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教案11.docx
- 文档编号:30734575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86KB
专利法教案11.docx
《专利法教案1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利法教案11.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利法教案11
专利法学教案
第八章对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的制裁
课程名称
专利权法
授课顺序
11
授课对象
2013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课时累计
42
教学目的
本章讲授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制裁措施及责任。
重点阐释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及民行程序的衔接。
教学内容
一、侵犯专利权的处理
二、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
侵权行为受得到法律制裁,制裁措施主要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这些处理方式在程序设置上不尽相同。
同时还涉及民事、行政处理融合热门议题。
制裁措施中,除却常见的侵权行为外,还有对泄露国家机密、行政人员违法等行为的行政、刑事制裁。
第一节侵犯专利权的处理
一、处理方式
(一)当事人协商
一般为专利权人掌握侵权初步证据情况下展开的协商处理,如公证购买侵权商品。
(二)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当事人无法和解的,可以请求专利局进行行政处理。
包括
1责令停止侵权、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专利局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履行决定又不起诉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进行行政调解,无强制力。
人民法院委托专利管理机关诉前调解,并制作调解书确认的除外。
(三)直接起诉(民、行交叉)
民诉——无效宣告——行政诉
行政处理不服——民诉
·各种途径利弊:
协商最便捷,但容易流于形式;
行政处理专利局依职权介入、调查核实,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但除可以责令停止侵权外,无法直接责令民事赔偿。
对赔偿数额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仍需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较为复杂,但争议解决彻底。
二、案件类型(受案范围)
(一)民诉
1.专利权属纠纷①申请权纠纷②专利权纠纷
2.临时保护期纠纷仅设计发明专利,与专利侵权属纠纷并案审理
3.专利侵权纠纷4.专利合同纠纷
5.确认不侵权之诉《专利案件解释》18条,权利人侵权警告——被警告人催告权利人行权——催告书发出后2月或收到1月内,权利人既不行权也不撤警告的,被警告人可申请确认不侵权
(二)行政诉讼
1.一般行政诉讼,对专利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受理专利申请、不确认优先权、是否按保密专利申请、申请视为撤回;强制许可;吊销专利代理执照、撤销代理机构资质
2.特殊行政诉讼,对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决定、经复审的驳回决定
三、提请处理主体(民事、行政)
《专利法》60条、《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规定》1条,无论诉讼、行政处理,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为适格主体。
1.专利权人专利证书记载的自然人或法人,提起诉讼应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受让取得专利权的还应当提交转让协议、转让登记证明。
2.利害关系人指包括专利被许可人、专利权合法继承人。
独占许可人、专利权人放弃起诉权情况下的排他许可人、与权利人一同起诉的普通许可人。
四、侵犯专利权诉讼(民事程序、责任为主)
(一)管辖
1.级别管辖
1)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vs行政诉指定管辖(北京一中院)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2)根据标的额-高院、基层
高院:
标的额2亿以上,或1亿以上一方不在辖区、涉外港澳台的案件
中院:
500~1000万,双方均在辖区
基层:
500万以下
3)享有管辖权的中级、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52个)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芜湖;福建厦门、泉州市;广东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江门、中山;广西;贵州遵义;河南洛阳;黑龙江齐齐哈尔;湖北宜昌、襄樊;湖南株洲、湘潭;江苏苏州、南通、无锡、常州、镇江、盐城、连云港、泰州、徐州、扬州、淮安;江西景德镇、宜春;辽宁大连、葫芦岛;内蒙古包头;山东青岛、烟台、潍坊、淄博、东营;四川绵阳;新疆农八师、农十二师兵团;浙江温州、宁波、金华、台州、绍兴、湖州、嘉兴、衢州、丽水、
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基层法院:
(7个)
北京市海淀、朝阳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虎丘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自然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行为实施地;假冒专利行为实施地。
3.探索中的知识产权法院的跨区管辖
1)什么是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准备探索建立的审判机构,其原文内容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
2)我国北上广试点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在北京、上海、广州所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
受理①技术秘密权案件、植物新品种专有权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技术性较强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②一般地域(省、直辖市内)管辖的商标、专利上诉案件。
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
对国务院行政部门(专利局、商标局)裁定决定不服提起的授权、确权案件。
3)我国北上广特点及展望
·级别为中级人民法院,但对本省内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设置技术调查官,作为专业技术案件的法庭辅助人员
·实行法官配额,精简人员、减少行政干预。
·注重行政、民事案件结合于衔接。
根据我国台湾地区经验,不知是否有望实现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
(二)诉前临时措施
1.财产保全
①《民诉法》101~108规定的对被告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②主要涉及专利权属纠纷时,争议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专利权财产保全,专利局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专利权冻结,中止专利审查、授权、复审、无效宣告、放弃、变更、转移、质押等程序的诉讼措施。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若干规定》16;《专利纠纷若干问题规定》13;《专利法实施细则》87、88。
专利财产保全期间,有关程序中止。
但不影响已经做出的质押、许可等事项。
2.行为保全
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对即将实施的侵害行为申请的临时保全措施。
英美称为临时禁令、大陆称为中间禁令。
《专利法》66条;《诉前停止侵权若干规定》1、16条。
手续方面需要提交权利证明、资格证明、侵权证据等文件,以及书面申请状。
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不予保全。
