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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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湖北省卫生厅
鄂残联发〔2010〕9号
关于印发《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残联:
为保障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省卫生厅、省残联多方论证,制定了《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配套实施办法》。
现将配套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配套实施办法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先天性白内障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年-2012年,为172名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并进行康复训练。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省,经定点医院确诊为先天性白内障,且符合手术条件。
——年龄为0-6周岁,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
——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贫困。
三、救助标准
——手术费用(含二次手术费):
单眼19100元,双眼23000元。
——术后康复训练费用:
每例2300元。
上述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省级财政将对29个贫困开发重点县按所需资金的50%给予补助,对其他县(市)和武汉市的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四个远城区按所需资金的34%给予补助,武汉市的其他区所需经费自筹。
四、定点医院
——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应具有承担先天性白内障手术的能力,还应具有丰富的儿童眼科全麻手术经验。
——定点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复筛、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指导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定点医院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证手术质量,预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并做好术后康复训练的指导和随访工作。
——定点医院应对救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助对象就诊便捷、及时。
——定点医院,直接向省卫生厅申报,由省卫生厅审核批准。
——市州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可在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指定医院,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
五、工作流程
(一)初筛
各地工程办组织对先天性白内障患儿进行初筛,对筛查出的先天性白内障患儿登记造册。
(二)申请
各市县区将初筛审核结果告知患儿监护人,由监护人提出手术申请,填写《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表》,经县(市、区)工程办审核后,上报省工程办。
(三)复筛
经省工程办同意,各市州工程办统一组织复筛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
复筛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四)公示与手术
——省工程办对符合手术条件的救助对象在省残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经救助对象监护人同意,各市州工程办统一组织手术对象到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五)术后康复训练
——术后先天性白内障患儿,按照定点医院的安排,在医院的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
(六)后期手术
——先天性白内障患儿,第一次手术未安装人工晶体,经手术医院检查确认,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安装人工晶体的,可向县级工程办提出申请,经省工程办审核批准,由各市州工程办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
——救助对象在6周岁以内发生后发障的,可向县级工程办提出申请,经省工程办审核批准,由各市州工程办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实施后期手术。
(七)档案和报表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是省工程办实时管理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工作平台,各地工程办、各定点医院要按照工作流程,通过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并建立电子档案。
——各地工程办、各定点医院还应建立详实的纸质工作档案和康复档案。
六、经费管理
——项目手术费用和康复训练费用可列支项目包括救助对象的筛查费、检查费、手术费、进口人工晶体、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和康复档案等。
——项目经费省级承担部分一年分两次拨付至各地残联。
——先天性白内障患儿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用,由市州工程办负责协调,县级工程办按实际发生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救助标准)与定点医院结算。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组织管理
——省工程办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检查督导项目执行成效。
——各地工程办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受助对象的组织、申报、筛查、公示、康复、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监管、检查督导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检查督导
项目检查督导内容包括:
项目组织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康复训练效果,档案和上报,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各地工程办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
——省工程办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
1、《0-6岁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审批表》
2、《0-6岁先天性白内障患儿手术登记表》
附件1:
0-6岁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术眼
□左眼□右眼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智力□听力□言语□精神□肢体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工程办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省工程办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0-6岁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
(□第一次手术□第二次手术□后发障手术)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术眼
□左眼□右眼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智力□听力□言语□精神□肢体
手术时间
年月日
手术医院
术前视力
□光感□手动□数指□0.02~0.04□≥0.05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术后视力
植入人
工晶体
□植入□未植入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术后康复训练起止时间
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
康复训练机构名称
负责人
康复训练效果
儿童康复训练:
□显效□有效□无效
参加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是□否
家长培训:
□是□否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度: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是否进入幼儿园、小学就读:
□是□否
家长签字
年月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注:
此表由定点医院填写后,上传到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低视力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年-2012年为406名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省,经定点机构确诊为低视力。
——年龄为0-6周岁,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
——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贫困。
三、救助标准
每名低视力儿童检查费300元,助视器购置费2000元,康复训练费2000元。
上述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省级财政将对29个贫困开发重点县按所需资金的50%给予补助,对其他县(市)和武汉市的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四个远城区按所需资金的34%给予补助,武汉市的其他区所需经费自筹。
四、定点低视力康复定点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为全省低视力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定点机构承担救助对象的检查、配助视器、康复训练等任务。
--定点机构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儿童低视力康复工作。
——定点机构应对救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助对象就诊便捷、及时。
——省、市、州残联康复中心低视力康复部、医院眼科、定点眼镜店及其他低视力康复机构可通过当地工程办,向省工程办申报定点机构,由省工程办审核批准。
五、工作流程
(一)初筛
各市县区工程办2009年组织对0-6岁低视力儿童进行初筛,对筛查出的低视力儿童进行登记造册。
(二)申请
各市县区将初筛审核结果告知监护人,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配镜及康复训练申请。
(三)复筛
县级工程办统一组织复筛对象到定点机构进行复筛,确定康复对象。
(四)配助视器及康复训练
――省工程办统一招标购置低视力儿童专用助视器,下发各市州工程办,由市州工程办下发各低视力康复机构。
——定点低视力康复机构为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并对低视力儿童及其家长进行康复训练。
(五)档案和报表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是省工程办实时管理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工作平台,各地工程办、各定点医院要按照工作流程,通过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并建立电子档案。
——各地工程办、各定点医院还应建立详实的纸质工作档案和康复档案。
六、经费管理
——项目检查和康复训练费用包括:
救助对象的检查费、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和康复档案等。
——项目经费省级承担部分一年分两次拨付至各市、县残联。
——低视力儿童检查和康复训练费用,由各地工程办按实际发生额(不得超过救助标准)与定点机构负责结算。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组织管理
——省工程办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检查督导项目执行成效。
——各地工程办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受助贫困低视力儿童的组织、申报、筛查、康复训练、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监管、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检查督导
项目检查督导内容包括:
项目组织管理。
筛查。
康复训练效果。
档案上报。
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各地工程办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
——省工程办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
1、《0-6岁低视力儿童配镜及康复训练申请审批表》
2、《0-6岁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和康复训练登记表》
附件1:
0-6岁低视力儿童配镜及康复训练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目前视力
□左眼□右眼
是否伴有其他
残疾
□智力□听力□言语□精神□肢体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乡镇(街道)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工程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由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由县级工程办审批。
附件2:
0-6岁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和康复训练登记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目前视力
□左眼□右眼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智力□听力□言语□精神□肢体
配用助视器
类型、型号
配发数量
配发时间
年月日
康复训练起止时间
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
康复训练机构名称
负责人
康复训练效果
是否掌握助视器的使用方法:
□是□否
功能性视力是否提高:
□是□否
家长培训:
□是□否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度: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是否进入教育机构就读:
□是□否
家长签字
年月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注:
此表由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填写后,上传到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人工耳蜗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年-2012年为120名救助对象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2012年底前完成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省,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的聋儿。
——年龄在1-5周岁,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含大前庭水管综合症),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聋儿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承担人工耳蜗费用,但有能力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10个月的康复训练,能负担人工耳蜗设备日常维护和修理费用。
三、救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省级财政按照中国残联国际招标标准免费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
(二)检查及手术费用
经筛查符合手术标准,其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由省级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不符合手术标准的,其前期检查费由聋儿家庭自理。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省级财政按每人14000元标准救助术后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
救助对象的听力补偿效果评估、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省工程办负责受助聋儿的组织、筛查、公示、推荐、申报、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监管、定点机构的评估认定和康复服务质量监管、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工程办根据省工程办的安排,负责组织申报本项目的聋儿到省工程办指定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二)技术服务体系
1、专家委员会
省工程办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定点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负责项目实施成效评估;负责疑难病例的会诊;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
2、技术实施机构
(1)筛查机构
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和各定点医院为项目筛查机构,完成救助对象的初筛工作。
