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机房检查维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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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机房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空气压缩机机房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空气压缩机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由机电运转队负责。
2、空压机逐级及设施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包机制要严密细致,不留孔角,空压机逐级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3、认真做好空压机、电控、风包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护设备性能良好,对损坏和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4、空压机及各种保护装置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的规定。
5、空压机运行检查下列部位及内容:
(1)电机的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电压、输入功率、对轮等。
(2)空压机振动、响声、排气温度、断水保护、断油保护,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注油装置,安全阀等。
(3)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
(4)空压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等。
(5)设备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端面,接地极等。
(6)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正常。
(7)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8)专用电话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9)操作开关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0)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
(11)每月试验一次安全阀。
(12)空压机房高压开关柜,供电线路。
(13)设备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5、空压机设备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分管领导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6、空压机必须按以下定期检查、维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接地极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一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曲轴每两年探伤一次。
(5)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6)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定。
(7)空压机轴承每三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8)电动机每年试一次耐压。
(9)清理滤风器、油箱,定期换油。
(10)定期清除风包油垢,风包出口加装释压阀,口径不得出风管直径,压力符合要求
(11)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7、各种仪器、仪表齐全,校验符合规定。
8、空压机由专职司机,每小时检查一次空压机运转情况并填写记录。
9、空压机、风包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断电。
空气压缩管道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空气压缩管道的地面、井筒、大巷和轨道主管道部分检查维护由机电运转队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岩巷掘进和加压过滤机的支管道,压风自救部分的安装,检查、维护由各用风单位负责。
2、空气压缩管道的主管道、支管道、压风自救等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包机制要严密细致,不留孔角。
主管道、支管道、压风自救等环节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3、认真做好主管道、支管道、压风自救等环节的风包、安全阀、阀门、压力表、流量计、连接件、固定件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管道安全和畅通,不准出现漏风现象,对损坏和丢失保护装置的要追究其责任。
4、空气压缩管道运行要检查下列部分及内容。
(1)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
(2)固定件要牢固可靠,数量充足,能够足够承受管道重量的7倍以上。
(3)连接件要齐全、紧固。
(4)安全阀、阀门灵活可靠。
(5)压力表、流量计指示正确、计量精确。
(6)管道外表不锈蚀、管道内不准油泥污垢,确保空气畅通,阻力不超标。
(7)管道及附件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5、空气压缩管道及附件每天必须由专人检查、维修一次,每月分管领导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构都必须留有记录。
6、各种仪器、仪表齐全,校验符合规定。
主通风机系统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1、主通风机系统定期检查维修由机电运转队负责。
2、主通风机及设施各环节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包机制要严密细致,不留孔角,主通风机及设施发生问题将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3、认真做好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
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
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损失和丢失保护装置的将追查责任。
4、主通风机系统应检查的部位及内容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
(2)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水位计等是否正常,锈蚀是否严重
(3)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
(4)风门操作开关温度、声音、电流、电压是否正常,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5)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是否正常。
(6)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7)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8)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是否正常。
(9)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10)专用电话线路是否畅通,语音清晰。
(11)开关是否五防功能齐全,闭锁装置可靠牢固,连锁装置动作正确。
(12)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和定期检验。
(13)通风机房高压开关柜,供电线路
(14)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5、主通风机系统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防爆设备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还必须由运转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6、主通风机系统必须按以下定期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测试。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一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主轴、叶柄每两年探伤一次。
(5)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6)风门轴承每三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通风机每三年作一次技术性能测定。
(8)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7、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防爆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8、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每年做一次电机耐压试验。
9、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查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
运转队提前检查、检修风机及设施,确保实现预定反风目标。
10、各种仪器、仪表要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1、主通风机专职司机每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转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
煤矿井下用品防火管理制度
1、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并设井下消防管理系统。
2、井下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5、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用品,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纸等用品,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业硐室内。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进行,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全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有2各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井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恶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洼地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区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9、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和喷灯焊接作业。
煤矿井下机电硐室防火管理制度
1、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轨道绞车房、皮带巷、井底车场、车头房、盘区变电所和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装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米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筒、平硐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机电硐室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到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机电硐室存放。
7、井下机电硐室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用品,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纸等用品,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业硐室内。
8、井下机电硐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全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有2各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井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恶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洼地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区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和喷灯焊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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