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实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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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实用手册
安哥拉共和国国家概况
国企单位在安哥拉项目概况
赴安哥拉工作人员的办理程序及要求
赴安携带物品须知
首都国际机场登记注意事项
旅途中注意事项
入境时注意事项
入境后注意事项
赴安健康须知
交通安全须知
《安哥拉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法》摘录
中国人常遇的问题及有关法律咨询
外事纪律
对外礼仪
安哥拉常用小知识
安哥拉日常葡语
安哥拉共和国国家概况
1、安哥拉共和国位于非洲西南部,西面濒临大西洋,而积124万平方公里,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
全国有18个省156个县,人口约1740万。
2、安哥拉是一个多民族国家,49%的人信奉罗马天主教,13%的人信奉基督教新教,其余人口大多信奉原始宗教。
3、气候:
北部等大部分地区属热带草原气候,年平均气温22℃;南部属亚热带气候,高海拔地区则为温带气候。
全年分早、雨两季,5~9月为早季,平均气温24℃,相对凉爽,潮湿无雨;9~5月(次年)为雨季,气候炎热,气温高、湿度大。
国企单位在安哥拉项目概况
在安哥拉的大型单位有中铁四局、中国路桥、中水电、中地海外、中铁二十局、广西建工、河南路桥、陕西金朝、南充交建、江苏国际、中国十五冶公司、中信建设、广西水电`、广德国际等。
均以建设安哥拉基础设施为主,涉及的有:
房建,道路桥梁,港口,机场,市政等...(各公司具体项目可向各公司招聘单位询问了解)
赴安哥拉工作人员的办理程序及要求
1、招聘员工并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培训
由各项目部的对应国内子公司负责招聘合适人选,严把“技能考核”、“健康状况”、“政治审核”三道关,健康状况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
2、报批将技能、健康、政审合格的拟聘人选名单报安哥拉工程指挥部审批。
3、签订劳动合同
由各子公司根据集团安指关于印发《组织人员赴安工作中应明确的问题》的通知要求,与被招用外聘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要求在合同中标注,外聘人员抵安后两个月的工资要预留到合同期满回国时发放。
应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办理护照
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按要求办理。
5、拟出境人员到当地出国人员检验检疫中心体检、接种疫苗、获取健康证和黄皮书,要求:
空腹,带2张2寸彩色照片。
“黄皮书”即《国际预防接种证书》,是世界卫生组织为了保障入出国境人员的人身健康,防止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通过出国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等传染和扩散而要求提供的一项预防接种证明,其作用是通过卫生检疫措施而避免传染。
如果出入国境者没有携带黄皮书,国家卫生检疫人员则拒绝其入境,甚至采取强制检疫措施。
6、办理签证
将办理好的护照、2张2寸彩照交给各子公司,由各子公司统一填写签证表,并随交通部致大使馆的函、派遣函、护照第一页复印件、葡语合同、公证书到安哥拉工程指挥部国内协调组,由国内协调组统一办理签证。
7、预定机票,确定行程.出境人员准备,等候通知。
赴安携带物品须知
1、行李重量限制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每人不超过45kg,单件不超过32kg,随身行李每人不起过5kg,具体可携带行李重量以届时的出境通知为准。
2、严禁携带危险品、黄色书籍、录像、毒品等物品。
3、赴安哥拉人员随身行李可携带以下免税物品:
(1)400支卷烟,或500克烟叶,或500克雪茄烟;
(2)一瓶烈性洒;
(3)两瓶葡萄酒;
(4)250毫升洗手液,或刮脸药物洗液,或类似其它产品的消毒液;
(5)50毫升香水;
(6)个人使用的物品(服装,裤子,小件饰物);
(7)价值1000美元的礼品或纪念品;
(8)个人可携带以下物品,这些物品被视为个人使用并且不能变卖;照相机或便携式摄影机、微型手提电视机、小型手提收音机、手提电脑、计算器、婴儿车、轮椅。
4、赴安工作人员应携带的个人用品
