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体塔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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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塔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生产施工和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1、目的及范围
1.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使处于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2.范围
(1)本企业的职工。
(2)分包单位的职工。
2、相关规定及要求
1、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业主等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4、进场人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日常教育培训形式:
可选择施工现场或会议室集中教育培训;可播放安全教育影像,设置警示宣传、宣传栏、标语横幅等。
授课人员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队(班组)长、外聘师资等。
3、教育培训的时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对项目部职工培训作如下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教育培训的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项目部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等;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
(5)地区、行业事故的概况、特点及应吸取的教育;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编制、审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知识;
(7)本工程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及保证措施;
(8)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发生重大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如何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调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2、一般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1)公司级:
A、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B、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C、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D、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式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E、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F、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项目经理部级:
A、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及现场的主要危险源分布;
B、所从事工种在本项目(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C、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D、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类似工程的有关事故案例教育。
F、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级:
A、本班组作业特点及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D、本岗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E、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工具的安全要求。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B、节假日前后;
C、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D、工作对象改变;
E、工种变换(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项目部及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
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B、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后;
C、新进入现场等;
D、安保体系贯标教育;
E、新文件、新规范教育等。
(5)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应该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教育。
A、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B、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4、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
特殊工种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项目经理部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名册,报分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项目经理部向分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上报培训计划,培训由分公司组织,经政府或行业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向分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培训实施情况。
5、违章人员的教育
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及时对违章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并视违章情节、认识态度等可采取停工检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形式,同时教育其他职工。
若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责任者和广大职工进行案例分析教育,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5、措施和方法
1、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目标和各类人员的技术状态,明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的制定必须明确培训项目、对象、人数、时间与方式等。
3、工程项目开工之初,安全员应将本工程培训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4、切实加强对特殊工种如焊割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司机、指挥与挂钩)、致裂工等以及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业务水平及操作技能。
5、在做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同时,必须认真做好验证工作。
凡注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在人员培训记录中必须注明有效时间及复审时间,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6、安全员应妥善保管各项培训记录,并建立职工三级教育记录卡。
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
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
产品不固定、施工作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其贫乏,不安全因素众多,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作业,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
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工人安全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以确保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主要形式是:
一级教育由公司负责执行,二级教育由本项目部负责进行,三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公司级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手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建筑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等方面。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我国安全工作管理的原则是: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它是企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企业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3.我国现行常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有:
⑴《安全生产法》
⑵《建筑法》
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⑸《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⑻《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⑾《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⒀《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⒁《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2、安全生产与保护工作的目的:
国家、企业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的安全与健康。
3、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建筑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建筑企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违章作业、防护缺陷等。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切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
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
4、发生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事故现场处理有四个方面: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救护受伤害者,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四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过放、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事故形成机理:
“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而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又表现出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常常是管理上有缺陷,后者虽是间接原因,但它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
从事故的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事故伤亡率降下去,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各规章制度。
二、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工人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岗。
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作业任务。
5.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工、起重机司机、致裂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准上岗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步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边和陡玻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同意。
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安全标志。
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场内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工作人员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0.不得在施工作业地点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11.上岗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
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
12.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操作地点的脚手架、防护栏等有无变形歪斜、损坏等。
13、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4.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现场清出的土、石等须在安全处存放,谨防滚落孔洞伤人。
15.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的过满。
16.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17.不准在临建板房、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子、火炉、煤油炉、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
18.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19.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铁锹、消防斧、砂袋等消防用具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
20.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21.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若违章载人,将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
22.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或吊物下通过。
23.砂浆机在运转时,机筒口的砂浆不准用铁锹、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棚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掉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24.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进料口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停留或通过。
作业人员如必须在料坑内清理,应将混凝土搅拌机的料斗升起,用铁链或保险销销住后方可在料斗的下方进行清理工作。
25.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构件上。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边、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六、气割、电焊“九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如易燃易爆管道、容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七、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施工现场的事故类别主要表现为五大伤害: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坍塌事故;
(5)机械伤害;
2.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6)工人违章作业;
(7)违章指挥;
(8)随意破坏防护设施;
(9)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八、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一般要求: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3)施工作业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准盲目进行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交底,不准盲目操作。
(5)脚手架、吊篮、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人货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电焊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外脚手架等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准盲目操作。
(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准盲目操作。
(7)凡班组长以上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准盲目操作。
(8)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准盲目操作。
2.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九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爬道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上下。
(3)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4)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5)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
洞口临边作业前应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后施工,防止物体坠落。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设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防护网或其他安全设施等。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拼板,竹木架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
(9)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时要在下方周围设有禁区、并要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3.为防止触电伤害,安全用电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
防止触电伤害的八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有: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2)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机具等。
(3)使用振捣器手持电动机械或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线,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4)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5)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6)禁止使用碘钨灯等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烧水或做饭等。
(7)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电。
(8)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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