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壁街韦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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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壁街韦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石壁街韦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嘉诚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12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广州嘉诚至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称
石壁街韦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
4.
2.2
建设规模
铺设D5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5637米、D800的Ⅲ级F型钢筋混凝土管571米、DN600的HDPE双壁缠绕管(SN12)1845米;建各类井289座;清淤管道2369米;破除并修复路面11274平方米;修复河堤300米等(具体数据及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图纸大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市石壁街韦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8.
2.2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15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44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开标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本项目不设投标答疑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1正4副,包封为1包;
报价文件1正4副,包封为1包;
投标文件封包数共为2包。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及报价文件电子文件一套,电子文件介质为U盘)与报价文件一起包封。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开标室
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招标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
20.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室
20.
26
评标办法
算术平均值
21.
29.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允许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2066242.3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76437.10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284109.34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4.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2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26.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7.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执行。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本项目不设招标答疑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见第四章)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11.2投标报价部分: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投标人的报价单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里的综合单价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只需报投标总价。
(1)《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2)《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将否决其投标。
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投标总价。
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的单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里的综合单价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在招标过程中或施工合同签订前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谈判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
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3.5.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对于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以上方法计算为基数,最终价格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结果为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U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18.1.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本)、副本(4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2报价文件正本(1本)、副本(4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3投标文件封包数共为2包。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及报价文件电子文件一套,电子文件介质为U盘)与报价文件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
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招标人的名称;
18.3.2“[工程名称]项目[资格审查或报价]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递交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以便进行投标登记。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19.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5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评标及定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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