(1)单人床单、被套,枕巾枕套(被褥配发)。
(2)满足个人2年使用的穿戴用品:
包括夏季换洗衣服多套,鞋袜多双等,另因沿线施工的部分地区早季较冷,应备2套春秋衣服。
(3)满足个人前期使用的洗漱用品包括洗发精、牙膏、牙刷、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
(在安当地可购买)
(4)个人使用的餐饮用具。
(5)满足个人2年使用的防蚊、防暑用品,包括清凉油、风油精等。
(6)个人较适应的少量日常药品,如感胃、消炎、腹泻、胃药等。
(7)办理护照用照片10张、普通免冠彩照2寸和1寸的各10张。
(8)手机。
5、严禁使用编织袋装行李。
首都国际机场登记注意事项
1、提前3小时到达北京国际机场,具体航站楼等出境通知安排。
2、衣冠整齐。
3、必须携带有效护照、《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俗称“红皮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俗称“黄皮书”)。
4、在首都机场入关前,应丢弃火种和任何超过10ml的液体。
旅途中注意事项
1、妥善保管自己的有效证件、机票、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注意:
出境后护照是唯一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会被拒绝入境。
赴非洲国家人员入境时同时必须提供“红皮书”和“黄皮书”,与护照具有同等重要作用。
)
2、在转机过程中,应尽快找到接转航班的登机时间、登机口,并注意听取候机厅广播通知。
登机时间、登机口一般在候机厅的电视屏幕上均有显示,应随时与自己机票所示内容进行核对,查看是否有误,如果出现不一致时,一般以机场屏幕显示内容为准,或者可以咨询机场工作人员。
3、如果是多人团体出境,应听从带队人员指挥,集体行动,不得擅自离队,延误行程。
如果需要在机场内参观、购物或其他活动,应征得带队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行动。
行动时最好是3人以上结伴同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集合。
4、候机过程中,要维护团队形象。
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扔垃圾、聚众赌博。
5、旅途中应注意个人饮食卫生,随身携带感冒、消炎、腹泻等药物。
若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应立即与航班或候机厅工作人员联系,以获取帮助。
6、候机厅和飞机上严禁吸烟。
7、机上食品和饮品大多是免费供应的。
应根据需要索取,切忌剩余。
8、机上毛毯、耳机为公用物品,严禁带下飞机。
入境时注意事项
1、通过入境安全检查口,需递交本人护照、机票、“红皮书”、“黄皮书”,随身行李通过安全检查。
2、按照托运号提取托运行李,应仔细检查看自己的行李是否完好无损,有无遗失现象发生。
如果发生行李受损、遗失等情况时,应在4小时内向航空公司报告,并填写行李事故报告书,即填写PIR表格(PropertyIrregularityReport)。
若3天仍未能找到行李,可将行李内容及内中每件物品的价格开列明细单列于索赔单据之上,要求赔偿。
3、按约定的地点与接机人员汇合,不得擅自离队。
入境后注意事项
l、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俗民风,与所在国人员友好相处。
2、记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联系方式。
3、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对外联系注意个人形象,维护单位及国家形象。
4、在安期间十不准(摘自中铁二十局内部管理条例)
4.1不准单独不假外出和在外留宿。
4.2不准加入和参加当地各种宗教活动。
4.3不准参加当地游行示威和当地各种选举宜传活动。
4.4不准进入堵场和色情场所,否则会通知您家人和您所在地派出所。
4.5不准到大使馆上访,有问题在单位解决,否则按违约合同送回国内。
4.6不准以罢工形势闹事,否则会被遣送回国处理。
4.7不准汽车司机行车途中搭截陌生人和货物。
4.8不准倒卖单位财物,否则交给当地警察局就地服刑。
4.9不准与帮派势力有联系。
4.10不准玩弄和私藏枪支,否则会被视为非法持有。
回国出境注意事项
l、每人所带美金不能超过安哥拉政府规定。
2、不准将安哥拉货币带出境机场查收。
3、严禁带保护动物的皮毛和象牙制品。
赴安人员健康须知
1、什么病情不适宜赴安哥拉工作
(l)患急性疾病时,无论疾病大小、轻重,都必须等完全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赴安。
