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浮桩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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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桩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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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桩计算
抗浮桩计算+有实列----难得啊!
一般抗浮计算:
(局部抗浮)1.05F浮力-0.9G自重<0即可
(整体抗浮)1.2F浮力-0.9G自重<0 即可
如果抗浮计算不满足的话,地下室底板外挑比较经济
同意以上朋友的观点,一般增大底版自重及底板外挑比抗拔桩要经济很多
【原创】抗浮锚杆设计总结
抗浮锚杆设计总结
1适用的规范
抗浮锚杆的设计并无相应的规范条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岩石锚杆基础”部分以及《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有关锚杆的部分可以参考使用,不过最好只用于估算,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有一些锚杆构造做法可以参考。
对于锚杆估算,推荐使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对于岩土的分类较细,能查到一些必要的参数。
2锚杆需要验算的内容
1)锚杆钢筋截面面积;
2)锚杆锚固体与土层的锚固长度;
3)锚杆钢筋与锚固砂浆间的锚固长度;
4)土体或者岩体的强度验算;
3锚杆的布置方式与优缺点
1)集中点状布置,一般布置在柱下;优点:
可以充分利用上部结构传来的竖向力来平衡掉一部分水浮力;由于锚杆布置集中,对于地下室底板下的外防水施工也比较方便;对于个别锚杆承载力不足的情况,由于有较多的锚杆分担,有很强的抵抗力。
缺点:
要求锚固于坚硬岩体中,不适用于软岩与土体,破坏往往是锚固岩体的破坏;由于局部锚杆较密,锚杆施工不方便;地下室底板梁板配筋较大。
2)集中线状布置,一般布置于地下室底板梁下;优点:
由于锚杆布置相对集中,对于地下室底板下的外防水施工也比较方便;对于个别锚杆承载力不足的情况,由于有较多的锚杆分担,有较强的抵抗力。
缺点:
不能充分利用上部结构传来的竖向力来平衡掉一部分水浮力(个人认为考虑的话偏于不安全,对于跨高比小于6的底板梁,可以适当考虑上部结构传来的竖向力来平衡掉一部分水浮力),要求锚固于较硬岩体中,不适用于软岩与土体;地下室底板板配筋较大。
3)面状均匀布置,在地下室底板下均匀布置;优点:
适用于所有土体和岩体;地下室底板梁板配筋较小。
缺点:
不能充分利用上部结构传来的竖向力来平衡掉一部分水浮力(个人认为考虑的话偏于不安全);对于个别锚杆承载力不足的情况,由于能分担的锚杆较少,此情况抵抗力差;由于锚杆布置相对分散,对于地下室底板下的外防水施工比较麻烦。
4)集中点状布置推荐用于坚硬岩;集中线状布置推荐用于坚硬岩与较硬岩;面状均匀布置推荐用于所有情况;
4注意事项
1)集中点状布置,抗浮锚杆与岩石锚杆基础结合为优,需注意柱底弯矩对锚杆拉力的影响,特别是柱底弯矩较大的时候;
2)参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应选用永久性锚杆部分内容;
3)岩石情况(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应准确区分,可参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表7.2.3-1注4;
4)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可参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附录C;
5)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应合理可靠,一般应由地质勘测单位提供,比较可靠和有说服力,应设置水位观测井,对于超出抗浮设计水位的情况应有应对措施;
6)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现场试验时由于一般为单根锚杆加载,未考虑锚杆间距影响(附图一填充部分),特别是锚杆间距较为密集时的情况;当单根锚杆影响范围内的土体自重(附图二填充部分)大于锚杆拉力时,可以不考虑锚杆间距影响;
7)由于锚杆钢筋会穿过底板外防水,锚杆钢筋应有防水措施;
8)锚杆锚固体与(岩)土层的锚固长度应取有效锚固长度,由于基坑开挖会对底板下土体有一定扰动,特别是采用爆破开挖的基坑,一般要加300-500MM;
谢谢bai_pppp给了我们这样精彩的总结,我也来凑合两句.
准确的确定场地的地下水位是抗浮设计是否成功的前提,一般做法是,按施工期间的进度来考虑,如果在一年内上部结构能做起来,荷载>浮力,这时仅考虑近5年来,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若荷载<浮力,是一个永久作用,按1/50年一遇水位设计,特殊的建筑物按1/100一遇水位;2002年我院做的一个大剧院就是按1/100考虑的.
