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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上诉状
十一上诉状
A.写作思维分析示范
【例文1】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市种子公司经营部。
住址:
XX市市中区五一路X号。
法定代表人罗XX,男,52岁,XX市种子公司经营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XX,女,XX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县种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XX县人民法院19XX年12月24日(1983)法经宇第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原判决称:
“9月10日被告接到XX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X文到XX车站提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
”这段话认定了两个事实:
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
第二、被告当时就把未提货的上述原因告诉了原告。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澄清事实不得不赘述纠纷过程。
XX县种子公司(原审被告)于1997年7月7日电报邀请我方签订500市斤的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同年8月1日被告派杨XX来与我方正式签订了10000市斤大葱种子购销合同。
合同各项规定请见附件。
1997年8月15日我方如约发运大葱种子4055斤,9月5日到达XX车站,次日车站向被告发了领取货物的通知书。
9月16日我方通过银行向被告托收货款及包装、运输费13258.98元。
时过半月,XX县农业银行以被告“要求退货,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拒绝托收贷款,退回了托收凭证。
10月17日,我方再次要求XX农行托收,
由于被告仍然拒付,农行又退回了托收凭证。
与此同时杨XX于9月3日、8日、10日三次分别来电、来函,要求终止合同、退货。
杨称“由于今年我订的承包任务重,购的货太多,领导要求我停止执行合同、停止进货,请贵部谅解为盼。
”杨当时所有的函件中从未提到检疫和种子合格证问题。
由于货物已发出,我方不同意退货,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在我方发出托收凭证后的第39天,即10月25日,XX县农行才发出通知,告诉我方,被告拒付的理由是,“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均无。
”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农行发出的拒收理由通知的次日,被告才申报了拒绝付款申请书(XX农行寄来的凭证可以证明)。
由此可见,原判认定的第一点事实是错误的。
被告并非因为“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书”而不提货,而是因为被告的代理人杨X文盲目订合同,购货过剩,不得不终止合同,退掉订货。
在我方不接受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时过39天,杨才找出这样一条逃避法律、推卸责任、转嫁经济损失的脱身之计。
原判决认定的第二点也是失实的。
9月10日杨X文并未将“没有检疫证明扣种子合格证”这一点电告我方,而是来电请求终止合同,并请求我方“谅解”他的过错。
二、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种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决称: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
对照《经济合同法》第七条,我方认为我们并未违反四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
唯一可能涉嫌的大约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
因为我方提供的大葱种子没有进行检疫。
然而,我方走访了种子检疫部门,查阅了有关文件,根据我国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所列,大葱种子并非必须检疫的对象,是可以免检的种子。
所以以我方提供的种子没有检疫为由来否定原合同是不妥当的,原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也正是因为大葱种予可以免检,铁路方面承运了这批种子。
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材料请见附件和原审中我方提供的代理词。
三、原判决对双方的判决是不公正的
大葱种至今在XX车站库房存放了三个多月,造成了葱种的变质。
由于被上诉人长期不提货,XX车站仓库根据有关规定,处以正常罚款的三倍予以重罚。
这两项经济损失,不言自明,是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过错导致的。
但是,原判决称“原告已发到XX的4050市斤大葱种由原告自行处理。
并承担XX车站库房罚款总额的50%,“其它损失各自负担,”上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极不公正的。
原判没有弄清事实真象,因而不能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是非和责任,又错误地适用法律,把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判为无效合同,从而使被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反而我方承担因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种不公正的判决,我方不能接受。