(2)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
免疫力低下;既往有传染病史、手术史等患有其它疾病不宜外出的人员。
如:
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肾炎、肺气肿、肺心病、心脏病、胰腺炎、严重的消化道溃疡、风湿性疾病、肺结核、肝炎、艾滋病、精神分裂症、做过器官移植手术、颅脑外伤史、胆囊切除术后等。
(3)精神抑郁症患者。
2、安哥拉常见的传染病
(1)疟疾。
传染途径:
蚊子。
(2)霍乱。
传染途径:
水、食物、生活接触、苍蝇,其中以经水传播最为主要,也为主要传播形式。
(3)伤寒。
传染途径:
伤寒杆菌随病人或带菌者的粪便、尿排出后,通过污染水、食物、日常生活接触和苍蝇媒介等传播。
(4)血吸虫病。
感染血吸虫病的方式主要有两类:
一是生产性接触疫水感染.如防汛、抗洪抢险、测量、勘探、施工等在疫水中作业;二是生活性接触疫水感染,如游泳戏水、淘米洗菜、洗衣物及饮用疫水等。
尾浸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皮肤。
接触疫水机会越多,暴露在疫水中时间越长,感染的机会越大.
(5)艾滋病。
传播途径:
性接触传播:
包括同性、异性和双性的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
输入含艾滋病病毒的血液、血液制品或因使用了被艾滋病病毒污染而又未经消毒的注射器、针壮举而感染传播,也可以通过使用受污染又未经消毒的器械纹身、穿耳、针灸、与患者共用剃刀.牙刷等而感染传播。
母婴传播。
3、传染病的预防
(1)讲究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加强身体锻炼,提高免疫能力;按规定接种疫苗;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止交叉感染,不吃原因不明的食物,不吃野生动物等。
(2)艾滋病预防:
不要有轻率的性接触;不静脉注射毒品:
不要共用剃项刀、牙刷:
避免接触他人的血液,如果被他人血液沾染要及时清洗消毒。
4、预防蚊虫叮咬伤和应急处理
(1)铲除住所周围杂草.彻底消理垃圾和污水沟,保持室内外及环境卫生,定期给住所及周围喷洒杀虫剂。
(2)睡前布设好蚁帐,避免蚊虫叮咬。
(3)野外施工人员要备用风油精、清凉油等。
(4)被蚊虫叮咬后,要及时局部涂抹避蚊剂,避免抓挠。
被叮咬部位若出现丘疹、红肿、剧痒等反应时,要考虑可能有虫卵寄生合并感染,早期局部外用鱼石脂软膏,必要时切开排脓。
5、赴安人员回国后患感冒等疾病,应向医生申明曾在非洲工作的经历,提醒医生首先查验疟疾、霍乱、伤寒、血吸虫病等病体,以免延误治疗。
交通安全安全须知
1、安哥拉交规和中国相似,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乘坐汽车必须系安全带。
3,初次赴安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在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陪驾40Okm以上,并留存陪驾记录,方可单独驾驶。
第二章权利、义务和保障
第九条义务
申请在安哥拉共和国停留的外国公民必须做到:
(一)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
(二)申报居住地点;
(三)在安哥拉当局依法查验时提供所有个人身份资料;
(四)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其他行政和治安条令。
第十条政治活动
外国公民不得在安哥拉从事未经法律许可的政治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安哥拉内政。
第三章入出境
第十二条入境地点
一、除非安哥拉共和国加入的关于人员和货物自由流通协定有相关规定,外国公民入境应从指定的边防口岸通行。
二、指定的边防口岸系指主管机关在当地设有边防检查机构的口岸。
第十三条入境条件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外国公民可入境:
(一)持有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安哥拉共和国承认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持有有效并与入境目的相符的入境签证;
(三)拥有本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生计保障;
