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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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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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等级资质条件
(一)一级资质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
6.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条件
1.取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
9.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条件
1.取得四级资质1年以上或者取得暂定资质2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
9.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条件
1.取得暂定资质1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
2.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二、申报材料及说明
(一)晋升和延续资质
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申报资料分网上申报部分和书面申报部分,书面部分分为综合卷、业绩卷(已竣工项目)、业绩卷(在建项目);
晋升和延续二级及以下资质申报资料分网上申报部分和书面申报部分,书面部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综合卷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1)书面申报表均为原件,分别单独装订,不要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2)申报材料在山东省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子平台中自动生成;
3)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查、审批,由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
2.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1)以资质证书中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准查看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是否满足年限要求。
2)如证书丢失需提供在当地报纸上的挂失声明;
3)对原资质证书中有变更事项的,需一并提出变更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除外)名称应当有“开发、建设、房地产”或“置业”等字样,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2)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政府部门行政职务;
3)必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商品房屋开发、经营等内容;
4)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
4.企业章程;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营、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或者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证书和相关材料要求
a.企业法人任职文件:
是指有所有股东签字的股东会议决议;企业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
需是公司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b.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高级职称提供)、劳动合花名册、交纳社会保险证明、交纳公积金证明;
c.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社厅组织评审、发证,或由省人社厅认可的评审机构评审、发证。
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d.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e.劳动合同花名册中必须要有合同签订期限(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和劳动主管部门鉴定章,无须再提供个人劳动合同);
f.社会保险应提供近6个月证明,分为两部分:
一是半年以上缴款凭证;二是具体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g.公积金证明应提供全周期证明,时间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用印的缴纳凭证及明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规定:
“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
J.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需与申请单位一致。
2)职称专业及等级要求
a.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b.工程技术负责人应为工程专业类,销售负责人应为经济专业类,财务负责人应为会计专业类,统计负责人应为统计专业类。
c.鼓励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加入,一级注册类人员按高级职称计,二级或无级别注册类人员按中级职称计,注册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均需在申报单位办理。
3)人数要求
a.一级资质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
高级职称不少于8人,中级职称不少于12人,财务人员不少4人;
二级资质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
高级职称不少于6人,中级职称不少于9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建筑工程类不少于总数的2/3。
三级资质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
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不少于7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中建筑工程类不少于总数的2/3。
四级资质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
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8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中建筑工程类不少于总数的2/3。
b.房地产开发企业子公司的专业人员不计入持股公司,持股公司的专业人员也不计入子公司。
c.开发企业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返聘、退休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一级资质不超过60岁)。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1)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需统计主管部门盖章。
2)在异地开发项目的,企业需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上报统计年报,并由项目所在地统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8.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房地产企业诚信服务子平台”中自动生成,所申报的开发经营业绩应当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记载一致;
3)“两书”:
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业绩卷(已竣工项目)
以项目为单位依次排列:
(1)开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证
(3)用地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9)项目所在地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证明;质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物业主管部门出具体的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10)《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业绩量标准
资质等级
许可事项
竣工面积
一级
晋升
30万㎡
延续
30万㎡
二级
晋升
15万㎡
延续
10万㎡
三级
晋升
8万㎡
延续
5万㎡
四级
晋升
1万㎡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延续
1万㎡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2.业绩计算周期界定
晋升资质的,近3年时间范围,是指自省(市)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申报月份起逆推36个月,如省审核上报时间为2017年2月8日,近三年即为2014年2月-2017年1月;
延续资质的,近3年时间范围,是指自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月份起逆推36个月。
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近三年即为2014年4月-2017年3月。
——业绩卷(在建项目)
以项目为单位依次排列:
(1)开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证
(3)用地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在建项目工程进度说明
1.业绩量标准
资质等级
许可事项
在建面积
一级
晋升
15万㎡
延续
15万㎡
二级
晋升
10万㎡
延续
5万㎡
三级
晋升
4万㎡
延续
3万㎡
四级
晋升
3万㎡
延续
1万㎡
2.业绩认定
1)在建面积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2)近三年取得施工许可,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面积,均视为在建面积。
对超出三年计算周期的在建面积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由主管部门认定。
3)晋升一级资质的,子公司业绩不予计算;延续一级资质的,申报单位需占子公司股权50%以上,业绩按占股比例计入。
晋升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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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 等级 条件 申报材料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