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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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重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的一致
(3)必须互为有偿
(4)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
2、什么是品名(nameofcommodity)?
是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命名的方法有很多种:
(1)用途命名;
(2)原材料命名;(3)成分命名;(4)外观造型命名(5)褒义词命名;(6)人物名字命名;(7)制作工艺命名等。
3、标准样品(原样original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sample):
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后交货的依据,卖方交货要跟样品一样,能充分代表整批货物的质量。
样品又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3)卖方样品(Seller’sSample)卖方提供的样品;
(4)买方样品(Buyer’sSample)买方提供的样品;
(5)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个经确认的样品叫对等样又叫“回样”。
4、品质公差:
允许交货的特定质量指标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注:
一般不另计价,特殊情况可以在合同当中定明计价的办法。
5、计量重量的方法
(一)毛重(GrossWeight)以毛作净(GrossforNet):
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皮重。
适用于低值的商品。
(二)净重(NetWeight)以净作净(GrossforNet):
商品本身的重量,也就是扣除皮重的重量。
去除皮重的方法主要有:
1、实际皮重(realtare):
整批商品逐一过称,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
2、平均皮重(averagetare):
按部分商品的实际皮重取其平均值算出全部商品的皮重。
3、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
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商品包装的重量。
4、约定皮重(computedtare):
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商品的总皮重。
6、公量(ConditionedWeight):
在计算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取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上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
适用于价值较高,水分含量不稳定的商品。
如:
生丝、羊毛、棉花等。
公量=商品干净量×(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7、机动幅度的表示方法?
(1)在合同数前冠以大约、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合同的数量。
(2)具体规定增减幅度:
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允许多交或少交若干的规定
在合同中具体规定有两种方法:
a、只是简单的规定机动幅度。
(Quantity1000M/Twith2%moreorless);b、在规定幅度的同时,约定由谁行使这用选择权。
(Thesellershavetheoptiontoload5%moreorlessthanthequantitycontractedifitisnecessaryforthepurposetomeettheshippingspaceandeachdifferenceshallbesettledatthecontractedprice)
8、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1一般来说,有履行交货的一方,也就是卖方选择。
2如果涉及海洋运输与承载量、舱容量有关,一般由安排船只的一方选择。
3由船公司、船长做出选择。
9、运输包装: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1)单件运输包装:
a、按照造型可以分为:
箱(case)、桶(drums)、包(bale)、袋(bag)、捆(bundle)等;
b、按照包装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
纸箱(carton)、木箱(woodencase)、铁桶(irondrum)、木桶(woodencase)、纸袋(paperbag)、麻袋(gunnybag)等。
(2)集合运输包装(提高装卸效率、保护商品和节省费用都有积极作用)
A、集装包和集装袋:
一般为:
1-4吨,最高达13吨。
B、托盘运输(pallet):
10、运输标志:
(ShippingMark)唛头
有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和简单的文字组成。
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收发人的代号;件号、批号等如:
1货人代号,如BCL;
②件号标志,如272/3000;
③目的地(港)的名称,如NewYork;
④体积标志,如45×60×65;
⑤重量标志,如G125Kgs;
⑥原产地标志,如Madeinchina;
11、标准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ISO):
(1)收货人或买方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2)参考号,如订单号、运单号、发货票号等;
(3)目的地;
(4)件号。
其他内容不作为必要的组成部分。
ABC
1234
NEWYORK
1/25
12、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内容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界限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1、交货地点;2、损坏和灭失的风险转移;
3、运输、保险、通关过境手续的办理;
4、运输、保险、通关过境所需的费用;
5、买卖双方所需的单证。
1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
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1928年华沙规则》的CIF术语统一规则,共22条,对CIF合同的性质、双方所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地解释。
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1932年牛津会议上对其进行修改,并更改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一直沿用至今,共21条,
(1)规则总纲;
(2)卖方对装船的义务;(3)装船时间与日期的证明;(4)不可抗力;(5)风险转移;(6)通知双方的义务。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1941)
美国九大商业团体于1919年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到1941年美国27届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并更名。
(1)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
(2)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FAS(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4)C&F(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5)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
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13、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
删除D组四个贸易术语:
DAF、DES、DEQ、DDU
新增两个贸易术语:
DAT、DAP
DAT(deliveredatterminal)DEQ
DAP(deliveredatplace)DAF、DES、DDU
DAT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
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按运输方式分类)
各种运输方式:
EXW、FCA、CPT、CIP、DAT、DAP、DDP
水运:
