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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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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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液压电梯的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施工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查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存档,永久保存。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6、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含第1号修改单)中电梯监督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如电梯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
型号/
改造后型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施工类别
□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
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
电话
使用单位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维保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上行m/s下行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油缸数量
顶升形式
开门方向
油缸级数
轿厢尺寸(㎜)
提升高度
m
顶层高度
m
底坑深度
m
限速阀型号
限速器型号
动作速度
m/s
自检日期
年月日
下次定期
检验日期
年月日
仪器设备选用
□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仪、□转速表、□限速器测试仪、
□钢丝绳探伤仪、□弹簧秤、□压力表、□其它
仪器检定、精度:
□符合/□不符合仪器设备状态完好:
□符合/□不符合
检验环境条件确认
□具备检验条件/□因不符合()的原因,不具备检验条件。
需要说明的
问题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检验结论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液压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包括:
①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②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③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
④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⑤破裂阀型式试验合格证
⑥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型式试验合格证
⑦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⑧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型式试验合格证
⑨高压软管出厂合格证
⑩限速器调试证书
⑪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⑫破裂阀调试证书及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及技术规范TSGT5001-2009的施工过程记录和整机制造单位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检验结论
1
技术
资料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及TSGT5001-2009的施工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经整机制造单位或者确认的(如需要)),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③定期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
①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②不得向房内开启;③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④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2
机房专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3
安全
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5
断错相保护
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6
主开
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②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④液压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7
溢流阀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2.8
紧急下降阀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2.9
手动泵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2.10
油温监控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2.11管路及附件
(1)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不论硬管或软管)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
(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永久性标注以下事项:
①制造厂名或商标;②允许的弯曲半径;③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
且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应当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
2.12油位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2.13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4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
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
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合附表3的要求;
其他装置或装置的组合及其驱动只能当其具有与附表3所列装置同等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3.2
井道
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液压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符合规定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液压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液压电梯设备
3.3
顶部空间
(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轿厢导轨应当能提供不小于0.1+0.035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m
②轿顶上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0.035
(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b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
(m);
b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
(m);
m
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0.6×0.8m的长方体
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0.1m;
m
⑥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必考虑
、
和③中所提到的0.035
的值;
m
(2)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如有平衡重,其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d(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m
注A-6:
vm--上行额定速度;vd--下行额定速度
3.4
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液压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或者液压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3.5
安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但是,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未经过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3.6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m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7
井道
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m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8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3.9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
3.10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3.11
井道内防护
(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隔障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②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3.12
柱塞极限开关
(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
①设置在尽可能接近上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②在柱塞接触缓冲停止装置之前起作用;③当柱塞位于缓冲停止范围内,极限开关应当保持其动作状态。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或②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例如:
钢丝绳、皮带或链条。
当绳、皮带或链断裂或松驰时,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②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例如:
钢丝绳、皮带或链条。
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当借助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
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3.13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4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5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液压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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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压 电梯 监督 检验 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