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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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乌鲁木齐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
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到2013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师资队伍、优质资源配置、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初步均衡,到2015年实现以上工作的基本均衡,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阶段、有重点的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2010年开始,至2013年实现区域内初步均衡,其中沙依巴克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作为试点区,至2013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至2016年乌鲁木齐市实现基本均衡。
结合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的现状,将2011年至2020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至2013年;第二阶段2014年至2015年;第三阶段2016年至2020年。
每个阶段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重点工作目标,以及保障措施。
现就各阶段重点工作目标布置如下。
第一阶段(2011年至2013年)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投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继续做好校际“捆绑式”发展及教师跨校交流工作。
沙依巴克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作为试点区,力争在2013年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
第二阶段(2014年至2015年)
继续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缩小城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开展第二轮学校“捆绑式”发展及教师跨校交流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捆绑式”发展及教师交流工作中的各项制度。
启动跨县域的教师交流及领导任职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至2020年)
将义务教育均衡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的各项机制。
开展第三轮学校“捆绑式”发展及教师跨校交流工作,使学校“捆绑式”发展及教师跨县、跨校交流常态化。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完成各阶段重点工作目标。
三、加大投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1、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制定并实施《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对中小学校园校舍标准建设、装备条件、公用经费标准、教职工队伍配备等进行规范。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采取“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方式,城市中心区和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不能达到标准的学校,按照标准划定红线,红线以内规划为教育用地,现有建筑逐步拆除,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力争3年内达到标准;农村中学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标准,农村小学标准化建设先试点,后推广。
对新建、拆建的学校,校园占地按照标准进行规划。
2、调整中小学网点布局结构。
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稳妥调整中心城区中小学网点布局,满足区域内适龄人口入学和义务教育用地总量的需求。
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撤并等多种形式,原有教育资产通过置换或出售等方式所得收益全额用于教育。
在中小学校建设过程中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村初中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小学重点加强中心校建设。
3、城区改造中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
依法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城区改造建设中同步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问题。
规划部门负责学校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学校用地的无偿划拨,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建设、使用和管理。
4、加大教师交流的力度。
有条件的区、县(市)应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教师在一个学校连续服务期满6年,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定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交流。
同时,完善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引导超编学校富余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对于到薄弱学校任教达到一定期限且绩效突出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继续做好特岗教师工作。
5、提高农村远程教育应用水平。
设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运行专项经费,支持农村远程教育。
建设中小学教学资源库,通过光盘派送和远程教育等方式,使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城市的优质教学资源。
建立农村远程教育示范校,开展远程教育应用指导培训。
建立“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网络交流与培训。
6、确保教育经费不断增长。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投入,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加强城市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四、统筹师资资源,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7、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校长培养、选拔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校长队伍特别是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校长队伍建设。
选拔熟悉业务、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校级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进行培训。
通过选派或竟争上岗,从优质学校选拔校级干部到薄弱学校任职,为薄弱学校中业务素质好、表现突出的年轻校级干部到优质学校任职创造条件。
通过“影子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薄弱学校和农村校长培训。
坚持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校长“捆绑式”发展,从优质学校选派优秀校级干部或后备干部到农村带队支教,从农村选派校长到城区校长培训基地分岗培训、实地考察和挂职锻炼。
建立专项“校长基金”,专项用于引进、培训、奖励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引进人才改善队伍结构,坚持凡进必考,同时建立“绿色通道”吸呐高层人才。
加强农村师资培训,五年内对所有农村教师轮训一遍。
通过选拔形成骨干教师梯次,五年内农村骨干教师比例要提高10个百分点。
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师行为,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积极推进人事代理制,逐步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通过科研引领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加强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9、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工资收入、职称聘任、医疗保险和终身学习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建立教师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按国家统一工资标准足额及时发放教师工资。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优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五、推进教育公平,保证每个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建立巩固“普九”成果的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
完善依法“普九”复查机制、控制学生辍学岗位责任机制、中小学学籍管理机制、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奖惩机制等机制。
1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公办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学区义务教育任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并违规收费。
12、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按照随机原则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及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严禁乱补课、乱办班。
各中小学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选拔性测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班额,保持适度规模。
13、做好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制定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完善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各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对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紧张及教学设备不足问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原特教津贴基础上,逐步增加补贴。
建立农民工子女随来随入机制,坚持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权利、同等待遇,从多方面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指导。
加大对弱势群体子女的扶助力度。
继续对城市低保家庭在义务教育段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4、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辐射作用。
根据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以优质资源校为中心,健全优质资源校与薄弱校捆绑对接机制,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15、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深化改革、有退有进、加强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对不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核算)条件的所谓“分校”,要尽快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切实与公办学校脱离关系。
16、深化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
深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定与学业考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坚持将保送生、推荐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尤其体现向民汉合校、地处偏远、硬件条件相对薄弱且因择校原因造成生源较不稳定的初级中学适当倾斜,使更多的薄弱校学生,能够有机会到优质高中学习。
17、深化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
坚持农村教育面向农村、服务农业、致富农民的办学方向,构建升学、就业、务农三位一体培养人才的立交桥,确保农村初中专业老师培训率、农村初中办学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农村初中教育基地的建设,发挥其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作用。
18、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深化课程改革,保证辖区内所有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出发,构建各具特色的素质教育推进模式,突出办学特色,走内涵发展之路,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19、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做好中小学生的减负增效工作,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指导学校和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设立家长学校,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营造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素质教育大环境。
20、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继续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作用,构建和谐育人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格局。
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社会责任意识、礼仪行为习惯、志愿服务精神,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促进未成年人文明素质和优良品质的形成。
21、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积级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制定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障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待遇。
