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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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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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前言
本制度按照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的要求编制,其内容包含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中6.4条款,本制度是《施工过程控制程序》JSQ02-007-2002的支持性文件,是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替代《施工安全管理办法》JSQ03-012-2000第四版。
本制度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品质管理部提出。
本制度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品质管理部归口。
本制度由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品质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
目的
保证施工生产过程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相关文件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4、定义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为预防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存在而制订的管理制度。
5、职责
5.1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5.2工程总监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3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5.4工会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5.5安全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5.6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
5.7保卫部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5.8材设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操作进行检查监督。
5.9公司属下各单位的正职及分管生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5.10项目经理、专业队长对所管理工程项目、队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11钢筋工程分公司工程科长对所管的工程项目、车间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12现场安全员、施工员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13班组长应每天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活动,教育班组工人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5.14工人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纪律。
6、管理制度
6.1安全教育培训
6.1.1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6.1.1.1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和考核:
a.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b.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c.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d.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e.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f.观看《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录像。
g.按市安监局和市建委要求,参加“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或“建筑施工现场劳务工人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经考核领取教育合格证。
6.1.1.2分公司、项目部(专业队)级安全教育内容:
a.本单位、项目部(专业队)施工生产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b.本单位、项目部(专业队)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本知识;
e.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f.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1.1.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a.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d.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e.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6.1.2特种作业人员
6.1.2.1从事电工(安装维修、建筑电工、发电工)、焊工(电、气、风、电渣压力焊)、附壁式提升机、起重工(塔吊、桥吊、汽车吊)、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工、起重司索指挥工、物料提升机(操作工、验收员、安装维修工)、架子工(棚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等工种的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后实操考核,经地级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后方可独立操作。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人员。
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
6.1.3全体施工人员在节假日(休假七日)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在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分别做好签名记录。
6.1.4班组每个工作日要坚持班前5分钟的安全活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班长应作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及小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做好签名和活动记录。
6.1.5组织企业属下单位、项目部正副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取证不得担任负责人职务。
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督导员”或“安全主任”培训考核和领证,并达到上级要求配置人数。
6.1.6定期检查企业属下单位、项目部全员安全教育情况,企业相关部门指导各单位、项目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6.2安全技术交底
6.2.1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管理,安全品质管理部向项目部;项目经理向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班组长向工人各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签名记录。
6.2.2如遇特殊结构部位施工,总工程师根据其施工特点,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的施工方法交底。
6.2.3安排施工时,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部位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4每天上班前,在5分钟安全活动中,班组长根据工人工作位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3安全检查、监督
6.3.1公司成立安全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及安全文明巡检队,对公司属下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巡检。
6.3.2坚持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实行节假日前、节后等专项检查,每季安全文明施工抽查巡检;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项目部(专业队)实行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应对所辖施工现场随时检查);班组实行每天作业的安全检查。
检查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钢筋工程分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设备工程分公司依据《广州地区劳动卫生考核标准》。
6.3.3根据施工现场和特种设备存在问题,组织专项检查,以便重点发现不安全隐患,通过检查整改加以消除。
6.3.4对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
定措施、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6.3.5事故隐患的整改通知,主要由公司发出。
整改后,将整改情况和复检情况如实填写在整改通知上。
整改通知分别存入公司安全品质管理部和整改单位存档备查。
6.3.6对无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施工现场按公司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罚。
6.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
6.4.1工程施工前15天,由负责施工的项目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6.4.1.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面积、层数、幢数、楼高。
6.4.1.2工程难度分析。
6.4.1.3引用文件依据。
6.4.1.4安全管理目标:
伤亡控制指标、施工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办法。
6.4.1.5项目部安全管理架构: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绘出安全管理架构图。
6.4.1.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分解表:
要具体明确各项责任人。
6.4.1.7其他方面的措施内容:
(1)安全教育(活动);