(四)持有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五)不在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入发之列。
第十五条禁止入境
由于以下原因被列入不受欢迎人员名单之列的外国公民禁止进入安哥拉共和国国境:
(一)被安哥拉共和国驱逐不满5年;
(二)被附加判处驱逐出境并己生效者;
(三)有强烈迹象表明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者。
第十七条证件检查
一、入出境外国公民都应在边防口岸接受证件检查。
二、在移民和外国人事务局官员结束有关登记手续之前,来自境外的外国公民不得离开旅行证件和出入境卡检查与控制区。
第十八条入境签证
一、入境签证赋予持签证者向边防口岸出示并申请入境的资格。
二、入境签证仅为持签证者有权入境提供可能,持证者如不符合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其入境和居留申请可被拒绝。
三、入境签证附在护照或其他相当于护照的旅行证件上,签证应包括有效期、准许入境次数及持签证者在国境内准许停留时间。
第二十一条拒绝入境
一、所出示的护照或其他相当于护照的旅行证件有以下情形的外国公民可被拒绝入境:
(一)在安哥拉共和国无效;
(二)己过期;
(三)有涂抹或伪造痕迹;
(四)其入境签证的颁发未遵守本法相关规定;
(五)入境签证与在境内所从事的活动不符;
(六)使用他人护照。
二、外国公民如曾被处以罚款,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该罚款并离境,再次入境时也可被拒绝入境。
四、卫生当局可根据健康理由拒绝入境。
五、被拒绝入境的外国公民在未返回之前被安置在临时收容中心(CIT)。
八、如因出示虚假、伪造或他人旅行证件而被拒绝入境,当事人应被逮捕并通过外交途径送交相关国家当局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境
一、外国公民经预先出示有效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可从任一指定的边防口岸离境。
第二十六条出境方式
一、外国公民出境方式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
二、自愿出境指外国公民出于个人意愿和利益的离境,强制出境指出于国家安全和国内秩序,通过强制性方式实施的离境。
三、强制出境可分为下列形式:
(一)通知要求离境;
(二)驱逐。
第二十八条驱逐原因
一、在不违反安哥拉共和国签订的国际协定或公约前提下,可依法将下列外国公民驱逐出境:
(一)利用欺骗手段进入并在安境内停留;
(二)企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
(三)违反本法,尤其是第九条中规定的义务;
(四)严重或屡次违反安法律;
(五)被判处重刑(译注:
指8年以上监禁)。
二、只有通过司法裁决方可驱逐以下人员:
在安有居留权的外国公民,与雇主发生劳务纠纷的工作签证持有者,配偶为安哥拉籍且子女在经济上未独立者。
三、外国公民在以下情形下可被行政驱逐出境
(一)其行为被安哥拉当局确认为不宜入境;
(二)无业,且不具备在安生活来源;
(三)持有工作签证,但未经主管部门事先批准,在非原雇佣公司工作;
(四)曾被处以罚款,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五)曾被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但再次非法入境;
(六)未执行离境通知。
第二十九条驱逐
一、驱逐系指使外田公民返回国籍国或常住国。
二、外国公民拥有安哥拉籍配偶或经济上未独立的子女不对执行司法裁决的驱逐措施构成障碍,除非有关驱逐措施有碍其配偶及子女依法获取所需的生活保障。
五、被驱逐出境不妨碍外国公民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阻止出境
一、在下列情形下,主管当局可阻止外国公民出境:
(一)有司法判决;
(二)有警察当局关于禁止出境的决定;
(三)违反海关或关税规定;
(四)有重大犯罪嫌疑。
二、在上述第
(二)、(三)、(四)项情形下,应在48小时内通知移民和外国人事务局驻局检察官。
第四十六条普通签证
一、普通签证由安哥拉驻外使领馆发给来安探亲和商务考察的外国公民。
二、普通签证自颁发之日起60天内有效,停留期不超过30天,可延长同等期限2次。
三、持普通签证者不得在安境内定居,亦不得从事任何有偿活动。
第五十一条工作签证
一、工作签证由安哥拉驻外使领馆发给入境以从事由国家或他人支付报酬的临时性职业活动者。
二、工作签证自颁发之日起60天内有效,可多次入境,停留期至持证者劳动合同结束。
如合同期限发生变化,雇主单位应通知主管部门。
