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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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全体医务人员:
1总则
1.1目的
为落实《明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明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依据,根据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结合镇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镇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辖区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
2镇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镇卫生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卫生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卫生院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院相关人员、驻镇单位、学区校长、9个村委会主任组成。
下设镇卫生应急办(由镇分管领导任主任、镇卫生院院长任副主任、镇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内)、应急处置组(由镇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宣传动员组(由镇党政办主任任组长、镇办公室成员、镇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后勤保障组(由镇民政办主任任组长、镇财政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财务人员为成员)。
2.1.1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和动员辖区力量,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根据上级授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告栏、宣传单等手段,及时、客观地向全镇人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组职责
卫生应急办:
完善辖区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负责卫生应急信息收集及上报,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组织卫生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组织预案修订;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应急处置组:
及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前期处置工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工作。
宣传动员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风险沟通、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物质储备,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为应急办配备电话、传真机和电脑网络等必要设备。
2.2镇卫生应急相关机构职责
2.2.1卫生院
参与制订、修订预案,指导驻镇各单位、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分析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消杀工作;开展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各项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2.2村委会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村村委会应根据需要和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并报镇政府备案。
2.2.3镇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各种违法活动;依法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工作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工作需要,无偿提供人口资料。
2.2.4驻镇单位
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2.2.5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对特定人群开展医学观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3.1监测
镇卫生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3.2报告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为本镇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建立镇、村、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苗头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信息报告人。
具体报告内容、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3通报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镇组织和村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镇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农村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镇发生,采取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镇镇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4.2本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反应措施
4.2.1镇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本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组织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自愿者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院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院的要求,启用临时隔离和避难场所(镇政府食堂),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对辖区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辖区内发生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安监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派出所,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5)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6)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7)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公伤待遇。
4.2.2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防疫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协助县防疫站做好辖区内重大食物中毒的食物样品的采集和中毒原因的调查;及时开展病人的救治和转诊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职业中毒病人的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并做好宣传。
(5)配合县防疫站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6)按县防疫站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7)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8)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
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9)在县防疫站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村民正确使用。
(10)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11)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2)指导驻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辖区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2.3学校、托幼机构
(1)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理,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
除派出所及抢险救灾人员外,严格禁止无关人员冒然闯入现场,为现场勘察和事件调查提供良好的条件。
(3)如遇到事件现场有人员受伤,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查清突发事件的成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4.2.4化工企业单位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疏散人群,保护现场。
(2)配合相关专业部门针对化学事故的危害形式做好相应的处置措施。
(3)配合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4)配合抢险救援人员加强灾害事故现场的清扫和保护,以防止灾害的再次发生和利于事故的调查。
4.2.5驻镇其它单位
(1)按照镇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
在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2.6镇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7村民委员会
(1)当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应及时报告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样本采集及疑似病人收集,做好宣传工作。
(3)当辖区内发生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和宣传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地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5)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6)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7)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居民(村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辖区居民(村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反应措施
根据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本镇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本镇居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5善后处理
5.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5.2恢复与重建
动员辖区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辖区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报上级处理。
5.4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对本镇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本镇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信息系统
镇政府积极支持镇卫生院加强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完善辖区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完善社区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信息报告、工作组成员通讯录,及时、准确掌握居民基本信息。
6.2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
加强卫生院、卫生所、校医室、医务室建设,卫生院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加强预防保健组和急诊科建设,确保机构、人员、设备达到基本规范要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及苗头事件报告工作;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人员数据库,平战结合、分类管理,明确职责。
6.3培训与演练
加强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镇卫生院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辖区中的安全员、楼长、保安人员以及志愿者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
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定期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辖区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经费和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在镇卫生院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村委会应根据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等基本情况,选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拟定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负责人,报上级政府和管理机构审定。
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紧急情况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辖区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6.6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卫生应急办、各村居、驻镇各单位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广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镇卫生应急办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截此以上报县政府发文,以下内容留镇里工作使用,村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
附:
镇卫生应急相关资料
1、镇基本情况
2、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4、镇临时避难场所汇总表
5、镇重点单位情况
6、镇突发公共卫生及苗头事件信息报告人员
7、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8、镇历史突发公共事件一览表
9、镇人口数及户数(2012年底)
10、各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镇公共卫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
卫生应急办:
主任:
(镇党委宣传委员)
副主任:
(镇卫生院院长)
成员:
(村村委会主任)
(镇卫生院医生)
(镇卫生院妇幼医生)
应急处置组:
组长:
(镇卫生院院长)
成员:
(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宣传动员组:
组长:
(镇党政办主任)
成员:
(镇武装部副部长)
(镇党政办干事)
(镇党政办干事)
(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
组长:
(镇民政办主任)
成员:
(镇财政所所长)
(镇派出所指导员)
(镇卫生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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