综上所述,恳请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名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七条有关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规定另行公正判决,
诉讼请求事项:
1、XX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13358.08元。
2.XX县种子公司按每日3%(自1997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偿付延期付款的赔偿金。
3、XX车站的罚款由XX县种子公司承担。
4.一、二审诉费用以及由于诉讼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费用,由XX县种子公司承担。
此致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市种子公司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
XX年X月X日
附:
1、本状副本二份;
2.代理词(打印件)二份。
(选自沈春林、覃祥桂著:
《新编法律文书写作》P328-329,气象出版社,2001年)
一、文体意识分析
上诉状是诉讼公文中的一种,指诉讼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提出上诉的其他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的诉状。
上诉状的文体意识主要指:
对抗意识、诉求意识(法理感)、真实意识和规范意识。
具体到此篇民事上诉状,体现为:
1、对抗意识对抗性是上诉状的本质属性,它是对一审判决的否定和辩驳。
本文
体现在三个方面:
对原判决认定事实的部分否定,对原判决裁决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的否定,对原判决对双方判决不公正性的对抗。
2、诉求意识即以法律手段和途径匡正司法实践、求得司法公正的明确意识。
在本文中上诉人就针对原有的判决,寻找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原判决提出部分否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项请求事项。
3、真实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诉讼状真实性的基本要求,这里的真实性是生活真实与本质真实的高度统一,在本文中,上诉人否定原判决的部分事实认定,指出大葱种子被退货的原因并非是因为“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书”,而是以详尽的事实予以澄清:
是由于被告的代理人杨×文盲目订合同,购货过剩,不得不中止合同,退掉订货。
4、规范意识:
上诉状是法律实用文体,形式上具有规范性。
形式规范是指结构格式,包括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及附项。
上诉请求既可以放在案由之后,也可以在事实和理由陈述完后再提出。
二、行文思维分析
本篇民事诉讼的焦点是围绕大葱种子的提货和退货问题而展开的,写作者因不服原判决,希望通过这篇上诉状,改变原判决的部分事项,并提出合法的诉讼请求。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本文从几个部分:
首部、案由、上诉理由、上诉请求,尾部,对观点进行渲染。
首部包括标题,表明上诉状的性质,本文属民事上诉状;此外还要介绍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这个部分主要是运用构成思维的分析与操作,要做到准确、简洁、明了。
案由部分运用的是因果思维的操作:
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依法提起上诉。
案由部分奠定文章的基调,核心在“不服”二字上,以下的行文都是围绕这一点展开的。
为了论证“不服一审判决”,文章在上诉理由部分进行了有力的渲染,运用了因果思维—原因的分析与综合,提出了三个上诉理由:
1、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作者首先用原因分析陈述了原判决:
“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文到××火车站提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
”为了使原判决表述更清楚,以便下文的展开,作者运用构成思维将其综合为两点对其进行渲染:
“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第二、被告当时就把未提货的上述原因告诉了原告。
”
紧接着一个转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澄清事实不得不赘述纠纷过程”,转入到上诉方对事件的陈述上。
因此接下来作者对事实真相的陈述都是对这句话的渲染。
首先运用过程思维的分析与综合,对事实的真相进行追述、渲染。
在行文中有比较明显的时间显示:
1997年7月7日原审被告电报邀请我方签订500斤的大葱种子购销合同。
8月1日,被告派杨来与我方正式签订了10000市斤大葱种子购销合同。
8月15日我方如约发送大葱种子。
9月5日货物到达车站。
9月6日车站向被告发了领取货物的通知书。
9月16日我方通过银行向被告托收货款及包装、运输费13258.98元。
时过半月,运用原因分析,银行以被告“要求退货,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拒绝托收货款,退回了托收凭证。
10月17日,再次运用原因分析:
我方再次要求银行托收,由于被告仍然拒付,银行又退回了托收凭证。
以上是从历时角度渲染我方的行为,为了形成强烈的对比,作品又运用过程思维渲染了被上诉方的行为:
9月3日、8日、10日三次分别来电、来函,要求终止合同。
运用原因分析,指出杨×文终止合同的理由是“订的承包任务重,购的货太多,领导要求我停止执行合同、停止进货,请贵部谅解为盼”;而我方因为货物已发出,拒绝了对方的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原因综合指出对方在39天后,即10月25日才通过银行告知我方拒付理由是“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均无”;并于次日申报了拒绝付款申请书。
