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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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实施办法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监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大连市热电集团各级安全监察及专、兼职安全监察的作用,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成效,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和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监察分为专项监察和日常监察两种。
专项监察是安全监察部门针对一项(或几项)、一类(或几类)以及特定时期安全工作,组织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全监察。
日常监察是安全环保部在调研、检查、督查等日常工作中实施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察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安全监察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的专业人员及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监察职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体。
安全环保部与相关单位(部门)职责按集团公司规定的部门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
第七条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行使以下安全监察职责:
(一)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督办;
(三)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在即将发生安全事故、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下达停产(工)撤人命令;
(五)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查看事故现场,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六)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部门、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安全监察文书包括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意见
书、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安全监察处理决定书、安全监察处理建议书五种。
对整改难度较大、整改周期较长,并在整改过程中通过采取监控措施,能够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隐患问题,执行《整改通知单》、《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
第九条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意见书、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安全监察处理决定书由安全监察负责制作,以安全环保部名义下达,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监察处理建议书由安全环保部制作并提交具有管辖权的单位(部门)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监察文书可参照本实施办法附件进行适应性调整。
第三章安全监察内容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工作尽职情况的监察(督查)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制定监察(督查)方案,督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一)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贯彻落实情况;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引入、衔接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实际状况。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界定情况;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规定情况: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统筹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的建立及修订、完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的作用结果。
(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及要求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阅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件情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学习、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副职及各级负责人组织、协调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要求情况;集团公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达《整改通知单》、《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安全监察意见书》执行情况。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情况: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情况;安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召开情况;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事件处理会议召开情况。
(六)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履职情况:
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汇报的情况;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费用情况:
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情况。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定期审核确认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应急装备配置、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等资源落实情况。
(九)安全事故情况:
当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分析、处理情况;事故报告、反馈情况。
(十)为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和落实各级责任提供有效保证情况。
第十一条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监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要求,落实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试验规程情况。
第十二条对安全保障措施的监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建立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执行以及所需费用的列支和使用情况;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反事故措施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七)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安全及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八)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公示及防护的落实情况;
(九)有限空间作业、大型脚手架工程、起重作业、动火作业以及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布置情况;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两票三制”执行情况;
(十二)值长、班长交接班帐,设备缺陷帐等各类工作台帐,五种培训记录、档案;
(十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全使用情况;
(十四)“春秋检”及“安全生产月”等安全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十五)其他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和涉及设备、设施安全
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第十三条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制定和实施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制度和措施情况;
(二)执行隐患报告制度情况;
(三)对重大隐患整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对应急管理的监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急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完善及定期审核确认情况;
(三)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第十五条对安全事故的监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情况;
(二)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
(三)国内外、集团公司内部事故教训的汲取情况。
第十六条对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监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否办理了外委工程安全合同;
(二)外来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遵守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条款情况;
(四)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工程要求;危险作业、交叉作业是否有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协调。
第十七条对文明生产的监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二)设备、物资是否做到定置摆放;
(三)检修现场是否做好隔离警示与围栏;
(四)电源箱、开关柜柜门完整,且关闭。
(五)电缆桥架无积灰,管道保温无缺失,设备间无卫生死角。
(六)各处通道、楼梯间、设备的照明良好。
(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察程序
第十八条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尽职情况专项监察(督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尽职监察(督查)计划,确定被监察(督查)单位;
(二)结合安全生产现状,明确被监察(督查)单位的具体督查内容;
(三)向被监察(督查)单位发督查通知;
(四)监察(督查)人员进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问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监察(督查)工作;
(五)向被监察(督查)单位反馈监察(督查)基本情况;
(六)编写监察(督查)报告,并报组织监察(督查)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
(七)拟发监察(督查)通报;
(八)被监察(督查)单位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尽职监察(督查)以外的专项安全监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安全监察人员制定安全监察计划;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安全监察计划;
(三)安全环保部向被监察单位告知安全监察事项;
(四)安全监察人员到被监察单位开展安全监察活动;
(五)安全环保部提出安全监察意见;
(六)安全环保部组织复查;
(七)安全环保部提出复查意见;
(八)安全环保部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对被监察单位和相关
领导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单位(部门)提出对被监察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建议和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日常安全监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安全监察人员到被监察单位开展安全监察活动;
(二)安全环保部提出安全监察意见;
(三)安全环保部组织复查;
(四)安全环保部提出复查意见;
(五)安全环保部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对被监察单位和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单位(部门)提出对被监察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意见和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察意见落实情况的复查,由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的安全监察部门组织。
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的安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可以不必到现场复查的,也可以委托下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复查。
第二十二条相关单位(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反馈提请建议的安全环保部。
