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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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及说明
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组织能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本规范不阐述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标准,也不对管理体系的设计提出详细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组织: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的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害及危险因素;
(2)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所声明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进行自我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标准提出的所有的要求,旨在帮助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业务活动的特点及其危险性和复杂性。
(本规范乃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
2.术语和定义
2.1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说明:
(1)死亡:
任何由于工作事故导致的死亡,不论伤、死之间时间多长;
(2)伤害事故包括上下班事故;
(3)其他损失事故包括停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造成本组织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等。
2.2审核
判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2.3持续改进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注:
不要求从过程发生在所有的活动领域。
2.4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说明:
(1)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工作活动中物、人和管理几个方面;
(2)当危害具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时便成为了危险;
(3)危害的概念与“隐患”相似,与危险源不同。
危害源是指某些物质超过其临界量时的状态。
2.5危害辩识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说明:
危害的特性是指危害的类别及其造成事故的类型。
2.6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注:
未造成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后果的事件被称之为“未遂事件,术语“事件”包括“未遂事件”。
说明:
(1)事故也是一种事件,事件的概念包含了事故;
(2)在本规范中,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事件,而事件则指未造成损失的事件,事故通常是一系列有序事件的结果事件。
2.7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说明:
(1)受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含义是:
a.影响工作场所内、外人们的健康,可能受影响的有组织的员工、实习人员、参观者、承包商和社区人员等;
b.影响有关人员和团体的利益,可能受影响的有股东、供应商、承包商和顾客等。
(2)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可能涉及的方面有主管当局、银行、保险公司、法律机构、应急救援机构和认证机构等。
2.8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说明:
(1)不符合的概念在本规范中含有尚未形成损失的意思;
(2)不符合是形成事故的事件序列的开端。
2.9目标
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
注:
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2.10职业安全卫生
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说明:
(1)“作业场所内”包括雇主提供的活动区域内的生产和非生产(如后勤)场所;
(2)职业安全卫生不包括产品和服务安全,也不包括一般的伤病医疗和卫生保健;
(3)有关财产和其他损失,由于在“事故”、“危害”和“不符合”概念中均提及,所以也属于职业安全卫生的范畴。
2.1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
2.12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注:
对于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都可以定义为一个组织。
2.13绩效
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
注:
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说明:
绩效反映在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程度的降低方面,反映了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2.14危险
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说明:
(1)危险是对有可能造成损失的事件而言的,危险的概念包含可能性和后果两个要素;
(2)“后果”是指可能的后果。
2.15危险评价
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说明:
危险是否可承受是由组织自己确定的。
2.16安全
免遭不可承受的危险的伤害。
说明:
安全与危险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相对的概念。
2.17可承受的危险
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说明:
(1)危险是否可承受,有组织自己判定;
(2)组织判定危险是否可承受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以及组织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图1成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素
3.1一般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管理评审
审核方针绩效测量的
反馈信息
计划
图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
(1)适合于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特点、危险性质和规模;
(2)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3)包括对组织应遵守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4)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5)传达到全体员工,使每个人都认识到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
(6)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7)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适宜性。
说明:
(1)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要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全体员工和相关方;
(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要承诺遵纪守法和持续改进;
(3)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要适合组织特性,要进行定期评审。
方针
审核计划绩效测量的
反馈信息
实施与运行
图3计划
3.3计划
3.3.1危害辩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辩识、危险评价和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实施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的设备,无论是由组织还是由外部提供的设施。
组织应确保在确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对这些危险评价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进行考虑,并将此文件化并保持最新。
组织所采用的危害辩识和危险评价的方法应该:
—依据其范围、性质和时间安排绩效确定,以保证其方法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确定危险级别;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危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备需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适宜信息;
—提供必要的监测活动,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说明:
(1)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
(2)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具体内容,在不同行业和单位是不尽相同的,组织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非常规的活动包括异常和紧急情况;
(2)在进行危害识别、危险评价时应考虑:
a.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同时确定识别危害、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性质、时限、范围和方法;
b.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c.以往的事故和经验教训,如关于最佳典范、与组织相关的典型危害、类似组织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的信息;
d.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和评审和不符合;
e.员工的信息和反馈;
f.关于组织的设施、工艺过程和活动方面的信息,包括现场计划、工艺流程、危险物料的库存量、相关物料的毒理学和其他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监测测量数据、作业场所环境数据等;
(3)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包括识别危害、评估现有的(或拟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险和隐患、评估残余危险的可容许程度、确定所需的附加危险控制措施、评估危险控制措施是否足以将危险降至可容许的程度;
(4)明确复杂进行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5)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评审;
(6)当危险轻微、控制措施和结果完全合法、控制措施丝毫不影响工作、危险程度和控制措施被每一员工都充分理解和掌握时,就不需要进行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
3.3.2法律及法规要求
组织建立并保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和法规的程序。
组织保存的法律和法规应是最新的,并应将其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和其他相关方。
说明:
法规包括行业规范、上级规定、与相关方的约定和协议、组织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3.3.3目标
组织应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说明:
(1)目标要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相一致,目标要合理合法;
(2)目标有定性和定量两种,如可量化(或可测量)则需量化;
(3)组织的目标不一定涉及其所属的所有部门;
(4)目标的类型包括:
危险水平的降低(如降低噪声)、引入附加特性(如制定应急计划、持证上岗)、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特定意外事件或降低其发生频率(如减少工伤率、不用淘汰设备)等。
3.3.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包括:
(1)规定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此外,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定期在计划时间内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说明:
(1)方案要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相一致,方案要科学合理和可实施;
(2)方案的内容包括确定完成目标和任务的方法、确定相应的人财物资源、确定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确定检查和验证方法;
(3)目标和方案的实施和完成都需要检验和定期评审。
计划
审核实施与运行绩效测量的
反馈信息
检查与纠正措施图4实施与运行
3.4实施与运行
3.4.1机构与职责
为便于实施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内各岗位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和文件化,并予以传达。
职业安全卫生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层承担。
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生产的副职)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和运行。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任命的分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应被规定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1)确保组织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说明:
(1)需要确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和最高管理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中层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普通工人、职业安全卫生关键岗位(危险因素岗位)、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对职业安全卫生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责任人、组织内具有职业安全卫生资格的员工和其他职业安全卫生专业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会的员工代表;
(2)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要形成文件并传达到各级员工;
(3)各级管理者应确保有充足的资源以保持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包括设备、人力资源、财物资源、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等。
3.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全体人员应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应根据其教育、培训和经历,对能力进行鉴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工作在每一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工作活动中职业安全卫生的改善,以及个人行为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需求。
说明:
(1)需要确定培训需求;
(2)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被培训人员、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经费、培训考核、培训效果验证等内容;
(3)培训内容包括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相关的目标和方案、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文件、相关的职责的了解,相关的危害的识别、危险评价和结果、相关的危险控制的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掌握,对负有管理员工、承包方和其他人员的责任人的培训,对承包方、临时工和访问者所暴露的危险、控制方法和职业安全卫生意识的培训等;
(4)被培训人员包括组织全体员工和与组织工作场所的危害有关的相关方。
(5)培训效果约定要通过书面、口头表达和行为检验等方式检验。
3.4.3协商与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
员工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向相关方通报。
员工应:
—参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的讨论;
—在安全卫生事务上享有代表性;
—了解谁是职业安全卫生员工代表和分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
说明:
(1)协商与沟通包括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层次之间,组织于外部相关方之间的内外部两部分内容;
(2)协商与沟通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包括会议、文件和表格传递、公告、宣传、广播、交谈和打电话等;
(3)通过协商和沟通,组织应鼓励所有受到生产影响的员工参与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实践中来(包括全过程参与,除了以下4、5条外,还要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检查和事故调查等),支持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
(4)“参与关于管理危险的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及评审”是指参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参与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的过程;
(5)“影响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的任何变化”是指引入新的或改造的设备、物料、化学品、技术、工艺规程、程序和作业模式。
3.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工具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
在满足有效性和效率的前提下,使文件保持最小化是重要的。
)
说明:
(1)具体文件的制定由组织自行决定和实施,本规范只阐述了原则性要求;
(2)当缺少文件指导会导致事故或危险控制无法进行、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时,就需要制定文件;
(3)文件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审,包括对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审;
(4)在满足有效性和效率的前提下,使文件保持最小化。
3.4.5文件与资料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管理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从而确保:
(1)它们能够定位;
(2)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3)凡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5)出于法律和(或)保留知识的需要而归档保存的文件和资料,要予以适当标识。
说明:
(1)文件与资料鼓励包括标识、分类、归档、定位、批准、发放、撤销、修订、作废、更新、补发、确定保管场所和责任人等;
(2)职业安全卫生重要或关键岗位都应得到现行有效的文件版本;
(3)文件应方便阅读和获取。
3.4.6运行控制
组织应确定与所识别的危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活动。
组织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以确保它们在下列特定的条件下进行:
(1)对于那些没有程序指导就可能会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的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已识别出的与组织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设施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应方和承包方;
(4)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包括这些场所、过程、装置、机械、程序和作业组织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从根源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险。
说明:
(1)当缺少文件指导会导致事故或危险控制无法进行、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时,就需要制定运行控制文件;
(2)要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运行控制的程度和具体达到的标准,便于实施和检查;
(3)各有关部门应将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要求(如采购、委托设计和加工等)通报有关相关方(如供应方、承包方和客户等)。
通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运行控制的内容
(1)采购或运输
a.对危险物料、化学品和物质的选用、采购和运输的审批
b.是否有关于在采购机械、设备、危险物料和化学品时安全搬运方面的要求,在书面情况下需要获取这方面的资料
c.评估和定期重新评估供应方和承包方的职业安全卫生能力
d.对新装置或新设备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的审批
(2)危险作业任务
a.危险作业任务的识别
b.作业方法的确定和批准
c.进行危险作业人员的预备资格
d.持证上岗制度和控制人员出入危险作业场所的程序
(3)危险物料
a.危险物料和化学品库存量、存储方法和位置的确定
b.安全存储措施和入口控制
c.物质安全数据(MSDS)和其他相关信息的获取和提供
(4)安全装置和识别的维护
a.安全装置和设备的供给、管理和维护
b.个体防护方法和措施的确定,个体防护装备的供给、管理和维护
c.入口隔离和控制
3.4.7应急准备与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发生事故或紧急状况的可能性和做出的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事故或紧急状况导致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计划和程序,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状况发生之后。
组织还应在可行的条件下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说明:
(1)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包括确定的事故和紧急状态、应急准备的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应急培训和演习、应急响应的注意事项和责任人、应急期间的必要信息(如装置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应急程序和注意事项、联络人和联络电话、应急救援机构、主管机构、法律机构、邻居和相关方);
(2)应急还包括对危险物料采取合理措施、保护重要设施和文件、疏散等;
(3)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动力、疏散和逃生手段和线路、安全避难场所、隔离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急救设施和器材、通讯设备等,可能时,一定要对应急设施和措施要定期检验和演习。
3.5检查与纠正措施
3.5.1绩效监测与测量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绩效定期监测和测量。
这些程序应该提供:
—适用于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达到程度的监测;
—预防性的绩效测量,监测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情况;
—事后性的绩效测量,监测事故、职业相关病症、事件(包括未遂事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方面其他不良表现的历史证据;
—足够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对以后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如果绩效监测和测量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组织应记录并保持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的程序,并应保存关于校准和维护的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说明:
(1)需要确定反映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关键特性及其参数,监测测量其状态便可把握职业安全卫生隔离情况;
(2)职业安全卫生监测测量内容一般包括:
a.“预防性”监测测量:
—各级员工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责和有关承诺的理解
—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的人员的充分性和理解情况
—员工对危害和危险控制的态度
—责任人员对职业安全卫生巡视的次数和效果
—工作场所危害的暴露水平或暴露情况
—整体和个人防护装置和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不安全行为的比例
b.“事后性”监测测量:
—伤害频率和程度
—暂时性和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案例数
—财产损失事故
—未遂事件
—公众投诉
—执法机关的批评和处罚
c.监测技术
—危害识别、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过程和结果
—职业安全卫生巡视检查
—对新装置、设备、物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和作业方式的预评价
—特种机械和装置的检查、检查与安全相关的部件是否适合和正常
—安全抽样:
检查职业安全卫生的实际情况或绩效
—环境抽样:
监测在化学、生物和物理条件中(如在噪声、有机挥发物的环境中)的暴露状况并与公认的标准进行比较
—行为抽样:
评估需要纠正的员工的行为,以识别不安全作业方式和因素
—具有认可的职业安全卫生经历或正式资格的人员的数量,其资格和使用情况的有效性
—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分析
—与其他相似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经验进行比较
—调查员工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态度和评价
(3)检查的过程包括设备、作业条件、检查结果的验证、相关记录和总结
(4)监测测量的设备和仪器需要校准和维护
(5)对相关方的有关监测测量也要按照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6)任何用于职业安全卫生监测测量的方法和技术都要科学合理
3.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1)处理和调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
(2)采取措施减轻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引起的后果;
(3)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及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通过实施前的危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的原因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针对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相适合。
对于纠正与预防措施引起对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组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说明:
(1)需要规定参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报告、调查、跟踪和监测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求报告所有不符合、事故、事件、危害和财产损失;
(2)本规定适用于组织作业场所中的所有人员,包括各级员工、临时工、承包方和访问者;
(3)确保员工不会因为报告了不符合、事故或事件而遭到打击报复;
(4)对发现的不符合、事故、事件和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应通知有关的相关方;
(5)确定对潜在或实际事故的检查范围和责任者;
(6)规定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记录;
(7)对不符合、事故、事件和危害要采取原因分析、采访证人、收集证据和采取适当的纠正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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