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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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2017年)
第一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反映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即本级机关全部收支情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2739.31万元,支出总计2739.31万元,本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度收入总计2261.26万元,支出总计2261.26万元,本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比2016年支出增加478.05万元,增长21.14%。
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
1、人员调整工资,支出增加;2、办案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二、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2739.3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39.31万元,占100%。
三、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39.3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49.80万元,占85.78%;项目支出389.51万元,占14.22%。
四、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39.31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8.05万元,增长21.14%。
主要原因:
1、人员调整工资,支出增加;2、办案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五、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8.05万元,增长21.14%。
主要原因:
1、人员调整工资,支出增加;2、办案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3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346.09万元,占85.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85万元,占8.17%;住房保障支出169.36万元,占6.1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1.12万元,支出决算为273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人员调整工资,支出增加;2、办案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
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年初预算为1159.87万元,支出决算为1852.93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司法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上调,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事业运行(项)。
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年初预算为94.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5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481.21万元,支出决算为389.51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控制项目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主要用于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工资。
年初预算为305.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3.85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7年下半年由事保支出检察院退休人员工资。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住房保障支出(项)。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年初预算为160.06万元,支出决算为169.36万元。
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9.8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167.02万元,公用经费182.78万元。
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43.94万元,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3.08万元,主要用于: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4万元,主要用于:
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15.74万元,主要用于:
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5万元(包括在公用经费和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的经费,下同),完成预算的44.07%。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25万元,完成预算的44.0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7.06万元,减少15.58%,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7.06万元,减少15.58%,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8.25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5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过桥过路费等。
2017年,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列空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列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78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5万元,降低19.76%,主要原因: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0辆。
其中: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机要通道与应急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无预算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安全(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安全(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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