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11项目背景我国稀土资源分两大类一类以内蒙古包头为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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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11项目背景我国稀土资源分两大类一类以内蒙古包头为代表
1概述
1.1项目背景
我国稀土资源分两大类,一类以内蒙古包头为代表的北方氟碳铈矿,另一类是以江西赣州为代表的南方离子型矿。
赣州具有得天独厚的离子型稀土资源优势,已探明储量46.89万吨,远景储量约940万吨,占全国离子型矿产储量的40%左右,分布在全市17个县(市、区)146个乡镇,构成轻、中、重齐全的离子型稀土矿山资源体系。
离子型矿富含中、重稀土,是高新技术领域所需的重要材料,具有易开采、配分齐、放射性低等特点而成为世界稀土产业中罕见和珍贵的自然矿产资源,被国家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战略性资源。
惠州市粤磁磁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专业从事生产、销售及研发各种类型的磁性材料及制品的公司。
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建立了自己的钕铁硼毛坯材料生产线和电镀线,月产量上百吨,并成立了国际贸易部,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成为广东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磁铁生产商之一,同时也是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的优质供货商,产品远销东南亚,欧美30多个国家和地区。
随着赣州市高新区招商引资的迅猛发展,红金工业园升格为国家级稀土金属及稀土深加工产品产业基地,为进一步壮大区域经济,赣县区政府将稀土产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引进,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区域特色经济。
为顺应公司对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及市场需要,惠州市粤磁磁材技术有限公司经深入调研后决定在赣州设立分公司——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熔炼烧结车间、制粉车间、仓库及其他生产配套设施,购置真空熔炼、氢碎炉、气流磨粉机、真空烧结炉等先进设备,实现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1.2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生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C3240)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九类第五条“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中的“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制造”项目。
项目以金属钕、金属镝、纯铁、硼铁为主要原料,采用粉末冶金方法生产钕铁硼永磁新材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铁棒除锈)、配料、真空熔炼甩片、氢碎、气流磨粉、压坯成型、真空烧结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预处理、熔炼、烧结过程的含尘废气(分有组织和无组织两类)、设备噪声、熔炼残渣及成型工艺的边角料等固体废物等。
项目选址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周边用地已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1.3-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项目区域未划定生态红线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
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水、电来源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供水、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江西赣州高新产业园区扩区规划》,红金片区产业发展方向为:
钨新材料产业、稀土产业、铜铝产业园(含废旧金属回收综合利用产业)。
项目建设符合工业园规划及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本项目不在该功能区负面清单内。
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
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成立课题组,收集了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组织人员到项目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制定了监测计划,委托江西明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4月17日对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现状、声环境现状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
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30日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网上公示,于2017年5月20日进行了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项目建设单位还组织人员向周边群众、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收集了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
目前《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报请审批部门审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⑴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同时通过咨询当地环保部门,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⑶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项目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项目已建成部分的现状调查;
⑷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⑸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⑹制定工作方案;
⑺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制定监测方案,安排环境现状监测,同步进行项目工程分析;
⑻进行各要素、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项目工程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影响情况;
⑼结合项目生产实际,提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具体流程见图1。
图1评价技术路线图
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5.1产业政策符合判定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第九类第五条“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中的“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制造”项目,属于《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江西省发改委2006年11月23日发布)鼓励类第202条“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且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产业〔2017〕800号文同意该项目前期工作的进行。
1.5.2与地方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
①与赣环督【2007】18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西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2007]189号,在江河源头水保护区、五河(赣江、抚河、丰溪河、饶河、修水)干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和湖库区域禁止新建直接排放废水的化工中间体等水污染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在城镇规划区内,居民区、疗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主导风上风向禁止新建化工中间体等大气污染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选址、布局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贡江,直线距离约3km,下游最近饮用水取水口为赣江万安自来水厂取水口,距离约93km。
项目从事钕铁硼永磁体生产,属稀土深加工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建设符合赣县总体规划以及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2007]189号文件要求。
②与赣府厅发【2008】58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二、项目准入及选址(六)项目选址要求2.江河沿岸选址要求:
(2)五河支流(内流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
4.大气污染型项目的选址。
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的要求。
本项目为稀土深加工项目,项目选址不处在五河支流(内流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且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不属于大气大气污染性项目,因此,项目能满足赣府厅发【2008】58号的要求。
③与赣府发〔2007〕17号文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7号)“在主要河道、湖泊内和距岸线或堤防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除桥梁、码头和必要设施外的建筑物;距岸线或堤防50~200米范围内列为控制建设带,严禁建设化工、冶炼、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等企业。
”
项目厂界距离贡江最近距离约为2.1km,项目选址远离河道、湖泊,亦不在其控制建设地带,因此,本项目符合河道安全保护要求。
1.5.3规划符合性判定
⑴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红金片区(包括红金三期、四期)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两大片区之一。
根据《江西赣州高新产业园区扩区规划》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赣环评函[2013]214号),规划中红金片区产业发展方向为:
钨新材料产业、稀土产业、铜铝产业园(含废旧金属回收综合利用产业)。
项目选址位于园区稀土工业组团用地,为工业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依托的给水、排水、供电、交通、污水处理设施等齐全。
项目建设符合工业园规划及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
⑵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环保要求相容性判定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3]214号),产业园区应严格执行行业准土条件,慎重发展大气污染型企业,入区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水平,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各企业必须对生产中产生废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
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各企业外排废水必须满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一级标准要求;应对生产中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外排废气、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
本项目为稀土金属深加工项目,无前段的稀土分离冶炼工序,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
此外,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废水处理后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外排水量较少,对贡江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环保要求。
⑶与赣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符合性
根据赣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对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小。
1.5.4行业相关规划判定
