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卡办理事项网点及申请表.docx
- 文档编号:30742061
- 上传时间:2023-08-20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1.95KB
南京市民卡办理事项网点及申请表.docx
《南京市民卡办理事项网点及申请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民卡办理事项网点及申请表.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京市民卡办理事项网点及申请表
【南京市市民卡办理规定(暂行)】
南京市民卡是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发放,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可以在全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
该卡整合社会保障卡、金陵通卡和银行卡功能。
市民可根据需要到指定地点按照功能应用提供部门规定开通全部或部分功能,并遵守相应使用规定。
一、申领
南京市户籍和其它需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人员,由本人(或单位)向市民卡服务中心或户籍(单位)所在地的区、街道卡服务网点申办。
一人一卡,限本人使用。
申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南京市民卡申请书》。
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经办人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提供申领人员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南京市民卡批量开卡申请书》。
首次申领工本费20元/张(低保人员首次申领免费)。
自通知领卡时间之日起六个月内,市民须到指定网点领取市民卡,逾期不领将统一销毁。
二、应用
市民领卡时已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可作为身份识别电子凭证,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和公共应用服务,实现社会保障等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应用;
市民如使用银行账户,需由持卡人按相关银行规定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
市民如需开通金陵通服务,需由持卡人本人携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办理开通手续,充值后激活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充值后,可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园林旅游、传媒出版、市政公用、广电、税务和日常生活消费服务等领域应用。
三、密码
持卡人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持卡办理社会保障业务可启用密码,电子钱包无密码,银行账户按银行规定使用密码。
设置、修改、重置密码按各应用提供部门规定办理。
四、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的服务热线、自助查询设备、网站、短信平台或其它相关查询途径查询规定信息。
五、卡充值、退值
1、银行账户按银行规定存取、销户。
2、电子钱包最高储额为1000元,可人工充值,或从绑定银行账户自助充值。
人工充值每次按50元的整数倍充值,自助充值每次按10元的整数倍充值。
3、电子钱包退值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
六、电子钱包年检
电子钱包每次充值时自动年检,年检(充值)后可延续使用1年,1年期满未经年检(充值)的暂不能使用,持卡人须持卡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
七、挂失/解挂
1、如卡遗失,持卡人可拨打12333电话挂失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及所属指定地点书面挂失,社会保障、银行账户挂失即时生效,电子钱包在被有效查封或自挂失受理日起1年后生效,12333电话挂失后,市民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书面挂失,否则社会保障功能在3个工作日后将自动解除电话挂失。
银行账户挂失功能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2、卡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卡且未办理补卡申请的,由持卡人本人携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及所属指定地点办理书面解除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即时解挂,电子钱包解挂需7日后方可使用。
银行账户解挂需由持卡人本人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3、挂失生效前所发生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挂失生效后,持卡人按应用提供部门规定办理转值或退值。
4、挂失后可补卡,须缴纳工本费30元/张。
八、补、换卡
1、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社会保障、银行、金陵通卡任一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持卡人本人携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卡,原卡须交回销毁。
若超过两年质保期,以及卡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等痕迹或其他因人为因素损坏的,须缴纳新卡工本费30元/张;质保期内且卡面完好,免费换卡。
2、补、换卡需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及所属指定地点办理申办手续,3个工作日后可领新卡。
原卡已开通银行账户的,新卡的银行账户激活手续按银行规定办理,原卡银行余额由持卡人本人携新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指定网点按规定转帐,原挂失卡绑定的各项银行卡增值业务功能同时失效,须在新卡重新建立;原卡已开通金陵通服务的,新卡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重新开通,原卡电子钱包余额由持卡人本人携新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挂失生效后或换卡受理7日后到指定地点转值。
3、市民可将原有的、能正常使用的单一功能社会保障卡更换为市民卡,换卡时间为35日,工本费同首次申领。
换卡期间原社会保障卡可正常使用。
九、注销
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或者持卡人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应在办结劳动保障业务注销手续后30日内,按政府规定注销社会保障功能。
若已激活银行账户的,在注销社会保障功能及金陵通卡功能后到银行按银行规定销户;若已开通金陵通服务的,到指定地点按金陵通规定退值。
逾期不办理,市民卡服务中心可直接予以注销,所发生损失持卡人自负。
十、其它
1、本规定所述证件均指原件,其它无效。
凡代办业务者须同时出示代办人、持卡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凡开通银行账户的市民卡列明本人办理的业务,不得代办。
3、本规定中所涉及业务办理地点见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通知。
4、本规定根据《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制订,未尽事宜,对应参照市劳动保障局、银行、市民卡服务公司等市民卡功能应用提供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市民卡办理指南】
一.什么人可以办理市民卡?
具有南京市户籍和其他需要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的个人均可申请制作市民卡。
市民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限本人使用。
二、办理时应提供什么手续?
(一)个人申办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提供申领人员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填写《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
(二)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三)提供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四)申请人填写、阅读、核对《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五)申请人按规定须缴纳制卡工本费。
三、市民卡在何处申领?
申领人申领或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在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街道各卡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四、制作市民卡所需电子照片如何采集
(一)从市实有人口数据交换平台采集;
(二)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至各卡服务网点免费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三)申请人可携带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
1)最近一年标准证件照,底色为红色或蓝色,不能模糊或有污点,不能留有白边;2)大小为:
宽252×高312像素;3)JPG格式;4)文件名为:
个人卡号+姓名。
五、申领市民卡如何收费?
经苏价费【2008】285号、苏财综【2008】65号文件批准,首次申请领卡和自愿更换市民卡的人员按20元/套(含卡套)收取工本费;遗失、损坏补发卡的人员按30元/套(含卡套)收取工本费。
对低保对象首次发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受市民卡工本费;对离(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市民卡的,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工本费。
六、如何开通市民卡功能?
