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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探析
司法礼仪探析
崇信县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讲稿
中共崇信县委党校高禄璋
(2011.6.21)
当你迎着初升的朝阳,踏进国徽高悬的人民法院,你是否深深的意识到,你是一名“法官”,你扛着人民的重托,背负着祖国的期望。
当你站在法庭里,穿上法袍,擎起法槌,佩带徽章,你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因为你背后站着你无数的同志们,站着为公平和正义不懈努力的有志之士,站着13亿共和国的公民……
康德说过,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震撼人的,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天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为了维护这份准则,你们曾经发出誓言,持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守法律之圣洁,这是你们要坚持的原则
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在他们的观念或期盼中,法院代表法律,法官代表公正,法官的这种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道德和操守比其他行业要求更高,标准更严,2005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官行为规范》,平地一声惊雷,这又是对法官群体在业内业外行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各种侵蚀的又一剂清醒剂,它要求你们要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正因为这个原因,长久以来打心眼里对法官怀着一种由衷的敬意,你们是从事着神圣事业的神圣的人,按照西方好多人的心态和理念,法官就不是人,他们是至高无上的“神”。
提到法官,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
他往往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敬感,仅这种美好的感觉,世界上还有什么可比?
这是何等的荣耀!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官都是备受尊崇的,他们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为荣,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道:
“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
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这段话该算得上是法官职业光荣感最淋漓尽致、最发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
于是,西方好多国家才常常把法律工作者和法官和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这就是西方国家经常会出现国家元首大都是法律工作者出身。
请各位看一组数字:
美国建国222年中一共右44届总统(只有43位总统,因为其中第22任和第24任总统是同一人)。
其中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以及熟悉法律的就占了32位。
v美国总统中有多少律师、法官出身
美国总统在地球上算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们的出身一直为全球高度关注。
独立战争从1775年开始,到1783年结束,历经8年,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1789年选举总统,从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到现任总统奥巴马,共计44届(只有43位总统,因为其中第22任和第24任总统是同一人)。
美国历届43位总统中有29位律师、法官、检察官出身(红色字体)。
还有3位熟悉法律的(紫色字体)。
只有12位不是法律专业背景的总统(绿色字体)。
1、乔治•华盛顿:
土地测量员,军人
2、约翰•亚当斯:
律师
3、托马斯•杰斐逊:
律师
4、詹姆斯•麦迪逊:
律师
5、詹姆斯•门罗:
军人、律师出身
6、约翰•昆西•亚当斯:
律师,教授
7、安德鲁•杰克逊:
军人、律师、法官
8、马丁•范布伦:
律师,法官
9、威廉•亨利•哈里逊:
军人
10、约翰•泰莱:
律师
11、詹姆斯•诺克斯•波尔克:
律师
12、扎卡里•泰勒:
军人
13、米勒德•菲尔莫尔:
律师
14、弗兰克林:
律师
15、詹姆斯•布坎南:
律师
16、亚伯拉罕•林肯:
售货员,船员,土地测量员,邮政局长,律
师
17、安德鲁•约翰逊:
裁缝、曾研究法律
18、尤利塞斯•辛普森•格兰特:
军人
19、拉瑟福德•柏查•海斯:
律师,检察官,军人
20、詹姆斯•亚伯兰•加菲尔:
律师,教授(从政后内战期间曾做
参军)
21、切斯特·艾伦·阿瑟:
教员,律师,军法官
22、格洛佛•克利夫兰:
律师,检察官
23、本杰明•哈里逊:
律师,检察官,军人
24、格洛佛•克利夫兰:
(与第22任总统为同一人)
25、威廉•麦金莱:
教员,军人,律师,检察官
26、西奥多•罗斯福:
无(22岁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次年
退学从政)
27、威廉•哈华德•塔夫脱:
律师,首席大法官,检察官,学院院
长
28、伍德罗•威尔逊:
律师,教授,大学校长
29、华伦•加马利尔•哈定:
报人,法律天书
30、卡尔问•柯立芝:
律师,检察官
31、赫伯特•克拉克•胡佛:
工程师
32、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
律师
33、哈里•杜鲁门:
职员,杂货店老板,法官
34、德怀特•大卫•艾森豪威尔:
军人
35、约翰•费吉雷尔•肯尼迪:
作家,记者
36、林顿•班斯•约翰逊:
教员(1935年在华盛顿市乔治敦大学法
