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专业分包规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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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专业分包规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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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专业分包规定合同
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方式:
2.1、承包内容:
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钢结构构件制作、运输和安装;图纸全部相关节点的二次深化设计。
2.2、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场内外所有检测试验费,包提供完整资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主管部门关系”。
第三条:
工程量计算及单价所含内容
3.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由各子项工程量乘以‘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之和组成,详见下页报价表。
报价表内1-9项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不含材料单价(含辅材),10-17项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含材料的全费用单价。
钢结构制作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机具,不限于焊条焊剂等辅材,以及满足甲方要求的劳保及安全防护用品均包含在各项承包单价内,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增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子项名称、工程量、单价详见下附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材料费(元)
制作费(元)
运输费(元)
安装费(元)
管理费(元)
利润
(元)
税金
(元)
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元)
合价
(万元)
备注
1
十字柱
Q345B
T
/
1900
120
700
219.60
75.40
264.77
异型十字柱
2
热轧H型钢柱
Q345B
T
/
1100
120
700
201.60
69.22
243.07
3
焊接H型钢柱
Q345B
T
/
1350
120
700
203.10
69.73
244.88
含异型H型钢柱
4
热轧H型钢梁
Q345B
T
/
1100
120
700
201.60
69.22
243.07
5
焊接H型钢梁
Q345B
T
/
1300
120
700
201.60
69.22
243.07
6
钢梯
Q345B
T
/
1400
120
700
204.60
70.25
246.69
7
箱型柱
Q345B
T
/
1900
120
700
219.60
75.40
264.77
含异型箱型柱
8
楼承板
0.9mmYXB65-225-675
T
/
1200
120
1450
287.10
98.57
346.16
9
边模
3mm
T
/
/
120
950
167.10
57.37
201.47
10
栓钉
直径16mm
个
2.5
/
/
2
0.14
0.05
0.16
11
栓钉
直径19mm
个
3
/
/
2
0.15
0.05
0.18
12
地脚锚栓
M30
个
31.5
/
/
/
0.95
0.32
1.14
13
高强螺栓
10.9S
个
7.0
/
/
/
0.21
0.07
0.25
14
防火涂料1
钢柱厚型3h
㎡
75.00
/
/
/
2.25
0.77
2.71
15
防火涂料2
钢梁薄型2h
㎡
29.00
/
/
/
0.87
0.30
1.05
16
防火涂料3
楼承板及钢梯薄型1.5h
㎡
29.00
/
/
/
0.87
0.30
1.05
17
防腐喷漆
按图纸要求
㎡
19
/
/
/
0.57
0.20
0.69
18
吊车费用
T
260
/
/
/
7.80
2.68
9.40
项目部仅提供塔吊
19
检测费用
第三方检测
T
50
/
/
/
1.50
0.52
1.81
20
暂定合同总价
备注:
1、钢结构安装时项目部仅提供塔吊,需用汽车吊等其他调运工具时,钢结构公司自行解决,其费用已计算到上附表吊车费用一栏(如需100T以上吊车则由甲方免费提供)。
2、此报价工程量是以2017年7月31日所出图纸标注的理论重量计算,最终以实际深加工图中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3、本报价结合2016年7月20日所出的结构图纸和2017年7月31日所出的电子版结构图纸。
4、本报价按照构件散装考虑安装费用而不是整体吊装,如需整体吊装费用另行考虑。
3.2、工程量计量:
上附表1~9项工程量按照最终实际施工的深化设计图纸后主材的理论重量结算计量;上附表10~13项即栓钉、地脚锚栓和高强螺栓工程量以实际深化图纸理论数量为准;上附表14~17项工程量以设计深化图纸和图纸要求使用理论面积为准;上附表18~19项的工程量以表中1~7项主材图纸理论重量为准。
3.3、主材图纸理论重量仅仅指主材本身,不包括其附加栓钉重量、螺栓重量、焊缝重量,包括钢梁与混凝土连接部位预埋件重量、钢柱脚和加劲板及连接板重量,计算时不扣除主材因施工所必需开孔的重量。
3.4、施工过程中,因工程确实需要对部分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并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依据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变更工程施工设计图等文件,乙方方能施工。
变更结算依据合同第二页报价表相同类别单价计取工程造价,如报价表中无相同类别依现行定额单价计取工程造价。
3.5、A1-1二层已安装完成的12根十字柱单价按6569.8元/T,地脚锚栓单价按33.7元/个进行结算,随第一次工程款一次付清。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三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4.2、合同工期:
2017年9月15日开工,至2017年12月31日竣工,共108个日历天。
若因图纸变更导致不能按时开工,则以上工期依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以上工期时间含图纸二次深化设计时间)。
4.3、工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拿出各分项工程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时向项目部上报月计划和周计划,确保计划能充分体现与土建工程施工的同步性,以便合理组织施工人员、机械安排施工;农忙季节不得放假,由乙方做好人员的调剂工作。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罚款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计算,在工程付款时扣除。
若严重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另换专业分包队伍(退场时结算至已完工程量的85%)。
第五条、质量要求
5.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等相关内容)中的相关要求及现行国家建筑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5.2、质量须达到GB50205-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合格要求。
5.3、符合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要求。
5.4、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报甲方及监理初步验收,如果达不到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材料一天内必须退场,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返工,并给予500-2000元罚款。