社会保障功能市民领卡时已开通;
市民如使用银行账户,需由持卡人按相关银行规定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
市民如需开通金陵通服务,需由持卡人本人携卡持办卡证件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办理开通手续,充值后激活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充值后,可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园林旅游、传媒出版、市政公用、广电、税务和日常生活消费服务等领域应用。
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
市、区、街道市民卡卡服务网点
区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南京市
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
奥体新城大厦(江东中路259号)
86590920
鼓楼
鼓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2楼
(山西路太平洋商场楼上)
83209031
中央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东柏果园48号
83478484
挹江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萨家湾89号
83428313
江东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东北路107号
86517242
凤凰街道劳动保障所
莫愁新寓胜棋里9号
86579139
湖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建伟大厦15楼
83303013
华侨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虎距路3号3楼
86519380
宁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云南路44号
83736216
玄武
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珠江路275号
83369104
新街口街道劳动保障所
大石桥19号
83287507
玄武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天山路5-2号
57714417
梅园街道劳动保障所
太平北路120号-1
83218362
后宰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后宰门东村88号
84814453
锁金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锁金南路8号
85432959
玄武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板仓街98号
85426420
孝陵卫街道劳动保障所
罗汉巷119号
84430017
红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营苑南路58号
85367757
白下
白下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苜蓿园大街112号
84251210
洪武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白下路五马街30号-1
84408331
五老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仁寿里16号
84538219
大光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蓝旗街21幢前平房
84286775
瑞金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瑞金北村58幢
84685502
月牙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天地花园19幢
84289166
光华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联合村18号
84286775
朝天宫街道劳动保障所
仓巷15号
52254784
秦淮
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中华路505号
52852015
夫子庙街道劳动保障所
军师巷89号
86916736
双 塘街道劳动保障所
中华路302号
52271530
中华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雨花路52号
52401962
红花街道劳动保障所
大明路11号
52652126
秦虹街道劳动保障所
宏光路118号
52630024
建邺
建邺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嵩山路18号(集庆家园对面)
86468863
滨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兆园路1号
86570977
南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南湖路2号
86871935
南苑街道劳动保障所
南湖路58号
86382024
兴隆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东路108号
51865848
沙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沙洲街道小青石路43号
86804161
双闸街道劳动保障所
双闸街29号
86809238
江心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心洲街道东寿一队
86333350
下关
下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热河南路152号
58818944
热河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热河南路92号
58801627
阅江楼街道劳动保障所
兴安路9号
58758204
建宁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五所村20号
58830304
小市街街道劳动保障所
东门街33号
85641003
宝塔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金陵新七村33-1号
58707744
幕府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幕府东路52号
85642336
雨花台
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雨花东路1号
52883440
雨花新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雨花新村二村18幢
52885932
赛虹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凤台南路140号
52882687
宁南街道劳动保障所
共青团路59号
52415640
铁心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春江新城社区服务中心内(春江新城苏果超市对面)
52355830
西善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西善桥街180号
52804365
板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板桥社区服务中心内
86737386
梅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梅山社区服务中心内
86362264
雨花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龙飞路16号
86726275
栖霞
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和燕路417号
85391391
靖安街道劳动保障所
营防街8号(镇政府对面)
85719494
龙潭街道劳动保障所
府前路8号(龙潭社区服务中心)
85700136
栖霞街道劳动保障所
红枫街1号
85779187
尧化街道劳动保障所
金尧路6号
85568325
仙林街道劳动保障所
仙林杉湖西路8号
85863681
马群街道劳动保障所
马群新街天悦花园55幢
84358034
迈皋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华电路15号
85392746
燕子矶街道劳动保障所
和燕路505号
85493572
八卦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八卦洲小集镇南路
85203129
浦口
浦口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浦口区劳动大厦一楼
58152911
泰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浦园路7号
58877886
盘城街道劳动保障所
盘城镇丁解
57014956
顶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浦口服装城2楼
58869883
沿江街道劳动保障所
沿江街道服务大厅
58843671
六合
六合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六合区大厂杨新路298号二楼
57068200
卸甲甸街道劳动保障所
杨新路252号
58380513
山潘街道劳动保障所
新华路188号
58380575
西厂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凤凰东路263号
58380631
长芦街道劳动保障所
方水路6号
86083615
葛塘街道劳动保障所
葛关路815号
58395592
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清单
批次号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受理网点
制卡数量
领卡时间
年月日
本单位此次申请制卡人员制卡信息及照片数据已经过核对。
经办人(签章):
日期:
说明
单位经办人必须凭《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清单》和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性一次性领取申请制作的《南京市民卡》。
备注
领卡人确认(签章)
日期
制卡人员名单:
第一联市民卡服务中心留存
第二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第三联持卡人留存(领卡凭证)
第四联开户银行留存
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清单
制卡人员名单:
第一联市民卡服务中心留存
第二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第三联持卡人留存(领卡凭证)
第四联开户银行留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南京银行(甲方)与开户申请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自愿将本人已经开立的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乙方申请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
符合甲方受理个人票据业务开办条件的客户,在申请办理票据业务时还需要预留签章。
甲方受理后,乙方应确认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甲方填写(打印)的内容。
第七条乙方须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大额现金存取时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甲方核对该账户的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甲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因故未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须出具书面证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甲方提供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乙方须定期与甲方核对帐务。
第十二条如乙方违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保密。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开户银行)签章:
乙方(开户申请人)签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京 市民 办理 事项 网点 申请表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