FAS、FOB、CFR、CIF
Incoterms2000
E组────────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海运)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海运)
C组───────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海运)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海运)
D组────────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
Incoterms2010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
EXW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运输终点交货
DAP目的地交货
DDP交税后交货
(二)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链式销售说明
与特定产品的销售不同,在商品销售中,货物可能在运送至销售链底端的过程中被多次转卖。
出现此种情况时,在销售链中端的卖方实际上不运送货物,因为处于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已经安排了运输。
因此,处在销售链中端的卖方不是以运送货物的方式,而是以获得(procure)货物的方式,履行对其买方的义务。
为了澄清此问题,“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术语中包括了获得运输中货物义务,并以其作为在相关术语中运输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
(4)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5)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6)取消船舷的概念,强调装上船
(7)义务项目变化。
买卖双方义务不对应,分别描述
14、FOBCFRCIF全部内容
15、价格条款的内容(四个)
1、单价:
计量单位、单位价格、计价货币、贸易术语四部分组成。
(USD200perM/TCIFC3%SanFrancisco)
2、总值:
一个合同的货款总金额
16、成本核算
1、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总成本
2、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3、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100%/原料外汇成本
1、出口商品总成本=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殖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2、定额费用:
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一般由银行利息、工资支出、交通费用,仓储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组成)
3、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殖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PS:
1、FOB的换算
CFR=FOB价+运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2、CFR的换算
FOB=CFR-运费
CIF=CFR/(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3、CIF的换算
FOB=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运费
CFR=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注: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17、装运时间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
3、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
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18、分批装运和转船
1、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2、如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而需通过中途港转运的称为转船
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
1、班轮运输(liners,定期船运输)
(1)定义:
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挂靠港口之间,经常地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该方式比较适合于承运批量小、批次多的件杂货物,所以班轮公司具有公共承运人的性质。
特点?
A、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来、固定的运费费率
B、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
C、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为依据。
D、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有保证。
19、班轮的运费:
包括基础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基本运费(basicfreight)是班轮运费的主体,根据基本费率和计费吨算出。
(1)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
如以公吨、长吨或短吨为计算单位,统称重量吨(weightton)。
运价表中以"W"表示。
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
如以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为计算单位,统称尺码吨(measurementton),运价表中以"M"表示。
③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选择其中较高者计收,运价表中以“W/M”表示。
④按货物的FOB价格总值的一定百分比计收,又称从价运费。
运价表中以"A.V."或"Ad.Val."表示。
⑤按货物的重量、体积或总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
运价表中以"W/MorAd.Val."表示。
⑥按货物重量或体积中较高者计收,再加上从价运费。
运价表中以"W/MplusAd.Val."表示。
⑦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如车辆按"每辆"、牲畜按"每头"等计收。
⑧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议定运价。
以“openrate”表示。
注:
1、在运价表中,计算单位为运费吨(freightton),包括重量吨和尺码吨。
实际业务中,以“W”、“M”、“W/M”方式计收运费的较多。
贵重商品多以“Ad.Val.”方式从价计收。
2、目前,各班轮公司运价表一般包括:
说明及有关规定,货物分级表、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及活牲畜费率表等。
关于基本费率主要有:
单项费率运价表和等级费率表两种。
(2)附加费用(surchargeoradditional)
班轮公司在基本运费之外加收的费用,班轮公司根据不同情况,为抵补运输中额外增加的费用开支或在遭受一定损失时而收取的费用。
班轮附加费用名目繁多,主要有燃油附加费(bunkersurcharge,BS;orbunkeradjustmentfactor,B.A.F.)、港口附加费(portsurcharge)、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surcharge)、绕航附加费(deviationsurcharge)、超重附加费(heavylift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lengthadditional)、直航附加费(directadditional)等。
关于附加费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一是以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比计收;二是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计收。
附加费的计算:
(1)当附加费为绝对值时:
班轮运费=基本费率×运费吨+附加费
(2)当附加费是百分比时:
班轮运费=基本费率×运费吨×(1+附加费百分比)
20、提单的定义和性质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一收到货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2、物权凭证
