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87学年度第4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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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87学年度第4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88年1月20日8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89年1月26日88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0年6月13日89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1年4月24日90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2年9月3日92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4年3月2日93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4年11月2日94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9月6日9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2月11日97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4月14日98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2月1日9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3月16日99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4月13日99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7月6日99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1月2日10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目的
為規範本校專、兼任教師之聘任資格、授課時數、待遇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有關本校專、兼任教師之聘任資格、授課時數、待遇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均屬本辦法之適用範圍。
3、權責單位
一、檢討各系新聘專任師資員額:
教務處、人事室
二、公開招募資訊:
人事室
三、審定教師是否具有資格:
系教評會、院教評會、校教評會
四、製發聘書及敘薪:
人事室
4、名詞解釋:
研究院、所、大學、獨立學院畢業:
指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大學、獨立學院畢業為限。
5、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校教師之聘任服務,依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及本辦法為準。
第二條本校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均由校長聘任,其聘期依聘約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校教師須按時到校親自授課及研究,並負有輔導學生、指導學生研究、評改學生作業、監考、閱卷、擔任導師、考核學生操行、指導學生課外活動與接受本校委託辦理事項之義務。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教師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第四條教師須出席本校各項有關會議及履行本校各種規章、各種會議決議案。
第五條本校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擔任有給之專任職務及課務。
若有兼課、兼職之需要,應於事前填報「中華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兼課申請表」,並經系(學位學程、中心、體育室)主任、院長、校長同意後,得在課餘時間在校外兼課、兼職,其所授課以與在本校所授科目性質相關者為原則,最多每週以四小時為限,並不得低於本校聘任職等。
專任教師受委託為調查、研究或設計等工作,得經校長之同意許可之。
第六條本校專任教師(講座教授除外)每週最少須在校四日且累積達32小時,履行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義務。
當學年度若經反應,並查有確實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時,第一次應向系(學位學程、中心、體育室)主任提出書面報告,第二次應向院長提出書面報告,第三次應向校長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提教評會予以不晉級議處;若連續兩學年度皆因此受不晉級議處時,第二學年度則改依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議處。
專任教師每學年依「中華大學教師綜合績效評鑑辦法」辦理考核。
第二章聘任、應聘、離職
第七條本校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聘請專案教學教師或兼任教師任教。
聘任專案教學教師實施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本校教師均須經系(學位學程、中心、體育室)主任推薦,經系主任填寫「中華大學增(補)聘教師申請表」及「中華大學擬聘師資申請表」奉校長核准後,教師須備妥「中華大學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或「中華大學兼任教師個人資料表」,並由各系填寫「中華大學新聘專兼任教師審查名冊」或「中華大學續聘專任教師審查名冊」或「中華大學續聘兼任教師審查名冊」,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教師因取得博士學位改聘時,各系須填寫「中華大學改聘專兼任教師審查名冊」及檢附其學位證書。
第九條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於當學期開始十五日內報到者,上學期以八月一日及下學期以二月一日為起聘日期,逾時自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
第十條本校教師之聘任,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品德操守無不良紀錄,對於擬聘系(學位學程、中心、體育室)之任務及發展有助益者。
二、講師之聘任,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有部頒講師證書及任教成績優良者。
(二)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科目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助理教授之聘任,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有部頒助理教授證書及任教成績優良者。