(2)手术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和省人民医院作为项目定点手术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调试任务。
(3)定点康复机构
由中国残联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的术后康复安置和跟踪随访。
省残联负责定点康复机构管理、技术培训和项目服务质量监管。
(4)产品服务机构
由项目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初筛
——各地工程办根据省工程办的安排,组织申报本项目的聋儿到省工程办指定筛查机构进行初筛。
——聋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定点医院和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依据《人工耳蜗项目救助对象筛选标准和筛查内容》(附1),对申请者进行初筛,并填写《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申请表》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工程办审批。
(二)复筛与救助
——省工程办将初筛合格的救助对象名单在省残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由救助对象监护人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签订康复安置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家长告知及术前培训工作。
——省工程办安排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进行复筛,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未通过者不得手术。
(三)手术与开机
——救助对象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订手术同意书。
——救助对象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救助对象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试。
(四)安置与康复
——救助对象开机后2周内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定点康复机构向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10个月的适宜、有效的康复服务,并对救助对象进行康复后走向和成效跟踪。
其中3-5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10个月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按项目要求做好教学记录和康复档案填报工作。
(五)产品管理与服务
——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耳蜗产品委托中国残联以国际招标方式采购。
——省工程办负责联系厂家将人工耳蜗产品配送至各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做好产品的验收、入库、储备和管理工作,做好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的产品领取登记和交接工作。
——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向救助对象监护人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六)档案和报表
——各定点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救助对象康复安置和阶段康复效果评估和数据、档案上报工作。
——各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做好产品交接登记、复筛、手术、开机结果的上报工作。
六、经费管理
——产品购置费:
按照国际招标价格由省财政划拨到中国残联,由中国残联支付产品供应商。
——手术费:
根据对定点医院上报的救助对象手术、产品交接和费用补贴知情材料的审核、统计,由省残联定期拨付至定点医院。
——康复训练费:
根据对救助对象康复安置、阶段康复评估和康复费用补贴知情材料的审核、统计,由省残联将补贴经费拨付至受助对象专用银行卡,银行卡和密码由定点康复机构和受助对象分别保管,确保经费用于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将救助对象接受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表》(附2),表中的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救助对象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救助表》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存档,作为项目核查的重要依据。
——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检查督导
项目检查督导内容包括:
项目组织管理、筛查、植入手术、康复训练及成效、档案和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各地工程办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
——省工程办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
1、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对象筛选标准和筛查内容
2、湖北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表
附件1:
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救助对象筛选条件和筛查标准
救助对象的筛选根据其年龄、听力学评估、医学评估、智力测试、家长期望值、家庭经济条件和支持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筛选一般条件:
——年龄:
1-5周岁。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耳蜗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家庭有人力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或康复训练指导。
——家庭有能力承担术前评估及术后各项检查、术后调机、长期的康复训练以及耳蜗设备长期维护等费用。
筛查内容及标准:
(一)听力学评估:
1.耳声发射(DPOAE或TEOAE):
双侧均未引出反应;
2.听性脑干反应阈值(短声):
双侧均≥95dB(nHL)
3.小儿行为测听(视觉强化、游戏测听、纯音测听):
(1)裸耳听力损失:
双耳2kHz、4kHz均≥85dB(HL)
(2)助听听阈:
双耳2k、4kHz均≥60dB(HL)
注:
申请者的裸耳听力损失和助听听阈评估两项必做;申请者配戴助听器至少≥3个月;复筛时必须配戴助听器,否则定点医院不予复筛。
(二)听觉言语能力评估:
1.听觉能力测试:
(1)林氏六音察知
(2)听觉整合问卷-父母问卷(IT-MAIS)
(3)韵母识别
(4)声母识别
(5)双音节词识别。
注:
申请者必做
(1);年龄小无法配合完成(3)、(4)、(5)项测试,必做
(2)项。
3岁及3岁以上申请者听觉能力评估平均最大言语识别率≥20%方可推荐。
2.言语能力测试:
(1)语法能力(模仿句长)
(2)理解能力(看图说话)
(3)交往能力(主题对话)
注:
3岁以上申请者其语言能力评估平均语言年龄达1岁以上(含1岁)水平方可推荐。
(三)影像学评估:
颞骨高分辨薄层CT报告,必需描述内耳发育情况。
填报申请表时只提供CT报告单,复筛时必须携带CT影像片。
(四)精神、智力、行为评估:
1.希-内学习能力测试评分(适合3岁以上)>84
2.格雷费斯精神发育测试评分(适合3岁以下或不能配合完成希-内测试的申请者)>86
3.自闭症、孤独症测试:
(1)克氏孤独症行为量表评分<10;
(2)Conner多动症评价量表评分<10;
(3)Rutter儿童行为问卷评分<9。
第1、2项根据申请者年龄以及配合程度选做其一;第3项必做。
附件2:
全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人工耳蜗项目救助表
编号:
聋儿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定点验配机构名称及电话
定点康复机构名称及电话
康复训练起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康复训练形式
A全日制:
机构训练□
B非全日制:
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其他_______(注明)
20___年度救助情况记录
接受救助内容
金额(元)
签收日期
监护人
签字
机构签字
备注
人工耳蜗型号
台
康
复
训
练
补
贴
经
费
听力补偿效果评估
康复训练
康复评估
康复教材
家长培训
食宿
省工程办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审核人:
年月日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助听器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年-2012年,为686名聋儿配发助听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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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全省 06 贫困 残疾儿童 抢救 康复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