保全错误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作出保全法院诉请赔偿或另行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3.证据保全
《专利法》67: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蔑视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自保全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解除保全措施。
(三)诉讼时效
物权性请求权,如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权性请求权,要求赔偿适用诉讼时效。
1.普通时效。
《专利法》68条:
自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2年内。
2.临时保护期间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
《专利法》68条:
自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人使用发明之日起2年。
授权之日前已经得知的,自授权之日起算。
3.持续侵权时效。
《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解释》23条:
超过2年,但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仍可要求赔偿。
数额计算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
(四)专利侵权证据规则(民、行)
(I)专利主管部门取证规则
专利机关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调查取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的,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
调查形式:
P256查阅复制、现场勘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委托调查取证。
(II)民事举证规则
1.原告方面
(1)权利有效存续:
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登记薄副本、年费收据;专利检索报告
(2)侵权证据:
侵权产品实物、购买公证或勘验公证书、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产品技术特征对比资料。
(3)赔偿数额证据:
会计账目、审计报告;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费
2.被告方面
(1)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抗辩
(2)未造成实际损失
(3)善意侵权
3.特殊情况倒置
(1)新产品制造方法举证
专利法61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
原告,“新产品”举证:
专利说明书中有关新产品的介绍说明、专利局科技查新报告、科技局新产品认定书
被告,①反证《专利权案件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新产品”。
②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2)侵权赔偿数额确定——举证妨碍制度
《专利纠纷解释二》27条: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
(五)侵权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1~100万法定赔偿。
含制止侵权合理开支。
2.行政责任
主要涉及假冒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侵犯发明人设计人合法权益规定行政责任。
《专利法》63条:
假冒专利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专利法》63、71、74条。
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
分别构成刑法213条假冒专利罪、398条泄露国家机密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四、侵犯专利权的行政处理
·行政机关处理主要事项:
1.处理专利权纠纷,责令停止侵权
优势:
法院、专利局认定侵权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做出相同类型侵权行为,经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直接责令停止侵权。
2调解: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发明、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临时保护期专利使用费纠纷。
缺陷:
无强制执行力
3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国务院专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局;个别县级专利处。
受理条件:
1.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主体资格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请求事项和具体的实施、理由。
3属于受案范围5△没有起诉
管辖权:
被请求人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专利机局。
两个以上主管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共同上级主管机关处理;没有共同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国务院专利局指定。
-2015《专利行政执行办法》
(2)行政机关处理程序
当事人投诉申请,提交请求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
——专利机关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通知书,3名以上单数办案人员处理。
——向被请求人员送达请求书副本、答辩通知书,被请求人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口头审理的提前3日通知。
处理过程中可进行心调解。
(3)专利无效宣告、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
国务院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在全国设置巡回口审庭。
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中,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口头审理——审查符合条件(1-4)口头审理通知书,当事人7日内口头审理回执。
无效宣告请求人不发回执、不参加口头审理的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缺席审理。
5、行政、司法对接
(一)诉调对接的含义
专利纠纷中经第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并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委托行政调解及以调解书司法确认)
(2)注意问题
1.诉讼中调解制作调解书为生效法律文书;非诉调解需要法院司法确认才产生强制执行力。
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立案前,可以出具委托函委托行政机关、团体组织、援助中心等机关进行调解,属于非诉调解的一种。
2.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非生效法律文书)的,由当事人撤回立案申请。
也可同时要求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及时立案。
3.司法确认条件:
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双方同意;确认内容属于法院业务范围;不属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节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略)
一、假冒专利(违法、罪)vs冒用(违法)
二、泄露国家机密
三、侵害发明人、设计人知识产权
四、管理专利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渎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利法 教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