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入笼制度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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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入笼制度改
临江市人民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指示、决定;
2、医院办院方向、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5、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6、干部队伍建设;
7、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8、人员奖惩;
9、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10、奖金分配方案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医院党建工作;
12、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医院职能科长、党支部书记、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20万(含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3、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未列入预算5万(含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
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会议等三种形式。
党总支会、党总支(扩大)会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
党总支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总支成员,党总支(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总支成员及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各职能科长、党支部书记。
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决策事项实施:
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
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由医院党总支统一领导。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医院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党总支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4、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8、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9、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
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是预算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
其包括的项目如下:
1.大型设备的购置;
2.大型修缮工程;
3.大型会议的举办;
4.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5.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
6.大额医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
7.药品招标采购;
8.基本建设项目;
9.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
10.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11.重要科研项目;
12.对外经济合同签定;
13.医疗收费的项目变动;
14.医院发展计划的制定;
15.医院改制、重组;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听证和公示原则:
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
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
一)大型设备购置的管理
1、各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采购办、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医院院务会批准后,再由采购部门按规定的采购手续办理采购。
2、医院需组织财务科、临床科室相关人员、专家等召开可行性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形成论证报告。
院务会领导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讨论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中层干部会议上给予宣布。
3、采购必须通过招、询、比、议价确定供货商,严格遵守招标的有关规定,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4、采购必须和供货商签定合同,相关科室须参与合同的制定。
5、所有采购合同须交器械科存档。
6、供货商必须提供与固定资产相匹配的发票、采购合同、及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单等凭据。
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无发票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未按程序审批的采购一律不予付款。
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二)关于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报院务会集体讨论,经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
讨论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公示。
2、重大工程应报市有关部门办妥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
3、与中标单位洽谈签约,财务科应参与有关经济会议。
4、财务科根据已批准的工程计划,设立专项工程帐目核算。
5、资金管理
(1)对于上级拨款的工程,财务科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计划、资金来源,设立专项工程帐务核算,专款专用。
(2)自筹资金的工程要纳入医院资金预算,财务科应设立明细分类工程帐,根据计划掌握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3)资金的划付必须附有合同、发票,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
(4)工程总结算时除附有工程合同、协议和结算清单外,还需要基建组等质监部门签章的验收报告书。
三)、关于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的重大变动方案
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需由院长组织召开专项讨论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院办主任、财务科长、医护代表、职工代表等参加会议,会议结果报院办公室备案,并在院内给予公示。
2、公示期间需设立专栏,由院工会收集职工意见。
3、由院工会将职工意见进行集中汇总,形成报告。
4、根据职工意见再次召开专项讨论会、进行讨论、修改。
四)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各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存货、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分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盘点结果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盘盈分析、盘亏分析、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交院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会议结果交财务科备案、执行。
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约束机制与监控制度
一、重点人员:
院长、财务科科长、药剂科科长、器械科科长、会计、出纳及收款工作人员
二、约束与监控机制
(一)对院长的约束与监控机制
1、重大事项:
凡医院重要岗位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方可实施。
2、院长不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器械委员会,院长需要支出大额度费用时,由财务科长、主管审计人员审核后方可支出。
(二)对财务科长的约束与监控机制
1、不允许设立“小金库”。
2、一切财务支出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3、医院审计主管人员每月对医院各项支出定期、不定期进行审核。
(三)对药剂科科长约束机制
1、医院购入所有药品必须经疗区申请、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购入。
2、购入哪个厂家的药品,必须由药事委员会研究论证后方可购入。
3、所有药品必须经网上招标,招标率必须达到100%,特殊用药网上没有的,可购入。
4、库管员、采购员每5年轮换岗位一次。
(四)对器械科科长约束机制
1、大型医疗设备必须经科主任、技术骨干考察市场,论证它的性能和效果后,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购入。
2、购入大型设备后,来往账目必须由审计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入账。
(五)会计、出纳、收款人员约束机制
1、医院财务科会计、出纳、收款人员由财务科长负责管理,按照医院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收支平衡入账情况。
2、不得将公款私自存入自己的账户,套取利息归为己有。
3、当日账目必须当日清、当月结。
4、收款人员不得随意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
院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吉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院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院务公开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切实把病人、社会群众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重点。
凡是与医院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三)院务公开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依法治院和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不断创新,提高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健全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党总支、行政和纪检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日常院务公开工作。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规范准则公开。
包括医德规范、医务卫生人员行为准则、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2、各项收费公开。
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
各项收费按国家规定依法管理。
实行统一的药品价格公示方式,公开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单位、价格、生产厂家等情况。
3、管理制度公开。
如门诊、急诊和病房管理、病人入出院、转院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手术安排、病房空床、医院科室设置、布局、专家姓名、职称、专业、门诊及会诊时间。
4、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程序、服务标准、费用标准。
定期公布医院门诊量、医疗质量、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
5、集中招标采购公开。
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物质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目录、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定标方法、中标价格、采购数量、合同条款和监督办法。
6、行风建设公开。
公开行风建设、行评实施方案和评议办法,公开涉及病人、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处理意见,公开行风评议结果。
7、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