学院进修)
37、理查德•尼克松:
律师
38、杰拉尔德•福特:
律师
39、吉米•卡特:
农场主
40、罗纳德•里根:
播音员,演员,军人
41、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
军人,商人
42、威廉•杰斐逊•克林顿:
教授,律师
43、乔治•沃克•布什:
军人,商人
44、奥巴马,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律师,参议员
法官在英国公众心目中是法律的塑造者以及法律传统和理想的捍卫者。
法官就是公众心目中法律的化身。
正如伯利曼的评价“在我们看来,法官是有修养的人,甚至有着父亲般的慈严”,“被任命或选举为法官常被看成是一生中姗姗来迟的辉煌成就也是对其尊敬和威望在形式上的承认。
法官的薪俸优厚,如果在高一级的法院任职还会配有秘书和研究助手,如果出任州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那他的名字更会是家喻户晓,他的观点将引起报界的关注,并受到法律杂志的分析和评论。
总之,他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的产生可能存在着选举制和任命制的区别。
但是在对法官地位的推崇上毫无二致。
无论法律地位还是在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都可以用崇高的权威来概括。
在法国,法官的确被认为是公务员但是法官对成文法律的忠实执行和严格信守并不能完全用“狭窄、机械、缺乏创造性“这类贬义的词语来概括。
相反地,评价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主要看法官职业对社会公正的保障程度和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换言之,如果法官通过自己那怕是”缺乏创造性、机械“的工作实现了审判的公正和社会正义;解决了纠纷和冲突;维持了社会秩序的和谐和稳定,有怎么能不获得尊重呢?
事实上,大陆法系的法官也受到了普遍的尊重,由于他们出色的表现也使的法官职业做为一种具有很强荣誉感的职业吸引在和众多的青年人才步入法律行业。
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德沃金指出:
“法院就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具有权威性的宪法或法律地位在几乎所有的成熟法治国家,无论是成文法还是非成文法国家都存在这一明显的标志,即都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或者其他基本法律或者法律文件上明确了法官的地位,一般都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或权威的字样,多数是从对法官的保障上入手来体现法官地位的有尊严的特殊地位,并通过对法庭秩序的维护以及法庭庄严气氛的营造(这些都有相应的法律或者法规加以确定)更加在形式上加深了法官的权威意识,如,有的国家规定蔑视法庭罪,可以不经程序直接由法官宣告获罪并立即执行。
另外通过对法庭仪式的强调更加渲染了以法官的权威为中心意识的法庭威严,这些形式上庄重和审判结果一起成为塑造公众法律信仰和敬畏法官的良好心理的关键因素。
实际上,许多国家将国家最高司法人员的任命和国家元首紧密的联系起来都反映了立法者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公众对法官地位的崇敬。
尤其在一些国家意识较强,人民对国家元首有普遍的尊崇心理的国家宪法中这样的规定表现更为明显,如日本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一方面,法官应当是独立和公正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官的审判行为常被视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惩恶扬善、抑浊扬清的善行,理想化的法官曾被人们称为”青天”,在英语中大法官称为”justice”,该词又具有正义公平的含义,而法官一词”Judge”也来源于公正的含义。
另一方面,法官也是纠纷的仲裁者。
作为国家的官员,法官与其他政府官员所不同的是法官要依据其裁判权对各类纠纷进行裁判,这就决定了法官应该居于中立的裁判者的地位。
第一节礼仪概述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
自古以来中国便具有礼仪之邦的美称。
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在五千年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不但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而且形成了古老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博大精深的伦理文化遗产中,很多优良的、传统的礼仪规范,直至今天仍然有很强大的生命力,它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的精神财富。
孔子曰:
“不学礼,无以立”。
大儒颜元曾曰:
“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尚礼则身正,心尚礼则心泰”。
足见古圣先贤对礼仪的极端重视和崇高评价。
礼仪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他是指在人际交往中,自始自终地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完整行为。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对社会文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代文明社会需要礼仪。
礼仪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合乎礼制的行为规范,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应该共同遵守的准则。
这种规范准则,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也有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习俗所形成的。
