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代理合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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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代理合约
经纪合约书
立合约人:
甲 方:
地 址 :
电 话 :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约标的
1.1 乙方加盟甲方,成为甲方签约艺人。
1.2 甲方同意在本合约有效期内接受乙方委托,作为乙方“演艺”事业的代理经纪公司。
1.3 本合约所称的“演艺”是指一切有关形象,声音,舞蹈的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舞台,电影,电视,电台,网络,现场演出,录音录象制品(DVD,VCD,CD,录象带,数码卡带,MP3等现有已知或将来发展延伸的未知的全部媒介物)及相应的广告制作,表演,剪彩及庆典,品牌推广及上述媒介,活动的代理,拍摄,表演,商业推广,娱乐场所,出席嘉宾活动等全部形式]。
1.4 本合约所称的“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经纪公司”,是指;依据本合约规定,在世界范围内,乙方从事全部“演艺”领域活动和娱乐事业发展,市场推广活动时,甲方作为乙方唯一,独家,全权代表,负责和决定乙方的联络,宣传,推广,洽商各类事务及相应的各类酬金和支付方法及乙方其它全部演艺和相关事宜。
1.5 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后,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联络,宣传,推广,洽商各类事务及相应的各类酬金和支付方法。
2.0 甲方代理经纪业务的权限
2.1 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名义在本合约第1.0条款规定的演艺代理经纪范围内,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并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定和落实履行有关演艺合约。
2.2 任何其它代理,经纪,演艺公司,需使用乙方从事各类“演艺”领域活动和娱乐事业发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得到甲方同意。
3.0 合约有效期
3.1本合约期限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中第一年为双方磨合期。
3.2在本条第3.1款的期限内,由甲方代乙方签署的合约期限如超过本条第3.1款的期限,则超过的期限也将被视为本合约有效期的一个部分。
3.3在本条3.1,3.2两款的期限内,由甲方代乙方所签署的合约,在本条第3.1,3.2款以外的期限,又重复性的反复发生的时间段,(例:
产品代言合同续约)则该时间段也将被视为本合约有效期的一个部分。
3.4本合约的其它条款中所涉及的“合约期”应包含以上三个层次。
4.0 酬金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演艺收入提成制”方式,作为双方酬金分配方式。
4.2 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4.3 甲方将参照业内惯例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乙方演技水平,学历,才能,知名度的减增及市场认可程度和参考业内水平等因素,制订艺员的片酬和演艺薪酬标准,并按下表规定分配比例,分配演艺总收入。
艺员酬金支付表
货币:
人民币元
演艺总收入
提成比例
甲方提供的演艺机会
乙方自谋的演艺机会
4.4 乙方全部演艺收入即“总收入”,(总收入为税后),由甲方负责收取到帐,甲方缴付各项经营性税金后按比例分配。
4.5 乙方提成部分,按第三方支付任何属“总收入”内的酬金当日计算五天内(并由甲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支付予乙方。
4.6 乙方依合约规定,为甲方免费从事宣传活动,不得收取酬金。
4.7 乙方委托甲方为唯一代表,收取乙方于“合约期”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区从事“演艺事业”所获得的收入。
如第三方将属“总收入”内的酬金给乙方,则乙方应该将其立即交于甲方,由甲方统一入帐及处理。
若乙方未能或拒绝将收到的任何属“总收入”内的酬金,转交甲方,将视为违约,甲方除了有权将该款项视为“总收入”的一部分,计入分配外,并可按本合约6.0和13.0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本合约期内的全部演艺事宜及报酬,除依本协议1.5条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洽谈,安排,和决定。
甲方给乙方安排的工作如果有损乙方的形象和名誉,乙方有权拒绝。
5.2 合约有效期内,在乙方各项状况都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考虑根据其个性特征,擅长及可能,安排乙方参加适量的影视剧拍摄和其它影视栏目,演艺,音乐,广告,推广宣传等活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5.3 合约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考虑根据乙方的条件和未来发展的需求,组织培训和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包装,策划及形象塑造。
5.4 在乙方的演艺活动过程中,甲方将适时派出合理必要的业务主管或辅助人员,负责与客户沟通,协助乙方工作。
5.5 按本合约规定,向乙方支付分成酬金。
5.6 甲方为乙方所安排的演艺活动,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7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所产生的于乙方相关的所有影像,声音,图片作品或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唱片,激光唱片,录音带,影碟,录影带,摄影,文字作品及网络产品”等目前已有及未来将要发明使用的任何媒介及其它演艺制品,产品,以及衍生的所有相关文字,图片,照片制品等,其世界范围内的著作权,邻接权及相关所有权利归甲方永久,单独享有(法定归第三方除外)。
5.8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为宣传,促销的目的,免费给第三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本名,暂用名,艺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象,电影,照片,文稿等。
5.9 甲方为提高乙方人气或宣传方面的需要而安排的一些必要的感情纠葛所进行的操作流程及人员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10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所参与的任何影视剧,音乐,舞台剧,广告,各类演艺等作品,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该奖项荣誉由甲乙双方共同受益,甲方有权免费使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此);若获颁奖金,该类奖金分配按照合同4.3。
5.11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约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方注册公司,乙方待遇不应低于本合约标准,甲方有权获得任何第三方给付的转让费。
5.12 在合约期内及期后,甲方代表乙方与第三方所签合约出现纠纷时,甲方全权代表乙方解决该纠纷,包括:
有权终止该合约,提起诉讼,提出诉讼外的各项请求,及与利害关系人签定协议或达成和解。
在此期间内,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就此类纠纷和事件对公众媒体和任何第三方发表任何意见。
5.13 代理期限结束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期限为 年。
6.0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约内所规定的演艺报酬。
6.2 乙方保证在签定本合约时,没有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同类或相关合约,不存在任何阻碍乙方履行本合约的事由。
若因乙方存在上述阻碍事由而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自行处理该纠纷并保证甲方不受任何牵连或影响。
若因乙方存在上述阻碍事由致使甲方被第三方追讨,诉讼或声誉受到影响,损毁,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6.3 乙方为未成年人的,应保证本合约内容已获乙方法定代理人认同,并由其法定代理人在本合约上签字。
6.4 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另行委托许可任何第三者(经甲方同意的排除)作为“演艺事业”或其中任何分项的经纪人或代理人,也不得自行提出,答应,承诺,签署,修改或终止任何聘用,代理,演艺等或其它类似,相关的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亦不得出席或参加任何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演艺或广告,宣传类活动。
6.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参加其本人参与的影视,音乐,舞台剧,演艺等每个项目的义务宣传活动。
6.6 乙方有责任为自己的推广积极与甲方合作,凡涉及乙方的新闻报道、照片,无论是甲方推出的,还是自行推出的均应征得甲方同意,经甲方与相关媒体联系、办理手续后,方可发布。
6.7 本合约有效期内,如有任何第三方邀请或乙方提议参加各类演艺,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均应提前通报甲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跟进联络和安排。
