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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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集美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地震事件的分级分类5
2.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5
2.2其他地震事件分类6
3组织体系及职责7
3.1区教育局7
3.2学校10
4震情灾情报告10
5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11
5.1分级响应应急管理11
5.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12
6应急处置12
6.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12
6.2教育局应急处置13
6.3应急结束13
7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13
8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14
8.1灾后救助14
8.2恢复重建15
9保障措施16
9.1信息保障16
9.2物资保障16
9.3资金保障16
9.4人员保障16
9.5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16
9.6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和建设17
10附则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集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指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防御为主。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首要职责,坚持地震预防、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区、镇、街道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影响范围,由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属地管理,综合协调。
区、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应对地震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应服从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
2地震事件的分级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2.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依据我国相关等级划分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表1——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区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6.5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299人,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
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6.0级、小于6.5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49人,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
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5.0级以上、小于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大于等于4.0级、小于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表1: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经济损失
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占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6.5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6.0级以上—6.5级以下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5.0级以上—6.0级以下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0级以上—5.0级以下
2.2其他地震事件分类
包括临震事件、强有感地震事件、海域地震事件、毗邻地震事件和地震谣传事件。
2.2.1临震事件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的事件。
2.2.2强有感地震事件
我区行政区域发生小于4.0级的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我区,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2.2.3海域地震事件
本区海域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海域设施、船舶等破坏或影响陆地的地震事件。
2.2.4毗邻地震事件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使我区社会生活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事件。
2.2.5地震谣传事件
我区社会中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综合科、教育科、组宣科、督导室、未保办(民教办)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区属各中小学(含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招考办、集美职业技术)校长、幼儿园园长、各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地震灾害时的上通下联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未保办,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未保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辖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
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是教育局机关及区属各学校(单位)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机构,当我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全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
3.1.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督导学校开展地震科学知识普及和避震逃生演练,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临震预警期内或者破坏性地震后,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认真分析地震对本区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地震应急工作,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部门:
未保办(民教办)
(1)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及时了解灾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将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传达;(3)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4)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5)起草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向上级部门报告地震灾害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3.1.3救援行动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部门:
督导室
职 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地震灾害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3)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
在地震发生后稳定师生情绪,维护震后的现场治安秩序。
3.1.4疏散引导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部门:
教育科
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地震灾害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3.1.5后勤保障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部门:
综合科
职责:
(1)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2)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和后勤保障工作,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等各项物资保障,必要时做好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等的调度和安排工作;(3)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3.1.6新闻宣传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部门:
组宣科
职责:
(1)按事实通报情况;
(2)负责接待记者;(3)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不良影响。
3.1.7医疗救护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部门:
德育科
职责:
医疗救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3.1.8事故调查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部门:
教育纪工委
职责:
做好地震时出现相关事故责任的调查追究和责任人的处理。
3.1.9善后工作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部门:
教育工会
职责:
(1)负责震后的现场清理;
(2)负责理赔、家长慰问。
根据地震预案的要求,指挥中心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3.2学校
学校应设立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请示报告。
4震情灾情报告
当我区区域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地震报告的学校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
区教育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区人民政府。
5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表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5.1分级响应应急管理
5.1.1Ⅰ级响应应急管理
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5.1.2Ⅱ级响应应急管理
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先期处置,按照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抗震救灾工作。
5.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震情信息及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通报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接到震情信息及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6应急处置
按照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反应能力,应急处置按时间段划分,分阶段进行。
分别为震后1小时内、震后2小时内、震后4小时内、震后12小时内、震后24小时内、震后48小时内、震后72小时内、震后72小时后等8个阶段。
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1)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
(2)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6.2教育局应急处置
(1)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作。
(2)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市教育局。
(3)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
(4)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根据区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应急结束,转入灾后恢复重建。
7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接到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通知后,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启应急处置工作。
当其他地震事件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教育教学、校园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区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相应终止应急响应,并转入灾后恢复重建。
8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地震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心理救助。
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按照区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地震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地震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10)地震损失评估。
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11)应急资金。
做好应急资金申请协调准备。
(12)总结经验教训。
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2恢复重建
8.2.1教学秩序恢复
地震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8.2.2重建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9保障措施
9.1信息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9.2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9.3资金保障
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9.4人员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9.5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将预防地震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的开展对教育局干部、学校校长和教职工的相关培训,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向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应对地震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区教育局要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本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防震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9.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10附则
1.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是集美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学校的应急预案。
3.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4.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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