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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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模板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一、一般规定
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
6.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下式计算:
式中:
P──单体建筑装配率;
Q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
Q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
8.公共建筑室内或居住建筑套内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当全装修表面积的60%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完成,且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时,内装系统和管线系统的装配率均可直接按照满分计算。
9.本细则中未予明确计算的新技术、新工艺,其计算方式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10.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
A级,得分为60-75分;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
二、评分表
1.本细则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分别给出评分项及评分值。
(见表一、表二、表三)
2.各评分项的得分有区间要求的按照插值法进行计算,仅有下限要求的评分项达到要求方可得分。
3.有多个评价项但评价分值仅有一项时,满足一个评价项的要求即可得分。
表一居住建筑评分表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
分值
最低
分值
标准
化Q1
(5分)
标准户型应用比例q1a
≥70%
5
标准模数的套内空间应用比例q1b
≥50%
标准宽度的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q1c
≥70%
标准宽度的预制楼面板应用比例q1d
≥70%
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比例q1e
≥70%
主体
结构
系统Q2
(45分)
竖向承重构件q2a
15%~70%
5~25
20
水平承重构件q2b
40%~80%
5~20
外围护
系统Q3
(10分)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q3a
≥80%
5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q3b
50%~80%
1~2.5
外围护墙体装饰一体化q3c
50%~80%
1~2.5
内装系
统Q4
(34)
内部装修4a
全装修(仅公区装修时)
-----
6(3)
15
内隔墙非砌筑q4b
≥50%
5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q4c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q4c1
50%~80%
1~2.5
内隔墙与装修一体化q4c2
1~2.5
混凝土楼板底面免抹灰q4d
≥70%
2
墙面免抹灰q4e
内隔墙体免抹灰q4e1
≥70%
3
室内混凝土墙体免抹灰q4e2
≥70%
内墙面干法装修q4f
≥70%
4
厨房
q4g
集成式成品厨房q4g1
≥70%
3
干式工法q4g2
卫生间q4h
集成式成品卫生间q4h1
≥70%
3
干式工法q4h2
楼地面q4i
干式工法q4i1
≥50%
3
楼地面隔声、保温一体化q4i2
管线系
统Q5
(6)
管线分离q5a
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q5a1
50%~70%
2~3
水平管线与楼面湿作业分离q5a2
50%~70%
2~3
表二
(1)公共建筑评分表(全装修)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
分值
最低
分值
标准
化Q1
(5分)
标准柱网应用比例q1a
≥70%
5
标准宽度的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q1b
≥70%
预制柱截面尺寸类型q1c
≤3
标准宽度的预制楼面板应用比例q1d
≥70%
预制梁截面尺寸类型q1e
≤3
主体结构
系统Q2
(50分)
竖向承重构件q2a
15%~80%
5~25
25
水平承重构件q2b
40%~80%
5~20
预制梁q2c
≥40%
5
外围护
系统Q3
(22分)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q3a
50%~80%
5~10
5
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q3b
50%~80%
2~6
外围护墙体装饰一体化q3c
50%~80%
2~6
内装系统Q4
(18)
全装修q4a
--
6
10
内隔墙非砌筑q4b
≥50%
5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q4c
50%~80%
2~5
集成卫生间q4e
≥70%
