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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
1.申论热点: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时政背景
社会保障关系着社会里每个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是切实关系民生的大问题,在今年也依然是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热点。
除了城镇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顺畅转移接续,今年,多个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也体现了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视。
2010年1月份,******总理到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为当时正在起草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改进政府工作的目的进行考察。
考察中,温总理在认真听取了残疾群众的意见之后说,“关于完善《工伤保险条例》,我们要认真加以研究、修订和补充”。
李克强副总理今年3月份考察新疆时,切实强调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辅相成,要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
二、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4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7亿人。
农村社会保障也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达到4291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农民达到8.14亿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有:
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反映在社会群体上,则表现为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
1、社会保障覆盖面小。
我国虽然相继建立了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不少保障制度刚刚起步,覆盖率不高。
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障的人口大概在3亿人左右,目前参保人数为1.18亿,参保率只有39.3%。
此外在养老保障方面,还有农民、农民工和城乡无保障老人三个群体,无法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还未覆盖全民。
2、社会保障水平低。
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6%左右,与发达国家20%以上的水平有一定差距。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只有12%左右,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
由此造成群众享受到的保障待遇偏低,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只有30%左右,城乡低保标准总体偏低等。
3、社保制度不健全。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健全,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一方面,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比如,我国尚无一部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致使社会保障领域的很多工作因没有法律规范而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
另一方面,该统一的制度也未完全统一。
比如,受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我国存在着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的问题。
各地都分别制定仅适用于本地的政策、标准、措施,导致社会保障关系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接续、转移阻碍重重。
这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是极不相符的,使得大量流动就业人员难以正常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三、怎样促进社会保障?
(一)关于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总理在今年4月发表文章指出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
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
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
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
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
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提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一是对城镇就业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
2.申论热点:
收入分配改革
一、时政背景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对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10年,中国拉响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集结号”。
国家相关部委就收入分配改革紧锣密鼓展开调研;全国近30个省市纷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十二五”的临近,备受关注的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次升温。
收入分配改革是“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如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缓解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
广大群众充满期待。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哪些不公?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2、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
据统计,从1997-2007年的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
尽管这里面有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我国劳动报酬占比是呈逐年下降趋势。
有学者认为,当前初次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劳动在各种生产要素中的地位不断下降。
3、垄断行业收入畸高。
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
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
4、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
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5、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
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
三、收入分配改革如何促公平?
1、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
要完善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
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就应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增加工人的发言权。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农民增收仍然困难,要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财政支出、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都要向农业农村倾斜。
提高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2、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引入竞争。
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垄断行业的权益得到保障。
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
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
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而主要是对通过违规、违法行为获得巨额财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强烈不满,对这些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
应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
3、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
加快推进城镇化。
制约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长期偏低。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加强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流动。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稳步推进进城农民逐步融入城镇,让更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
积极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渠道。
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创业的机会和平台。
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研究表明,一个人接受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时间越长,预期收益也就越高。
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更多的人通过攀登“知识的阶梯”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加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低知识水平、低技能的劳动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劳动岗位上,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3%,且来源渠道比较单一。
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3.申论热点:
住有所居
一、时政背景
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6月11至12日,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强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重庆、广东、上海等地已开始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付诸实践。
公共租赁住房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将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顺应了我国住房供求形势变化,对于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改革的受益面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百姓住房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住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
但近年来,随着一些地方政府以经营城市为名,大搞土地财政,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开始逐渐削弱,一些群众出现了“住房难”的问题。
1、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单纯依靠市场途径已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
2、住房供求矛盾突出,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不相适应。
3、住房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大。
有的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还不到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仍较窄,住房保障任务相当艰巨。
4、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较突出。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城镇人口大约增加2000万人,多数属于中低收入阶层。
其中大约500万人是没有带房进城的农民,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些农民永久留在城镇,导致即使收入较高的农民工多数也选择支出尽量低的租金租房住。
5、部分地区投资、投机性的购房再度活跃,房地产投机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怎样保障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概括来讲,就是要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
1、“低端有保障”,就是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低收入群体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能力进入市场,只能依靠政府保障解决住房问题。
各级政府必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改善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中央已经提出到2012年年底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成片棚户区改造的目标。
各级政府要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并优先保证供应。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
2、“中端有支持”,就是采取措施支持中等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中等收入特别是中等偏下群体既享受不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又难以承担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被通俗地称为“夹心层”。
对这部分群体,应通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加快建设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明确提出将公共租赁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比去年有较大增加。
3、“高端有市场”,就是支持有支付能力的群体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使其在满足高收入群体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申论热点:
保障性住房
【背景链接】
在2011年元旦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冒着严寒,在北京市实地考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年的祝福。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胡锦涛总书记时时惦念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29日上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等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一些基层单位,深入到困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给大家带来了党中央的真情关爱。
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
胡锦涛一直把这件大事放在心上,这次特意前往朝阳区管庄路保障性住房常营项目建设区考察。
一路上,总书记听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总体情况汇报。
他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用地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建好配套设施,搞好管理服务,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在2008年的低迷和2009年的高潮之后,2010年的中国楼市站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调控成为年度最热的词汇之一。
从2010年1月份的“国十一条”开始,房地产调控疾风骤雨般地展开,“新国十条”、“国五条”、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和“限外令”等让人眼花缭乱、力度空前的“组合拳”使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2010年中国经济最吸引眼球的部分。
与以往的楼市调控相比,2010年中国楼市的里程碑意义在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已经被调控部门充分理解,居有其屋的概念也被重新认识,廉租房和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方式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
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调控措施。
作为第一个积极响应“新国十条”的地区,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
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这是全国范围内“限购令”的开山之举,旨在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实施严厉打压,成为北京楼市年内的一枚重磅炸弹。
几个月后,深圳、上海、广州等十余个大中城市陆续颁布“限购令”举措。
[权威观点]
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胡总书记
[表现和影响]
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已经开工建设580万套,北京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2.5万套,超额完成全年新开工13.6万套的任务。
相当数量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一方面可以让无力承担高房价的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一方面将改变中国楼市供应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改变“只涨不跌”的预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拿出了2011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天量”计划,国土资源部再曝光土地违法,2010年年末有关部门的这些表态和举措传达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强决心。
中国楼市已经开始从“价高者得”的野蛮生长走向注重普通人福祉的平民时代。
[措施]
一是完善准入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
依托“数字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与社保、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资格审核协查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
为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未通过而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5.申论热点:
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
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社会保障不仅是消除民众恐惧、安定人心的重要保证,而且对于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复苏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要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断在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有:
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反映在社会群体上,则表现为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
1、社会保障覆盖面小。
我国虽然相继建立了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不少保障制度刚刚起步,覆盖率不高。
在养老保障方面,还有农民、农民工和城乡无保障老人三个群体,无法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还未覆盖全民。
2、社会保障水平低。
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6%左右,与发达国家20%以上的水平有一定差距。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只有12%左右,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
由此造成群众享受到的保障待遇偏低。
3、社保制度不健全。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健全,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一方面,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另一方面,该统一的制度也未完全统一。
二、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关于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4月发表文章指出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
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
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
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
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提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一是对城镇就业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
二是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
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
6.申论热点:
社会保障建设
一、理论解读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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