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管理重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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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管理重点总结
第二章
1、合伙制投资投资结构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般(普通)合伙制结构和有限合伙制结构
㈠一般合伙制结构的特点:
⑴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
⑵合伙制结构的法律权益转让必须要得到其它合伙人的同意。
⑶合伙人对一般合伙制项目的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⑷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制的经营管理。
⑸可以充分利用税务优惠。
⑹合伙制的资产是由合伙人所拥有。
缺陷:
⑴每个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⑵每个一般合伙人对合伙制都具有约束力:
每个合伙人均可以要求以所有合伙人的名义去执行合伙制的权利。
⑶融资安排比较复杂:
合伙制结构在法律上并不拥有项目资产,合伙制的资产是由合伙人所拥有的,所以融资时,需要每个合伙人同意,将属于自己的项目中的资产拿出来作为抵押和担保,比公司制的结构复杂。
㈡有限合伙制投资结构的优点:
①税务安排具有灵活性:
合伙制结构本身不是一个纳税主体。
合伙制结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净收入或亏损全部按投资比例直接转移给合伙人,合伙人单独申报自己在合伙制结构中的收入,并且从合伙制结构中获取的收益(或亏损)允许与合伙人其它来源的收入合并后确定最终的纳税义务,从而有利于合伙人较灵活地作出自己的税务安排。
②每个一般合伙人都有权直接参加项目的管理,有利于发挥各合伙人的业务专长和管理能力,做到资源的充分利用。
③成立手续简便。
④有限合伙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般合伙制责任连带问题。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利用项目前期亏损和投资优惠获得税务上的好处;并可借参与有限合伙制项目进入某赢利前景较好而自身不具备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投资领域。
2、契约型投资结构(背)
特点:
契约型投资结构是根据投资者间的合资协议建立的;在契约型投资项目中,每个投资者直接拥有全部项目资产的一部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每个投资者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并有权独立处置相应比例的最终产品;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非合伙关系,每个投资者都不能代表其它投资者,对其它投资者的债务或民事责任也不负共同和连带责任;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契约型投资结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项目管理委员会指定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优点:
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融资安排的灵活性,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独立的融资空间;投资结构设计灵活,可在合同法的规范下,按照投资者的目标要求通过设计项目的合资协议来安排投资结构。
缺陷:
投资转让程序复杂,交易成本高;管理程序比较复杂,缺乏现成的法律规范管理行为,投资者权益要依赖合作协议来保护。
3、公司型投资结构(背)
特点:
公司是独立于其投资者的法律实体;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所决定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并有权处置所有公司资产,同时承担一切有关的债务。
公司对公司资产和权益的拥有和处置权不受其股东变化的影响;投资者通过持股拥有公司,通过选举任命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运作进行管理。
优点: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容易安排成表外融资。
可以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安排,降低项目发起人的债务比例;便于集中管理。
便于把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项目公司,便于项目资产的管理;投资转让比较容易:
相对项目资产的买卖,股票的转让程序比较简单和标准化;融资安排比较容易:
便于在项目资产上设抵押权和担保权,获得银行的贷款,一旦出现债务违约,银行可以比较容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条件许可时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缺陷:
投资者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缺乏直接的控制;项目的税务结构灵活性差。
不能利用项目公司的亏损去冲抵投资者其他项目的利润;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4、主要投资结构包括:
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信托基金结构
5、信托基金结构(看)
第三章
1、单一年度债务覆盖率DCRt≥1,公认取值范围:
1.0---1.5
累计年度债务覆盖率通常的取值范围在1.5~2.0之间
2、资源覆盖率RCRt〉2
第四章
1系统风险是指与宏观市场环境有关的、超出自己控制范围的风险。
指随机发生的与意外事件有关的风险。
包括国家风险、金融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非系统风险:
投资者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称为非系统风险。
与一般经营条件和管理状况有关的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环保风险等
2在国际项目融资中,主要的金融风险包括外汇不可获得风险、外汇的不可转移风险、货币贬值风险、利率风险
3金融风险的管理方法(背)
(一)将项目收入货币与支出货币相匹配(降低货币风险与汇率风险)
(二)在当地筹集债务。
因收入多是当地货币,避免货币贬值与汇率风险
(三)将产生项目收入的合同尽量要求以硬货币支付。
(四)与东道国政府谈判,取得优先获得外汇的协议或由其出具外汇可获得的担保。
(五)利用风险保险。
可降低一些外汇不可获得风险
(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减少货币贬值风险1. 利用互换(掉期)2、利用期权
4项目融资风险的分配原则(理解)
1、确定项目的关键风险
2、评价项目每一种风险的可接受程度
3、确定最适合承担某种风险的各当事人
东道国最适合承担政治风险而不愿意承担商业风险;而境外投资者来说他们有能力承担商业风险,而对政治风险无能为力。
5经营风险的管理
(一)签订无条件的供应合同,例如:
原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此类合同对于降低经营风险至关重要,保证项目经营成本相对稳定。
(二)签订无条件的销售合同,例如:
Take-or-pay来保证项目的现金收入
(三)建立储备基金账户:
保证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经营成本、设备检修费和偿还债务。
基金的来源:
从项目收入中或银行贷款中扣取。
(四)由项目发起人提供资金缺额担保通常有一个上限。
(五)签订有利的经营管理合同
如带有最高价格和激励费用的成本加费用合同。
6完工风险是指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商业完工标准的风险。
完工风险的核心风险是成本超支的风险。
完工风险包括:
①不能完工风险②完工迟延风险③完工后无法达到商业完工标准的风险
7完工风险管理
项目公司降低完工风险的方法:
不同形式的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如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
贷款人通常要求采用以下方法限制及转移完工风险:
(一)由项目发起人自己承担项目的建设,或按照交钥匙合同交给另一家工程总承包商来完成
(二)提供债务承购保证:
若项目最终不能达到商业完工标准的条件,则由项目发起人将项目债务收购下来或将其转化为公司债务,即由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转化为完全追索的公司融资
(三)提供无条件完工担保:
投资者提供无条件的资金支持,以确保项目可以达到货款人规定的“商业完工”条件
(四)技术保证承诺:
在工程建设中,要求施工方使用成熟的技术,并要求其在一个双方同意的工程进度内完成,也可要求承包商提供项目完工担保和工程建成后的性能担保
(五)建立完工保证基金:
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一笔固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基金,投资者不再承担任何超出保证基金的项目建设费目。
(六)保险
8国家风险的表现形式
(1)主权风险
(2)没收或国有化风险(3)获准风险
(4)税收风险(5)利润不能汇出国外的风险(6)法律变更风险
9国家风险的管理
(一)贷款银行与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和地区开发银行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
(二)形成一个国际投资和贷款者的集团共同投资该项目。
若被没收,危及该国的国家信用,使该国陷入一种不能被国际社会接受和容忍的局面
(三)向某些私人保险机构和政府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
(四)从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取得允许项目在固定期限内自由利用特定部分资产的许可,例如:
得到一国央行获得外汇的长期保证、特许协议等
(五)担保合同置于东道国的管辖之外,尽量避免东道国政府可能采取的干预行动。
(六)在借贷法律文件中选择外国法为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以便不受东道国法律变动的影响和不受东道国法院的管辖
(七)和政府部门谈判,以确定当发生某些政治波动,法律变更等事件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或签署协议,使法律变动风险同项目公司的收费或特许权限联系起来,通过协议转移法律风险。