通过对上诉方与被上诉方的行为的追述,从正反两面渲染了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上诉方进行原因综合,得出结论:
“原判决认定的第一点事实错误的”。
因为“被告并非因为‘没有植物检疫书和种子合格证’而不提货,而是因为被告的代理人杨×文盲目订合同,购销过剩,不得不中止合同,退掉订货”。
“原判决认定的第二点也是失实的”,因为“9月10日杨×文并未将‘没有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这一点电告我方,而是来电请求中止合同,并请求我方‘谅解’他的过错”。
这两个结论也形成构成关系,有力的渲染了上诉方的结论。
总之,这个部分从具有鲜明对照的两个方面:
一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错误的原判决认定;二是作者通过澄清事实后得出的正确判定,渲染了“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的观点。
2、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种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决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称双方签订的大葱种子合同是无效合同,上诉方对此不予认同,为了证明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上诉方运用相似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进行渲染,走访了种子检疫部门,查阅了有关文件。
根据我国农牧渔业部制定过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所列,大葱种子并非必须检疫的对象,是可以免检的种子。
根据这一法规与事实的吻合性、相似性,上诉人提出“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种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此外这个部分也成功的运用了因果思维中的背景分析,结合当时政策、法规的大气候,为自己的行为作出有力的解释。
3、原判决对双方的判决是不公正的
为了渲染如何“不公正”,这里主要运用了因果思维中的功能分析,即对原判决给上诉方带来的后果入手,指出由于“原判决没有弄清事实真象,因而不能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是非和责任,又错误的适用法律,把一个合法有效合同判为无效合同”,造成严重后果“使被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反而我方承担因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上述三个原因彼此互相联系,构成一个整体,从事实真相、法律依据和原判决造成的后果渲染了“不服一审判决”的理由,有理有据、具有极强的说服力。
此基础上,上诉者乘胜追击,再次运用相似思维分析与综合,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名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七条有关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规定,结合本案,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事项。
本文的诉讼请求是按照程度思维的降幂规律进行渲染的,也就是说,第1项“××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13358.08元”是上诉方的首要要求,然后才是2、3、4项。
在上诉请求中运用程度思维很重要,因为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多个请求不能同时满足,上诉方要保证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对请求作出主次之分,以求最大限度的实现诉讼请求。
三、行文措辞分析
现在我们分析下面这个句子的行文措辞的思维过程:
在我方不接受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时过39天,杨才找出这样一条逃避法律、推卸责任、转嫁经济损失的脱身之计。
本句的基本语义是:
被上诉方杨×文找到脱身之计。
措词展开体现在:
(1)秩序化思维展开:
逻辑。
即对这个语义的展开进行逻辑关系的分析,作者在这里运用的是句内原因分析:
一开始就交代了杨×文找到脱身之计的缘由:
“我方不接受其无理条件”,所以被告人才找出脱身之计。
描述“脱身之计”时运用了构成分析,从三个方面论述。
(2)具体化思维展开:
分解。
为了控诉对方的违法行为,对其“脱身之计”就要进行具体化的展开以及准确的修饰和限制,上诉方连用了三个定位语:
“逃避法律、推卸责任、转嫁经济损失”对“脱身之计”进行重复渲染,这三个定位语之间以构成关系展开,尖锐的指出对方的无理,上诉方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说服性极强。
(3)准确化行文措辞:
限制。
比如,对杨×文找脱身之计的时间“39天”的陈述,一方面表现了上诉方对事情的发展掌握得很准确,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被上诉方的心虚,不敢当时反驳,而是事后寻找借口。
四、写作智慧分析
为了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写作意图,实现最佳传播效果,实现文章写作功能,对具体时空处境、技巧的选择,这就是写作智慧。
写作智慧包括三大基本要素:
写作目的(目标)、写作处境(环境)和写作策略(创造)。
就本文而言:
(1)写作目的:
不服一审判决,重新提请诉讼请求,以期得到公正的判决。
(2)写作处境:
就大的时空背景而言,正处在我国规范市场运作,加强法律法制管理,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气候下;就具体的读者对象而言,本文主要是针对法院、被上诉人、律师等相关单位及个体,因此写作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必须遵循上诉状的格式规范,用语基调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文语气应该严肃、认真、实在,切不可马马虎虎,胡搅蛮缠。
