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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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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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汇编
机电队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变电所门口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2.巡检工必须经过专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巡检工必须认真巡查设备,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严禁滞留非工作人员在变电所。
4.巡检工应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和两票三监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巡查记录。
5.凡外来单位人员参观必须持有矿证明信并由专人陪同,对手续不完备和口头通知的,巡检工有权拒绝参观。
参观人员要听从巡检工安排,不经允许严禁乱动及操作设备。
6.巡检工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以及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认真保养,做到人人是消防队员。
7.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
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巡检工签字后方可离去。
8.非工作人员严禁在变电所内逗留。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1.变电所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2.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变电所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出入口。
4.巡检工应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其他杂物和设备,违者将给予处罚。
5.巡检工应认真执行设备、缆线巡检,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6.检修人员应定期对所内设备、缆线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完好,避免产生火源。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干部应将上岗检查的项目、内容、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填写在干部上岗查岗记录本中。
2.干部上岗查岗主要内容是:
⑴三大规程执行情况,各种制度执行情况,文明生产情况,巡检工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
⑵检查消防器材的管理情况,对不符合项,要求进行现场整改。
⑶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⑷对照《机电设备完好检查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项,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整改。
⑸检查其它设施安全状况(如顶板、底板)。
⑹检查巡检工记录填写情况。
3.干部上岗查岗次数规定:
矿领导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对变电所进行巡视检查;科部长每月应不少于两次对变电所进行巡视检查;队干每月应不少于四次对变电所进行巡视检查。
4.干部上岗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备案。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井下变电所内机电设备要根据工作类别,按照规定时
间和内容,编制定期检修计划,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工作。
2.定期检修设备必须制定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大修管理制度。
3.定期检修工作必须由技术素质较高和专职检修人员来承担,并成立专业化小组,按计划进行检修。
4.变电所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四检制和定期检修制度。
5.定期对所辖区域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6.每月进行一次远方人为接地试验和一次测量设备主线路和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7.对电流表和电压表的准确度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8.定期检查设备保护装置,保证工作状态正常。
9.每台设备检修完后,应由机电队长或班长逐台验收合格,试运转正常,才能交岗位班使用。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检查试验制度
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种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高压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机预防性能试验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2.井下各配出高低压电缆检查、缺陷处理以及接地装置的测试,每季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左右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测定检查。
3.各低压馈电开关及综合保护器的就地检漏跳闸试验每日一次。
4.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调试6个月一次。
5.下列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
⑴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⑵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6个月一次
⑶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⑷主要电气设备绝缘阻值检查6个月一次。
⑸固定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⑹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⑺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巡查工岗位责任制
1.巡检工必须按照指定区域进行巡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工作范围外的事。
2.巡检工应熟悉所巡视区域系统情况和设备构造、原理,并能进行熟练操作设备和事故分析、处理。
3.巡检工必须坚持每天八点班进行检漏试验,每班必须
对所辖区域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问题处理后方可送电。
4.发现设备、水位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并能果断作出处理。
接到工作票、调度室、队值班员通知后必须准确、可靠地停送电,并做好记录。
5.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非工作人员要有相关证明,由相关人员带领,并认真填写来客登记记录)。
6.巡检工应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事故处理及停电原因等,认真填写交接班纪录。
7.巡检工必须保证巡查车辆、变电硐室、设备的干净整洁,车辆、设备、工器具、灭火器完好,巡检车辆各种油脂、冷却液等符合要求。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巡检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紧急事故处理和触电急救能力。
3.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系统情况。
4.必须掌握变电所内主要电气设备的特征、一般构造和工作原理,并熟知操作方法。
5.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工作安全规程》《一号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6.经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在操作中如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咨询,排除疑惑,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使用仪表、仪器检测时必须在作业场所的瓦斯浓度小于0.6%时方可进行。
4.高、低压负荷停电作业时,都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一号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临时接地线等安全操作,并在有关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5.操作高压开关时,应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6.在进行送电操作时,应确认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全部撤离,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7.在进行断路器操作前,首先检查负荷情况和各类仪表及显示窗是否显示正常,杜绝盲目操作。
8.高、低压开关操作前,要核对清开关编号、线路名称以及所带负荷,复诵无误后,依照工作票内容进行操作。
9.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管理制度,其他人不得代替。
因故需变更停送电工作票人员时,应严格执行《电力工作安全规程》和《一号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预约、电话、传话、喊话、用声光信号等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
