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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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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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控制脚手架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固定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满堂架: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
4职责
HSE部
a)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
b)负责脚手架工人资质的审核;
c)负责脚手架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工程部和事业部
a)负责大型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方案的审查;
b)负责脚手架人员资质、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
a)审批承包商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方案和工作危险性分析(JHA);
b)审批承包商《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确认HSE控制措施的落实;
c)对承包商自检合格的脚手架进行验收,并签发“可以使用”绿色标识牌;
d)检查承包商脚手架人员资质,监督脚手架作业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承包商
a)编制脚手架搭设的专项方案和JHA表,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HSE控制措施;
b)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
c)负责脚手架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检查;
d)负责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并接受监理公司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基本要求
5.1.1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冲压钢脚手板或木质脚手板。
不允许使用竹制、木制脚手杆和脚手板。
5.1.2存在垂直交叉作业的脚手架应设置满铺脚手板做隔离层。
5.1.3塔器、框架、储罐、建筑物搭设的脚手架实行封闭落地式双排脚手架。
5.1.4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平网封闭。
5.1.5搭设/拆除需编制专项方案的脚手架或高6m以上(含6m),且连续长度10m以上(含10m)类型的脚手架或坠落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前,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单位须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
5.1.6新搭设的脚手架须经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专项方案和管理
5.2.1搭设/拆除以下类型的脚手架前,承包商按要求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
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b)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
c)悬挑式脚手架、挂脚手架;
d)吊篮脚手架;
e)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f)大面积管廊管道脚手架;
g)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h)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2.2下列脚手架安全专项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a)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c)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d)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e)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f)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g)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5.2.3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专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脚手架搭设/拆除责任单位、搭设/拆除单位、搭设用途、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b)编制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
包括搭设/拆除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人力计划;
d)组织保障:
搭设/拆除负责人、脚手架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分工等;
e)施工技术:
技术参数、设计计算、搭设/拆除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f)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g)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等;
h)应急处置方案。
脚手架搭设
5.1.1搭设准备
a)人员要求:
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且已通过业主相应的安全培训;
b)开展工作风险分析(JHA);
c)符合5.2.1要求的脚手架搭设/拆除要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符合5.1.5要求的要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许可证
d)安全交底:
脚手架搭设现场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向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所有搭设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e)材料准备:
检查钢管、跳板和扣件等脚手架材料,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匹配。
•脚手架钢管使用材质为Q235、规格为Φ48.3×3.6mm的脚手架钢管,新脚手架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旧脚手架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不得超过0.18mm;钢管上严禁打孔;脚手架钢管在进场检验合格后,应在用于搭设前进行防锈处理;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架跳板材质为Q235级钢,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钢质跳板应为1.5~2mm的钢板冷加工制作,尺寸以长2.5~3m宽250mm高50mm为主,钢跳板四角翘起偏差不超过5mm。
脚手架材料按尺寸、型号堆放整齐。
f)场地处理:
包括场地清理、平整、设排水沟、松土夯实、铺碎石或素混凝土垫层;