加强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引导,依法建立完善民办教育审批管理体系,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2、进一步明确责任。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不力、管理不力、落实不力和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23、加大教育督导力度。
加强教育督导部门管理,更好地发挥督政和督学的作用。
强化督导结果的使用,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建立督导公报制度,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
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县)活动,每3年评选1次,给予表彰奖励。
24、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办学条件、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5、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加大对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心教育,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深厚氛围。
进一步增强服务教育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
(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20年)》(新教基〔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情况
2011年,乌鲁木齐市共有在校(园)生人,教职工32615人(专任教师25368人)。
其中:
幼儿园285所,在园儿童61862人;小学145所,在校学生人,师生比1:
19.42;普通初中91所,在校学生人,师生比1:
14.69;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校学生504人。
适龄人口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96%,小学毛入学率116.76%,小学升学率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9.59%,初中毛入学率133.46%,初中生升入普通高中升学率69.1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38.7%。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人口素质,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撑。
(二)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
坚持规模办学和就近入学相结合,统筹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努力提升集中办学、规模化办学水平。
按照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增长对教育的需求,特别是结合富民安居和定居兴牧工程,重点建设完善所有寄宿制中小学。
实施学校结对互助“捆绑式”共同发展,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开展定点帮扶及送教下乡活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人口分布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设置学校规模、合理规划学校分布、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促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推进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教育投资向薄弱学校和双语学校倾斜,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等重点工程。
3.稳步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
将义务教育基本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规划、配套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衔接,重点解决校舍短缺、设施功能不配套等问题。
统筹义务教育各类投资,加快义务教育基本建设步伐并适度超前,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均衡发展。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为师生营造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有利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
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13年,60%区(县)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达到“两基”巩固提高的要求。
2016年,全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
2016年,全市实现教育强区(县)的目标。
(二)分项任务目标
各区(县)的目标为:
2013年底前,沙依巴克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并通过验收。
2013年底前,天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2014年底前,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水磨沟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2015年底前,米东区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实现教育强区(县)的目标。
2016年底前,天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米东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天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米东区实现教育强区(县)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与支撑项目
(一)加大投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1.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对中小学校园校舍标准建设、装备条件、公用经费标准、教职工队伍配备等进行规范。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采取“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方式,城市中心区和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不能达到标准的学校,按照标准划定红线,红线以内规划为教育用地,现有建筑逐步拆除,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对新建、拆建的学校,校园占地按照标准进行规划。
2.调整中小学网点布局结构。
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稳妥调整中心城区中小学网点布局,满足区域内适龄人口入学和义务教育用地总量的需求。
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撤并等多种形式,原有教育资产通过置换或出售等方式所得收益全额用于教育。
在中小学校建设过程中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村初中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小学重点加强中心校建设。
城区改造中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
依法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城区改造建设中同步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问题。
规划部门负责学校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学校用地的无偿划拨,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建设、使用和管理。
3.确保教育经费不断增长。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投入,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加强城市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4.提高农村远程教育应用水平。
设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运行专项经费,支持农村远程教育。
建设中小学教学资源库,通过光盘派送和远程教育等方式,使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城市的优质教学资源。
建立农村远程教育示范校,开展远程教育应用指导培训。
建立“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网络交流与培训。
(二)统筹师资资源,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5.加大教师交流的力度。
有条件的区(县)应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教师在一个学校连续服务期满6年,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定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交流。
同时,完善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引导超编学校富余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对于到薄弱学校任教达到一定期限且绩效突出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继续做好特岗教师工作。
6.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校长培养、选拔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校长队伍特别是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校长队伍建设。
选拔熟悉业务、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校级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进行培训。
通过选派或竞争上岗,从优质学校选拔校级干部到薄弱学校任职,为薄弱学校中业务素质好、表现突出的年轻校级干部到优质学校任职创造条件。
通过“影子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薄弱学校和农村校长培训。
坚持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校长“捆绑式”发展,从优质学校选派优秀校级干部或后备干部到农村带队支教,从农村选派校长到城区校长培训基地分岗培训、实地考察和挂职锻炼。
建立专项“校长基金”,专项用于引进、培训、奖励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引进人才改善队伍结构,坚持凡进必考,同时建立“绿色通道”吸纳高层人才。
加强农村师资培训,五年内对所有农村教师轮训一遍;通过选拔形成骨干教师梯次,五年内农村骨干教师比例要提高10个百分点。
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师行为,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积极推进人事代理制,逐步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通过科研引领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加强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三)推进教育公平,保证每个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学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公办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学区义务教育任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并违规收费。
9.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按照随机原则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及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严禁乱补课、乱办班。
各中小学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选拔性测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班额,保持适度规模。
制定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完善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各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对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紧张及教学设备不足问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原特教津贴基础上,逐步增加补贴。
建立农民工子女随来随入机制,坚持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权利、同等待遇,从多方面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指导。
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0.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辐射作用。
根据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以优质资源校为中心,健全优质资源校与薄弱校捆绑对接机制,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深化改革、有退有进、加强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对不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核算)条件的“分校”,要尽快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切实与公办学校脱离关系。
11.深化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
深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定与学业考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深化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
坚持农村教育面向农村、服务农业、致富农民的办学方向,构建升学、就业、务农三位一体培养人才的立交桥,确保农村初中专业老师培训率、农村初中办学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农村初中教育基地的建设,发挥其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作用。
12.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深化课程改革,保证辖区内所有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出发,构建各具特色的素质教育推进模式,突出办学特色,走内涵发展之路,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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