三、持工作签证者仅可从事与办理该签证目的一致的职业活动,只能在为其申请签证的雇主单位服务。
四、在不违反本条前述款项前提下,如确定有利于公众利益,根据移民和外国人事务局局长提议,内政部可在征求公共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他移民事务参与方机构同意后授权在当地颁发工作签证。
五、持工作签证者不得在安境内定居。
第五十二条工作签证的类别
工作签证分为以下类别
(一)A类工作签证:
发给在公共机构或企业从事职业活动的外国公民;
(二)B类工作签证:
发给从事服务业、体育和文化等独立职业活动的外国公民;
(三)C类工作签证:
发给从事石油、矿产和民用建筑行业职业活动的外国公民;
(四)D类工作签证:
发给从事贸易、工业、渔业、航海航空业职业活动的外国公民;
(五)E类工作签证:
发给从事合作协议框架内工作的外国公民;
(六)F类工作签证:
发给从事上述款项之外领域职业活动的外国公民。
第一百零二条无工作签证
一、对未经批准而替他人或为自己进行任何形式劳动活动的外国公民,处以相当于1000美元的罚款,以宽扎形式支付。
二、被诉具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况、持工作签证的外国公民,如从事其他活动或所属单位非为其中请签证的单位,除罚款外,还将根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四)项规定被驱逐出境。
三、为其服务的外籍雇员如出现本条第一,二款所述情况,雇主将被处以罚款,以宽扎形式支付,罚款额相当于5000美元/人,并负担违法雇员离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雇主还将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无证件的外国公民
一、在安哥拉境内的外国公民如无证件,将被处以相当于100美元的罚款,以宽扎形式支付。
二、无证件的外国公民被证实在安哥拉非法滞留,将被处以相当于1500美元的罚款,以宽扎形式支付。
三、有本条第二款所述情况的外国公民将被收押至非法外国人拘留中心,直至其被驱逐。
第一百一十条未主动缴纳罚款
一、本法所规定的罚款,应在罚款判决作出后10天内缴纳。
二、在安哥拉境内曾被处以罚款但未予缴纳的外国公民,再次入境时须缴纳所欠罚款后方可入境。
三、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纳罚款,将被立案并送交法院。
第一百一十三条推动或协助非法入境
一、以营利为目的推动外国公民非法进入安哥拉国境,或以其他任伺形式向外国公民非法入境提供帮助者,可被判处2至8年监禁,并处以最高为2年的罚款(译注:
由法官根据受罚人经济能力确定日罚款额,并据此计算罚款总额)
二、下列情况可被判处相应监禁和罚款: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推动外国公民非法进入安哥拉国境,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向外国公民非法入境提供帮助。
(二)留宿或以任何方式藏匿非法滞留的外国公民。
三、本条所述相关行为的企图亦受惩处
四、在本条前述款项具体操作中,防务、安全和警察部门成员为诉讼方。
第一百一十四条使用非法劳动力
一、诱使或介绍不具备相关必要条件的外国公民进入安哥拉劳动市场者,可被判处监禁,并被处以相当于相应企业现行最低工资20倍的罚款
二、重复进行本条第一款相关行为者,可被判处2至8年以上监禁和相应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雇用非法外国公民
向非法移民提供有偿工作的雇主,可被处以相当于相应企业现行最低工资20倍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对共犯行为的惩处
一、使用欺编手段帮助或与他人合作进行非法移民行为的安哥拉公民,可被判处最高为6个月的监禁和罚款。
二、使用欺骗手段帮助或与他人合作进行外国公民非法移民行为的外国公民,可被判处相应监禁和罚款。
三、如向外国公民非法移民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主体为两人以上、团体或组织,其成员可被判处2至8年以上监禁和相应罚款,并判处驱逐附加刑。
四、本条相关罚款不可转换为监禁。
中国人常遇的问题及有关法律咨询
主要参考安哥拉《外国人管理法》、《私人投资基本法》、《关于鼓励私人投资财政、海关、税收条例》等.如有需要,可向使馆和经商处咨询。
1、逾期停留
安哥拉入境签证停留期一般30天,30天必须出境,否则重罚。
当地政府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对逾期滞留和居住的外国人采取罚款、拘留和强制遣返措施。