另外,抗浮锚杆的有效长度的取值可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表7.2.3.1和表7.2.3.2取值,另外,也可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表6.1.4取值,前者在土体与锚固体的粘结强度值要小一些,工程实践中我认为后者要更加合理,受爆破的岩体,只要灌浆质量能保证后,抗拨力不会小,有时反而有提高.
抗浮锚杆还是要锚入坚硬岩土层为好,即便按面状布置最好也能锚入岩石内,不然抗拨力太小,比如说淤泥或一些饱和土体能提供的抗拨力实在太小,经济上不合理,防水更是一个大问题,需要强调的是灌浆强度最好与地下室砼强度在一个等级上,否则会在结合部分出现裂缝,成为地下水的通道,给防水带来一定难度.锚筋用二级螺纹钢能得到较大的握裹力但砂浆收缩后与钢筋的裂隙也是地下水的一个上升通道,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解决,谁有好的建议一定要提哈.
以前做过一个抗浮设计,在独立基础里面打岩石锚杆,思路按阿基米德定律(荷载-浮力)×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一般取1.3)÷单根锚杆的抗拨承载力=n(锚杆根数),现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1-20048.6节有较明确规定,如果抗浮锚杆间距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的规定,要考虑群锚作用的影响,一般按0.8折减.
个人感觉抗浮锚杆的设计计算偏保守,其中浮力的计算是个难点,比如说粘土中的以结合水形式存在,岩石中的水多以基岩裂隙水存在,通通都按阿基米德定律计算所受浮力是乎不妥.这方面还要听各位同仁的建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确实规定应由地勘部门提供抗浮水位,但是有地勘部门提供的仅仅为勘查期间的实测水位,而非历史最高水位,水位还有枯水期之分,所以作为设计一般考虑选取地面下0.5的统一做法,这点有经验的甲方一般会认可
1.地下水的设防水位是取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可能产生的最高水位;
2.地质报告中没有提设计水位时,一般取室外地坪的标高,审图时一般没问题。
3.一般采用土水分算,所以“小婿”兄所说的虽不是完全水,但也应按设计水位进行设计。
关于地下室抗浮的计算:
我有一工程,上部五层框架,地下一层(局部人防)。
地质报告中地下水位在地面下0.8~1.1m,地下室高3.9m。
基础采用预应力薄壁管桩。
请问地下室抗浮计算时所考虑的结构的自重是不是为(地下室底板自重+侧墙自重+内墙自重+顶板、梁自重),而不考虑上部结构的自重(比如说上部一层梁、板自重等等);还有就是考虑抗浮计算时假如结构的自重小于水浮力,是不是应该由桩来承受(计算其抗拔力)。
在施工中交代了注意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抗浮措施时,我们也应计算地下室的抗浮吗?
望Morgain兄给予指点,本人万分感激!
!
1)地下室抗浮计算时所考虑的结构的自重:
底板+侧墙自重+内墙自重+顶板、梁自重;
(2)考虑不考虑上部结构的自重(比如说上部一层梁、板自重等等)看你降水做到什么时候,如果降水一直做到上部都盖好,那要当然考虑上部自重了。
(3)考虑抗浮计算时假如结构的自重小于水浮力,当然应该由桩来承受(计算其抗拔力),不够再设抗拔桩。
(4)在施工中交代了注意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抗浮措施时,我们也应计算地下室的抗浮吗?
-抗浮验算是强规,一切以计算书为准。
除楼上所说的外.