礼仪是社会文化和文明的标志,是约定俗成的人际交往准则,也是一个人是否具备文明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形式。
礼仪涉及社会生活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大至国家之间的往来,召开大型国际会议,国事访问,隆重典礼仪式;小至个人之间的交往,一个握手、一声问候。
政治生活、社会活动、公务活动、人际交往,都需要礼仪规范。
由此而来,产生了国务礼仪、政务礼仪、商务礼仪、外事礼仪、社交礼仪、家庭礼仪、习俗礼仪等等。
而在种种礼仪当中,公务礼仪最为重要,它是和公务活动、职场行为紧密联系的,直接影响公务活动的结果,因而对它的要求也最严格。
作为一名法官,从事一种高层次的公务活动,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应遵守的礼仪外,还应遵守特别的司法礼仪。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1条、32条、33条都做了较具体的规定。
礼仪作为一种调整人际关系的道德行为要求,是人类社会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共同遵循的最简单、最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
对个人而言,礼仪是一个人思想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于社会而言,礼仪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俗的反映。
从礼仪的历史沿革看,现代社会的礼仪主要是在人际交往、社会交往和国际交往中,为表示尊重和友好的一系列行为、道德、社会规范和惯用形式。
狭义的礼仪通常是指举行的合乎社交规范和道德规范的仪式,即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礼的精神及要求的,在较大或较隆重的场合,为表示重视、尊重、敬意等的行为准则或规范的总和。
例如,在接待外宾时鸣放礼炮;外宾到达宾馆时,服务小姐在宾馆门前列队站立、微笑、鼓掌等。
礼仪也可以从以下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
(1)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个人的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
也就是说,礼仪即教养,素质体现了对交往礼节的认知和应用。
(2)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或标准做法、行为准则。
(3)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人际交往中使用的一种艺术,也可以说是一种交际方式。
(4)从民俗的角度来看,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律己敬人的习惯形式,也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待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
简言之,礼仪是待人接物的一种惯例。
(5)从传播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
(6)从审美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种形式美,是人的心灵美的必然的外化。
礼仪是人们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人们可以根据各式各样的礼仪规范,正确把握与外界的人及交往尺度,合理的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
如果没有这些礼仪规范,往往会使人们在交往中感到手足无措,乃至失礼于人,闹出笑话,所以熟悉和掌握礼仪,就可以做到触类旁通,待人接物恰到好处。
礼仪是塑造形象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活动中,交谈讲究礼仪,可以变得文明;举止讲究礼仪可以变得高雅;穿着讲究礼仪,可以变得大方;行为讲究礼仪,可以变得美好……只要讲究礼仪,事情都会做的恰到好处。
总之一个人讲究礼仪,就可以变得充满魅力。
随着历史的发展,“礼”的内涵已经有了延伸和扩展,在许多场合它已成为“礼貌”、“礼节”、“礼宾”、“礼仪”等的代名词。
因此,礼是表示敬意的通称,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处理人际关系并约束自己行为以示他人的准则。
礼属于道德的范畴,是社会公德中极为重要的部分。
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的总和。
礼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体现着人们的道德观念,确定着人们交往的准则,指导着人们的行动。
在社会生活中,人人以礼相待,互尊、互爱、互谅,并成为自觉的行动,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礼貌的含义
礼貌是人们在交往时相互表示敬重和友好的行为规范,它体现了时代的风尚与道德水准以及人们的文化层次和文明程度。
它对人们交往时的基本要求是:
诚恳、谦恭、和善和有分寸,做到待人“诚于中而形于外”。
礼貌是一个人在待人接物时的外在表现,它主要通过礼貌语言和礼貌行为来表现对他人的谦虚和恭敬。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礼貌表现在人们的举止、仪表、语言上,表现在服务的规范、程序上,表现在对客人的态度上。
一个微笑,一个鞠躬,一声“您好”,一句“祝您旅途愉快”,这些都是礼貌的具体表现。
良好的教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是礼貌的基础。
在有教养的人们中间,礼貌应该是出于自然的。
因此,我们应该自觉地培养和训练自己良好的礼貌习惯。
从道德、社会风尚方面来研究礼貌,可以将它分为三类:
一是各种公共场所最起码的行为准则;
二是各种个人交往中最起码的礼节;
三是个人私生活中起码应有的行为习惯。
礼貌的主要内容包括:
遵守秩序,言必有信,敬老尊贤,待人和气,仪表端庄,讲究卫生。