2
管线系统Q5
(5)
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q5a
50%~70%
2~5
表二
(2)公共建筑评分表(仅公区和确定使用功能的区域装修)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
分值
最低
分值
标准
化Q1
(5分)
标准柱网应用比例q1a
≥70%
5
标准宽度的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q1b
≥70%
预制柱截面尺寸类型q1c
≤3
标准宽度的预制楼面板应用比例q1d
≥70%
预制梁截面尺寸类型q1e
≤3
主体
结构
系统Q2
(50分)
竖向承重构件q2a
15%~80%
5~25
25
水平承重构件q2b
40%~80%
5~20
预制梁q2c
≥40%
5
外围护
系统Q3
(27分)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q3a
50%~80%
10~15
15
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q3b
50%~80%
2~6
外围护墙体装饰一体化q3c
50%~80%
2~6
内装系统Q4
(13)
公区和确定使用功能的区域全装修q4a
--
3
内隔墙非砌筑q4b
≥50%
5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q4c
50%~80%
2~4
集成卫生间q4e
≥70%
1
管线系统Q5(5)
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q5a
50%~70%
2~5
表三工业建筑评分表(框架结构)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
分值
最低
分值
标准化Q1
(5分)
标准柱网应用比例q1a
≥70%
5
预制柱截面尺寸类型q1b
≤3
预制梁截面尺寸类型q1c
≤3
标准宽度的预制楼面板应用比例q1d
≥70%
主体结构
系统Q2
(60分)
竖向承重构件q2a
40%~80%
15~30
30
水平承重构件q2b
40%~80%
5~20
预制梁q2c
40%~80%
5~10
外围护系统Q3
(30分)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q3a
50%~80%
10~15
10
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q3b
50%~80%
2~7.5
外围护墙体装饰一体化q3c
50%~80%
2~7.5
内装系统Q4(0)
---
---
---
---
管线系统Q5(5)
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q5a
50%~70%
2~5
三、计算规则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1.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部分。
单体建筑若存在多个室外地坪,取标高较低的室外地坪以上(地下或半地下车库除外);平屋顶以上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2.预制构件指预制剪力墙、预制柱、预制梁、预制楼面构件等结构构件。
3.预制剪力墙包括:
混凝土预制剪力墙、双面叠合剪力墙、钢管束剪力墙等;冷弯薄壁轻钢结构、轻型木结构等体系中,由龙骨和面板形成的墙体。
4.预制柱包括:
预制混凝土柱、钢柱、钢管混凝土柱、木(竹)柱、工厂制作的钢-混组合柱等。
5.预制梁包括:
预制混凝土梁或叠合梁、钢梁、木梁、工厂制作的钢-混组合梁等。
6.预制楼(屋)面构件包括:
预制混凝土楼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钢结构中的免支撑金属楼承板;未采用现浇混凝土等湿作业的各类木结构楼(屋)面体系及各类钢结构屋面体系。
7.条板指宽度不小于600mm、长宽比不小于2.5的墙板。
8.符合上述定义的预制构件,当计算细则中未明确修正系数取值时,修正系数均为1.0。
9.装配式装修指一体化设计、工业化生产、干法施工、现场拼装而成的装修方式。
表四居住建筑计算规则
评价项
计算规则
标准化
Q1
标准户型应用比例q1a
q1a=Nq1a/Nq1
Nq1a--本项目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种户型(含其镜像户型)的总套数
Nq1—本项目全部户型的总套数
注:
以本项目的报建方案为依据计算。
标准模数的套内空间应用比例q1b
q1b=Nq1b/Nq1
Nq1b--单体建筑中,采用标准模数的套内空间数量
Nq1--单体建筑中,全部套内空间数量
注:
标准模数的套内空间尺寸可参照《四川省工业化住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DBJ51/T064-2016。
标准宽度的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q1c
q1c=Lq1c/Lq2a
Lq1c--q2a≥35%的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3种宽度预制剪力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Lq2a--各层预制剪力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注:
常用预制剪力墙宽度可取1.2m、1.5m、1.8m。
标准宽度的预制楼面构件应用比例q1d
q1d=Aq1d/Aq2b
Aq1d--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3种宽度预制楼面板投影面积之和