g)劳保准备:
主要有安全帽、手套、防滑防砸防穿刺的劳保鞋、五点式双绳双大钩安全带等;
h)安全警示标志:
在脚手架搭设区域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有坠物风险的区域设好安全围护警示带。
5.1.2搭设要求
a)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天气要停止脚手架作业;
b)搭设期间,在醒目处挂上“禁止使用”的红色标识牌;
c)搭设过程中使用的卷扬机由专业持证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d)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e)不允许钢质跳板和木质跳板混用;严禁使用竹串片跳板和竹笆;
f)配合施工进度搭设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能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g)搭设过程中,跳板没有绑扎、扣件没有紧固、脚手杆没有固定,不得停止作业;
h)高度在20m及以上的提升架、钢脚手架等要做防雷接地。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专业电工安装防雷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30Ω;
i)脚手架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跳板、踢脚板使用直径不小于3.2mm的镀锌钢丝进行绑扎,绑扎牢固可靠,也可用专用扣件进行固定;
j)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k)脚手架搭设前,首先对场地清理、平整,必要时设排水沟、松土夯实、铺碎石或素混凝土垫层、立杆下设置独立底座和垫板,防止立杆下陷。
独立底座为钢质,垫板用厚度50mm以上,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板支垫,也可采用槽钢;立杆支垫下面基层必须夯实,设置时垫板至少支撑两根立杆;
l)纵向扫地杆搭设在距底座上皮高度不得超过200m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搭设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m)连墙件按2步3跨、3步3跨设置,顶端和尽端必须要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n)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o)脚手架步距不得大于1800mm,纵距不得大于1800mm,横距不得大于1200mm、但不得小于800mm,脚手架搭设时确保横杆水平,立杆竖直。
特殊用途脚手架的搭设,须对脚手架钢管的间距进行计算;
p)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能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q)脚手架平台至少800mm宽,脚手架板满铺。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
上护栏高度应为1.2m,中护栏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r)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短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s)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必须另行专门设计,可采用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
t)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高危部位搭设脚手架,除架设爬梯外,还应增设逃生通道;
u)脚手架人行通道应与脚手架同步搭设,搭设坡度比例为1:
3,宽度不得小于1m,高度超过6m的脚手架可以设置之字型斜道,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直梯式通道的梯段高度不得大于5m,通道整体高度超过5m的,每隔5m应设置分段交错式休息平台。
管廊脚手架搭设
5.4.1管廊作业脚手架搭设实行满堂满铺脚手架(也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搭设悬吊架)。
5.4.2每一层设置水平贯穿主通道,通道可根据情况设置在管廊内侧或外侧。
层间距小于2m的可合并设置但要满足安全通行需要。
5.4.3管廊外侧的作业点可根据条件设置吊架或悬挑架,并一同搭设与主管廊脚手架相通的安全通道,以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5.4.4根据作业和通行需要设置必要的生命线,以满足100%系挂安全带的需要。
5.4.5管廊脚手架跨越主干道和进入装置的主要通道的部分,搭设满铺脚手板的双层隔离防护。
5.4.6管廊脚手架每100m(含不足100m的管廊)设置一个贯通每层管廊的“之”字型通道,单个管廊通道设置不得少于2处。
5.4.7管廊脚手架下方严禁设置吸烟点、休息棚、加工场地等人员驻留点。
门式脚手架搭设
5.5.1总体要求
a)门式脚手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相关规定进行搭设。
b)门式脚手架的搭建、使用及拆除同样执行本办法的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c)门式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由专业架子工担任。
架子工定期进行体检,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d)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作业。
e)严禁使用门式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架。
f)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0米。
5.5.2搭设要求
a)门式脚手架的场地要平整坚实,承重足够,垫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
b)每间隔一榀设置连墙件(或与固定物可靠固定,或设置抛撑)。
连墙件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c)连墙件、交叉支撑、加固杆、剪刀撑、脚手板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禁止使用门式脚手架的交叉支撑作为连墙件的拉接点。
d)每榀门式架都要铺设挂扣式脚手扳或设置水平加固杆,作业面满铺挂扣式脚手板,并做好双层护栏围护。
e)搭设条型门式脚手架时,每两步两跨要设置连墙件(或与固定物可靠固定),门架两侧设置内、外通长扫地杆和封口杆,加设水平加固杆和设置剪刀撑。
f)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用于同一门式脚手架。
5.5.3使用要求
a)门式脚手架使用前,按照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挂牌标识。
只有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方可允许非架子工使用。
合格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b)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与固定物的固定件)、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抛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护栏等杆件。
临时拆除局部杆件由搭设单位指定架子工实施,且要先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c)脚手架下部或邻近处不得进行挖掘作业。
必须进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先对脚手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报监理和总包单位批准方可进行。
d)上下门式脚手架,要通过上下通道(必须安装防坠器)而不可在脚手架外侧任意攀爬,更不可利用脚手架交叉支撑上下通行。
