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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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80
1
发展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得分。
2
专科规模(30)
药学部设置
15
药学部门设置相应部门,满足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应包括:
门诊调剂室、住院调剂室、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临床药学科(室)等,得15分。
每缺一项,扣5分。
临床药学科(室)人员配备
10
临床药师配备数,每百张床位超过1名,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配备有从事临床药学与信息工作的药师3人,得3分,多1人加1分,少1人扣1分。
临床药学科(室)面积
5
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用房(含设备)面积≥200m2,得5分。
若面积不够扣2分。
3
支撑条件(25)
相关室(组)能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医院成立有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得2分,有临床药师工作室、药物信息室、科研实验室得6分。
有独立集中的临床药师工作场所得2分。
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药学服务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相关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应具备麻醉药品管理系统、TDM检测仪器(如HPLC、LC-MS/MS)、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仪器(如PCR仪、基因测序仪)、药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得10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医院每年对临床药学专科建设经费投入(万元)
5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用于设备、试剂、培训等)得3分,每增加10万元得1分;无账、无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4
科室管理
(15)
具备详细的学科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3
已制定相应的学科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得1分;计划合理,得1分;具备落实的措施,得1分。
遵守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
制定各项制度、操作规程且执行到位,得3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
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优良,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具备质量管理(控制)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3
质量(控制)安全具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成效显著,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利用医院网络,开展合理用药监测
3
已建立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对医院用药进行监测,有事前干预措施,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二
临床药学技术队伍
160
5
整体实力
(20)
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技术队伍,实力较强,各级药师掌握相应技术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
10
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得3分;
具备保证药品质量、用药安全的技术实力,得3分;
各级药师已掌握相应技术,得2分;
具备常态化的中青年药师培养和锻炼实施计划,得2分。
药学部人员配备
10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得10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6
学科带头人(45)
学术地位
15
主任药师,得3分;博士生导师,得5分;硕士生导师,得3分;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得4分,委员2分;国家级期刊主编,得3分、副主编2分,最高得分15分。
药学工作能力
1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为医院促进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取得效果,主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2项以上,年应邀在省、部级以上做药学学术报告3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减分。
教学科研水平
15
评估前3年:
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3分;承担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论著10篇或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以上,得5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1项以上,得5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3名)1项以上,得3分。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1项以上,得2分。
7
临床药学专科学术骨干(30)
数量
5
药学副高以上学科骨干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13%,得5分;少1名扣0.5分。
学术地位
8
主任药师,得3分;博士生导师,得5分,硕士生导师,得3分;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得2分;国家级期刊常务编委,得2分。
以上条件只需学科骨干队伍中一人满足即得分,学科骨干每人计算一次,不累加,取最高分。
临床药学服务能力
5
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得2分,为医院促进合理用药提供高水平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取得效果,得2分;主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2项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12
评估近3年:
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3名以上,得2分,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3分;承担省级课2项以上,得1分;SCI收录论著5篇以上,得5分;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年均30篇以上,得2分;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年均10篇以上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3名1项以上得2分。
不满足条件不得分。
8
药学队伍(35)
结构合理
25
人员结构合理,得15分;本科以上学历≥30%,得10分;不达标,酌情减分。
技术职称结构
10
药师高级职称≥13%,中级职称≥30%,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酌情扣分。
9
临床药师(20)
专业结构
10
配备从事抗感染和抗肿瘤专业临床药师,得6分,缺一类药师本项不得分;其他专业方向1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学历结构
10
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经毕业后教育或在职岗位培训后进入临床药师岗位,得3分;药学专业临床药师中研究生比例大于80%,得5分;每增加10%,加1分。
10
人才培养(10)
人员培养情况
5
评估前3年内在读研究生5人,得2分;到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训2人,得2分;以上多1人加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内外进修1年以上超过3人次,得5分;2人次,得3分;1人次,得1分。
三
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
300
11
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工作
(60)
临床药师覆盖临床专业科室(个)
6
临床药师覆盖临床专业科室≥2个,得6分,少1个扣3分。
药学监护工作
8
临床药师坚持面对病房患者,实施用药医嘱审核,病房医嘱全部进行用药医嘱审核,得2分;参加病房大查房和重点患者查房,得2分;以上不足酌情扣分。
提供典型实例2份,医嘱审核效果好,得4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对重点患者书写药历(份)
8
临床药师坚持按规定对重点患者进行药学查房、药学监护和书写药历比例较高,得4分,比例较低不得分。
提供典型药历2份,效果好,得4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参加院际、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人次)
8
参加医院全部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得4分,不参加不得分,部分参加酌情打分。
提供有效用药建议且提供典型案例2份,得4分;不足酌情扣分。
参加病例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人次)
8
参加全院病例讨论,提供有效用药建议,得4分,不足酌情扣分。
提供典型案例2份,得4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用药干预次数与医务人员接受率
8
提供数据统计,与医院诊疗量比较,干预次数多,医务人员接受率高,得8分,不足酌情扣分。
患者用药教育(有实效的例次)
8
开展患者用药教育情况与医院诊疗量比较,用药教育开展多,效果好,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用药教育实例,得3分。
为临床医师、护师提供咨询服务
6
有书面资料,且为临床科室讲课(提供资料)10次以上,得6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12
药学服务
能力
(85)
住院患者医嘱审核覆盖率
5
住院患者医嘱审核覆盖率50%,得3分,每增加10%,加1分。
出院患者用药教育
5
有制度保证,且提供实例5份,得5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院(科)内合理用药培训(次)
5
院(科)内合理用药培训(次)10次,得5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次)
8
近3年,参加卫生部抗菌药物监测网,按规定按时优质完成监测报表,得5分;优秀者(全国获奖)加3分。
合理用药监测(次)
5
参加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网,按规定按时优质完成监测报表,得5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ADR分析报告(份)
10
有年度严重和新发现ADR分析报告及相应改进措施,得5分。
有ADR报告制度,分析改进措施,得5分。
药物信息和药物咨询(药讯)
7
有专职药师从事药物信息工作,得4分;有药讯,得3分。
门诊处方审核覆盖率
10
门诊重点处方审方率达100%,得5分;有干预记录、且成功率≥90%,得5分。
门诊重点患者用药交待
10
门诊重点患者,用药交待、指导率≥90%,得10分
门诊药物咨询
10
门诊调剂室设置独立的药物咨询室,得2分;咨询常规化(每周5天)得2分;配备满足咨询需要的设施得2分;有记录得2分;有反馈,关注患者用药结果得2分。
药物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
10
近3年,参加省级以上药物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项目1项,得5分。
13
特色服务(15)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15
对医院提供的特色服务(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达国内领先水平,得10分;单项技术推广应用,得5分。
14
个体化治疗方案设计与指导能力(40)
TDM测定品种(种)和人次
8
药学部门独立完成血药浓度监测品种≥5种,得4分,每少1种扣1分;月均完成人次≥300例,得4分,每少10人次,扣1分。
TDM个体化治疗方案设计与指导例数
8
药学部门完成TDM个体化治疗方案设计与指导的比例数≥60%,得8分;每降低10%扣1分。
TDM个体化监测患者治疗成功率
7
治疗成功率≥90%,得7分,每降低10%扣1分。
用药相关基因测定品种和人次
7
药学部门独立完成用药相关基因测定品种≥2种,得4分,缺1种扣1分;月均人次≥100人次,得3分,少每10人次扣1分。
基因个体化治疗方案设计例数
5
药学部门完成对基因监测个体化治疗方案设计与指导的比例数≥60%,得5分,每降低10%,扣1分。
基因个体化监测患者治疗成功率
5
治疗成功率≥90%,得5分,每降低10%,扣1分。
15
新药临床
试验能力
(40)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设置
5
配备满足药物临床试验所需的场所和设施,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得5分。
药物临床试验专业数量
5
药物临床试验专业数量≥15个,得5分,每少一个扣1分。
人员配备
5
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师、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
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
实验室人员应符合《GCP》、《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药物临床实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范
5
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得5分。