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基建项目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财务管理公开。
包括财务正常收费、药品收支、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支出;成本核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
凡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
公开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以及审计等。
4、物资采购公开。
药品、医疗仪器、设备、救护车、计算机、空调机、复印机(纸)、传真机、打印机、电梯、电子监控设备等物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5、职工奖惩公开。
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6、人事工作公开。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岗位标准;各类卫生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晋级晋职、工作变动;派出人员进修学习;职称评审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的办法、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领导干部任职前、各类先进评选前等。
7、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
包括职工工资调整、绩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
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费、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三、院务公开的范围
对于所有应该公开的事项,按照全体职工、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社会监督员、社会群众等不同层次、不同范围进行公开。
公开范围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作用,保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建立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职工、病员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三)设立院务公开栏(分对外公开和对职工公开两部分),配合运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形式,及时通报公开内容。
(四)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走访病员及陪护人员;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提供患者出院收费、门诊收费清单,畅通院务公开渠道。
(五)建立院情发布会制度。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电话随访等形式向社会、群众、病员公开。
(六)建立公示制度。
干部聘任、职称评聘、毕业生录用、评先评优等应进行事前公示。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
(二)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
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三)党办、院办、职代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
1.自觉坚持以医疗为中心,搞好医疗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自学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克己奉公,不搞特殊,不以权谋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勤俭节约,不做违反原则或超出规定的事。
4.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选拔使用干部,职称晋升,要任人唯贤,不搞亲疏,注重实绩。
不利用职权安排子女、亲属,严格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5.不收受贿赂,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因工作关系需要招待的客人严格执行接待规定,注意节约,不铺张浪费。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做违反物价政策的事。
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
7.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职工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都应通过适当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诸于众。
8.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思想,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行风有关规定。
9.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廉政谈话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促进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发现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对象
医院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人事、基建、财务、药剂、设备等科室),必要时可以扩大范围。
三、谈话内容
根据谈话对象确定不同的话题和内容。
主要包括:
(一)本科室及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本科室及本人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本科室及本人廉洁行医,医德医风的情况。
(四)本科室及本人执行对本岗位监督防范措施的情况。
(五)本科室及本人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六)对加强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它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应注意的事项
(一)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谈话前,事先通知谈话对象。
(二)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负责谈话的同志不得随便表态,并注意保密,重要情况及时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汇报。
(三)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指明。
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四)谈话需有两名以上同志参加,要有记录,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五)谈话结束后整理的记录、资料等由院纪检部门归档。
纪检监察约谈制度
一、本着“保护干部职工、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纪检监察约谈制度。
二、根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要求,约谈对象为医院工作的各类人员,主要是存在岗位风险的科室或个人,对风险等级高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约谈,做到预防为主。
三、约谈的内容主要是在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的不廉洁行为、违规违纪、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私收费、漏收费、迟收费、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一对一约谈。
四、一级约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违规当事人参加。
五、二级约谈由纪检书记、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违规当事人参加。
六、三级约谈由党总支书记、纪检书记、院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违规当事人参加。
七、针对被约谈人在一级约谈后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态度恶劣,不制定整改方案及具体措施的,进行二级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的,经督促、教育无效者,进行三级约谈。
八、被约谈人在接到约谈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组织接受谈话。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故意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谈话人和举报人。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约谈过程中,约谈内容由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做好记录。
被约谈人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名确认。
十、建好约谈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归档。
十一、约谈人应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向被约谈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
对泄密者或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泄密者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将约谈及落实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续聘、干部任用等挂钩。
十三、对被约谈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实行挂账管理,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目标和完成的时限,形成督办意见,并进行逐个督办,以强化落实。
十四、对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严格按照问责制度进行追究处理。
十五、对约谈后确认的违规违纪者,按《医德医风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按医院《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对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理。
廉洁自律工作规范
一、廉洁行医工作规范
1.医技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坚持廉洁行医,文明服务,不推诿、拒诊患者。
3.不索取和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及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廉洁行政工作规范。
4.不接受医疗器械、卫生耗品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5.坚持合理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对患者做不合理的检查、治疗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开人情方、假证明,不向患者推销药品或其它商品。
6.不准暗示、引导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7.公开收费标准,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加收费或漏收费。
8.非收费人员不得直接向患者或家属收取现金。
9.不准以病人之名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
10.不准克扣患者药品和医用耗材。
11.不得将医院的财产据为己有或赠送他人。
12.未经批准不得将医院的设备器械及其它医院财产带出院外使用。
13.不得以介绍病人诊治为由收取“介绍费”、“好处费”。
14.不准私自接收进修生和实习生。
二、廉洁行政工作规范
1.机关后勤等行政职能科室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办事廉明。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按法令、政策、制度办事,文明服务,对职责内的事不拒绝、推诿、刁难、拖延服务对象,不准滥用职权或渎职。
3.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不准收受贿赂。
4.不接受医疗器械、卫生耗品、物资采购及基建维修等各种业务来往的销售企业或代理人员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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