Aq2b--各层所有预制楼面板投影面积之和
注:
1.预制楼面构件不包括预制楼梯及挑出建筑物外墙面的预制构件(如阳台板、空调板);
2.叠合板的宽度可选1.5m、1.8m、2.1m(4米宽模台)或1.3m、1.6m、1.9m(3.5米宽模台);
3.计入Aq1d计算的叠合板,配筋(用量≥80%)应采用标准网格尺寸。
(可选择200mm×250mm、150mm×200mm等);
4.预制楼面构件投影面积可按轴线尺寸计算。
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比例q1e
q1e=Mq1e/Mq1
Mq1e--单体建筑中标准化预制构件总件数
Mq1--单体建筑中预制构件总件数
注:
1.标准化预制构件总件数为单体建筑中应用数量不少于60件的预制构件或采用标准图集中的标准构件的数量总和;
2.模具相同的预制构件(如镜像对称构件),按相同构件计算。
主体结构系统
Q2
竖向承重构件q2a
剪力墙结构体系
q2aw=αwLq2aw/Lq2w
Lq2aw--各层预制剪力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Lq2w--扣除电梯间、楼梯间以及管井围合形成区域中的剪力墙后,各层剪力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αw--修正系数
注:
1.墙体按照中心线长度,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2.预制剪力墙仅计算预制构件的长度(即构件实际宽度);柱不纳入计算;
3.预制剪力墙长度修正系数αw。
组合形成的剪力墙中,当预制部分(混凝土或钢)作为受力构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混凝土模板使用时(如双面叠合剪力墙、钢管束剪力墙等,PCF板不计算),修正系数αw为0.8;
4.采用预制剪力墙与保温一体化时,修正系数αw为1.2;
5.采用结构保温一体化的现浇混凝土外墙,修正系数αw为0.3。
框架、框剪或框筒体系
q2az=αzNq2az/Nz
Nq2a--各层预制柱的根数之和
Nz--各层柱的根数之和
αz--修正系数
注:
1.组合形成的柱中,当预制部分(混凝土或钢)作为受力构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混凝土模板使用时(如钢管混凝土柱等),修正系数αz为0.8;
2.框剪或框筒体系中,剪力墙不纳入计算;
3.采用结构保温一体化的现浇混凝土外柱,修正系数αw为0.3。
水平承重构件q2b
q2b=αpAq2b/Aq2
Aq2b--各层所有预制楼面构件的投影面积之和
Aq2--各层扣除公摊面积(不大于本层建筑面积的20%)后的建筑面积之和,高层建筑的首层不计入计算
αp--修正系数
注:
1.预制楼面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现浇带水平投影面积纳入Aq2b计算;
2.密拼叠合板的修正系数αp为1.1;预制楼面构件免支撑时,修正系数αp为1.2;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以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修正系数αz为1.0;混凝土结构中采用金属楼承板不能得分;
4.采用预制楼面构件与保温一体化时,修正系数αw为1.2;
5.预制楼面构件的支撑构件(剪力墙、梁),其水平投影面积可从Aq2中扣除。
外围护系统Q3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q3a
q3a=αqLq3a/Lq3
Lq3a--各层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中,非砌筑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q3--各层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αq--修正系数
注:
1.计算墙体中心线长度时,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2.非砌筑包括条板、挂板、金属墙板、各类成品墙板、各类幕墙等干法作业的维护墙体;
3.非承重现浇混凝土外墙不能作为非砌筑墙体计算;
4.非砌筑墙体中心线长度Lq3a的修正系数αq。
预制飘窗为2.0,预制整体外墙板或木结构墙面为1.2。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q3b
q3b=Lq3b/Lq3
Lq3b--各层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中,采用了保温一体化的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q3--各层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注:
1.所有具有外围护功能的非承重墙体(带保温功能的各类砌体、墙板(含PCF板)、现浇混凝土等),将保温复合在墙体中时均可计算;
2.当采用板类基材且保温层采用干法作业时,按照一体化计算;
3.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外围护墙体装饰一体化q3c
q3c=Lq3c/Lq3
Lq3c--各层外围护墙体装饰一体化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q3--各层外围护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注:
1.所有复合有装饰面层的外围护墙体(带装饰功能的各类砌体、墙板(含PCF板)等)。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2.当采用板类基材且外装饰面层采用干法作业时,按照一体化计算;