⑴《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33号)符合性判定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33号)对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的设立与布局、生产规模、装备及工艺、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保护均作出明确规定,本项目以金属钕、纯铁、硼铁为原料,生产加工钕铁硼永磁体坯料,生产过程不涉及行业准土条件中所列的开采(发)、冶炼分离工艺,属稀土金属使用企业而非生产企业,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建设与《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没有冲突。
⑵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相符性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件),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项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本项目位于赣州高新产业园区内,该园区规划已批复,规划环评也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正常投产运行,该园区属于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因此,项目符合《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件)相关要求。
1.5.5选址合理性判定
⑴用地符合性判定
项目选址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根据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规划为工业用地范畴,厂址所在地道路交通便捷,市政设施配套完备。
从项目用地,区域规划方面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⑵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分析
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不在赣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图范围内。
⑶环境容量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水环境满足环境功能区域要求,区域有足够的环境容量。
⑷环境影响程度
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通过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本次环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保护目标。
⑸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容性
项目周边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厂界四周土地目前正在平整,暂无企业入驻。
项目周边的现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厂址西面,有友力科技、长丰木工机械、洛太奇机器人、海云通讯、华晨磁电等,没有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项目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从项目周边企业分布来看,因此,从项目周边环境来看,项目与周边企业基本相容。
⑹给水、供电
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网提供,用电由园区电网提供。
项目所在地给水、供电均可稳定供应,正常生产有保障。
通过以上分析,拟建工程厂址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占地属工业用地,选址具有交通运输方便、水、电稳定供应等诸多有利因素;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区域内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
1.6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除铁锈的含尘废气,熔炼和烧结工序开炉废气和油烟废气。
主要关注营运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及开炉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
重点分析废气源强、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设备冷却净环水和生活污水等。
设备冷却为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等,无其他急剧毒性物质。
重点分析废水水量、水质及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废水纳管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地面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抛丸机、氢碎炉、气流磨、冷却塔、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
主要关注营运期厂界噪声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要求。
重点分析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及厂界的达标可行性。
4、固废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熔炼炉渣、粉尘、制粉过程损失的超细粉、成型过程边角余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纸箱、废坩埚和炉衬材料和生活垃圾等。
评价重点分析固废的产生情况、暂存设施设置的规范要求及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7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消耗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较先进水平;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环保投资可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在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项目特点及评价目的
2.1.1项目特点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第九类第五条“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中的“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利用金属钕、金属镝、硼铁、纯铁等原料,氢气、氮气、氩气等辅助材料,能源消耗为电耗,采用最新工艺——真空熔炼速凝法生产高性能稀土永磁新材料。
生产过程包括配料、真空熔炼、甩带铸片、氢处理、气流磨、模压成型、烧结、检验出货等。
项目主要污染源有:
(1)废水:
设备冷却净环水和生活污水等。
(2)废气:
除铁锈的含尘废气,熔炼和烧结工序开炉废气和油烟废气。
(3)噪声:
抛丸机、氢碎炉、气流磨、冷却塔、制氮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熔炼炉渣、粉尘、制粉过程损失的超细粉、成型过程边角余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纸箱、废坩埚和炉衬材料和生活垃圾等。
项目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0.00'',北纬24°54'28.00'',厂址南东临城北大道,南临江口塘路,西面和北面为规划建设用地,厂区四至情况见附图:
周边企业分布图。
2.1.2评价目的
(1)通过对厂址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以及声环境的现状监测和调查,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
(2)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改造后工程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
(3)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合理性,从环保角度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方案和建议,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结论,同时为其工程设计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9)《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9月17日修正);
(10)《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修正本)》(2009年1月1日施行)。
(11)《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江西省发改委,2006.11.23发布);
(12)《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6.6.13);
(13)《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赣水资源字[2007]19号,江西省水利厅、环保局2007.8.14);
(1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2006.8.6);
(1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5.23);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环境保护部2012.7.13);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环境保护部2012.8.8);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7.1);
(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10.7);
(20)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稀土产业布局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6号,2005.2.18)。
2.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修订);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5)《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环保局,赣府厅发[2008]58号,2008.10.6)。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2.2.3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2.4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1)项目评价委托书,附件1;
(2)《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3);
(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永磁新材料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产业〔2017〕800号),见附件3;
(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3]214号,2013.11.25);
(5)其它有关资料。
2.3评价采用的标准
2.3.1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详见表2.3-1。
表2.3-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项目
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空气
一般工业区,GB3095-2012中二类区
地表水
项目纳污水体为贡江,根据《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纳污河段为工业、景观用水区,经赣县区环境保护局确认,水质执行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声环境
工业区,区域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地下水
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2.3.2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赣县区环境保护局的《关于确认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批复的函》(附件2),本次评价执行如下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属于一般工业区。
经过赣县区环境保护局确认,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标准值见表2.3-2。
表2.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1小时平均值
日平均值
年平均值
标准来源
NO2
0.2
0.08
0.04
GB3095-2012
PM10
—
0.15
0.07
TSP
—
0.30
0.20
SO2
0.50
0.15
0.0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贡江,评价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标准值列于表2.3-3。
表2.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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