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专项应急预案1水害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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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专项应急预案1水害1
镇雄县XX煤矿
水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号;专01号
应急预案版本号;AQ/T9002—2006
编制人XXX
签发人
编制日期2012年4月1日
实施日期2012年月日
目录
1水害危害程度分析……………………………………1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5
3组织机构及职责…………………………………………8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14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29
6、应急处置…………………………………………………31
6.1响应分级…………………………………………………
6.2响应程序…………………………………………………
6.3处置措施…………………………………………………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35
8培训与演练……………………………………35
1.水害危害程度分析
1.1水患类型及威胁程度分析
(1)、矿井水文地质特点
矿井主要以含水层充水为主,底板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强。
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
地表水、地下水主要通过采空区、基岩裂隙、断层破碎带进入井下。
(2)、水患类型及威胁程度分析
地下水总体为裂隙水,由于层间隔水层作用,水力联系弱,今后受采动影响,采空区形成的冒落裂隙、塌陷裂隙以及和积水巷道、老窑、老采空区串通,对矿井安全有较大影响。
(3)、可能发生突水地点及突水量预计
井下可能发生突水的地点有局部裂隙密集带、老窑、老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底板岩溶含水层附近。
当属局部富水带或老窑老采空区,水力联系弱、补给条件差时,突水量一般不大,以静储量为主,但来势凶猛,故亦应引起重视;但当水力联系密切、且有稳定补给水源(如大气降水或地表溪沟水通过塌陷裂隙与井下连通)时,突水量较大,需引起高度重视。
1.2矿井水害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过程称为矿井涌水。
矿井涌水的形式有缓慢的进入,也有突然的涌入。
后者因水量大、来势猛,故称矿井突水,危害极大。
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发生水灾。
水灾的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淹没501、503工作面、巷道,甚至可能淹没整个南下山采区,造成伤亡事故。
1.2.1地表水
本区雨量充沛,且多集中在7、8、9三个月。
矿山地形地貌总的地势东高西低,东部地势较高,形成分水岭,呈南北向展布。
坡度一般15~60°反向坡陡峻,坡度一般在40~60°坡势上陡下缓。
因此地表无固定水源,主要为季节性溪流,久旱则干。
地表水经季节性溪流,冲沟和汇入矿山范围外的河内。
主要是大气降雨,为矿井主要补给水源。
对掘进施工基本无影响。
1.2.2老窑水
矿区及外围采煤历史悠久,沿煤层露头小窑、废窑较多,浅部煤层破坏严重,解放前后当地人就采煤烧砖和炼硫铁矿等。
据调查了解:
矿区内的10个小窑,由南到北分布在浅部煤层露头线附近,多为开采C5b煤层,以平硐或暗斜井开采,采深大多为50~80m,一般采用独眼井掘进,随着政府近年来对非法小窑及私挖乱采现象的清理、整顿,现已基本关闭。
本矿井采用平硐开拓,采用水沟自流排水,水患意识不可放松。
原老XX煤矿的采空区面积大,一部份积水经南下山501采煤工作面顶板裂隙渗漏至南下山水仓经水泵排至主运输平巷排出到地面,对南下山采掘工作面有一定影响。
本矿采空区水部份积水经主运输平巷排出。
涌水量一般43~172㎡/d.对1136以上的一水平掘进施工基本无影响.
1.2.3矿井透水事故
(1)、原因:
矿区范围内老窑较多,过去老窑均是采用树枝状开采方式,对水文资料的收集比较困难,经了解多数空区内有大量的积水,现矿井开采布局多数处于空区积水下,在施工过程中,若不加强探放水工作,则易超成透水事故。
(2)、透水预兆:
巷道壁或煤壁“挂汗”,顶板“挂汗”多是呈尖状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自燃预兆“挂汗”是平形水珠,为蒸气凝结于顶板而形成。
煤壁边冷,煤层汗水增大时,热导率增大,用手摸煤壁有发凉的感觉。
淋水加大:
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出现压力水线,表明距水源较近,如出现混浊,说明水源很近,若出清水则较远。
出现水叫,煤层有水挤出,凝产生“嘶嘶”声,这是透水的征兆。
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巷道壁或煤壁“挂红”,酸度大水味便涩和有臭鸡蛋味,该种情况是老空水。
煤发潮发暗。
1.2.4矿井透水事故预防。
(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探放老空积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积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在接近警戒线时必须探水掘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井下的防水工程和排水系统,每月要仔细检查。
对密闭墙要进行检查,看是否墙内有大量积水,水量大的密闭墙要设置反水沟,使水流出。
(3)、雨季前,井下排水泵要全面进行检查,该修的修,该换的换,使工作水泵和备用泵都能正常排水。
(4)、洪期前对南下山井下水仓进行一次清淘,保证在4月下旬前水仓清淘工作全部完成,确保水仓正常储水。
(5)、防洪检查
①、在雷雨季节前,检修好(排水和配电设备)准备好防洪工具,雨具及抢险器材,并设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挪用,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清理。
②、四月份进行全矿防洪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制定出整治计划,做到人、材物、时间三落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③、更换安装水泵和附属机电设备,检修水泵,必须在5月份前完成,全部完成检修和安装试泵工作。
并经常检修水泵、排水管路,供电电缆和巷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四月份由矿组织一次所有密闭墙全面检查,是否有积水现象,一旦发现必须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后,进行放水。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2.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1)、首先撤出南下山灾区人员,如涌水量大,危及矿井或水平时,在证实实区人员全部撤出后,应按规定及时将水闸门关闭。
(2)、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如有泥沙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按规定的位置和顺序实施。
(3)、必须保护好排水设备不被水淹,当水和泥沙威胁到泵房时,可全部撤出南下山采区人员。
(4)、对被冒顶或水、泥沙截堵的灾区人员,除应积极组织抢救外,如果一时难以修通,则应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难人员供风。
(5)、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瓦斯从渗水地点通出,要派专人监视瓦斯Co、Co2,特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变化。
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另一方面特别注意防止二次透水伤人,扩大事故。
(6)、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知情者)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7)、企业负责人接到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煤矿企业检查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8)、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主管部门、劳动部。
