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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理用表大全MicrosoftWord文档
监理工作用表的使用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中明确指出监理工程师在从事监理工作过程中,经常用到的表格共有三大类18种,它们分别是: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1工程开工/复工报申表
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申表
A3分包单位资格报申表
A4报验申请表
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费用索赔申请表
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申表
A10工程竣工报验表
B类(监理单位用表):
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2工程暂停令
B3工程款支付证书
B4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B5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B6费用索赔
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监理工作联系单
C2工程变更单。
(一)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本表用于开工时,将表头中的/复工划掉。
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可只填一次。
一般当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当与建设工程质量报监的单位工程个数相呼应。
有多少单位工程,就填多少张工程开工报审表。
2、能说明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主要应有:
(1)施工许可证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四通一平(道路、水、电、通讯、场地)条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得总监批准。
(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施工人员已进场。
(5)主要施工机具的到位率和完好率满足开工需要
(6)主要施工材料的进场和检验已完成,符合施工需要。
(7)已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8)分包单位经资格审查已获得批准。
3、本表也用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的复工申请,此时应将开工/划掉。
附1的开工报告应改为复工报告,附2的证明材料应有详尽的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首先应列举工程暂停指令的编号及签发单位,当导致暂停的原因是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话,整改完成后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其中建设工程鉴定意见必须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
4、本表用于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处而暂停的复工申请。
整改完成后,首先应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待批复后,再向监理申报。
5、审核注意事项:
(1)承包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前7天,用“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A7)”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A7)”后的48小时内,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B4)”答复承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单位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单位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本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审核意见的填写见A1表示(供参考)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本表用于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报审,也用于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报审。
2、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重新报审填写本表,在证明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本表还用于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在证明文件中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书面意见。
4、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应编写专项施工措施,填写本表报审;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一同报审,经组织专题论证,审定后予以签认。
5、审核(查)注意事项:
(1)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3)承包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特别注意安全施工的措施,雨季和冬季施工的防护措施要可行。
(5)大型构件、设备的吊装要编写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6)审核意见的填写见A2表示(供参考)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外埠企业进鲁(进济)备案证。
2、附2的业绩材料,注意分包单位近几年来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企业管理状况以及分包单位本工程负责人的个人业绩情况。
3、承包单位应详细填写分包明细表中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供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监理工程师应仔细核准。
4、审核(查)注意事项:
(1)应注意新资质就位的要求,防止越级分包,2002年6月30日以后,要防止老资质混入。
注意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到期。
(2)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单位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单位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A4:
报验申请表
1、本表主要用于: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放样报检;(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报审;(4)其它各类检验、试验、试运转项目的报验。
应在下划线上填写具体内容,如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地基验槽报验申请表,桩基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基础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压力试验报验申请表等。
2、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1)地基验槽隐蔽工程报验申请附件应包括: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监理、勘察、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的地基验槽记录。
当地基与勘察报告不符合时,应附有由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参与各方签署的处理方案及按处理方案实施的验评手续,方可进行报验申请,获准后进行下道工序。
(2)钢筋绑扎工程报验申请附件应注明A9表的编号及所附钢筋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有焊接接头的,应先进行钢筋接头报验,提供试验报告;对抗震有要求的,应视工程构件抗震等级,依据复试报告核算钢筋的屈强比和超强比,当为一级抗震等级时,钢筋的超强比应1.2,当为二级抗震等级时,钢筋的超强比应1.4。
(3)混凝土浇筑前的隐蔽工程报验应附有钢筋、模板和水、暖、电气预埋管线及其他设备预埋件的自检结果,实际预埋管线与图纸不一致时应附实际隐蔽管线走向图。
各专业报验均符合要求后方可浇筑。
3、定位放线报验申请表:
(1)应附工程测量定位放线复核记录和建(构)筑工程测量复核表,二表均应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名。
(2)除总体工程、单位工程的定位放线报验外,砌体施工验收规范第2.0.5条规定的放线尺寸校核也填写本表报验。
4、桩基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
(1)附件应该有:
①桩位图;②桩位偏差实测值图(由监理员测);③打桩记录(由监理员复核);④预制桩质保资料(钢材、水泥配比、强度等级等);⑤桩基检测报告;⑥桩基自评报告;⑦桩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施工企业已填妥并盖有质量部门章)。
(2)监理收到后,核实资料,确认真实和资料基本齐全后,对桩基分项工程质量做出评估。
(3)在“桩基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否则应退回承包单位,令其整改合格和补充完善之后,重新填写报验申请表。
5、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中验和单位工程也填本表进行报验,只是附件有区别,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中验和单位工程报验时应注意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的新程序。
6、审查注意事项: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单位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检查和返工:
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因监理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8)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9)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附件:
1、工程量清单:
注意应该是合格工程量的清单,也就是说要附各阶段的合格证明文件,譬如,基础工程量,需附基础工程合格证明书。
附件:
2、计算方法,提供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计算应付价款。
2、本表用于合同外的工程费用支付申请时,附件还要求提交依据性材料。
3、审核注意事项: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高出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单位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单位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单位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单位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又未与承包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单位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用于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回复,在写详细内容之前首先应写明针对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编号。
2、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采用本表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单位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单位应予以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监理工程师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要求承包单位予以回复。
4、审查意见的填写见A6表示(供参考)。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2、监理工程师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承包单位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承包单位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包括: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范、标准和定额;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3)一周内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项目监理机构受理承包单位费用索赔的条件: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3、承包单位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用费用索赔申请表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无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单位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承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单位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材料退场需要有书面材料退场记录,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按有关规定承担。
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单位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单位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单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如钢筋代换须经原设计单位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审查时注意事项:
1、按表中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附件1、2、3的内容要齐全。
2、对于需要复试的材料,先同意进场,待复试合格后再同意用于工程拟定部位。
(拟定部位一定填写清楚)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1、当工程具备备案制度规定的10项条件中的第
(一)、
(二)、(五)、(七)、(十)项条件,即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五)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基本齐全;(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承包单位可填写本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物进行预验收。
合格后连同监理评估报告一起,转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准备(三)、(四)、(六)、(八)、(九)项并组织验收。
2、审查注意事项: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单位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承包单位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单位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单位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单位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4)发包人收到承包单位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5)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二)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本表。
因质量、安全问题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要求承包单位予以回复,并有复查结果。
2、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及要求,并在48小时内采用此表予以确认,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单位应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B2:
工程暂停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依据有关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上述1.2、1.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协商。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承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的整改意见后,可以A1表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新的整改意见,或收到承包单位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单位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单位造成停工的,由承包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暂停令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得有其他人代签。
5、工程暂停令必须注明停工时间、范围(部位)。
B3:
工程款支付证明书
1、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及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接到A5表及工程量清单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及合格工程的证明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A5表及工程量清单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单位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单位,致使承包单位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未达合格标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4、本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单位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A7表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A7表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表中“说明”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或工程最终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参照B4表)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三)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参与各方进行联系的用表。
C2工程变更单
1、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于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图示。
2、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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