(二)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副教授之聘任,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有部頒副教授證書及任教成績優良者。
(二)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五、教授之聘任,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獲有部頒教授證書及任教成績優良者。
(二)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三)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六、聘任專業技術人員,依據本校「中華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辦理。
本條所稱研究院、所、大學、獨立學院畢業,指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
內外研究院、所、大學、獨立學院畢業為限。
本校新聘專任教師以聘任助理教授以上為原則。
惟為鼓勵學術多元化,獲本校博士
學位後,須至其他單位服務滿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始得新聘為本校專任教師。
第十條之一新聘之專任教師,如尚未獲有所聘任職級之教師證書者,應於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之期限內,辦理教師資格審查作業;若送審未通過者,則須再提校教評會重新審議。
兼任教師送審教師資格,須任滿二學期以上,並依規定時程辦理之。
第十一條新聘專任教師年齡以未超過應即退休年齡為原則。
第十二條本校教師聘任之期限,初聘為一年,學年中途聘任者,自發聘之月起至該學年終了止,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續聘第二次起,除將屆退休年齡或有特殊情形者外,其聘約為二年,續聘應於原聘約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另行致送聘書。
若曾離校而再返校服務,則聘約以新聘處理之。
第十三條教師接到聘書後應於兩星期內決定應聘與否,並於期限內回覆「應聘書」,逾期得以不願應聘論,由本校另聘他人,教師如不願應聘應將聘書退還註銷。
第十四條新聘教師應填「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履歷表」並附繳各項表件。
第十五條教師之聘約以應聘人親自履行為限,若教師擬於聘約期限屆滿後不再應聘或在聘約存續期間內因故辭職,均須在聘約屆滿或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辭呈,經系(學位學程、中心、體育室)主任、院長、教務長、副校長同意,報請校長核准,於學期終了時辦妥離職手續,始得離職。
若未能依前述規定辦理,抑或在學期中申請辭職者,本校得不同意之;或得視情況要求其於賠償一至三個月全薪(含本薪及學術研究費)之違約金後,始准其辭職(受本校懲處因而離職者除外)。
第十六條教師離職時,應將經辦事項及經借公物移交清楚,依規定填妥「離職手續清單」辦妥離職手續後,始得申請發給離職證明。
第三章待遇
第十七條專任教師待遇依政府規定之薪俸、學術研究費,兼任主管者另支主管職務加給、按月
致俸,並參照政府及本校相關規定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第十八條兼任教師每週授課鐘點,以二至六小時為限。
專兼任教師每學期發給四個半月鐘點費(上學期為九、十、十一、十二月及一月之上半月;下學期為二月之下半月及三、四、五、六月),其在學期中途到職者,則以到職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授課
第十九條本校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規定如下︰
一、教授︰八小時
二、副教授︰九小時
三、助理教授︰九小時(但授課滿十小時後,得超支鐘點)
四、講師︰十小時
五、實習、實驗、設計及製圖等科目依本校教務處開、授課相關規定。
當學期每週授課時數未達前述規定時,應於次學期補足,未補足授課時數時,應按授課不足時數之鐘點費標準扣減其薪資;次一學年若仍不足全學年授課時數時,當學年考核另以不晉級議處;第三學年若仍不足全學年授課時數時,當學年考核除仍以不晉級議處外,並依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辦理。
第二十條教師如兼任行政工作者,其每週所減少之授課時數,依本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辦法辦理;如教師研究績效卓越或其他校務需要,其每週所減少之授課時數,得另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教師授課鐘點計算準則依教務處「中華大學開課、排課暨授課鐘點辦法」規定經教務
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辦理。
第五章請假、補課
第二十二條本校教師請假、補課依本校「中華大學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第六章升等
第二十三條本校教師升等依「中華大教師升等辦法」辦理。
第七章 退休、撫卹、資遣
第二十四條專任教師之退休、撫卹、資遣,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及「中華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辦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6、相關文件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三、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四、中華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五、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六、中華大學教師綜合績效評鑑辦法
七、中華大學開課、排課暨授課鐘點辦法
八、中華大學教師請假規則
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十、中華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7、使用表單
一、中華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兼課申請表
二、中華大學增(補)聘教師申請表
三、中華大學擬聘師資申請表
四、中華大學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五、中華大學兼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六、中華大學新聘專兼任教師審查名冊
七、中華大學續聘專任教師審查名冊
八、中華大學續聘兼任教師審查名冊
九、中華大學改聘專兼任教師審查名冊
十、中華大學教師調整系所申請表
十一、中華大學應聘書
十二、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履歷表
十三、中華大學離職手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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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87 学年度 行政 会议 修正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