(2)安全技术交底;(3)安全检查;(4)特种作业;(5)土方工程(人工挖孔桩);(6)脚手架(安全立网、平网送检);(7)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验收);(8)“三宝”、“四口防护;(9)施工用电;(10)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11)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12)防火、防爆、防雷安全;(13)文明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等方面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做法。
6.4.2在工程施工中,如有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工程,特殊作业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6.4.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式三份。
项目部编制方案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盖项目部章,送公司安全品质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一份送市安监局备案,一份公司安全品质管理部存档,一份由项目部(施工现场)归档备查。
6.5分包安全管理
6.5.1实施分包工程的项目,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首先签订安全、文明施工防火责任协议书,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协议书中各条款,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工作,公司在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提留一定数额作为保证金。
6.5.2分包单位租用(或使用)总包单位的机械设备时,总包单位应将设备操作规程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作详尽介绍,并要分包单位在已介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签名确认。
并要求分包单位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5.3公司定期检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公司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包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档案。
6.5.4公司在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工作检查中,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公司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分包单位不得拒接。
分包单位应在整改限期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不能整改,公司有权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工作奖惩制度”中罚则进行处罚。
公司对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6.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卸、塔吊装拆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6.6.2施工现场道路、电器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6.3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安全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
要建立定期维修和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6.6.4外脚手架、钢井架、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网、压力容器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取证后,方能使用。
6.6.5施工现场坑、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高压线、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
6.6.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好“三宝四口”防护工作。
6.6.7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器设备进行检修。
6.6.8施工现场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6.6.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全部接地或接零。
6.6.10坚持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遵守安全纪律。
6.6.11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规定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执行现场每周、分公司每月、公司每季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6.6.12发生工伤事故按上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6.7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6.7.1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6.7.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或动火。
6.7.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7.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进行施工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7.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钢井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7.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警告牌、安全标识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6.8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6.8.1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在上述台数容量以下者则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6.8.2临时用电安装后应由公司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8.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6.8.4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乱拉乱接。
6.8.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三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一箱”。
6.8.6建筑物(含脚手架)、塔吊和旋转臂及施工现场坑道开挖的任何部位与供电部门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应保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或封闭。
6.8.7工作接地及PE线重复接地必须符合临时用电方案所规定的要求,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有关要求与PE线可靠连接。
6.8.8电房、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标识,电在下一级电箱或设备工作时应在上一级的开关及线路设有标识,并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6.8.9用电作业必须有电工跟班,电工每天应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用电的安装维修,必须由电工进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6.8.10用电机具安装前,电工应进行电气安全性能检查,并检测电气绝缘电阻。
6.8.11每年在二月份内及新安装时,由电工对供电线路的保护线、地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发电机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检测,并做好记录。
6.8.12室内安装照明灯具高度低于2.4米的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金属容器和构架内及工人挖孔桩内必须使用12伏以下安全电压。
6.9施工现场设备管理
6.9.1施工现场设置机管员,负责管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组织机械设备安装验收,每周组织机电检查。
6.9.2机械设备的操作工机修工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其特种作业工种必须经过市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拆人员必须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作业证方可上岗。
6.9.3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安全性能可靠,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钢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这些机械设备安装由安装单位编制方案,并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必须经公司及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9.4除6.9.3以外的机械设备安装后,由现场机管员汇同电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9.5小型移动式用电机具,使用前由电工进行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6.9.6场内机动车、压力容器(空压机)须经市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证后方可使用。
6.9.7操作工应按照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机械设备。
开机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停止使用,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各种机械设备要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6.9.8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6.10施工现场防火
6.10.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10.2建立、健全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配合防火检查员,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