礼貌的内容既是社会公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商务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礼节的含义
礼节是礼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礼貌在语言、行为、仪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礼节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交际场合相互表示尊敬、祝颂、问候、致意、哀悼、慰问以及给予必要协助和照料的惯用形式,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
从形式上看,它具有严格的仪式;从内容上看,它反映着某种道德原则,反映着对他人的尊重和友善。
例如,在某人生日那天,他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对他说一句“生日快乐”,或给他送上生日贺卡,或送上一束鲜花,或送上一个生日蛋糕等等,这是礼节;在宴会服务时,服务员送茶、斟酒、上菜、送毛巾等按照先宾客后主人、先女宾后男宾等程序进行,这也是礼节。
在国际交往中交际礼节也是各式各样的,日常见面礼节就有鞠躬礼、点头致意礼、举手注目礼、握手礼、吻手礼和接吻礼等。
虽然现代社会的交际礼节有从简及趋向一致或相通的趋势,但是,各国人民的文化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使用起来就存在着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不同习惯。
因此,我们平时应十分注意不同礼节的具体运用,在交往时必须注意尊重对方,以避免出现“失礼”的行为。
礼仪的含义
礼仪作为一种调整人际关系的道德行为要求,是人类社会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共同遵循的最简单、最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
对个人而言,礼仪是一个人思想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于社会而言,礼仪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俗的反映。
从礼仪的历史沿革看,现代社会的礼仪主要是在人际交往、社会交往和国际交往中,为表示尊重和友好的一系列行为、道德、社会规范和惯用形式。
狭义的礼仪通常是指举行的合乎社交规范和道德规范的仪式,即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礼的精神及要求的,在较大或较隆重的场合,为表示重视、尊重、敬意等的行为准则或规范的总和。
例如,在接待外宾时鸣放礼炮;外宾到达宾馆时,服务小姐在宾馆门前列队站立、微笑、鼓掌等。
礼、礼貌、17、礼节、礼仪的联系与区别
礼、礼貌、礼节、礼仪,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联系是:
(1)礼包括礼貌、礼节、礼仪,其本质都是表示对人的尊重、敬意和友好。
(2)礼貌、礼节、礼仪都是礼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区别在于:
(1)礼貌是礼的行为规范。
(2)礼节是礼的惯用形式。
(3)礼仪是礼的较隆重的仪式。
简言之,"礼"指的就是由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礼节。
"仪"则是指人的容貌、举止。
"礼仪"指的就是"人类社会交往中应有的礼节仪式。
"
礼仪是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礼仪是人类为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及和谐的人际关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她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并且以风俗、习惯等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共性契约。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礼仪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水准和生活品质的反映。
凡是讲究礼仪的国家和民族,一般都拥有比较优秀的文化传统,比较发达的科技水平,比较先进的管理水准,比较富足的经济基础,比较系统的道德规范。
从企业、团体、单位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形象的主要附着点。
国际化的大企业,都有独具特性的、与企业的定位和企业的内涵相匹配的专属礼仪,且都把这种专属礼仪作为企业文化的极重要的内容,同时这种专属礼仪也是国际认可、尊崇该企业的一项重要标志。
这种专属礼仪作为企业文化的极重要的内容,同时这种专属礼仪也是国际认可、尊崇该企业的一项重要标志。
第二节、司法礼仪简说
司法礼仪不仅仅因其为一种看上去很美的仪式而存在,一位法学家这样评价英国法院的司法礼仪:
“它通过庄严的法庭,法官、律师、公诉人的法袍和假发,法庭中其他人对对法官表示出高度尊重等等,营造出一种气氛,所唤起的不仅仅是人们对于法官、法院以及法律的敬重,更唤起人们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国家的自豪。
同时,不断重演的这类庄重而严格的礼仪也使得的身处其中的人们在潜移默化之中培养了对于秩序的热爱。
公民对于秩序的尊重,对于法治的讲求,无疑是民主国家的命脉所系。
”有鉴于此,我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作出规定:
法官应当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在我国古代司法官员兼具行政官员的职能,在司法活动中司法
礼仪往往透露出行政礼仪的气息,司法人员的形象表露为居高自傲、盛气凌人、庄严威武,司法礼仪则体现着浓厚的封建性、不平等性和长官意志性。
而西方国家一般对司法礼仪比较重视,对司法人员的礼仪要求甚高,以适体的司法礼仪来反映司法文明、博取民众对司法的尊重和信任,因而法官大都是文弱的老书生或老绅士,彬彬有礼、温文尔雅,体现出浓重的礼仪风范。
