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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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工作程序,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合同审算部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的合同及造价管理控制;各个业务部门负责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方的初选及审核工作,负责设计图、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公司有关业务部室及参加我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之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在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程序方面,必须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设计概算
第四条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工程概算书,经合同审算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造价应控制在设计概算内。
如有突破,应在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完毕后及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并分析原因。
第三章施工预算及标底编制
第六条施工图预算书必须按以下依据认真编制。
(一)设计单位所设计的施工图;
(二)施工单位编制且经监理工程师及我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
(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
(四)在工程紧急,先有合同的情况下,需参考合同中有关预决算的条款;
(五)建筑材料信息价;
(六)政府颁布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编制预算书前、后,都应参加图纸交底等有关会议,要熟悉施工图纸要求,按施工图纸规定尺寸及材料规格、型号认真计算。
施工图中如有尺寸不明,应列出清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书面解答,不得采取估算。
第八条预算书应包括:
(一)编制说明;
(二)建筑面积及工程造价指标;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
(四)计量单位、单价、合计价;
(五)独立费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应计取的费用。
第九条预算书中套用的定额应注明定额编号,凡经换算的单价应注明原定额编号,并将换算依据列表备查。
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应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原因。
第十条预算书编制完毕后,根据三级审核制度。
首先由预算员审核认可,并和施工单位预算人员核对,再提交合同审算部负责人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书的编制底稿(含工程量计算书)应与最终审定的预算书原稿作为合同资料存档,以备调用。
第十二条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标底,要求合同审算部负责人或联系人员要熟悉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标底的保密制度,做好标底编制单位的配合工作和经验校核工作。
第四章竣工结算
第十三条竣工结算必须按以下依据认真编制:
(一)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验收记录;
(二)竣工图;
(三)施工合同书;
(四)施工图预算书;
(五)有效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验收单等;
(六)政府颁布的有关文件规范、规定等。
第十四条为使预决、算书更符合实际情况,工程造价人员应深入工地进行调研,并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咨询、沟通。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以便掌握工程情况的变更。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提交全部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单、签证单、验收单、隐蔽工程资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钢筋表、工料分析等)给预算室,接受人应办理接受登记,并录入电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与档案室各种竣工资料原件核对后,才能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将签证单和竣工图核对,以免重算计算工程量。
第十八条装饰工程各种主要材料必要时应留取样品作为结算审核依据。
第十九条结算书编制完毕后,根据三级审核制度,先由经办人员审核签字,部门二审人员复审,复审完毕后,分三种情况:
(一)复审与一审相符,由复审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签字;
(二)复审比一审减少,由复审人员与施工单位核对签字。
审核差价率在5%以内为合理;差价率超出5%,要求复审人员在《工程预结算审核表》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原因,并反馈一审人员。
(三)复审比一审增加,审核差价率在5%以内为合理;差价率超出5%,要求复审人员在《工程预结算审核表》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原因,并反馈一审人员复核,并由施工单位申报。
一审、复审完毕,交合同审算部负责人签字认可,最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景区内部审定的结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送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审。
第二十条审定后的结算书必须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第五章工程款项支付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款项支付审批程序如下:
(一)由承包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填写附表一《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公司按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质量要求审签意见,监理负责人按核实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及质量核签,并加盖公章。
承包方填报附表二《工程付款报告》、附表三《工程款支付清单》。
(三)以上“三表”审签完毕,公司分管领导在“工程付款报告”上签字后,由承包方填报附表四《工程付款通知书》,经业务部门、合同审算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核签,由合同审算部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第二十二条对于设计、勘探、监理等未委托监理的项目,由承包方按工程进度填报“工程付款通知书”,经业务部门、合同审算部、财务管理部等核签,由合同审算部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第二十三条建立月报制度,按月由合同审算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呈报附表五《工程用款月报表》。
第二十四条开工前,公司向承包单位预付的备料款一般为25%,且不宜高于合同款的30%。
装饰工程备料款最高不宜高于50%。
具体预付款比例及金额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当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合同款的50%-60%,应从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分期陆续抵扣工程备料款,直至扣完为止。
原则上当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单后,再付15%,留5%待一年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六章工程变更签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有项目的设计修改与工程现场调整,必须经项目设计方签发认可,并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知会项目设计方签发附表六《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经合同审算部工程档案室核收后,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填写附表七《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签发单》。
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合同审算总监、公司分管领导联签,与《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一同备档于工程档案室并下发有关方执行。
第二十八条未经公司业务部门许可,项目承建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项目更改、调整设计,更不得在现场自行更改、调整设计。
第二十九条对于现场突发性设计修改、调整,可直接由业务部门设计出图后交工程档案室负责填写(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签发单》。
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合同审算总监、公司分管领导联签执行,知会设计方补办《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并与《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签发单》、设计室所出原始修改图一道由工程档案室核收归档后补发有关方。