5.5、甲方选购的材料,乙方在施工之前有义务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通知甲方。
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出现返工等问题,其返工费用(含材料费)及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5.6、有Z向性能附加要求钢板,必须进行超声波检查。
钢板应对每一张原轧钢板进行超声波检验。
5.7、钢结构在进行涂装前,必须将构件表面的毛刺、铁锈、氧化皮、油污及附着物彻底清除干净,采用喷砂、抛丸等方法彻底除锈,达到Sa2.5级。
现场补漆除锈可采用电动、风动除锈工具彻底除锈,达到St3级,并达到35至70μm的粗糙度。
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在检查合格后,应在要求的时限内进行涂装。
5.8、防腐涂料应满足耐盐雾试验10000小时,并通过Norsokm-501循环防腐测试。
按照ISO12944环境分类标准,室内环境等级C4,干膜厚度不低于240μm;室外环境C4,干膜厚度不低于280μm(含锌漆),当有防火涂料时,最小干膜厚度75μm。
底漆需满足国标锌粉含量要求标准。
5.9、现场焊缝两侧各100mm范围内暂不涂漆,工地焊接部位及两侧应进行不影响焊接的防锈处理。
在除锈后刷涂防护保护漆,如环氧富锌底漆,漆膜厚度15um。
5.10、钢结构用底漆、中间漆和面漆配套组合应满足下表要求。
序号
底漆和中间漆
面漆
最低防锈等级
适用环境条件
1
环氧富锌或水性无机富锌底漆+环氧中间漆厚度
(1x70μm)+(1x120μm)
聚硅氧烷面漆(1x60μm)
Sa21/2
需特别加强防锈蚀的重要结构,无防火要求成膜困难也可2遍涂装
2
环氧富锌或水性无机富锌底漆+环氧中间漆+防火涂料厚度
(1x70μm)+(1x100μm)
脂肪族聚氨脂面漆(1x60μm)
Sa21/2
需特别加强防锈蚀的重要结构,有防火要求成膜困难也可2遍涂装
5.11、对于没有防火涂料覆盖的室外钢结构,优先采用热镀锌处理。
采用热镀锌处理困难的构件,设计认可后可涂环氧或水性无机富锌底漆,厚度为50X2μm,环氧云铁中间漆,厚度为40X2μm,可复涂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厚度为40X2μm。
5.12、本工程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柱及环型桁架、角部弧形桁架、支撑、框架梁等的耐火极限要求为不小于3小时,采用厚型防火涂料或防火板材;楼面钢梁的耐火极限要求为不小于2小时,采用薄型或超薄型防火涂料;楼板和楼梯耐火极限要求为不小于1.5小时,楼板采用组合钢楼盖自防火,楼梯采用薄型或超薄型防火涂料。
5.13、质量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罚款,由乙方承担该项罚款,且甲方在此基础上给予乙方1.5倍罚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和协商约定标准,致使质量目标未实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6.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
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作业区域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6.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6.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安全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6.4、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钢构件吊装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6.6、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6.7、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8、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査,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7.1、合同暂估总价为711.60万元(大写:
柒佰壹拾壹万陆仟元整)
7.2、钢构件加工依施工现场土建施工进度分批制作进场,每批次制作部位、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每批次构件厂内制作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共同验收合格,支付该批次工程价款的30%。
乙方收到该款项后,钢结构构件按甲方通知的日期在两日内进场完毕。
7.3、每区段现场安装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区段已完成工程价款的60%,该区段全部安装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区段工程价款的85%。
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全部完成并在主体结构验收完成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1年内无息付清。
7.4、乙方在甲方工程款不到位时,承诺垫资施工不少于30天,期间工程不停工,不增加额外费用。
7.5、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对应的专业分包发票,并提供国、地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6、工程履约约定:
乙方承诺向甲方交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壹万圆整、施工配合保证金贰万圆整(以上保证金如因故未及时交纳,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发生的工程价款足额转交);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并且工程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达到约定目标后,退还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施工配合保证金在合同内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后经甲方现场经理、主管工长(以甲方出具的工作联系单为准)签字确认后退还。
保证金退还均不计息。
第八条、甲方工作
8.1、甲方委派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8.2、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8.3、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各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8.4、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8.5、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8.6、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7、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8、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8.9、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主轴线、控制线及标高控制点交底和检查复核工作。
8.10、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11、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的签证手续。
8.12、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8.13、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8.14、甲方在其办公区免费为乙方提供一间办公室,方便其平时办公。
8.15、甲方在施工现场为乙方提供一处场地,供其作为仓库用地使用。