地下部分要考虑的还有:
底板建筑垫层;顶板覆土;桩、承台自重。
地上部分应该考虑,设计时必须指定施工完第N层时方可停止降水。
抗拔桩要考虑抗拔力(盈水期)及正常承载力(枯水期)
计算书要分几版:
上部恒载作用下的内力(如果施工完主体后停止降水的)、水浮力内力,经过相减后的轴力用于抗拔桩设计。
地下室设计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措施(转贴)
目前城市建设中建造了大量的地下室及地下车库,由于涉及到工期和投入的建设费用,设计中与地下室相关的不少问题也逐渐变得突出起来。
地下室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普通、人防和平战三类,这里仅对普通地下室设计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措施,以供工程设计参考。
关键词:
地下室结构设计
一、抗震要求
地下室如果设计不当,对整体抗震性能会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南京市施工图审查要点,对于半地下室的埋深要求应大于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才能不计其层数,总高度才能从室外地面算起。
地下室的墙柱与上部结构的墙柱要协调统一。
地下室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处,当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时则形成错层,未采取措施不应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规范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时不应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
结构计算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包括地下层。
存在的常见问题如:
半地下室埋深不够,房屋层数包括半地下室层已达8层,层数和总高度超过要求,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1.2条。
地下室抗震等级为三级,而上部结构为二级,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3条地下室也应为二级等问题。
二、荷载取值与组合
地下室外墙受弯及受剪计算时,土压力引起的组合时,其荷载分项系数取1.35。
对于地面活荷载,同样应乘侧压力系数,许多设计中计算不对。
地下室底板的强度计算时,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5条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0。
抗浮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0.9。
地下室外墙的土压力应为静止土压力,根据土性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粘性土采用水土合算,砂性土采用水土分算。
如果地下室顶部没有房屋,是空旷场地,其荷载是否要考虑平时消防车荷载或大于消防车的可能荷载,实际中比较取起控制作用的荷载作为设计依据。
另如某工程设计在-1.55m标高处一层平面是地下室顶板,活载只考虑4.5KN/m2,未计覆土荷载,消防车荷载。
地下车库活载取值6.0KN/m2,不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4.1.1条,未考虑消防车荷载,或者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载重车荷载,与消防车荷载比较取大值。
的效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土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2;永久荷载效应控制。
三、外墙计算模型
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
有的工程外墙配筋计算中,凡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
按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余量。
建议:
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混凝土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
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
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予以适当加强。
地下室外墙计算时底部为固定支座(即底板作为外墙的嵌固端),侧壁底部弯矩与相邻的底板弯矩大小一样,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其厚度和配筋量应匹配,这方面问题在地下车道中最为典型,车道侧壁为悬臂构件,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底部。
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处也经常发现类似问题:
标高变化处仅设一梁,梁宽甚至小于底板厚度,梁内仅靠两侧箍筋传递板的支座弯矩难以满足要求。
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计算模型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
车道紧靠地下室外墙时,车道底板位于外墙中部,应注意外墙承受车道底板传来的水平集中力作用,该荷载经常遗漏。
四、顶底板和楼梯
设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如:
地下室顶板,板厚选用100mm,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14条;底板配筋14@100,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2.2.4条;地下室顶板厚度、地下部分柱配筋不符《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14条。
地下室混凝土底板、顶板、墙配筋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及(GB50038-94)第4.7.8条等。
五、地下水与抗浮
地下水位及其变幅是地下室抗浮设计重要依据,实际地下室抗浮设计中往往只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施工过程和洪水期重视不足,因而会造成施工过程中由于抗浮不够出现局部破坏。