第五章安全监察处理
第二十三条安全环保部对被监察单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考核五种。
安全环保部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约谈、通报批评和建议相关单位(部门)给予处分三类。
约谈、通报批评由安全环保部作出;处分由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安全环保部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改正严重威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由安全环保部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被监察单位(部门)不立即改正或未按要求改正的,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
第二十五条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安全环保部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单位领导约谈后仍不按要求整改的,对被监察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不整改,按《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一)岗位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反事故措施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
(二)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三)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五)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六)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未进行年度安全检查;
(七)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
(八)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九)外委工程中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十一)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十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十三)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按要求备案,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十五)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性评价;
(十六)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十七)未按规定编制和落实“两措”计划;
(十八)未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存在以上第(四)、(五)、(六)项情形的,在限期整改期间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第二十四条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安全环保部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到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对被监察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约谈后仍不按要求整改的,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考核: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未建立健全;
(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监督体系不完整,或者安全监察
管理机构不健全;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行不到位;
(四)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者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持证上岗、或证件管理不到位;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
(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或者应急队伍不能满足应急工作需要,或者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不到位;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或者预案编制工作不到位,或者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未落实;
(十)对出现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单位或控股子公司有下列情形的,由安全环保部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要求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拒不执行或整改效果未达要求的,对被监察单位提出综合考核意见:
(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作业未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未经评审或批准擅自实施;
(二)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流程;
(三)超能力、超范围、超资质组织生产;
(四)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第二十六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违反两票三制规定,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未造成后果的,对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处理决定书》,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造成轻微后果未构成事故的,扣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对厂区文明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扣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
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照相应制度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对在生产管理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个人的过时造成一定后果,考核该人500~2000元,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行为人待岗1~3个月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生产单位或控股子公司发生一般事故或者连续发生性质相同的一类障碍,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司《目标管理与综合考核管理标准》、《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相关领导党纪和行政处分建议。
第二十八条生产单位或控股子公司存在谎报、瞒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等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司《目标管理与综合考核管理标准》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相关领导党纪和行政处分建议。
第六章安全监察报告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工作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5日前,各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上月开展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
第三十条各单位有关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须及时报告和周汇报,不受月报要求限制。
第三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和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工作月报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指标及安全事件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反违章纠察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
(五)领导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六)安全监察例行工作开展情况;
(七)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及下月安全重点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通知书
2.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意见书
3.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
4.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处理决定书
5.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建议书
6.大连市热电集团整改通知书
7.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
附件1
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通知书
大热电安监通知〔〕号
:
定于年月日,我部门、、对你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察。
主要监察内容:
1.
2.
3.
4.
5.
6.
请你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安全环保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2份:
安全环保部、被监察单位各1份。
附件2
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意见书
大热电安监意见〔〕号
:
年月日,我部门、对你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检查。
提出以下监察意见:
一、存在问题:
1.
2.
3.
4.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二、整改要求:
1.责令你单位停产(停工)整改。
2.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立即改正。
3.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其
中第项问题在整改期间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安全监察人员(签名):
、
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环保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2份:
安全环保部、被监察单位各1份。
附件3
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
大热电安监复查〔〕号
:
(单位)
(部门)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意见
书》[大热电安监〔〕号],作出决
定,经年月日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4.
5.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接受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监察人员(签名):
、
安全环保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2份:
安全环保部、被复查单位各1份。
附件4
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处理决定书
大热电安监处理〔〕号
(单位):
(部门)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执行《安全监
察意见书》[大热电安监〔〕号]的情况进行了复查,并下达《安全监察复查
意见书》[大热电安监复查〔〕号]。
根据复查结果,依据《大连市热电集团
安全监察实施办法》第条规定,对(单位、个人)作出
以下处理决定:
1.
2.
3.
4.
5.
6.
安全环保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2份:
安全环保部、被复查单位各1份。
附件5
大连市热电集团安全监察建议书
大热电安监建议〔〕号
:
经安全监察,认定(单位、个人)违反了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4.
5.
现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依照规定,对
(单位)给予的处理。
2.依照规定,对
(个人)给予的处理。
安全环保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2份:
1份由安全环保部备案,1份提交具有管辖权的单位(部门)。
附件6:
整改通知书
20年第号
签发人:
时间:
年月日
单位/部门:
你单位/部门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违反了
之规定。
限你单位/部门在年月日前完成整改。
如对本有异议,请于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送单位陈述理由。
联系人及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附件7:
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
安全督办〔20年〕NO.签发:
单位/部门:
鉴于XXXX,特向你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如下:
一、督办事项及要求
二、完成时限
三、反馈时间及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
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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