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质监104号附件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30725550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06KB
厦质监104号附件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管理办法.docx
《厦质监104号附件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质监104号附件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厦质监104号附件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厦质监104号附件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指对本市仍处于技术进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试验、使用和运行治理部门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标准文件(以下简称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第三条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统一治理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编制和下达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打算,组织制定、审查、批准、公布指导性技术文件,并对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情形进行监督。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归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实施,并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形进行检查和评估。
法律法规对指导性技术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有利于防止欺诈行为,爱护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爱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爱护环境。
(二)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三)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四)积极采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推动产业进展和技术升级。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能够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点标准,技术尚在进展中又需要相应标准文件引导其进展的某类技术要求的项目;
(二)涉及为实现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爱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爱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等方面需要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的项目;
(三)本市重点操纵和进展的产业及领域需要实施的有关技术要求的项目。
(四)采纳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五)其它需要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应立项。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够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立项申请(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经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三)市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审查;也能够依照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咨询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四)市主管部门依照立项审查结果或者专家论证会的意见,确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编制、下达制修订项目打算。
(五)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应按立项打算下达的时刻完成。
未能按打算完成的项目,应当向市主管部门书面讲明情形和缘故,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逾期仍未完成的,终止项目。
终止项目确需连续制定的,应重新申请立项。
(六)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年度打算执行过程中,能够进行下列调整:
1、情形发生变化,不适宜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项目,应当终止;
2、无法完成的项目,由起草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的书面申请,报市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由市主管部门直截了当终止项目;
3、要紧起草单位发生变更的,应由原起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起草单位应成立起草组,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起草,并对其质量及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一)起草指导性技术文件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2、充分和谐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不得强调部门或者行业利益;
3、不得设定有地点爱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4、不得设定部门治理权限;
5、符合WTO/TBT相关原则要求;
6、编写格式参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
7、充分考虑技术进展及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实施。
(二)起草组应按打算完成指导性技术文件草案和编制讲明。
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制讲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协作单位、要紧工作过程、要紧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原则和确定要紧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修订,还应列出与原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紧差异对比情形。
3、要紧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
4、采纳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讲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形;
5、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6、废止现行有关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
7、贯彻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措施、建议及设立实施过渡期的理由;
8、其它应予以讲明的事项。
第九条指导性技术文件草案经起草单位审查通过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征求意见能够采取会议和书面等形式,听取有关部门、企业、技术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意见。
涉及重大或者专门专业技术咨询题的,应当召开会议,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
书面征求意见时,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讲明,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讲明理由,并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2)。
指导性技术文件应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第十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经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主管部门审查。
报送指导性技术文件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审查的公文;
(二)指导性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及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2);
(三)指导性技术文件送审稿及编制讲明;
(四)等同或修改采纳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五)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报告一份;
(六)要紧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第十一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审查工作由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审查组专家人数原则上许多于7人。
审查形式一样采取会议审查,也能够信函审查。
审查应当形成审查纪要。
审查纪要应包括审查时刻、参加单位、审查意见、是否通过的结论等内容,由审查组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
第十二条审查通过的指导性技术文件送审稿,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送市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和公布。
报批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指导性技术文件报批稿及其电子文本;
(二)编制讲明及其电子文本;
(三)审查纪要及审查专家签字表;
(四)指导性技术文件审批公布卡(见附件3)。
第十三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
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号由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公布顺序号和公布年代号构成。
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Z”加厦门市行政区划代码“3502”构成,公布顺序号和公布年代号分不由三位和四位小写阿拉伯数字组成。
编号示例:
DB3502/Z×××-××××
其中:
DB3502/Z——厦门市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
×××——公布顺序号;
××××——公布年代号。
第十四条市主管部门对指导性技术文件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批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号、公布。
第十五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出版参照标准出版治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相关指导性技术文件公布后,做好宣贯和实施工作,定期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形进行调查研究和实施成效评估,及时向市主管部门反馈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中的情形及咨询题。
市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形,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指导性技术文件咨询题,对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实施情形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指导性技术文件应依照我市经济社会进展的要求,定期进行复审。
复审周期一样不超过3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进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公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作了修订的;
4、其它应当进行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可分为连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
市主管部门依照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形分不处理:
1、确认连续有效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市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需要作修订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市主管部门列入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打算,待修订项目完成后重新公布;
3、需要废止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市主管部门公告废止。
第十八条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所需经费实行财政资助制度,参照我市有关标准制修订资助方法执行。
第十九条鼓舞相关单位积极贯彻实施指导性技术文件,并制定严于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内控标准在内部使用。
第二十条指导性技术文件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效益显著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化奖励范畴,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讲明。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
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填写讲明
1、申请项目时,应提交本申请书一式二份。
2、本申请书由要紧起草单位填写,经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3、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截了当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4、立项背景
填写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现状,相关技术成熟情形,生产、加工、贸易、检测、治理对标准的需求状况。
若为修订项目,还应当讲明原指导性技术文件存在的要紧缺陷以及修订的要紧方面。
5、现有工作基础
填写与完成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有关的基础工作或之前所做的工作,包括前期研究成果、基础设施、技术条件、人员构成等。
6、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的任务分工
参加起草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单位应当有代表性,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分工要明确,并明确要紧起草人或起草组人员构成。
7、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测
填写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公布与实施后所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项目实施打算及工作保证措施
要详细列出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过程中各环节(起草草案、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完成的时刻,保证措施要紧填写承担单位和起草人员保证工作进展的组织、技术、资金等措施。
9、项目经费预算
经费概算:
填写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投入。
对每一个开支项目应当附详细的概算讲明。
资金来源分市级资助和单位自筹进行填写。
10、本申请书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
如需另附材料的,可附在申请书后。
一、项目差不多情形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不
□制定□修订
原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号
拟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标程度
□等同□修改
国际或国外标准编号
国际或国外标准名称
二、立项背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目的、意义等)
三、现有工作基础
四、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适用范畴及要紧技术内容
五、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任务分工
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测
八、项目实施打算及工作保证措施
九、项目经费预算及筹措打算
十、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意见汇总处理表
年月日
指导性技术文件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对“征求意见稿”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对“征求意见稿”有回函并提出意见的单位数:
个。
共页第页
序号
指导性技术文件章条
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
处理意见
(采纳/
不采纳)
备注
(不采纳的理由等)
附件3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审批公布卡
指导性技术
文件名称
指导性技术
文件编号
代替指导性
技术文件
名称及编号
起草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质监 104 附件 厦门市 标准化 指导 技术 文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