第三十条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签发单》制度,对无签发单的工程设计变更,甲方项目主管、监理、施工方均有权不予执行,合同审算部有权不予以决算。
第七章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附表八《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的范围及要求:
(一)对不能以设计图纸及“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表述,或设计图纸及“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未能涉及的零星的、突发性的工程,可以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的形式加以确认。
(二)《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采用统一表格,由公司业务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用词必须准确并详细注明签证发生的原因,所涉及工程数量须标注大写。
现场原始签证单上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联签,方可视为有效签证单。
(三)《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应在签证工程完毕七天内及时办理(对隐蔽工程,签证单必须与隐蔽同步签署完成,并在工程隐蔽前由施工方知会业务部门现场核审),严禁超时后补。
第三十二条《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首先由业务部门总监填签附表九《增加工程审批表》,再由合同审算部核定工程量、造价并签字,根据所核金额。
其签署签审权限为:
(一)核定增加工程工程量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由公司业务部门及合同审算部总监核签后,报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签批,办理《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二)核定增加工程工程量金额为五千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由业务部门核签后,报合同审算总监、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办理《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三)核定增加工程工程量金额在壹万元以上:
由业务部门主管以《增加工程专题报告》形式报合同审算总监工程与设计的分管领导签审后报总经理签批,办理《增加工程现场签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方必须严格按第三十二条执行《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及《增加工程审批表》操作,对未按第三十二条操作的《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合同审算部不予以决算。
第三十四条《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注明“原件”或“附表”。
原件一式四份,一份由合同审算部存档,一份由财务管理部存档,一份由业务部门执行,一份交施工单位决算。
第三十五条公司业务部门的项目主管必须在签署《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后,及时将《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增加工程审批表》、《增加工程专题报告》一齐送合同审算部工程档案室归档。
附表一:
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兹申请支付年月份完成下列工程项目的进度款(预付款)
元,作为本期的全部付款。
附表:
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承建商(公章)
负责人日期
项目号
工程名称
申请付款额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数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数
支付
其他
扣除
工程预付款
保留金
其他
小计
本期付款总额:
专业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
工程师师(或其代表)日期
注:
本表由承建商填写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审查后,业主、监理、承建商各留一份。
附表二:
工程付款报告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业主:
承建商于年月日所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表号:
经审查同意。
现随报表一并呈上,请业主由今日起天内按下表款项向承包人支付。
此证
监理公司(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监理公司
工程师:
师(或其代表):
负责人:
(1)
(2)
(3)
(4)
(5)
截止上月底已付材料预付款金额
截止上月底已付工程进度款金额
已付工程进度款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
本月实际应支付材料预付款金额
本月实际应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
项目业主意见:
业主代表业主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注:
本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公司审核后,业主、监理、承建商各留一份。
附表三:
工程款支付清单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报批
单位
合同
总价
截至本月
底完成合
同价款
本月完成
合同价款
已付工程
预付款
截至上月
底已付工
程进度款
已付工程
款占合同
总价的百
分比
本月应扣
回工程预
付款
截至本月
共扣回预
付款
本月实际
应付工程
进度款
承建商
监理工程
师审核
承建商:
(公章)填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公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或其代表)
注:
承建商填写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审查后,业主、监理、承建商各留一份。
附表四:
工程用款月报表
(年月)
制表:
审核:
货币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本月付款总额
人民币:
下月计划总额
人民币:
至本月累计支付总额
人民币:
月 度 用 款 明 细
序号
工程名称
合同造价
本月付款
已付总额
占合同 %
下月计划
备 注
合 计
注:
根据合同约定,涉及从国外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等支付款项,以付款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附表五: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
:
你单位承建工程,设计编号,经研究,请按以下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
不明之处,请询问。
变更内容:
工程负责人:
原设计:
修改人:
校对:
年月日
附表六: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签发单
编号:
二OO年月 日
工程名称
设计编号
变更原因及意见
总工程师签字:
设计主管领导
预算主管领导
工程主管领导
备注:
1、“工程名称”、“设计编号”栏由资料档案室相关人员填写,“变更原因及意见”栏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填;
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只有在本签发单经公司设计、预算、工程分管领导批示后方能下发有关方执行,并与本签发单一并备档。
3、本签发单与“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一道,作为工程竣工施工方办理竣工交验及施工决算的原始依据。
附表七: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
增加工程名称
位置、范围
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主要工程量
增加原因、处理措施及施工草图: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意见及确定量:
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
公章:
项目主管
负责人:
公章:
注:
现场签证必须及时办理。
附表八:
增加工程审批表
增加工程名称:
二OO年月日
施工单位:
增加原因:
预估造价:
业务部门主管:
业务部门总监:
合同审算部总监:
公司分管领导:
备注:
1.本审批表由业主项目主管签报;
2.“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只有在本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签署执行,并有关部门资料与一并备档。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控制程序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择优选取投标单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根据苏政发〔2004〕48号文,“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文2.1、2.2、2.3想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职责
1、公司分管领导负责项目招标及组织招标小组。
2、提请承办业务部门负责初选招标队伍,负责初拟招标技术文件。
3、合同审算部负责承办招标事宜,负责编制和提供招标文件,负责审核或编制标底,负责审查投标报价和进行比价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
4、招标小组负责或参与评标事宜。
四、程序
1、由公司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合同审算部和财务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项目招标小组。