乙方所取得的无论来自公司内部或公司外部演艺等收入,均须由甲方负责收取,并按本合约4.3条款进行分配。
本条款对合约期内,乙方的全部工作和全部收入(无论甲方是否知情或是否由甲方安排,签约),均有约束力。
6.8 乙方应服从甲方为乙方安排和决定的演艺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执行各项相关工作程序,及签署相关文件。
6.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6.10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应持续保持:
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精神状态,优异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公众形象,最佳的从艺状态,认真的履行和积极配合的工作态度,及在影视表演和多元化发展专业道路刻苦追求,不断进取,奋发向上的高昂精神面貌。
6.11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意见,维持及建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舞台形象和公共关系。
6.12 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应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甲方有权知道乙方每天的行踪,乙方如出境旅游,应征得甲方同意。
6.13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约时健康状况正常,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有刑事案底记录,保证无吸毒,汹酒等严重不良嗜好以及没有对邪教等的不良迷信。
6.14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有影响的活动。
6.15 若乙方在合约期内怀孕,必须于发现后一周内通知甲方,同时出示具三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届时合约期将按实际休假时间延长,乙方并依据甲方要求严格保守秘密。
6.16 乙方如需整容,改变自己的肤色,形象,形体,发型及色泽,五官(包括:
上额,眼睛,眉毛,鼻子,嘴唇,脸颊,牙齿等),均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6.17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6.18 乙方需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约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应以不影响甲方代乙方已签定的各项演艺合约为前提,同时乙方应按本合约13.0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19 乙方不得发表任何损害甲方作为职业经纪公司的声誉的言论。
6.20 乙方不得将本合约文本及内容泄露给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
6.21 乙方继续深造,甲方无权干涉,在深造过程中乙方积极配合甲方从事各项演艺事业。
6.22 乙方个人创作出的小说著作权及相关利益和甲方无关,若有其他形式的,再签署附加协议。
7.0 相关活动安排
乙方除应完成甲方安排的演艺任务外,还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宣传、发行、社交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为甲方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额外费用。
8.0 品行与形象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保证无吸毒、酗酒等严重不良嗜好和品行,遵守职业道德,注意自我形象,提高品德修养,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例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甲方及甲方员工形象、名誉的言行。
9.0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9.1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9.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严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9.4 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获取本合同4.0规定的酬金;
9.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3.3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6 磨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此时甲方为乙方支出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
9.7 甲乙双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0.0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0.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10.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11.0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0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3.0 违约责任和赔偿
13.1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其情节轻重、后果大小,随时对乙方进行批评和处罚,包括:
警告同时可要求乙方支付5000至20000元违约金、暂缓结算其酬金直至完成因其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评估和赔偿、停职检查、直至单方面中止和解除本合约,并可按本合约13.2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13.2 在本合约期满(含延期)以前,乙方提出解除本合约的,或因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提出解除合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3.3 乙方擅自行动,触犯国家法律,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或与甲方有演出合约关系的第三方的安排指示参加演出、宣传、社交等活动的,由于乙方行为违反工作上的专业要求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或三次以上被第三方严重警告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合约13.2的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13.4 乙方违反本合约之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参与与第三方组织的演艺等活动的,乙方因此取得的收入应全部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甲方工作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3.5 乙方违反本合约之规定,不向甲方上缴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演艺收入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酬金中扣除该项收入的款项。
13.6 乙方单方擅自中止执行本合约,对甲方没有约束力,不影响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行使和享受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合约第13.2条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3.7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酬金,除应向乙方立即支付应付款项,还应按逾时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加付滞纳金。
13.8 除不可抗力导致中止和解除本合约外,甲方代乙方已签署的合约仍将有效,擅自不履行方将按本合约第13.2条款承担全部责任。
13.9 凡出现政策、战争、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4.0 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
以本合约记载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为准,如有变动,在变动后七日内变动方应以挂号信函或其它适当的方式,通知对方。
15.0 适用法律
本合约共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经签署後,本合约立即生效。
本合约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签署:
签署: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签署:
立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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