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晋安办发32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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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晋安办发32号1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晋安办发[2011]3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山西省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规范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乡村是指达到《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安全乡村工作要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第三条安全乡村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乡村评定管理程序分为基本标准达标验收、命名安全乡村、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安全乡村评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标准达标验收
第六条按照《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自检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向县(市、区)安委办(以下称县安委办)、乡镇(街道)安委办(以下称乡镇安委办)提交达标验收申请材料。
第七条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达标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达标验收申请表》(附后);
(二)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相关文件;
(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文件;
(四)落实监管工作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落实监管工作条件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六)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以上文件、资料应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备案。
第八条县安委办、乡镇安委办接到达标验收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达到《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的,印发达标验收文件,并分别抄报市安委办、县安委办备案;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三章命名安全乡村
第九条自检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安全乡村工作要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向县安委办、乡镇安委办提交命名安全乡村申报材料。
乡镇(街道)申请命名安全乡镇(街道)的,其行政区内须有80%以上的村(社区)被命名为安全乡村。
第十条命名安全乡村申报材料包括:
(一)《命名安全乡村申请表》(附后);
(二)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达标验收文件(复
印件);
(三)行政区内消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灭重大隐患、申报前一年消灭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报告;
(四)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五)乡镇(街道)申报材料中应提交行政区内已有80%以上的村(社区)被命名为安全乡村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县安委办、乡镇安委办接到命名安全乡村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检查人员应当向指派部门提交检查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经过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安全乡村工作要求的,县安委办、乡镇安委办,分别在《命名安全乡村申请表》“预验收单位审查意见”栏加注审查意见,并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安委办、县安委办验收命名。
未达到命名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市安委办、县安委办接到命名安全乡村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向指派部门提交核查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经审核达到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印发命名文件,颁发安全乡村证书和牌匾(式样见附件3),命名文件分别抄报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备案。
达不到命名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市、县安委办要将创建安全乡村工作目标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市安委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命名的安全乡镇(街道)名单,县安委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命名的安全村(社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各级安委办应当按照《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信息。
第十八条对在创建安全乡村及其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已命名为安全乡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因各种原因所致不再符合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和安全乡村工作要求的,由原命名部门撤销其安全乡村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被撤销安全乡村称号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命名安全乡村的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省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达标验收申请表》
2、《命名安全乡村申请表》
3、安全乡村牌匾式样
附件1:
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
达标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辖区内人口
辖区面积
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是否设置安监站(乡镇、街道填报)
安监员人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箱
验收单位审查意见:
验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命名安全乡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辖区内人口
辖区面积
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是否设置安监站(乡镇、街道填报)
安检员人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箱
预验收单位审查意见:
预验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命名单位审查意见:
命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牌匾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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