另外,实际中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地下室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而地下室面积大,形状又不规则,加之局部上方没有建筑,此类抗浮问题也相对比较难以处理,须作细致分析处理。
常见设计问题如:
地下水位未按勘察报告确定,或勘察报告未提供计算浮力的地下水位及其变幅,违反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2条;斜坡道未进行抗浮验算,斜坡道与主体分缝处未作处理;抗浮验算不满足要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5条等。
六、裂缝及控制方法
地下室外墙混凝土易出现收缩,受到结构本身和基坑边壁等的约束,产生较大的拉应力,直至出现收缩裂缝,地下室外墙裂缝宽度控制在0.2mm之内,其配筋量往往由裂缝宽度验算控制。
工程中许多设计将地下室防水结构构件的计算弯距调幅、有的下端按铰接、有的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多层时未按多跨连续计算,地下室外墙在计算中漏掉抗裂性验算(违反GB50108-2001第4.1.6条),地下室外墙与底板连接构造不合理,建筑物超长未设缝或留置后浇带(违反GB50010-2002第9.1.1条),后浇带的位置设置不当,外墙施工缝或后浇带详图未交代,室外出入口与主体结构相连处未设沉降缝等,导致违反设计规范,产生渗漏现象。
某工程地下室设计成一个大底盘,而该大底盘下的基础形式同时有天然地基、桩基、刚性桩复合地基(违反GB50011-2001第3.3.4条),此类基础即使设置后浇带也仅适合施工阶段。
地下室整体超长,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裂缝开展,采取的主要措施:
①补偿收缩混凝土,即在混凝土中渗入UEA、HEA等微膨胀剂。
以混凝土的膨胀值减去混凝土的最终收缩值的差值大于或等于混凝土的极限拉伸即可控制裂缝。
②膨胀带,由于混凝土中膨胀剂的膨胀变形不会与混凝土的早期收缩变形完全补偿,为了实现混凝土连续浇注无缝施工而设置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带,根据一些工程实践,一般超过60m设置膨胀加强带。
③后浇带,作为混凝土早期短时期释放约束力的一种技术措施,较长久性变形缝已有很大的改进并广泛任用。
④提高钢筋混凝土的抗拉能力,混凝土应考虑增加抗变形钢筋,对于侧壁,增加水平温度筋,在混凝土面层起强化作用。
侧壁受底板和顶板的约束,混凝土胀缩不一致,可在墙体中部设一道水平暗梁抵抗拉力。
七、保护层和垫层厚度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对防水混凝土结构规定: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工程实践表明如果结构厚度或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规范限值常常是引起渗漏水现象的常见原因,因此规范修订以后对限值作了相应的提高,应引起注意。
地下室顶板钢筋应加强,保护层和混凝土垫层及强度等级应按规范加注(GB50108-2001第4.1.6条)。
否则就会产生如下类似问题:
地下室外墙、底板等迎水面保护层厚40mm,底板与土接触处钢筋保护层厚35mm,不适合GB50108-2001第4.1.6条;柱保护层25mm,违反GB50010-2002第9.2.1条;地下室垫层采用C10混凝土,或底板下未做混凝土垫层,违反GB50108-2001第4.1.5条和第4.1.5条;未见地下混凝土构件环境类别划分与对应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不符合GB50010-2002第9.2.1条等。
作者:
wkwlmq发布日期:
2005-12-27
总结的不错,但文章中“对于半地下室的埋深要求应大于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才能不计其层数”,本人认为还应控制室外地面以上的绝对高度才对。
作者:
tml228发布日期:
2005-12-27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7.1.2条的注释1可知:
对于嵌固条件不好的半地下室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总高度应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对于半地下室的埋深大于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时,作者认为此半地下室嵌固条件好,房屋的总高度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
因此,我认为文章中“对于半地下室的埋深要求应大于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才能不计其层数”没错。
作者:
tml228发布日期:
2005-12-27
摘要:
本文通过对深圳市泰然实业有限公司306高层工业厂房地下室(含人防)工程设计实例的分析,对含人防的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设计两个问题提出几点探讨性意见。
关键词:
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
一、工程简介
深圳市泰然实业有限公司306高层工业厂房是1栋18层(地下1层)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的高层工业建筑。
建筑面积31200m2,建筑高度79.8m,地震烈度为7度,框架等级为3级,剪力墙等级为2级。
地下室面积3908m2,其中含人防面积1390m2,分两个人防单元,层高4.4m,桩基采用预应力砼管桩。
地下室的设计中考虑人防的问题,有一个平战结合的问题,即既要考虑平常使用时荷载较小,需满足建筑使用上大空间的问题,又要考虑人防时荷载较大,结构上很难满足大空间的问题,如何协调两种状态下不同的使用要求,以下讲几点笔者在人防设计方面的一些体会,以资借鉴。
二、人防结构设计的特点
人防即人民防空,人民防空的任务是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除采取人员疏散的措施之外,也是战时防空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包含两方面:
一是主体结构设计,包括顶板、外侧墙、底板等其它构件的结构设计,二是孔口防护设计,包括出入口的防护和消波系统(防护设备),其中出入口的防护包含防护密闭门的选用、门框墙、临空墙的计算、出入口通道(包括风井)的计算等几个方面,而消波系统则包含防爆破活门的选用和扩散室(箱)的设计,那么,这些内容的结构设计与一般的结构设计有何不同呢?
