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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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
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
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第号
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号
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员工待岗审批表
待岗人姓名
所在部门及岗位
待岗时间
待岗原因和基本事实: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部长签字:
年月日
总管理处总监意见:
总监签字:
年月日
集团总经理意见:
集团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填表人:
年月日
篇二: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与变革需要,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待岗含义
员工待岗是指由于公司部门调整、撤并、岗位缩编、减少人员编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过剩,或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的员工,公司安排其停止现岗位工作的为待岗。
四、待岗范围、对象
1、公司内部由于发展与变革需要精简或调整机构,缩编岗位,减少人员编制等原因造成过剩的员工;
2、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员工;
3、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的员工;
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5、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6、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8、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的;
9、因各种原因等待公司安排岗位的或公司认为应以待岗位处理的员工。
五、待岗审批程序与管理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
部门中有出现待岗范围与对象的员工,所在部门不主动提出待岗申请的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提请公司批准。
2、人力资源部对审批表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
3、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工作安排。
待岗人员拒接受通知的以公告栏公布途径视为传达到位。
4、待岗人员统一由行管中心负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要服从行管中心的管理,在家待岗的要做到公司随时通知按时到公司报到。
6、待岗期间不服从管理、在外兼职或与其它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经发现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7、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提出辞职。
8、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遇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聘用(劳动)关系。
六、待岗人员待遇
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公司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用,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重新上岗后具体薪资标准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凡待岗人员出现第五条第6款情形的公司有权停发生活费并保留追讨兼职期间已发生活费的权利。
2、待岗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执行,本人应缴纳部份的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公司代扣代缴,费用由待岗人员负担。
七、待岗期限
1、因公司组架结构调整、岗位缩编、减少人员编制等非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待岗其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由员工本人原因引起导致的待岗,期限由人资部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6月个,待岗期间视其表现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相关领导批准后可申请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新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离职。
八、本规定未确定事项和执行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1:
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
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第号
先生(小姐):
因,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公司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号
先生(小姐):
因,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公司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入司时间
学历
合同
电话
待岗时间
待岗原因
交接事项
接收人签字
备注
交接部门
工作职责交接
工作资料交接
资产交接
尚未完成的工作交接
当月出勤情况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人资部
总经理意见:
篇三: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竞争上岗意识,在公司内部建立员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强待岗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正式员工。
第二条待岗管理中应坚持的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2、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3、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进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储备中心的员工。
第四条、待岗人员范围
1、经双向选择或竟聘上岗过程中,落聘或未能上岗者;
2、劳动技能低下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恶劣影响的人员;
4、不服从生产或管理岗位调整,不愿到岗的人员;
5、经部门绩效考评不合格者;
6、因长期事假等其他原因离开岗位超过三个月的,期满后回单位的员工。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待遇
第五条待岗期限:
待岗期一年。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待岗培训期为六个月;第二阶段转岗期(即等待重新上岗或转岗)为六个月;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待岗培训期,只发放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取消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转岗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期满后,待岗人员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按我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金,以支付给待岗人员的上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在岗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与在岗员工相同,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第九条待岗期间其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发放,重新上岗后,转入新聘用单位。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力资源储备中心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待岗员工,负责对待岗员工集中培训、组织活动、转岗安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待岗人员的不同情况,结合公司空缺岗位的实际数及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好培训,拓宽渠道,为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创造条件,做好待岗员工的转岗分流安置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从社会上招聘一般工作人员,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各分、子公司用人岗位优先从人力储备中心选用,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会同用人单位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必须按照程序,参加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空缺岗位竞聘,获得聘用后才能重新上岗。
待岗人员经过培训,参加空缺岗位竞聘未能竞争上岗的,则继续待岗。
第十四条女职工在待岗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照公司原内部退养的规定,由其本人申请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停薪挂职、自谋职业、退养等手续,员工待岗期间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按劳动合同及其他约定事项的条款执行,合同期满自行解除,人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管理程序如下:
1、员工待岗者的,由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简单说明理由,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下达《待岗员工通知书》;
2、待岗员工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转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
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并下达待岗人员培训计划;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待岗员工的培训;
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待岗员工统一参加空缺岗位竞聘;
6、未能竞聘上岗者,继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待岗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待岗人员接到《待岗员工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到人力资源储备中心办理报到手续,超出期限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2、待岗员工上岗后在十二月内又出现待岗,不再对其实行管理,公司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违反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的。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成立由工会、员工代表、人劳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待岗人员的申诉、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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