(9)、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其手段主要是电话,其次是电传报告事故的内容提纲是:
①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②事故发生地点(市、县、乡、矿、井、面、点)
③事故的性质(或自然、或技术、或意外、或责任事故)
④事故的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其化)
⑤事故的至害物(起因物、加害物、扩大物)
⑥事故后果(伤亡数、影响生产量、进尺、直接经济损失、工日损失、主要伤亡情况)
2.3注意事项
(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好执行事前演练过的救援对策或措施。
(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5)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有:
指挥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总指挥
总经理兼矿长
副总指挥
生产副矿长
副总指挥
安全副矿长
成员
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
办公室主任
安监科长
生产科副科长
机电科科长
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由何世界任主任,成员为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调度室、救援队、供应科等有关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由法人、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召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指挥车、抢险车全部在调度室集中待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立专业组
第一组:
现场抢险指挥组,由矿长何正猛任组长,成员由副矿以上领导组成,负责现场抢险全过程的指挥。
第二组:
后勤保障组,由矿办公室主任何世界任组长,成员有供应科、财务科、矿综合办、调度室、保卫科长等,负责物资器材的供应、经费的保障、地面交通运输的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三组:
善后处理组,由何世界任组长,成员有工资科长、工会主席等,负责遇险人员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保障、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第四组: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副矿长任组长,成员安监科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保卫科等有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设有辅助救护队(由职工队伍组成)、专业救护队员3名(经培训合格),救援与县救援队联系并签有救护协议,矿有2个掘进队46人、一个机电班8人、一个通风维修班3人、瓦斯检查员8人、安全员4人。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何正猛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担任,成员由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理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
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
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县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通风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7)井下各队队长、班长:
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3.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设以下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组:
由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
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井下水文观测站
(1)设置地点
本矿在1136水平运输巷中内设永久性观测站。
(2)观测方法
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
测量工具和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每月观测1-3次。
涌水量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水样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适当增加。
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每天观测一次。
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4.1.2预防措施
4.1.2.1矿井开拓开采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1) 矿井开拓工程位置及层位选择
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条件,主平硐、1136运输大巷、一采区上山均布置在煤层层中布置;
(2) 采掘工程所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①、在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并设定好详细的避灾路线和逃生路径,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避灾路线必须保持畅通和良好的照明,禁止在避灾路线上停放车辆和堆放材料,保证避灾路线的畅通。
②、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防水原则,其岩巷探水距离不得小于40m,煤巷探水距离不得小于50m。
③、对于接近积水区或排放老窑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
④、正式放水前必须进行水量、水压和煤层透水性试验,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
(5)生产中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必须针对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验、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6)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水措施。
3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设
1)相邻水平或采区边界防水煤(岩)柱。
2)老窑积水或采空区防水煤柱
老窑积水或采空区防水煤柱主要是老窑或采空区的积水涌出开采区而留设的保护煤柱。
3)矿井边界煤(岩)柱。
矿井边界防水煤(岩)柱主要是防止相邻矿井的积水进入本矿井而留设的保护煤柱。
4 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
1)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
(1)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疏放会造成成本大大提高时)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2)防水煤柱一般不能再利用,故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的宽度或高度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为了多采煤炭,充分利用资源,也可以用采后充填、疏水降压、改造含水层(充填岩溶裂隙)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胁,创造少留煤柱的条件。