我国古代法官庭审礼仪的影子。
“起诉”人在衙门外击鼓后,衙役们迅速穿戴整齐,手持庭杖列队进入大堂,待“法官”——地方行政官员一脸严肃、迈着方步出现在大堂上时,高呼威武。
“法官”大人坐定后,一拍惊堂木,就开始了审案。
其实,我国的庭审礼仪起源于古代的祭祀活动。
在原始部落里,礼仪主要用于供神、祭祀、惩处,以示对天地神灵和祖先的敬意。
到了阶级社会,礼仪逐渐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和等级制度的表征,有些逐渐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礼制,其中包括了庄重、严肃的法官庭审礼仪,如着装、语言、举止等规范。
因我们近两千年的阶级社会一直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各级政府官员除了在衙门处理日常政务,还担任“法官”兼理讼事,所以中国古代“法官”升堂问案——庭审的礼仪脱胎于政务礼仪,带有浓重的政务礼仪色彩。
在西方,“礼仪”一词源于法语,它的原意是“法庭上的通行
证”。
古代法国的法庭把各种规则写在进入法庭的通告证上,让人们去遵守。
它包括法官、法官辅助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者应当遵守的礼仪规则。
自古以来,西方国家法庭的布置豪华典雅而且庄重,法官身着黑色或红色的法袍,有的还戴着精致的假发或者帽子,坐在高高的审判台后,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闪烁着慈祥睿智的光芒,身边堆起了高高的法律典籍,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无论当事人还是旁听者,都怀着仰慕和崇拜的心情,注视着法官的举动,聆听着法官声音。
人们普遍认为,法庭和教堂一样是非常神圣的地方,法庭上法官的言行举止是社会礼仪的典范。
在西方,人们把法官比作“仅次于上帝的人”、“文化界的巨人”、“慈父般的人物”等,以“完人”的标准要求法官,对司法礼仪也有很高要求。
美国律师协会《司法行为准则》要求法官在“审案时保持法庭秩序,注意礼仪”,“法官应当对诉讼当事人、陪审团成员、证人、律师和其他在正式场合与法官打交道的人具有耐心和尊严且彬彬有礼”等。
德国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具有很高的理论造诣,而且要阅历和社会实践能力极为丰富,尤其在人格、品行上经受得住考验。
一些西方国家对法官的年龄要求,往往就是考虑道德礼仪的修炼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这些司法礼仪的要求,是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等文化思想在司法活动中的一种表现。
一、遵守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的需要
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官员、旁听人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为了体现法律权威,维护法庭尊严,严格司法程序,规范法官行为,最终保障当事人权益,许多法院纷纷制定法官办案守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规定了法官忌语,法官文明用语。
之所以要做这样的规定,说明法官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有些法官行为有悖其职业道德。
为此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准则》,为衡量、约束法官的行为提供了基本标准和依据。
最高法院于2001年10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5年11月制定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件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之后各省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司法礼仪规范。
比如我看过 《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6章55条,《贵州省法院工作人员司法礼仪守则》6章114条。
甘肃省制定并推广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指南》、《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全省法院工作规范用语》,进一步规范了司法礼仪和司法行为。
去年底,12月5号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这两个文件。
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主体内容分为五章,分别是:
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每章包括3至5条具体条文,连同总则和附则,全文共7章30条。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以“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指导,以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理念为依据,特别是按照调解优先、能动司法、司法便民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具体表述进行了修改。
为保障规范的贯彻落实,专门增加了“监督和惩戒”一章。
全文共10个部分96条。
(一)遵守司法礼仪是由法官职业性质决定的。
因为法官履行职责是在行使国家赋予他的审判权,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自己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责。
所以法官在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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