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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龙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说明
(送审稿)
龙西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一、规划编制背景1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3
三、规划编制的过程5
四、规划基础数据7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9
六、土地用途分区10
七、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4
八、各类用地布局情况说明15
九、基本农田调整16
十、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18
十一、规划公众参与情况19
十二、规划方案评价20
十三、其他问题的说明22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1、自然概况
龙西乡位于雁荡山北麓、乐清市东北部。
本乡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龙溜、散水崖、仙岩洞、仙杖峰、仙女池、透天十八洞、狮子岩等景点,面积占全乡的40%。
本乡辖区内有14个行政村,其中平原村10个、山头村4个,山头村的海拔高度均在500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85%。
2、社会经济概况
突出农业基础地位,走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路子,重点发展花卉苗木、茶叶、药材三大传统产业,全年新增茶叶基地180亩、水果基地420亩;茶叶、金银花、吊兰、粉干、药材等加工业保持稳定发展,年产值达3500万元,占全乡总产值的50%,
2005年末本乡总人口12815人,5137户。
其中,农业人口12592人,非农人口223人,本乡耕地面积339.38公顷,人均占有耕地0.03公顷。
2005年实现工农业生产总值2732万元,工业总产值实现815万元,农业总产值实现1917万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2935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龙西乡土地总面积为4085.86公顷,各土地利用现状构成如下: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380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04%。
其中,耕地面积33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
园地面积22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
林地面积317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0%。
其他农用地面积6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面积8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5.78公顷(集镇20.66公顷、村庄65.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
其他建设用地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19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
其中,水域面积59.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
自然保留地面积13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
2、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林地比重大,生态环境优异
规划基期年,龙西乡农用地面积为3801.6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3.04%,其中林地317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0%,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78%,截至2006年乡镇完成市级生态公益林4000余亩。
2、土地后备资源充足且集中,为建设发展预留一定弹性空间
规划基期年龙西乡共有未利用地19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其中自然保留地所占比重较大且分布相对连片集中。
规划期内,在保障环境效益的同时,龙西乡应当适当开发现有的后备资源,以满足龙西乡现阶段日益增长的建设需求。
3、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
本乡虽然有一些高产、稳产农田,集约化也达到一定的程度,但从整体看,土地利用的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和先进。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依据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耕地总量为298.81公顷,规划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16.14公顷,根据2005年规划基数,本乡耕地总面积为339.38公顷,达到同时期耕地保有量要求。
龙西乡上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90.94公顷,截止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6.10公顷(净面积),达到了保护目标。
截止2005年,城区范围内总人口已达12815人,2005年人均村庄用地约66.94平方米。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与存在问题
1、上一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是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
自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本乡严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所未有的地位,维护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促进了集镇集聚水平的提高。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使城市建设的规划与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城乡建设土地得到了优化配置,城区内存量土地得到了深度开发与利用。
通过移民等各种措施,实现了旧城改造与环境整治策略;通过对城中村的改造,同时依法将其剩余集体土地征用为城乡建设用地,为城乡发展提供了空间;这些都为集镇集聚的提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规划管理制度。
依据规划,组织编制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层层建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规划审查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查制度,较好地发挥了规划的实际控制作用。
2、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布局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上一轮规划指标体系带有很强的指令性,充分体现了规划的刚性,但缺乏必要的弹性空间,规划与市场经济的灵活性没有较好的结合。
二是建设留用空间布局分散,规划对产业具有的引领功效没有发挥,同时项目与土地空间对接难,只能不断地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增加建设空间,影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三是规划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不够。
规划未对未利用地进行应有的规划和引导开发,导致未利用地在规划期内大量减少,对生态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四是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科技保障相对缺乏。
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护出现重数量,轻质量现象,耕地保护质量监督机制相对缺乏。
建设用地上,还存在已转未供用地等现象,这与日益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形成鲜明的对比。
三、规划编制的过程
(一)规划编制的工作步骤
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整个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方案优化、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前期基础工作开展阶段。
成立了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以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为主的规划技术力量,明确了规划目的任务,制定了技术方案,并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现状资料收集及调查等。
第二阶段:
规划方案编制阶段。
本阶段是在对本乡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结构、质量、分布的分析和评价基础上,结合各部门用地需求及生态环境承载力,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本乡的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布局,并在与本乡领导及相关人员不断的交流和衔接中,改进并完善相关布局,最终确定了本乡的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
第三阶段:
规划方案优化阶段。
(1)征求意见:
规划各阶段中广泛征求了上级及本乡相关管理部门、专家、土地所有者、使用单位、村组及公众意见,特别是对独立工矿用地布局、村庄布局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分充分征求意见,取得大多数公众的支持。
(2)论证:
规划初稿和草图完成后,即送各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了论证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也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最终确定下方案。
(3)听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龙西乡人民政府行文上报乐清市人民政府要求审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部门听证,提出中肯修改意见,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
第四阶段:
规划成果评审和报批阶段。
规划方案报乐清市人民政府,后上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阶段:
公告建档阶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龙西乡人民政府将规划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建立规划档案。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1)落实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
(3)分村、分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有序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5)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理性扩张;
(6)保护生态环境和适当安排旅游建设用地;
(7)具体落实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8)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
依据《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本次规划,在全面分析调查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指标控制和分区管制相结合、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政府决策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在综合研究本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及各部门用地需求等情况后,经综合平衡和优化调整,形成规划方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本质上科学、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四)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
本次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和图件三部分组成。
其中图件包括龙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龙西乡土地利用规划图、龙西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等6张附图。
四、规划基础数据
(一)基数数据的来源
本轮规划以龙西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以后得到的数据为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划基数的转换;
其他相关数据采用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基础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二)规划基数转换情况说明
本乡基数转换工作范围为本乡所有的图斑地块,土地总面积为4085.86公顷,涉及本乡14个行政村。
1、规划基数转换的依据
《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浙土资办﹝2009﹞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龙西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2、规划基数转换的原则和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违法用地的处理、地类纠正);
(2)删繁求简,便于管理(地类的归并);
(3)注重差异,便于管理(地类的细化);
(4)反映历史,理顺管理体系(批而未建用地的转换)。