第一、结构设计的可靠性可以降低,一般建筑结构pf≈10,而人防结构pf≈6%,第二,考虑结构的动力响应,第三,结构构件可考虑进入塑性工作状态,第四、材料设计强度可以提高,实验表明,在快速加载的情况下,这时材料力学性能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强度提高,但变形性能包括塑性性能等基本不变,这对结构工作起到有利作用,例如钢材强度可提高1.15~1.5倍,对砼强度可提高1.5倍,这是在设计中考虑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来完成的,第五,重视构造要求,人防设计的许多构造要求是与一般的建筑设计不同的,要求更为严格,故仅仅只考虑受力计算,不考虑构造措施是不合理的。
根据以上所述的结构设计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①平战结合,取控制条件,在民用建筑的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中,一般只涉及5级或6级人防设计,结构的顶板基本上都由战时控制,而侧墙和底板则因地下室的结构型式的不同而由实际情况确定;②只进行强度的验算,由于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变形极限已用允许延性比的控制,且在确定各种构件允许延性比时,已考虑了对变形的限制,因而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中,不必再单独对结构构件的变形与裂缝开展进行验算;③只考虑一次核袭击;④注意各部件的协调,以免因设计控制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结构的局部先行破坏,失去整个防护建筑的作用;⑤地面与地下承重结构体系要协调,不能出现两者强弱相差较大的情况。
了解了结构人防设计的特点及原则之后,我们首先就必须确定计算所需的荷载值。
三、人防荷载的确定
如前所述,人防地下室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抵抗空气冲击波。
当核武器在空中爆炸时,当冲击波传播到地表时,形成反射冲击波,因反射波是在被入射波压密和加热过的空气中传播,且压力又高,所以反射波的传播速度要比入射波快,当反射波波阵面终于赶上入射波波阵面后,则汇合成为一单一的冲击波,即合成波,合成波波阵面靠近地面部分是垂直于地面的,即合成波是水平方向传播的,对抗力等级较低的防空地下室来说,所受的冲击波即为这种合成波(即地面冲击波)。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一般就直接承受地面冲击波的超压和负压作用,而对于侧壁和底板,因空气冲作用于地表,压迫土体并使其产生运动,上层土体受压后连续向下传递压力,这种土体的压缩状态由上向下逐层传播过程称为土中压缩波的传播,当遇到侧壁或底板的阻挡后,则会产生超压、动压和负压作用,这就是侧壁和底板需考虑的问题。
本工程人防地下室防护等级为6级(级别的确定是根据国家制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确定的,是由人防部门确定后发文予设计单位),采用全埋式现浇钢筋混凝土人防地下室,各部位等效静荷载取值分别为:
1.顶板:
首层外墙为180mm实心砖填充墙,且墙面开孔面积大于50%,故不计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作用的影响,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60KN/m2。
2.侧墙:
上部建筑物为抗震设防的框架—剪力墙结构,故应放入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值的影响,根据本工程地质条件,人防地下室侧壁范围内分别有非饱和土和饱和土,取其加权平均值,并考虑周围基坑支护的阻隔作用,故地下室侧壁等效静载荷标准值q=40KN/m2。
3.底板:
本工程采用桩基础,当核爆荷载q作用于顶板时,荷载随板、梁、柱传至桩上,因人防设计时不考虑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由q产生的q由桩与底板共同承受,故小于规范中按箱形地下室底板的等效静荷载值40~50KN/m2。
,与平时荷载作用下因桩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底板受力相比,不起控制作用,故不予考虑。
4.门框墙:
所受荷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直接作用在墙上的荷载qe=200KN/m2。
;二是由门扇传来的等效静载标准值,分别按门扇的型号、大小计算确定。
5.临空墙:
依工程实际情况和规范表4.5.7取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为130KN/m2。
6.隔墙:
隔墙分两种,一是相邻防护单元间隔墙的设计压力值为50KN/m2。
;二是6级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间的隔墙,其普通地下室一侧的设计压力选用值为90KN/m2。
其它各种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的设计压力均由规范中有关规定选用,当所有构件的等效静荷载值确定后,即可进行结构计算。
四、荷载组合和内力分析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荷载,应包括核爆动荷载、上部建筑物自重、土压力、水压力及防空地下室的自重等,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不同部位应考虑的荷载组合给出了一个表格,结构设计时可根据各工程的结构特点结合表格确定所需进行荷载组合的项目,本工程各个部位参与组合的荷载分别为:
1.顶板:
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顶板静荷载标准值。
2.侧墙:
竖向: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仅有局部剪力墙部位),外墙自重标准值。
横向:
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力。
3.内承重墙(柱):
在本工程中,将平时和战时的荷载值进行对比不难发现,战时所增加的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小于平时各楼层的活荷载标准值之和,故此部位构件不由战时条件控制。
在进行荷载组合时,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上部建筑物质自重标准值的确定,规范的条文说明中第4.3.14条已详细说明了各种不同的上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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