e)移动式门式脚手架移动时,脚手架上不得有人、工具、物件,移动时要缓慢进行,使用时底部轮子全部锁定,并调节和固定住脚撑。
f)禁止使用脚手架作焊接回路线。
模板支架搭设
5.6.1模板支架搭设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5.6.2搭设要求:
a)搭设前必须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承包商脚手架工程师审查;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结构的,还需经专家组论证。
技术人员在搭设前要对作业进行安全交底;
b)严禁模板支架搭设在脚手架上;
c)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扫地杆等必须横向与纵向贯通连接;
d)严禁随意扩大模板支架立杆间距与大横杆步距,每层步距应根据模板支架的实际荷载控制,立杆间距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数据进行设置;
e)高度超过4m的模板支撑架必须设置立面和水平剪刀撑,增强脚手架整体稳固。
脚手架的检查和验收
5.7.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c)每搭完三步后;
d)达到设计高度后;
e)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后;
f)停用超过一个月。
5.7.2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架子工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承包商脚手架工程师进行全面检查。
5.7.3承包商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商脚手架工程师摘下“禁止使用”的红色标识牌,挂上经HSE监理和搭设单位共同签字的标明“可以使用”的绿色标识牌。
脚手架的使用
5.8.1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
5.8.2按照用途使用脚手架,不得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物料或作为受力锚点等其它用途。
严禁将脚手架用来悬挂起重设备。
5.8.3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容许的工作载荷。
5.8.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者不得擅自拆改脚手架的任何部分。
5.8.5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5.8.6需对脚手架作局部修改时,必须经过批准,修改后按程序报验。
5.8.7使用移动式脚手架时,必须锁住脚轮制动器,同时尽可能将其固定到稳固的结构上。
移动脚手架时,人员不能留在脚手架上并且采取措施以确保移动时不碰到架空电缆或其它设施。
脚手架的检查和维护
5.9.1承包商对脚手架进行日常使用前的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
5.9.2承包商必须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并在“可以使用”的绿色标识牌上签字;发现问题停止使用,换上“禁止使用”的红色标示牌,并及时整改。
5.9.3大风、大雨后,施工承包商要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中发现有松动、变形、折裂、倾斜、损坏、脱落或地面塌陷等现象,立即在脚手架上挂“禁止使用”的红色标识牌,并立即组织加固、修理完善。
5.9.4脚手架的整改、加固、修理完善后,按程序报验。
验收通过后,改挂“可以使用”的绿色标牌。
脚手架的拆除
5.10.1脚手架实行一次性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使用完毕的脚手架要及时拆除,确因工程需要,大型脚手架和建筑工程脚手架可放置待用,但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安全可靠性。
5.10.2脚手架拆除期间,在醒目处挂上“禁止使用”的红色标识牌,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看管,禁止他人入内。
5.10.3拆除脚手架原则:
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一步一清,一跨一清,停止作业时不得有松动的连接或脚手架构配件。
5.10.4脚手架拆除顺序按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5.10.5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
5.10.6连墙件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增设连墙件加固。
5.10.7拆除的脚手杆、脚手板和连接件等材料严禁从高空抛扔和人工垂直传递。
5.10.8脚手架要一次性拆完,如果确实一次拆不完,要把已卸开的脚手杆和跳板一次全部拆完。
5.10.9有脚手架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的,严格按其要求拆除作业。
5.10.10拆除后的脚手架材料及时收回堆场堆放整齐,不得随处摆放。
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1.1进行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作业必须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由承包商作业负责人申请,经承包商施工经理和HSE经理审批后,提交监理公司施工主管和HSE监理审核确认。
5.11.2审批后的作业许可证应张贴在作业现场,便于管理人员核对许可证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11.3《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天。
5.11.4《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6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7相关记录
《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
脚手架检验标识牌样板
某有限公司
脚手架搭设/拆除许可证
编号No.
项目名称
承包商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联系电话
作业区域/地点
脚手架类型/规格
作业类别
□脚手架搭设作业□脚手架拆除作业
脚手架专项方案
□有方案□无方案需要时附脚手架示意图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防护措施(承包商确认)
确认人
1
脚手架方案经专人设计并经批准
2
作业风险已经得到辨识(JHA)
3
作业人员已交底并知晓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
4
考虑开挖、电线等可能危及脚手架安全的情况
5
脚手架基础和环境满足要求
6
脚手架材料满足规定和安全要求
7
作业人员资质和劳动防护用品满足作业要求,有防坠落措施
8
工作危险分析报告上的措施已经得到落实
9
作业区域已经进行警示围护,并有专人监护
10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并采取措施防止高空坠物
11
作业现场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12
其他安全事项:
授权人批准
承包商施工经理
日期
承包商HSE经理
日期
监理施工主管
日期
HSE监理
日期
注:
本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脚手架作业人持有,一份承包商持有,一份监理公司存档。
脚手架检验标识牌样板
说明:
1、尺寸为:
260mm×120mm,圆孔尺寸为50mm;材质应为不宜开裂、损坏的材料(一般用PVC材质)。
2、“验收人”为监理单位HSE人员和承包商脚手架负责人;日常“检查人”为承包商脚手架工程师。
3、日常检查周期为每周检查一次。
4、脚手架标识牌一般悬挂于脚手架通道入口处。
反面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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