第五章项目担保
1.根据项目融资信用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项目信用担保可以划分为:
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意向性担保。
2.直接担保
(1)直接担保的含义:
是指担保人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公司(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而向贷款银行提供的担保。
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
(2).直接担保包括:
①完工担保:
在时间上加以限制;②资金缺额担保:
在金额上加以限制
3.资金缺额担保
(1)发起人履行资金缺担保义务的形式:
①通过担保存款或备用信用证来履行。
由项目发起人在指定银行存入一笔事先确定的金额作为担保存款或由指定银行以贷款银团为受益人开出一张备用信用证。
这种担保存款或备用担保信用证金额在项目融资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取为该项目年正常运行费用总额的25~75%,主要取决于贷款银行对项目风险的认识和判断。
②通过建立留置基金(RetentionFunds)的方法,即项目年度收入扣除全部生产费用、资本开支、到期债务本息和税收之后的净现金流量,存入留置基金帐户,以备出现问题时使用。
(通常规定一个最小资金缺额担保)
③由项目发起人提供项目最小净现金流量担保,即保证项目的最低净收益,作为贷款银行减少其在项目融资中可能承担风险的一种措施。
当实际净现金流量小于协议规定的最小净现金流量时,发起人必须将差额补上。
保证一定的债务覆盖率。
(2)资金缺额担保的目的:
从贷款银行的角度,这种担保的基本目的:
保证项目具有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最低现金流量,即具有至少能支付生产成本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4.完工担保
(1)完工担保:
为防止出现因资金短缺而导致项目失败,需要有人承担建设成本和生产成本超支的风险,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完工担保。
(2)项目发起人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
既当项目出现工程延期和成本超支时。
①向项目公司追加股本资金投入,直至项目能按期完工并达到商业完工标准。
②向项目公司提供无担保贷款(次级债务)。
项目发起人自己或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无担保贷款,必须在高级债务被偿还后才有权要求清偿。
③如项目发起人不采取以上任何措施以至使项目无法完工,则必须代替项目公司偿还银行债务。
5.物权担保:
物权担保的分类:
按担保方式分为固定担保和浮动担保
6.意向性担保(ImpliedGuarantee)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为这种担保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
意向性担保不需要在担保人的财务报告中显示出来,在项目融资中应用的较为普遍。
意向性担保包括安慰信、东道国政府的支持、交叉担保
7.东道国政府通过以下方式对项目提供间接担保:
①保证不对项目公司实施不利的法律变化,坚持非歧视原则。
②保证项目公司能够获得用以偿还对外债务的外汇需求,即担保外汇的可获得性。
③保证不对项目实施没收或国有化政策。
④保证不实施歧视性的外汇管制措施;
⑤保证项目公司能得到必要的特许经营协议和其他政府许可权。
⑥可能情况下,通过政府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必要的权益投资。
⑦可能成为项目产品的最大买主或用户。
8.
(1)“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销售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买方承担按期根据规定的价格向卖方支付最低数量项目产品销售金额的义务,而不问事实上买方是否收到合同项下的产品。
又称“照付不议”销售合同、“或取或付”销售合同。
(2)“提货与付款”销售合同:
买方取得货物后,即在项目产品交付或项目劳务实际提供给买方以后,买方才支付某一最低数量的产品或劳务的金额给卖方。
(3)“提货与付款”合同与“或付或取”合同的区别:
①“提货与付款”合同承担的是有条件的付款责任。
只有当项目公司实际生产出产品并转移产品或服务时买方才履行义务。
如项目公司不能生产出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不必履行义务。
②“提货与付款”合同没有最低限价的规定。
只有最低数量的规定。
如产品价格长期过低会造成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生产费用和偿还债务。
银行会要求利用资金缺额担保来偿还贷款。
可见“提货与付款”合同提供的担保份量比“或付或取”合同要轻的多。
9.项目担保人
(一)项目发起人(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
(二)第三方当事人(ThirdParty)
(三)商业担保人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
项目发起人、工程承包公司
物权担保的分类:
按担保标的物性质:
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