当地拘留所条件很差,而且不提供餐食等。
2、行李检查
安哥拉机场等口岸海关对出入境旅客托运和随身手提行李人多要求开箱检查,严禁携带安哥拉货币“宽扎”、象牙制品出境。
携带黑木雕等工艺品出境,须事先在指定商店购买工艺品印花税,并将税花贴在工艺品上备查,否则将被罚没。
此外:
为安全起见,乘客在机场登机前,一些航空公司要求乘客再次指认托运行李.未被指认的行李不能随机托运。
3、外汇管制
按照当地海关规定,出境者随身携带外币现金不得超过10000美元,对违规者重罚,没收所携带的全部外币(包括限定额度内的10000美元)。
4、慎防敲诈
安哥拉官员、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者有索物要钱习惯,而且数额比较高。
当地海关、边防、安检,交通、治安、经济等察,移民当局官员等经常向外国人索要钱物,也有个别当地人冒充执法者敲诈中国公民。
外事纪律
l、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事纪律及外事授权规定,不得损害党、国家、企业的安全、利益和声誉。
不得利用涉外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
2、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企业信誉,不说不利于国家、企业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在涉外场合,凡涉及敏感人物、事件、问题或内部意见、规定和行动,应严格按内外有别的原则,在未请示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对外表态。
3、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不搞种族歧视。
不得参加、围观各种集会、游行,不得擅自接受外国记者采访。
4、在重要涉外场合和外事活动中,应做到言谈文雅而有分寸,注意礼节礼貌。
在交往中,既有原则,不刻意迎合外宾,又要照顾对方国家风俗习惯。
5、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我内部秘密事项,不得谈论或提供未公开的资料和数据。
与外方谈判时不要将机密文件放在桌上,更不得将内部文件给对方阅读或影印。
6、不得擅自将秘密级以上不得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包括复印件,记有保密内容的磁盘、手提电脑、笔记本)去外国使领馆、外国人员公寓、外商办事处等涉外场所。
7、出国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驻地。
一般情况下不得个人单独行动,如有特殊事情,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向团长或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队。
8、个人行李物品要严格保管、加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并进行检查。
9、不得进入色情、赌博和其他不健康的场所,不准购买或阅读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
对外礼仪
在国际交往中,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和民族,因而要掌握国际交往常识和社交礼节,在国外的业余生活中要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形象。
1、尊重国外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2、举止端庄,注意言行,不要用手折指人、不喧哗、不放声大笑、不要近距离大声喊人。
3、切勿随地吐痰,不要乱扔烟蒂或其它废弃物品。
4、国外许多场合禁止吸烟,所以要注意是否有禁烟标志。
5、进餐时要文雅,切勿高声喧哗。
吃自助餐,不要一次盛的过多,不要将食物带走。
6、初次相识,一般由第三者介绍或自我介绍,为他人介绍,应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把男士介绍给妇女。
7、在参加正式会面的日程和其他活动时,男士需要着正式套装和皮鞋。
安哥拉常用小知识
1.手机的默认上网连接设置为UnitelInternet。
2.安哥拉的当地网卡是华为E1550和中国联通(3GWC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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