3、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基本步骤
本乡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的,分别是准备工作、内业核查、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成果报批。
本乡基数转换确认表详见附表G2。
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根据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年龄段人口结构统计及人口迁移情况,结合两规衔接人口数据,预测2020年本乡总人口为11200人。
根据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十二五”前期成果,结合规划大纲、城市规划和近几年龙西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龙西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本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4023万元。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依据
(1)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给本乡的土地利用控制调整指标;
(2)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3)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前期成果;
(4)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5)。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7)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的方法
(1)明确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条件。
结构和布局调整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当地资源环境条件中的硬性约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布局优化要求,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协调安排农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与生态农用地穿插布局,高污染、危险性用地应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等。
(2)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潜力评价和需求预测,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
当区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时,应依据规划编制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配,通过本乡统筹平衡来提出解决供需矛盾的措施。
(3)提出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备选方案。
(4)多方案评价比较。
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
(5)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对备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吸取实际可行的布局优化建议,提出推荐方案。
六、土地用途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1)充分体现土地用途分类的地域性;
(2)规划主导用途的一致性;
(3)保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二)土地用途分区划定方法
1、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法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3)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另外,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已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农地区划定方法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一般农地区:
(1)现有成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集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中心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
3、林业用地区划定方法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及其他零星土地。
下列土地不应当划入生态林地保护区:
(1)规划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土地。
(2)规划为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土地。
(3)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另外,当林业用地区与风景旅游用地区交叉时,根据区域的主要用途性质确定一种用途,并纳入相应的土地用途分区。
4、村镇建设用地区划定方法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开发区、工业小区、工业功能区块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用地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5、风景旅游用地区划定方法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1)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
(2)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三)土地用途分区上图标准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本次规划所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的最小上图面积符合以下要求:
表1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要求表单位:
公顷
土地用途区类型
图上面积(平方毫米)
1:
10000实际面积
(公顷)
1:
20000实际面积
(公顷)
1:
25000实际面积
(公顷)
1:
50000实际面积
(公顷)
1:
100000实际面积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
20
0.20
0.80
1.25
5.00
20.00
一般农地区
20
0.20
0.80
1.25
5.00
20.00
风景旅游用地区
100
1.00
4.00
6.25
25.00
100.00
林业用地区
100
1.00
4.00
6.25
25.00
100.00
七、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基本要求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本次规划所划定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符合以下要求:
(1)按规划主导用途区划定不同土地空间管制区域,提出不同管制规则及建议。
(2)按规划主导用途区,以“禁止建设—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的次序,对区域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分区。
(3)空间管制区原则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范围界线。
(4)各区相加的面积总和为区域总面积。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方法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首先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1)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3)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八、各类用地布局情况说明
(一)生态用地布局情况
为保障区域内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本次规划优先布局生态用地,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安排生产、生活所需的建设用地布局避让生态用地,确定主要生态廊道和生态安全控制区的核心区块,进行重点保护。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集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集镇新增用地布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工业用地在集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采矿、能源等用地的布局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本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9.81公顷。
(三)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龙西乡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龙溜、散水崖、仙岩洞、仙杖峰、仙女池、透天十八洞、狮子岩等景点,其中显胜门景区,是雁荡山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集“神、奇、幽、野、秀”于一体,有“天下第一门”之称以保护土地原生态为前提,挖掘自身特色文化底蕴,进一步延伸旅游产业链,实现旅游资源整合,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建设。
九、基本农田调整
(一)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棉、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来进行。
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应符合以下要求:
(1)调入的基本农田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
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农用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2)调出的基本农田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三)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情况
龙西乡上一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0.94公顷,本轮规划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8.97公顷,同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相比,本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核减了144.14公顷,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30.88公顷(毛面积),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156.56公顷(毛面积),调出比例为8.10%。
经过调整,调入的基本农田符合以下要求: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为耕地,且具有高等别、集中连片的特点;调出的基本农田是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入比例控制在20%以内。
龙西乡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平衡表详见表G4。
十、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龙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开展编制工作以来,编制单位先后与建设局、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进行了充分衔接,在了解各部门2006—2020年用地需求和布局的基础上,结合乐清市下达给本乡的规划指标,力求保证各部门规划期内的项目用地。
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各部门发展愿望迫切,造成土地规划方案在制定过程中与一些部门规划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
1、由于本乡自然村落较多,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有限,而建设部门村庄规划编制时对于村庄的用地的需求较大,致使规划布局不能兼顾各村,同时使布局较为零散;
2、部分规划中心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难以形成集聚效应,而部分规划撤并村又无复垦可能,若完全与其衔接,将不利于土地规划的实施;
3、由于新增建设指标短缺的原因,对部分部门项目也难以全部保证等。
在综合考虑上述不协调问题后,本乡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方向,对各部门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取舍,尽量优化布局城区内各业用地,以保证本乡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不退化。
十一、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本轮规划在编制各阶段都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原则。
在工作准备阶段,召集镇各个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讨论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及步骤,召开规划培训大会,对村级相关负责人和村民代表进行规划理念的讲解,并听取其对规划工作开展的建议,之后召开了村民动员大会,对到会村民宣传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在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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