(3)留设的防水煤(岩)柱必须与当地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煤层的组合结构方式等自然因素密切结合,还要与采煤方法、开采强度、支护形式等人为因素互相适应。
(4)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的防水煤(岩)柱应该在它的总体开采设计中确定,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必须与各种煤柱的留设相适应,否则会给以后煤柱的留设造成极大的困难,甚至无法留设。
(5)在多煤层地区,各煤层的防水煤(岩)柱必须统一考虑确定,以免某一煤层的开采破坏另一煤层的煤(岩)柱,致使整个防水煤(岩)柱失效。
(6)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留设煤(岩)柱的条件时,所留设的煤(岩)柱必须满足各个留设煤(岩)柱的条件。
(7)对防水煤(岩)柱的维护要特别严格,因为煤(岩)柱的任何一处被破坏,必将造成整个煤(岩)柱无效。
防水煤(岩)柱一经留设即不得破坏,巷道必须穿过煤柱时,必须采取加固巷道、修建防水闸门和其它防水设施,保护煤(岩)柱的完整性。
(8)留设防水煤(岩)柱所需要的数据必须在本地区取得。
邻区或外地的数据只能参考,如果需要采用,应适当加大安全系数。
(9)防水岩柱中必须有一定厚度的粘土质隔水岩层或裂隙不发育、含水性极弱的岩层,否则防水岩柱将无隔水作用。
2)防水煤(岩)柱
根据本矿井实际情况,根据经验,矿井煤柱留设如下:
(1)相邻采区边界防水煤(岩)柱的留设
根据本矿井的实际情况,采区边界“上、下”各留设25m煤柱。
(2)井田技术边界防水煤柱
井田边界煤柱宽度50m,相邻井各留25m。
矿权设置时已考虑境界煤柱。
(3)老空区之间至少留设50m煤柱。
(4)断层两侧各留设至少30m煤柱。
5 探放水措施
应准确查明井田范围内各煤层采空区确切位置、分布范围、积水量多少,准确地填绘在矿区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以便指导矿井做好探放水工作。
1)探水起点的确定
为了确保采掘工作面和人身安全、防止误穿积水区,设计对所有采(老)空区,根据勘探报告及矿方收集的采空范围及积水、积气情况,将采空区范围、水淹区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画出三条界线:
(1)积水线:
积水界线(小窑采空范围)即为积水线,其深部界线应根据小窑或老空的最深下山划定。
(2)探水线:
根据积水区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体如下规定:
①对采掘工作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积水区,根据目前掌握的范围及积水、积气情况资料,探放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
煤层均按不得小于60m留设;岩层中按不得小于30m留设。
②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积水区,探水线之推断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均按不得小于60m留设。
③对于有图纸资料的早期关闭小窑,探水线至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均按不得小于60m留设;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小窑,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透水事故发生。
(3)警戒线:
沿探水线外推50~150m(在上山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即为警戒线。
当掘进至对采空区留设的警戒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
并注意观察有无突水征兆,其一般征兆如下:
①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可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②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及硫化氢气味。
③有时可闻到水的“嘶嘶”声。
④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
发现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刻停止掘进,并采用打钻强制放水的方法排放掉采空区内可能积存的老塘水,以免由此造成矿井突水。
另对采空区均按60m留设保护煤柱,保护煤柱不得开采。
2)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必须留够保护煤柱,煤柱范围内不得开采。
正式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并在孔口管上加装压力计和流量表,根据水头压力和流量计算采空区积水量。
孔口管的长度,根据水压和围岩性质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孔口管与孔壁之间,必须灌注水泥浆固定,待水泥浆凝固后进行扫孔,扫孔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能承受设计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特别危险的地区,必须预先采取开掘安全躲避硐,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在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钻眼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措施内容包括背紧工作面(留出钻眼部分),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然后方可打开钻眼放水。
4)钻孔放水前,必须先根据压力计显示水头压力数据,计算采空区积水量。
并根据估计积水量和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还必须时刻观测水压变化情况。
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做好记录,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先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在排水过程中,有被水所封住的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在安钻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架,背好顶帮,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清理水仓,检修排水泵;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时,应由测量和负责防探水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以及钻进深度。
5)井巷揭露含水层、地质构造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沙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6)在水文地质条件清楚的前提下,用钻探方法经常探测煤层底板水的导升高度,因当导水高度上界进入或达到矿压破坏区时,往往易突水。
7)底板隔水层厚度达不到安全开采要求时,原则上必须进行疏水降压开采,有条件时,也可采取在加强排水能力前提下的分区隔离开采。
8)在开采上部煤层时,每个工作面封闭前必须在利于排水的较低一侧预埋排水管,并加装控制阀门。
并将上层煤的采空区范围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下层煤开采前,先利用预埋的排水管,将上层煤采空区积水排尽。
对局部不能排放的积水地区,采取自下层煤巷道向上打探防水钻孔的方法排放掉上部层原采空区可能积存的老塘水,以免造成矿井突水。
具体措施如下:
(1)煤层间距大于20m,相邻煤层具备探水和排水条件时,可在煤巷内向上打探放水孔;也可向下方打探放水孔,将水位高于防水钻孔空口位置的上层煤采空积水放出量。
(2)排放完水后,必须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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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煤矿 专项 应急 预案 水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