6.10.3员工进场必须进行上岗前防火知识和防火安全教育,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6.10.4班组实行班前班后的检查,现场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10.5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神,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6.10.6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同意才动火。
6.10.7严格执行吸烟管理,施工现场不准流动吸烟。
6.10.8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6.10.9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6.10.10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6.10.11定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完善消防管理,奖罚分明。
6.1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6.11.1实现施工现场围墙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办公室规范化。
6.11.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现场地周边应设置稳固、安全可靠、形式美观的围墙。
围墙用大美术字体标明工程名称和施工单位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标语及监督电话。
6.11.3施工现场大门的设置,其高度要与围墙相适应。
施工现场大门旁必须挂设施工标牌,并在醒目处悬挂集团公司统一标识。
6.11.4施工现场内车辆出入口须设置矩形洗车场和三级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排水系统要顺畅,无大面积积水。
6.11.5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地、仓库地面等要浇捣混凝土硬底,四周设置有良好排水渠道,上述以外的在地面可铺石粉、炉渣或砾石。
6.11.6施工现场一切建筑材料和设施要分类堆放整齐、散料要砌池围筑、材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容整洁。
6.11.7建设工程从第二层施工开始,挂网封闭施工。
层间要平网完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
6.11.8施工现场内设置的施工临时设施,统一采用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或集装箱式活动房。
建立文明、卫生、防火责任,落实负责人员管理。
6.11.9现场办公室、仓库、民工宿舍保持整洁卫生,有轮值清洁制度,严禁居住家属。
民工管理符合规定。
6.11.10施工现场食堂和茶水供应符合卫生要求。
定期喷洒农药,及时消除积水,消除“四害”滋生场所。
6.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工作奖惩
6.12.1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工作管理,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施工人员在良好的安全环境下作业,遏止重大事故发生,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6.12.2本制度是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广州市劳动局《关于限期整改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通知》穗劳护字[1995]第003号文、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集三建[2001]75号等文件的具体规定编制。
6.12.3公司由“安全质量监察队”、“安全文明巡检队”、“安全品质管理部”、“保卫武装部”对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6.12.4凡公司属下各单位、所有项目部(包括同广州三建签定施工合同的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
6.12.5所有罚款除38%由相关部门作安全活动业务经费外,其余将作为奖励及整改基金。
6.12.6处罚细则:
6.12.6.1安全生产(“安全质量监察队”、安全品质管理部负责):
a.凡违反《关于限期整改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通知》穗劳护字[1995]第003号文件和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及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细则》的均按文件精神处罚。
b.月度公司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评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现场处以三百元的罚款(如因检评中文明施工项被为不合格而影响检评总得分者,则在文明施工方面处罚)。
c.凡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无向公司报告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一千至二千元的罚款;所管辖该工程的项目部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d.凡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无向公司报告,而伤者又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二千至三千元罚款。
对所管辖该工程的项目部处以一千至二千元罚款。
e.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对管辖的项目部处以二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f.凡施工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6.12.6.2文明施工(“安全文明巡检队”负责):
a凡公司按“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评为不合格(70分以下)的项目部,处以三百元的罚款。
b凡被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通报批评的项目部,处以二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6.12.6.3消防管理(保卫武装部负责):
6.12.6.3.1凡违反防火管理制度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人移送公司消防部门处理,对发案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扣罚。
6.12.6.3.2有下列违反防火管理制度行为之一,尚未告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至五百元以下扣罚。
a.施工现场办公室或会议室,没有张挂防火责任人委任状,防火领导小组名单,义务消防队名单和《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b.施工现场没有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c.没有配备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d.员工上岗前没有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
e.防火自查自检不落实,火险隐患整改没有记录;
f.未经防火责任人批准,使用液化石油气;
g.没有统一使用集团公司印制的资料盒存放防火资料;
h.未按规定整理防火资料或防火资料缺项;
i.在宿舍门口没有挂上防火治安责任人标识牌;
j.义务消防队没有按规定每半年组织一次培训教育。
6.12.6.3.3有下列违反防火管理制度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处一百元至一仟元以下扣罚。
a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b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设炉生火、烧香拜神、存放摩托车、使用60瓦以上灯泡,或者用蜡烛照明、躺在床上吸烟、床位围蔽、烟头火种乱丢、乱拉乱接电线;
c阻塞消防通道;
d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露天存放、使用时防火措施不落实;
e专兼职防火检查员,没有履行职责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汇报;
f焊割作业人员没有焊工证;
g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进行动火作业;
h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八不”、“四要”、“一清”的防火措施不落实;
i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没有编制《防火方案》;
j乙炔气瓶、氧气瓶露天存放、曝晒,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没有隔开五米距离,与明火没有隔开十米距离。
k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没有及时更换;
l外脚手架设碘钨灯距离易燃物少于50厘米;
m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保养不好,造成失效;
n搭建临时建筑不符合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6.12.6.3.4有下列违反防火管理规定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处一仟以上至三仟以下的扣罚。
a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b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
c拒绝和刁难项目管理人员,防火检查员进行防火监督检查的;
d火险隐患严重的部位,在《火险隐患整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整改的。
6.12.6.3.5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没有按规定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处以三仟以上至伍仟以下扣罚。
6.12.6.4安全生产罚款款项的使用由安全品质管理部提议,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批;文明施工及消防管理罚款款项的使用由工会、保卫武装部提议,公司创建安全文明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6.12.7奖励细则:
6.12.7.1安全生产方面
a凡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连续被公司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评达优良等级(80分以上)的项目部,公司在工程完工前一次性奖励该项目部一千元。
b凡施工现场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市“安全样板工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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