3.与保温功能同时复合时,可以同时计算保温和装饰得分。
内装系统Q4
内装系统Q4
内装系统Q4
内部装修q4a
全装修(仅公区装修时)
1.全装修包括户内及公区均完成所有固定面的装修;
2.仅公区装修指仅在公共区域完成所有固定面的装修;
3.不规定具体装修方式。
内隔墙
非砌筑
q4b
q4b=Lq4b/Ln
Lq4b--各层非砌筑内隔墙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n--各层内隔墙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不包括剪力墙)
注:
1.计算墙体中心线长度时,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2.现浇混凝土隔墙不能纳入Lq4b计算;
3.计算Lq4b时,可以不扣除宽度不大于200mm的构造柱。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q4c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q4c1
q4c=Lq4c/Ln
Lq4c--各层实施了管线一体化或装修一体化的内隔墙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n--各层内隔墙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不包括剪力墙)
注:
1.计算墙体中心线长度时,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2.内隔墙与管线采用一体化设计,并在工厂内完成管线预埋、现场不进行剔槽开孔作业时,可纳入L4c1计算;
3.未设置管线的整面墙体纳入L4c1计算。
内隔墙与装修一体化q4c2
混凝土楼板底面免抹灰q4d
q4d=Aq4d/Aq2
Aq4d--各层混凝土楼板底面采用了免抹灰工艺的板底投影面积之和(按轴线尺寸计算)
Aq2--各层扣除公摊面积(不大于本层建筑面积的20%)后的建筑面积之和,高层建筑的首层不计入。
墙面免抹灰q4e
内隔墙体免抹灰q4e1
q4e1=Lq4e1/Ln
Lq4e1--各层免抹灰的内隔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n--各层内隔墙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不包括剪力墙)
注:
1.计算墙体中心线长度时,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2.免抹灰内隔墙体位于室内的两个表面均应达到免抹灰要求;
3.无论采用何种内隔墙体,包括砌体、条板、混凝土墙体、轻钢龙骨墙体、木骨架墙体等,能实现免抹灰时即可计算。
混凝土墙体免抹灰q4e2
q4e2=Lq4e2/Lh
Lq4e2--各层室内采用了免抹灰工艺的混凝土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h--各层室内混凝土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包括剪力墙)
注:
1.电梯间、楼梯间以及管井的混凝土墙体不计算;
2.计算墙体中心线长度时,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3.混凝土外墙位于室内的表面达到免抹灰要求即可计算。
内墙面干法装修q4f
q4f=Lq4f/Lq
Lq4f--各层内墙面采用干法装修的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q--各层内墙面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注:
1.内墙面墙体中心线长度对应于墙体表面积计算(即墙体有两个表面,墙体长度应计算两次),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不包括厨卫内墙面;
2.干法装修包括墙纸、墙布、装饰板材、腻子找平+涂料等。
集成式厨房q4g
集成式成品厨房q4g1
注:
地面、顶面、墙面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采用工厂生产,在现场进行干式工法现场拼装而成。
干式工法q4g2
q4g2=A4g2/Ac
A4g2--各层采用干式工法的厨房内表面积之和
Ac--各层厨房内表面积之和
注:
粘贴层厚度不大于10mm的墙面薄贴、架铺或干铺地面可纳入A4g2计算。
集成式卫生间q4h
集成式成品卫生间q4h1
注:
地面、顶面、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采用工厂生产,在现场进行干式工法现场拼装而成。
干式工法q4h2
q4h2=A4h2/Aw
A4h2--各层采用干式工法的卫生间内表面积之和
Aw--各层卫生间内表面积之和
注:
粘贴层厚度不大于10mm的墙面薄贴、架铺或干铺地面可纳入A4h2计算。
楼地面q4i
干式工法q4i1
q4i=Aq4i/Aq2
Aq4i--各层采用干式工法或实施楼地面隔声、保温一体化的楼地面面积之和
Aq2--各层扣除公摊面积(不大于本层建筑面积的20%)后的建筑面积之和
注:
1.干式工法指架空层找平或楼面混凝土一次成型,地面水平度和平整度偏差不大于4mm/2m的楼地面、饰面层采用干铺或粘贴层厚度不大于15mm的薄贴等工艺;
2.在装修阶段实施的楼地面隔声、保温一体化应采用干法施工;
3.计算Aq4i和Aq2时,可扣除厨房和卫生间的面积。
楼地面隔声、保温一体化q4i2
管线系统
Q5
管线分离q5a
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q5a1
q5a=Lq5a/Lg
Lq5a--各层与墙体或楼面湿作业层分离的管线长度之和
Lg--各层竖向或水平的管线长度之和
