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救治工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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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救治工作应急预案
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救治工作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一种主要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性疾病,传染性和致病力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为了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312—2009)》《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试行第三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处置XX镇内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坚持不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镇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科学决策,分类指导。
建立和完善调研论证制度,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科学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分级、监测、预警
(一)分级。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我镇范围内2个村(社区)及以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
重大疫情(Ⅱ级):
我镇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2例以上;或本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
较大疫情(Ⅲ级):
我镇范围内发现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
一般疫情(Ⅳ级):
我镇范围内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疫情。
(二)监测。
全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疾病的监测,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
(三)预警。
卫生院通过对本辖区监测数据以及相邻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在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分析,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镇人民政府根据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通过文件、会议、媒体等方式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如果事件已开始发生,应立即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报告与通报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1)责任报告单位为:
各村(居)卫生站、各村(居)民委员会、XX中心卫生院、镇庙卫生院;其他有关单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单位等)。
(2)责任报告人为:
各村(居)卫生站站长(包括个体执业医生),XX中心卫生院、镇庙卫生院医护人员,各村(居)负责人等。
2.报告程序、方式、时限和首例确认程序。
(1)报告程序: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各村(居)和相关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报告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
(2)报告方式:
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传染病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选择电话、口头等报告方式时必须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时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疫情,应当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通过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院和镇人民政府报告,让其在2小时内代为网络直报,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疫情,还应当在2小时内同时向卫生院报告,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院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4)首例确认程序。
首例疑似病例确认程序:
XX镇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经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复核阳性,邀请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专家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首例确诊病例确认程序:
在已确认疑似病例的基础上,由中国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经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专家组根据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XX镇首例疑似病例由各村(居)报卫生院,卫生院初诊后报镇政府,镇政府报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3.报告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体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镇级相关单位应按职能部门分工及时向卫生院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情况;卫生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地的牵头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镇卫生院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情况。
卫生院接到疫情通报,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镇级相关单位,对已经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或发现可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卫生院通报。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结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按照事件的级别,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同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有关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自然启动。
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居)民委员会在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分级响应。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分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启动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成立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根据情况划定隔离区,实施禁运、封锁决定,对公共场所试行检验检疫,大范围环境消杀。
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规定的应急任务、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等工作。
镇级各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卫生院的疫情应对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XX蔓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的终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二是特别重大疫情和重大疫情(Ⅰ级-Ⅱ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的终结,按照国务院或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决定实施。
三是较大疫情和一般疫情(Ⅲ级-Ⅳ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上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全镇的统一规划,根据疫情防控救治工作需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救治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分配。
2.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卫生院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检验、医疗、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并配置相应的装备。
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及时对队伍和人员进行调整。
(二)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卫生院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全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控救治工作需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第一时间保证应急供应。
同时,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的后续生产和补充,保障应急处理的全程需要。
(三)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安排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救治和疫情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医疗机构管理要求
(一)组织管理。
1.要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职责分工。
2.要建立由临床、医技、院感等多学科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组。
3.要为应急和院感部门配齐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形势进行评估,落实相关应急准备。
4.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举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和卫生应急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全院培训。
(二)应急准备。
1.预检分诊:
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和流程,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按规范做好自身防护。
2.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
要建立完善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热门诊,并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转、随时启用。
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应视情况,遵循标准防护措施和加强防护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3.防护物资、消杀药品和器械:
必须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以及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存放能够满足需要的防控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保护医务人员所需的防护物资、消杀药品和器械,并保证储备充足。
(三)病例发现流程。
1.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推诿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2.预检分诊台或各科诊室在接诊发热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接诊的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自我防护措施。
(四)与区疾控中心的配合。
1.必须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其指导下采集标本进一步开展病原学等相关检测,明确诊断。
2.负责追踪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配合区疾控中心及时在传染病直报网络上对病例的诊断和分类进行订正。
3.配合区疾控中心搜索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并按照区疾控中心的意见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潜伏期医学监护和观察。
4.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对患者可能污染的医院区域完成终末消毒。
八、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
负责组织全镇内各媒体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工作的引导和协调。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编写舆情信息专报;统筹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二)派出所:
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三)民政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监督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疫情所致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四)学校:
负责组织学校和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五)镇环保办:
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镇交管站: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公路、飞机等交通工具的人员,特别是自疫区来巴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对辖区内车站开展检疫防控工作;组织安排运力,及时运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
(七)镇畜牧站、林业站、农综站:
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对新型冠状病毒畜禽疫情的监测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开展畜禽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及时发现、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畜禽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八)镇文广站:
负责督促做好旅游团体的卫生防病管理;做好辖区网吧、KTV、各村(居)节日活动管理;配合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的卫生防病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登记、观察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知识和治病防病的宣传。
(九)医院:
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工作。
制订本辖区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建和完善本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监测与预警体系。
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防护救治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
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报告疫情信息,组织应对本辖区内的突发舆情事件。
组织制订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落实24小时医护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十)镇食药站:
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调度,做好药品应急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群众性宴席、餐饮场所和单位自办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管。
负责对各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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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 冠状病毒 感染 肺炎 救治 工作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