(3)写作策略:
写作策略是写作智慧的关键因素,它体现写作智慧的应对性。
即决策什么样的写作选择才能够既表达自己的写作意图、目的,又能符合时代、社会的写作文化和写作背景(时事背景和政策背景),还要符合具体的读者接受的需要。
在现实的写作思维中,策略主要体现为两种形态:
一是协调,一是对抗。
本文呈现的是协调的写作策略,即写作材料、内容的性质和非内容的语言传达基调、语气、节奏等是和谐统一的,并且能为环境与读者所接受,从而实现自己的写作目的、写作意图。
在写作内容和材料的选择方面,要对三种形态的因素进行选择:
有利因素、中性因素和不利因素。
对于有利因素要利用,对于中性因素要尽量使其向有利因素转化,而对于不利因素则要消解、回避。
在这篇上诉状中,第一个上诉理由的陈述对上诉方是有利因素,因为事实真相是倾向于上诉方的,原审被告没有提货,并非因为“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书”,而是因为被告代理人盲目订合同,购货过剩,不得不中止合同,退掉订货,而且原审被告也没有电告上诉方“没有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
事实胜于雄辩,有利的事实澄清使得上诉方的陈述铿锵有力,在气势上就压倒了对方。
而第二个上诉理由,上诉方则巧妙的消解了不利因素,并且找到有利因素支持自己。
原判决称: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
这一判决对上诉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但上诉方在对照了《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后,非常巧妙的运用了模糊语言“唯一可能涉嫌的大约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因为上诉方提供的大葱种子没有进行检疫。
上诉方顺势而下,走访了相关种子检疫部门,查阅了有关文件,根据我国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发现大葱种子并非必须检疫的对象。
至此,形势越来越趋向上诉方,上诉方由此认定:
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而第三个理由也是对有利因素的利用,抓住原判决没有弄清事实真相和错误的适用法律两点,使得原判决的不公正性得以体现,从而为新诉讼请求的提出奠定基础。
上诉方同时列举了有利于己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植物检疫条例》、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名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相关条例,从而理直气壮的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事项。
【例文2】
XX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案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
X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XXX,局长。
委托代理人:
XXX,药政科副科长
被上诉人:
X县医药药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经理。
上诉事由:
不服X县人民法院(1990)法行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
上诉请求:
维护我局对被上诉人销售假中药巴戟天的(89)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
理由及事实:
1、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
(1)按照预定计划上诉人派出的药品监督人员在1989年4月20日对被上诉人进行药品监督检查时,查出其销售的巴戟天有质量问题。
经XX地区药检所检验,结论为:
本品不符合中国药典[1985年版]之规范,本品不可供药用。
故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即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认定被上诉人销售了假巴戟天。
至于冒充巴戟天的是何种植物是技术问题,与确认巴戟天是否是假药无关。
(2)被上诉人认为其销售的巴戟天不是假药没有法定依据。
(3)被上诉人认定该药材“应视为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在局部地区有多年生产使
用习惯”,至今未提供出法定依据。
(4)本省卫生厅卫药字(88)122号文件转发卫生部《地方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规定:
“省内药材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调入和使用外省地方标准收载或未收载的地区性习用中药材,须报我厅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查处。
”而所谓“恩施巴戟”并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使用,理应按假药处理。
(5)被上诉人对XX地区药检所的检查结论产生怀疑.经我局同意可以重新送检但必须按药检系统的规定,送X地药检所的上级药检部门省药检所进行检验,否则,难以作为法定依据。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销售假巴戟天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没收假药和非法所得313.2元;处以该批药品货值的三倍罚款4111元是合法的。
2、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中药批发股副股长罚款300元是合法的。
1989年4月20日下午,4月21日上午,上诉人派出的药品监督人员对被上诉人中药批发部进行检查,副股长XXX(该批发部的负责人)以经理不在为由拒绝提供购入巴戟天的原始发票和拒绝我药品监督人员对中药材夏枯草进行检查,致使该药材的进货单位和现存的数量及销售价格得不到查处,所以XXX有拒绝检查的事实。