开展新药Ⅰ期临床试验项目数量
15
评估前3年,开展l类新药临床试验1项,得5分,每增加1项,得2分;3类及以上新药临床试验10项,得5分,每增加5项,得1分。
新药临床研究平台建设
5
近3年,国家对新药临床研究平台建设投入经费≥1000万元,得5分。
不足酌情扣分。
16
信息化
管理
(20)
合理用药实现信息化管理
20
建立药学信息系统、临床用药支持系统、医师处方提示并事前干预、药师审方,每少1项扣5分。
17
辐射能力(40)
接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
10
评估前3年:
岗位培训学员10人次以上,得10分;低于10人次,每少1人扣1分。
进行基层、社区药学服务
10
评估前3年:
开展下基层、社区化的药学服务5次以上,得6分,每增加1次,得2分。
接受外单位在职进修人员
10
评估前3年:
接受进修人员有5人次以上,得10分;低于5人次,每少一人次扣2分。
受邀在国(境)内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
有5人次以上在全国(或境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低于5人次,每少1人扣2分。
对口支援药学服务
5
评估前3年:
开展对口支援药学服务,得3分,每增加1次,得1分。
四
药学服务质量状况
260
18
用药质量
控制
(100)
进行处方点评、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定期向药事管理组织报告监测结果与用药分析
30
已开展该项工作,得20分;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分。
专项处方点评工作完成情况(项/年)
30
药师按《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规定优质完成3项专项处方点评,并改进工作,有记录与总结的每项,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3.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4.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5.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40
全部达标,得40分;不达标的,每项扣8分。
19
改善临床
用药
(75)
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25
通过临床药师工作改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整体水平,提供相关资料(含1份合理用药典型案例),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节省患者费用,降低药品比例
25
通过降低药占比为患者节省费用已成为临床药师常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含1份典型案例),得25分,否则酌情扣分。
对发生严重ADR的患者提供药学服务情况
25
根据临床药师对发生ADR的患者因果关系临床判断及临床处理成功率酌情给分。
20
抗菌药物
用药指标
(85)
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1.住院患者用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4.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5.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6.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80%;
8.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85
1个指标不达标,扣13分。
专科医院相应指标按照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五
科研与教学
100
21
学术影响
(28)
学术委员会任职
8
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得4分,委员2分;省级常委以上得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位登记1次。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术刊物任职
15
中华医学会或中国药学会系列杂志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核心期刊药学杂志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委1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主办学术会议
5
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一次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专科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3-4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3
课题情况(15)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
15
评估前3年:
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得5分,每增加1项加5分;省(部)级项目1项,得2分,每增加1项,加1分,省(部)级项目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24
临床药学
科研成果
(22)
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5
评估前3年: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前5名),得5分,二等奖1项(前3名),得3分;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1项,得3分,二等奖(前3名)1项,得2分;可累积计分,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2
评估前3年:
发表SCI收录论文按1分/篇计;中华医学和中国药学系列杂志论文按0.2分/篇计;统计源期刊杂志论文按0.05分/篇计;可累积计分,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专利
5
评估前3年:
获得发明专利(第一名)按2.5分/项计,可累积计分,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5
学生教育(10)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周期内指导博士研究生≥5人,得10分;指导硕士研究生≥3人,得5分;以上每多1人得1分。
26
继续教育
(5)
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5
国家级1项,得3分;省级1项次,得2分;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7
编写学术专著(教材)
(15)
3年内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10
主编(或主译)得5分、副主编(或副主译)得3分,参编得1分。
每人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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