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上明确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力和义务,责任与豁免,处理他们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
21、提单的分类
(1)已装船提单(onboardB/L;shippedB/L)轮船公司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
其特点:
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经装某某船上;载有装船日期;应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
(2)清洁提单(cleanB/L):
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22、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确实遭遇危难。
亦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因为不是所有的海上灾害、事故都会引起共同海损危险的。
只有危险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地产生时,才构成共同海损。
②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例如,船只在海上遭遇风暴,船身剧烈倾斜,如不减轻重量,会导致船身整个倾入海中而沉没。
为此,将偏重部分货舱中的物资抛弃一部分入海以保持船身平衡。
有意采取这种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属共同海损。
③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采取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以维护船只和所有载运物资的共同安全为目的。
如只是为了船舶或货物单方面的利益而造成的损失,则不能作为共同海损。
④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23、基本险别
(一)平安险(FPA):
全损和共同海损
(二)水渍险(WPA):
全损和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三)一切险(ALLRISKS):
全损和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般外来风险
24、仓至仓条款
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另外,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
25、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征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的规定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26、中国与伦敦货运条款的区别
ICC(A)条款其承保风险类似我国的“一切险”,ICC(B)条款类似“水渍险”,ICC(C)条款类似“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一些。
27、保费的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28、汇票的概念
一、定义:
《英国票据法》规定:
汇票(BillsofexchangeorDraft)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委托。
我国票据法: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9、汇票的种类:
1、以流通区域分类:
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2、以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以是否分为记载权利人的方式,汇票可以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来人汇票。
4、以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5、是否跟单,可以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以流通区域分类:
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2、以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以是否分为记载权利人的方式,汇票可以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来人汇票。
4、以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5、是否跟单,可以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30、支付方式:
电汇的流程(?
)
(1)汇款人填写并呈交汇款申请书
(2)汇出行给汇款人汇款回执
(3)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P.O.,并作借、贷记保单
(4)如汇入行有收款人帐户直接入帐,无则通知领款
(5)收款人接到通知去汇入行领取汇款
(6)汇入行告知汇出行,往帐已借记保单,来帐则寄回收款人收据
(7)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关于这笔款项的债权债务得到清偿
30、汇付的风险描述:
预付贷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
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很可能银货两空。
因而汇款只在国际贸易结算的一些特殊场合和情况下使用。
31、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的概念流程
P142跟单托收种类、一般业务程序
32、托收风险
1、托收风险主要来自于:
(1)市场风险。
(2)进口国环境变化的风险。
(3)进口商经营能力的风险。
2、不同交单条件下的交单风险(对委托人来说)
①承兑交单风险最大。
②付款交单风险较小。
33、信用证
(1)定义:
《UCP600》规定,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性质:
(一)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是独立自足的文件
(三)是一种单据交易
(3)种类:
跟单信用证
34、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一)产地(工厂)检验
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出厂前,由产地或工厂的检验部门或买方的验收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并由买卖合同中的规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等内容的最后依据。
(二)装运港(地)检验
离岸品质、离岸重量,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内容进行检验签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的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
二、在进口国检验
(一)目的港(地)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商品进行检验,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
(二)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货物的品质、数量和重量等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35、检验证书的作用
1、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
2、检验证书是海关检验、放行的凭证;
3、检验证书是卖方议付货款的重要单据;
4、检验证书是索赔理赔的重要证明。
36、买卖双方违约的形式【书上有案例】
(一)卖方
1、不交货
2、延迟交货
3、所交货物和合同不符
(二)买方
1、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
37、1、索赔:
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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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贸易 实务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