鉴于XXX是被上诉人中药批发部的主要负责人,在销售巴戟天上应负直接责任,故依据(85)卫药字第59号丈第1项即生产、销售假药品,没收假药和非法所得,处以该批假药所冒充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制售假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故对XXX处以300元的罚款是合法的。
如果被上诉人认为XXX不负有直接责任,请指出究竟谁在销售巴戟天的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上诉人依法将对其处罚。
3、上诉人1989年4月20日派出的药品监督人员,进行正常检查,与省卫生厅(89)31号文件精神没有矛盾,况且上诉人于1989年4月11日开始对全区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4月18日才接到省卫生厅(89)31号文,4月20日对上诉人检查是在省卫生厅(89)31号文件规定自查时间以前,是药品监督人员正常的监督检查,:
这里应说明的是,省卫生厅的上述文件没有规定不准在自查时间之前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对被上诉人的(89)第003号处罚决定是合法的,法院应予维持。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
一九九O年X月X日
(选自潘庆云主编:
《法律文书评论》P312-31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一、文体意识分析
此篇民事上诉状的文体意识,主要体现为:
1、对抗意识本文对抗性集中体现在:
不服一审判决,请求改判,维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作的(89)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
与原判决相对,上诉方认为:
(1)对被上诉方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
(2)对被上诉人中药批发股副股长罚款300元是合法的;(3)对被上诉人的正常检查,与省卫生厅(89)31号文件精神没有矛盾。
2、诉求意识在本文中上诉人针对原有的判决,寻找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原判决提出部分否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诉讼请求:
维护我局对被上诉人销售假中药巴戟天的(89)003号行政处罚决定。
3、真实意识生活真实与本质真实的高度统一,生活真实在本文中体现为:
巴戟天因为有质量问题被认定为假货,被上诉人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使用巴戟天,且不能提供法定依据证明巴戟天不是假药和巴戟天在局部地区有多年生产使用习惯。
此外对被上诉人中药批发股副股长的罚款是因为其拒绝正常的药品监督检查,且是该批发部的主要负责人。
本质真实主要是针对引用的法律制度或规范是确凿的而非杜撰的或不确定的。
。
4、规范意识:
即结构格式,包括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及附项。
二、行文思维分析
本上诉状最终的目的是:
要求人民法院维护对被上诉人销售假中药巴戟天的(89)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行文从几个部分:
首部、案由、上诉理由、上诉请求,尾部,对观点进行渲染。
首部仍然运用构成思维的综合:
标题,表明上诉状的性质,本文属行政上诉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由上诉人、(上诉方)法定代表人、(上诉方)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被上诉方)法定代表人构成。
紧接着表明了上诉方的上诉事由和上诉请求。
二者间形成原因综合关系,上诉方因“不服×县人民法院(1990)法行字第×号行政判决”,所以提出上诉请求“要求维护对被上诉人销售假中药巴戟天的(89)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
提出请求,必然要阐述请求的理由,文章主要运用了因果思维和相似思维的分析与操作,从三个方面对上诉理由进行渲染:
1、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
行文以构成思维列举五点理由对此进行渲染:
第
(1)点认定“巴戟天是假药”。
上诉人从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这一结论进行了渲染:
运用原因思维分析,因为在药品监督检查时,查出巴戟天有质量问题,经××地区药检所检验,认为该品不符合中国药典[1985年版]之规范,该品不可药用;鉴于此,又运用相似思维的分析与综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即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认定被上诉人销售了假巴戟天”。
而被上诉方对此不予认同,认为“其销售的巴戟天不是假药”,认定该药材“应视为国家标准未收载,在局部地区有多年生产使用习惯”,针对这两点,上诉方指出被上诉方不能提供法定依据,因此不可采信。
这两点实际上是从被上诉方的角度反衬上诉方的观点。
由于被上诉方不能提供相关的法定依据,使得上诉方抓住这一有利因素,从相关文件入手,渲染上诉方对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运用相似思维与因果思维的操作,依据卫生部《地方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内药材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调入和使用外省地方标准收载或未收载的地区性习用中药材,需报我厅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查处。
”认为所谓的“恩施巴戟”没有经省卫生厅批准使用,所以应该按假药处理。
为了使论证更为周全,第(5)点还考虑到了重新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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