为仿宋体,弧度为220°,字高5.5mm,字宽4mm,"专用章“为横排,字体为仿宋体,字高5.5mm,字宽4mm,长17mm(中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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