按担保方式:
固定担保、浮动担保
第六章
1商业票据的含义
商业票据——享有信誉的大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筹措短期资金的借款凭证,是一种附有固定到期日的无担保的本票。
2项目融资的渠道有哪些(1、商业银行(2、出口信贷机构(3、政府贷款
(4、双边和多边金融机构(5、其他筹资渠道
商业银行贷款是项目融资中资金的最大提供者
3准股本资金的含义
准股本资金是指在偿还顺序上先于股本资金但落后与高级债务和担保债务的次级债务。
4准股本资金的投入形式(1、无担保贷款(2、可转换债券(3、零息债券
(4、以贷款担保作为准股本资金投入,主要担保方式:
担保存款、备用信用证
5项目融资的资金结构(背)(1股本资金(2准股本资金(3债务资金
6出口信贷的优势(背)
(1、利率固定,利于成本核算,避免通货膨胀消极影响
(2、商业参考利率水平,低于市场利率
(3、所得贷款可用于机械设备和技术购买
(4、比商业贷款的期限长
(5、贷款具有准政府的性质,可以保护项目免予被政府没收或干涉。
( 6、出口国竞争剧烈,项目单位可选择一个对己最有利的信贷方案。
7银团贷款的优势
①能筹集到数额很大的资金。
筹资金额大。
②参与贷款银团的银行通常在国际有一定的信誉与经验,可以充当好的融资顾问和财务顾问。
具有理解与参与复杂项目融资结构并有承担信用风险的能力;
③贷款币种的选择余地大。
可根据项目现金流量来源(收入、支出),选择适当的借款货币结构,降低货币与汇率风险,便于成本控制。
在国际市场上有大量的闲散资金可供运用,只要借款人资信可靠,就可以筹措到自己所需要的大量资金。
不像世界银行贷款和政府贷款那样只能满足工程项目的部分资金的需要。
④贷款使用方向没有限制。
政府贷款有时对采购的商品加以限制;出口信贷必须把贷款与购买出口设备项目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项目借款与特定的项目相联系;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专款专用的限制,且公开招标。
国际银团贷款不受银行的任何限制,可由借款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使用。
⑤谈判手续相对简单,所需时间较短。
政府贷款不仅手续相当繁琐,而且每笔贷款金额有限;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由于贷款多与工程项目相联系,借款手续也相当繁琐;出口信贷受许多条件限制。
相比之下,国际银行贷款比较灵活,每笔贷款可多可少,借款手续相对简便。
从世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谈判时间有时二三年,政府贷款两年左右,出口信贷一年左右。
⑥提款方式和还款方式较灵活,可根据一定的时间与工程进度的需要,随时提;还款可分期还,适合项目融资,也可提前还款。
第七章
1.融资模式在贷款发放方面的特征
①在项目的开发建设阶段,贷款多是完全追索性的。
②在项目的经营阶段,贷款可能被安排成有限追索或无追索性的。
2.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原则
(一)实现有限追索融资。
贷款人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可在某个特定时间段,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除此之外,不能追索到借款人除项目资产、项目现金流量以及所承诺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
为限制对项目发起人的追索责任,需要考虑的问题有:
(1)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
(2)项目融资是否能找到强有力的来自项目发起人以外的信用支持
(二)实现项目风险的合理分担
保证项目发起人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
对风险,要在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力争实现对发起人的最低债务追索。
(三)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①完善项目投资结构设计,增强经济强度,降低风险以获取较低的债务资金成本
②合理选择融资渠道,eg:
优化资金结构(长短期贷款搭配)、融资渠道配置(从商业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多边金融机构)
③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加速折旧、税务亏损结转)
(四)实现项目发起人对项目较少的股本投入。
以较少的股本投入获得对项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
如以准股本资金的投入代替股本资金。
(五)处理好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关系。
从银行的角度看,如果产品的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意味着银行可能要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对投资者而言,产品价格高于公平市场价格就与为这失去了项目融资的意义,所以要做好长期市场安排,确定好价格。
(六)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如产品支付模式,BOT模式(政府以特许权协议的形式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不以债务形式出现)。
3.