8.16、甲方需提供供乙方吊装所需的作业场地,使得乙方运输车辆及100吨汽车吊能够满足所有构件的安装需求。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乙方委派(身份证号: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9.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9.3、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以甲方名义进行施工范围内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验、装订等工作。
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并随工程进度及阶段验收需要及时移交甲方。
9.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14天内配合甲方提交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9.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的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9.6、乙方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材料、机械机具的安全保卫工作。
9.7、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9.8、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9.9、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和高压电线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10、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的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9.1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9.12、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9.l3、乙方用工必须遵守郑州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男工55周岁以上、女工50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9.14、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甲方工地项目部。
9.1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9.16、乙方应按时交纳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9.17、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9.18、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
分包单位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9.1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20、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的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9.21、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9.22、乙方食宿自己解决,甲方不予提供。
9.23、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座二级专用配电柜,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表,甲方每月抄取电表度数(乙方应签字确认。
乙方不签字时,该记录单据依然有效),电费价格以甲方当月所交电费价格为准,并在每一次工程款支付时进行相应扣除。
9.24、二级配电柜以后配电箱及电缆线由乙方自己负责实施,用电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电柜,否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在每一次工程款支付时进行相应扣除。
9.25、甲方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乙方可以免费使用,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必须服从甲方及专业操作人员管理,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6、甲方在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后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在每一次工程款支付时进行相应扣除。
9.27、乙方应配备施工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的管理班子,且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均不得少于一名。
9.28、当乙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严重不能满足甲方、监理和业主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甲方仅需支付乙方已完工程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工程量造价的85%。
9.29、若以上约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单位条约同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图纸
10.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一套。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四套。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1.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带上自检记录,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24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照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
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2.1、本工程主要材料(钢板、热轧H型钢、楼承板、边模)由甲方负责提供;栓钉,地脚锚栓、高强螺栓、油漆、防火涂料等辅材由乙方负责提供并计价。
12.2、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采购料单,甲方根据材料单购买材料并负责运至乙方加工厂;乙方负责检查、检验到货的数量和质量。
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未能尽到材料检测的责任而出现返工等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费用(含材料费)及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2.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在加工后产生的余料/废料返还甲方;计算方式为:
余/废料量=甲方所供材料实际量-结算量×(1+1.5%);1.5%为损耗。
12.4、工程所用的其他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12.5、工程所用其他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2.6、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2.7、乙方自行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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