注:
1.仅计算户内给水(热水)管、消防管、220V电管、采暖管线;
2.单独设置了集中埋设区域,便于更换的部分可纳入计算;
3.地暖采用干法施工时,q5a2直接按3分计算。
水平管线与楼面湿作业分离q5a2
表五公共建筑计算规则
评价项
计算规则
标准化Q1
标准柱网应用比例q1a
q1a=Aq1a/A
Aq1a--各层标准柱网按轴线计算的面积之和
A--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标准宽度的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q1b
q1b=Lq1b/Lq2a
Lq1b--q2aw≥35%的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3种宽度预制剪力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Lq2a--各层预制剪力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注:
常用预制剪力墙宽度1.2m、1.5m、1.8m。
预制柱截面尺寸类型q1c
q2az≥50%的单体建筑中,预制柱截面尺寸(宽×高)类型数
标准宽度的预制楼面构件应用比例q1d
q1d=Aq1d/Aq2b
Aq1d--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3种宽度预制楼面板的投影面积之和
Aq2b--各层所有预制楼面板投影面积之和
注:
1.预制楼面构件不包括预制楼梯及挑出建筑物外墙面的预制构件(如阳台板、空调板);
2.预制楼面构件的宽度可选1.2m、1.8m、2.4m;
3.预制楼面板投影面积可按轴线尺寸计算。
预制梁截面尺寸类型q1e
q2c≥70%的单体建筑中,预制梁截面尺寸(宽×高)类型数
主体结构系统Q2
竖向承重构件q2a
剪力墙结构体系
q2aw=αwLq2aw/Lq2w
Lq2aw--各层预制剪力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Lq2w--扣除电梯间、楼梯间以及管井围合形成区域中的墙体后,各层剪力墙中心线长度之和
αw--修正系数
注1.墙体按照中心线长度,可不扣除门窗洞口尺寸;
2.预制剪力墙仅计算预制构件的长度(即构件实际宽度);柱不纳入计算;
3.预制剪力墙长度修正系数αw。
组合形成的剪力墙中,当预制部分(混凝土或钢)作为受力构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混凝土模板使用时(如双面叠合剪力墙、钢管束剪力墙等),修正系数αw为0.8;
4.采用预制剪力墙与保温一体化时,修正系数αw为1.2;
5.采用结构保温一体化的现浇混凝土外墙,修正系数αw为0.3。
框架或框剪、框筒体系
q2az=αzNq2a/Nz
Nq2a--各层预制柱的根数之和
Nz--各层柱的根数之和
αz--修正系数
注:
1.组合形成的柱中,当预制部分(混凝土或钢)作为受力构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混凝土模板使用时(如钢管混凝土柱等),修正系数αz为0.8;
2.框剪、框筒体系中设置的剪力墙不纳入计算;
3.采用结构保温一体化的现浇混凝土外柱,修正系数αw为0.3。
水平承重构件q2b
q2b=αpAq2b/Aq2
Aq2b--各层所有预制楼面构件投影面积之和(按轴线计算)
Aq2--各层楼面构件投影面积之和(核心筒内楼面构件不纳入计算,大于1m2的洞口可以扣除),高层建筑的首层不纳入计算
αp--修正系数
注:
1.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现浇带水平投影面积纳入Aq2b计算;
2.密拼叠合板的修正系数αp为1.1;预制楼面构件免支撑时,修正系数αp为1.2;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以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修正系数αz为1.0;混凝土结构中采用金属楼承板不能得分;
4.木结构楼面的修正系数αp为1.2;
5.采用预制楼面构件与保温一体化时,修正系数αw为1.2;
6.屋面结构采用钢结构或木结构时,按其投影面积计入Aq2b的计算。
预制梁q2c
q2c=αlLq2c/Ll
Lq2c--各层预制梁的轴线长度之和
Ll--各层梁的轴线长度之和
αl--修正系数
注:
采用预制楼面构件,当未设置次梁区域的面积与建筑面积比达到40%时,该项可直接得5分。
外围护系统Q3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q3a
q3a=Lq3a/Lq3
Lq3a--各层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中,非砌筑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q3--各层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注:
1.计算墙体中心线长度时,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按实际宽度计算;
2.非砌筑包括条板、挂板、金属墙板、各类成品墙板、各类幕墙等干法作业的维护墙体;采用玻璃幕墙时应乘以0.75的折减系数;
3.现浇混凝土外墙不能作为非砌筑墙体计算。
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q3b
q3b=Lq3b/Lq3
Lq3b--各层外围护墙体中,采用了保温一体化的墙体中心线长度之和
Lq3--各层外围护墙体中心线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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