(1)通过项目子公司安排融资好处
①容易划清项目的债务责任
银行追索只能涉及到子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量,母公司除提供的担保之外不承担任何直接的责任。
②项目融资可被安排成非公司负责型融资。
(表外融资)
③税务结构安排上灵活性可能会差些,但不一定构成这种融资的缺陷,取决于各国税法对公司之间税务合并的规定。
(2)发起人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好处
①融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可以实现对发起人的有限追索。
②发起人容易将融资安排成为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从而降低项目发起人的负债比例。
③项目公司便于把项目资产所有权集中在项目公司,而不是分散在各个发起人所拥有的公司,便于管理。
项目公司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生产和销售。
④可充分利用大股东在管理、技术、市场和威信等方面的优势取得优惠贷款,避免发起人为安排融资和市场销售而产生相互竞争。
⑤法律关系较简单,便于银行就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担保权益,融资结构上较易于被贷款银行接受。
4.发起人直接安排项目融资的优缺点
优点:
①发起人可以根据其投资战略需要较灵活地安排融资结构:
选择融资结构及融资方式比较灵活。
不同发起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多种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中进行自主选择和组合。
债务比例安排比较灵活。
发起人可以根据项目经济强度和自身资金状况较灵活地安排债务比例
灵活运用发起人在商业社会中的信誉。
信誉好的发起人可以充分利用其商业信誉得到优惠的贷款条件
②由发起人直接安排融资这种模式适用于由发起人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并控制现金流量的投资结构,有利于利用项目的税务亏损或优惠安排,降低融资成本。
缺点:
贷款由发起人安排并直接承担债务责任,实现有限追索在法律上相对较复杂
①若不同发起人在信誉、财务状况、营销和管理能力等方面不一致,就会增加以现金流量及项目资产作为融资担保抵押的复杂性;
②在安排融资时需要划清发起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融资责任和其它业务责任之间的界限。
③较难安排成为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即安排成有限追索的融资难度很大。
5.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的特点
①设施使用协议的无条件性
根据设施使用协议,项目设施的使用者必须承诺在融资期间定期向设施的提供者支付一定数量的预先确定下来的项目设备使用费。
这种承诺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而不管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地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
②设施使用协议的权益应该可以被转让。
可以被转让贷款银行。
③项目投资者只需提供一定的完工担保。
在项目融资中,这种无条件承诺的合约权益将被转让给提供贷款的银行,通常只需再加上项目投资者的完工担保,就构成为项目信用保证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
相对其他模式,投资者可节省一定的担保费用。
④项目设施的使用费在融资期间应能够足以支付项目的生产经营成本和项目债务还本付息。
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设施使用协议是项目融资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这种项目设施使用协议在使用费的确定上至少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a)生产运行成本和资本再投入费用;
(b)融资成本,包括项目融资的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c)投资者收益;这方面的安排可以较前两方面灵活一些。
⑤投资结构的选择比较灵活,既可以采用公司型合资结构,也可以来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或者信托基金结构。
投资结构选择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的性质、项目投资者和项目设施使用者的类型及融资、税务等方面的要求。
⑥项目的投资者可以利用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即项目设施使用者)的信用来安排融资,分散风险,节约初始资金投入。
因而特别适用于资本密集,收益相对较低但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类型项目。
6.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的实质(找不着,挑顺眼的背吧)
设施使用协议的含义
设施使用协议(TollingAgreement)是指在某种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无论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协议。
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方式适用于资本密集,收益相对较低但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如天然气管道项目、发电设施、港口、铁路设施等。
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项目投资者可以利用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即项目设施使用者)的信用来安排融资,分散风险。
成败的关键是设施使用者能否提供一个“无论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承诺。
7.杠杆租赁项目融资的优缺点
优点:
①项目公司仍拥有对项目的控制权。
②可实现百分之百的融资
③较低的融资成本。
发起人不用投入股本金
④可享受税前偿租的好处:
租金当作费用,计入项目成本,不需纳税。
缺点:
①融资结构比较复杂
②杠杆租赁融资模式一经确定,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较小。
8.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
一般用于资源贮量已经探明并且项目现金流能够较准确计算的资源开发型项目。
第八章
1、BOT项目融资的关键文件是特许权协议,发起人是政府。
2、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开发、建设及经营项目的权力,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将项目以某一价格或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下属机构。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模式,即“移交—经营—移交”方式,是指委托方(政府)与被委托方(外商或私人企业)签定协议,规定委托方将已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被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经营,委托方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未来若干年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的从被委托方那里融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营期满后,被委托方再将项目移交给委托方
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ABS(AssetsBackedSecuritization):
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具体来说,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3.ABS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1)运作难度和融资成本方面:
ABS融资的方式运作相对简单,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BOT模式的操作则较为复杂、难度大,前期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的增加而增加。
(2)风险方面:
ABS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BOT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3)项目所有权和运营权方面:
a)ABS模式中,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原始权益人即项目公司转至特殊目的公司SPV;待债券到期,由资产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资产的所有权又复归原始权益人。
b)BOT的所有权、运营权在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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