三、操作前准备
1.了解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以及设备完好状态。
2.检查工器具、绝缘用具是否完好。
3.详细阅读工作票内容,查验工作负责人身份,认真填写工作票,核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需要补充安全措施。
4.核实所需操作设备负荷情况,是否具备停、送电条件
5.检查通讯设备,应保证畅通清晰。
6.如有必要,需设置相关警戒。
7.在确认牌板上贴上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照片。
8.操作前向电力调度申请,确认后方可操作。
四、操作顺序
1.高、低压柜(开关)停电,先停分路开关再停总开关。
2.高、低压柜(开关)停电,先断开断路器,再拉开隔
离开关。
3.送电顺序与上述停电顺序相反。
五、停(送)电操作
停电操作
1.带领工作负责人到所停高、低压柜(开关)前进行安全确认。
2.按照停电工作票内容执行操作。
2.1停高压柜负荷电源:
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确认电力调度远程分闸后,将隔离分断,从观察窗再次进行观察确认,紧固闭锁螺栓并加装高压锁具,同时将所停高压柜锁具钥匙交工作负责人。
2.2停低压开关负荷电源:
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操作。
按下停电按钮,将隔离手把分断,紧固闭锁螺栓并加装低压锁具,同时将所停低压开关锁具钥匙交工作负责人。
3.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4.停电完成后,应汇报电力调度和队部值班人员,并做好停电记录工作。
送电操作
1.带领工作负责人确认所送高、低压柜(开关)是否与工作票内容一致,确认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将钥匙交于巡检工,由巡检工打开锁具。
2.按照送电工作票内容执行操作。
2.1送高压柜负荷电源:
⑴摘除警示牌、解除闭锁,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电气设备,将隔离合到位,然后从观察窗再次进行观察确认。
⑵向电力调度申请远程合闸,观察保护屏设备运行参数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同时观察设备运行状态有无异常情况,如异常需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2.2送低压开关负荷电源:
⑴摘除警示牌、解除闭锁,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操作电气设备,将隔离手把由分推到合位置。
⑵观察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设备运行状态有无异常,如异常需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3.送电结束,经安全确认运行正常后,汇报电力调度和队部值班员,并做好送电记录工作。
六、特殊操作
1.在系统正常供电时,若高、低压柜(开关)突然跳闸,不准擅自送电,必须向电力调度和队部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2.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的事故时,值班电工有权未经许可分断相关负荷电源,抢救人员,但事后应立即向电力调度和队部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汇报。
七、收尾工作
1.再次对停(送)电操作的高、低压柜(开关)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好。
2.清点绝缘用具、警示牌等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3.打扫工作现场卫生。
1.交接班必须在队部指定地点现场交接,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接彻底”,接班做到“心中有数”。
2.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检修及巡查车辆完好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菜单式交接班确认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⑴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交代不明。
⑵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⑶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⑷设备和场所卫生不清洁。
⑸巡查车辆不完好、卫生不达标、故障未处理或未汇报队值班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⑴对于马虎从事,不按巡回检查内容规定对检查路线设备进行检查者,记录不完整的,不得交班。
⑵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⑶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⑷接班人员没有到现场。
5.双方交接班后,经双方确认后,设备运行期间发生一切责任,均由接班人负责(特殊情况另作分析)。
1.基本要求巡检工应熟悉和掌握设备的正常运行状况,熟悉巡检项目、内容和标准,每次巡检要有详细的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2.巡检时间的规定
⑴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⑵设备运行期间,每班巡检不低于二次。
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⑴遇有雷雨、大风、高温等异常天气时。
⑵设备过负荷或因运行方式的倒换,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⑶设备检修改造或停运后,重新投入运行及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⑷设备的一般缺陷因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处理,应加强巡视力度。
4.巡检工要目测、耳听、鼻嗅、触摸等检查方法对设备和缆线进行检查,触摸检查时严禁用手触摸带电运行的高压设备或没有安全措施的带电体。
5.巡检工必须每班巡视检查所内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6.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填写在记录本上,并迅速报调度室及队部,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1.巡检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巡检工必须熟悉所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熟知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3.巡检工必须核实停送电联系人身份、检查工作票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停送电业务,并按程序逐级汇报。
4.巡检工坚持做到“两票三监制”原则,停送电时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办理工作票,非巡检工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
5.严禁约时停送电,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上锁,谁开锁;谁摘牌,谁送电”的原则。
6.停送电时停送电联系人必须对所停送高、低压柜(开关)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然后由巡检工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系人进行监护。
备注:
机电队值班人员——工作票签发人,机电队巡检工——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工作负责人。
1.包机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包机人员应了解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电压及用途,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包机人员应按照设备四检制和包机制定期对包机区域的设备进行巡查、检修,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4.包机人员实行“三包”(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
5.包机区域的设备、电缆必须划分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名负其责。
6.包机区域的组长必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积极组织包机区域人员学习技术、总结经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1.巡检工发现变电所有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的重大隐
患、或设备出现事故时有权直接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2.事故处理原则:
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
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3.用一切可行的办法确保尽快恢复送电。
4.尽快恢复重要用户的用电(如通风、排水、供水、监
测监控、瓦斯泵站、照明)。
5.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员应迅速组织处理
直至正常,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处理事故的方法、现场事故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在事
故处理完毕及时汇报队部值班员、调度室。
7.事故的原因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8.在处理事故时,巡检工应积极主动,管理人员应靠前
指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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