2、提请承办业务部门负责初选招标队伍,负责初拟招标技术合同,负责提供招标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3、由合同审算部负责审核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已经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2)已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
(3)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落实;
(4)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有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已领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能保证施工需要。
4、由合同审算部负责拟写招标申请书,并向常州市武进区市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招标单位的资质。
(2)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
(3)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4)招标单位的要求。
5、合同审算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
(1)工程综合说明;
(2)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
(3)工程主要实物量清单(参考数据);
(4)工程的质量要求、装修等级、特殊材料、特殊做法等特殊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
(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材料价差结算方式;
(7)工程保修要求;
(8)中标评定条件;
(9)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6、由合同审算部编制或审核标底,编制标底要求:
(1)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为依据,应执行江苏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概)算定额、工期定额等规定。
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入标底;
(2)标底应不超出工程投资额;
(3)标底经确认后,由合同审算部报常州市武进区招标办核准;
(4)标底必须封存,开标前严格保密。
7、由合同审算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包括:
(1)招标单位和招标工程的名称;
(2)招标工程简介;
(3)工程发包方式;
(4)投标单位资格;
(5)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应缴费用。
8、由合同审算部对报名参加投标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资质审查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和技术等级证书;
(2)主要施工经历;
(3)质量保证措施;
(4)技术力量简况;
(5)施工机械设备简况;
(6)正在施工的项目;
(7)资金或财务状况;
(8)企业的商业信誉;
(9)准备在招标工程上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10)准备在招标工程上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安排。
9、由合同审算部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10、由业务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并召开答疑会。
11、由招标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12、政府有关招、投标机构或公司招标小组组织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场宣布所投的标书为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
(2)投标书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签字;
(3)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的投标书;
(5)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
13、由政府有关招、投标机构或公司招标小组进行评标。
评标内容包括:
(1)标价合理;
(2)工期适当;
(3)投标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4)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5)有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的措施。
14、由招标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由政府有关招、投标机构发布《定标书》。
15、合同审算部负责办理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事宜。
施工质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预防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项目施工现场质安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参加项目建设之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加强质安管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质量、安全规范及相关法规条例,在项目施工质安工作的操作管理上,必须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质安小组
第三条由公司分管副总、业务部门总监、项目主管、各专业分管工程师参加的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小组(简称质安小组),全面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质安工作的操作管理上,必须无条件接受质安小组的监督管理,并对承建项目建设期的质量、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月报月(抽)检
第五条参加项目建设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于每月上旬将承接建设项目施工质安检查情况以月报形式呈交公司业务部门项目主管,由项目主管呈报质安小组审查,签署意见后,归档执行。
第六条项目施工期,我公司质安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按月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质安月检。
填写施工质安检查表并签署整改通知书,报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下发各有关责任方。
第七条项目施工期,公司质安小组将邀请市、区各上级质安主管单位,不定期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质安抽检。
对质安工作先进单位予以公榜奖励,并对后进单位予以处罚。
第四章罚则
第八条凡由于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等未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及本条例而造成质安事故者,一切后果(人身安全、项目工期延误、业主、施工双方直接经济损失,间接连带经济损失等)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九条对未按本条例规定进行质安检查提交月报,或不服从质安小组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质安小组有权对相关责任方签发处理单,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由我公司财务管理部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施工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节约用水,预防并杜绝野蛮施工,高质、低价、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有关部门及参加工程项目建设之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在施工用水的操作管理上,必须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施工用水报批等程序
第三条凡进入公司建设工地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各有关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开工前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呈报施工用水方案计划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施工用水申请表”(附表一)。
第四条“施工用水申请表”经公司给排水专业现场主管工程师确认并由该项目的项目主管核定后,报公司业务部门。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需自备配套水表及配件。
其中水表需经专业校验,水表及配件应外观完整、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第六条临时施工管线安装完毕并记录水表底数,经业务部门主管工程师现场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供水。
第三章安全节约用水
第七条在各承建单位施工区内的临时施工用水管线,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维护与保管,以确保工地施工供水安全。
第八条严禁乱接施工用水管线,不得私自更换和调整水表。
第九条严禁施工现场用水长流浪费。
第十条对施工现场污水之排放,施工方应及时与项目现场专业工程师协商,由公司业务部门给排水主管工程师批准实施。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私接线、私换水表、用水浪费、野蛮施工而造成工地供水中断的施工单位,业务部门主管工程师报项目主管并经业务部门总监批准后,有权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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