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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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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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归属体系:
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行政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
鹏润—行—总务007
撰写单位:
行政中心总务部
版本:
第一版
生效日期:
2004年4月10日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
15正文页数:
10
附件个数:
4
制度正文目录:
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1
4、职责
1
5、作业内容
1
6、注意事项
9
7、附件
9
总裁审批
管理研究室审核
撰写
人
1.目的:
为使公司对自备车辆的管理规范化、正规化,更好地完成公司的行政用车任务及门店一线调货工作,确保自备车队达到“人员管理无漏洞,交通安全无事故”的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适用范围:
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下属各级子公司自备车队或自有车辆。
2.2发布范围:
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各部门、下属各级子公司、各分部。
3.名词解释:
无
4.职责:
4.1总部及各分部的车辆管理工作统一由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及各分部总务部负责,总部总务部负责对全国各地分部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监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国各分部的车辆进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4.2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中心负责审批调拨车辆。
5.作业内容:
5.1购置新车及车辆调配
5.1.1新车购置
A分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购置新车的需由车管人员与总务部经理提出申请及经分部总经理同意,按公司对本地区车辆配置要求选定车型,并上报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审核。
B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审核同意后分部总务部对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商定优惠条件及商业折扣。
C将详细情况以申请形式报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车队主管处,由总部车管人员审核后报总务部经理、行政中心领导审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D总部审批同意后,由分部车管购买新车并办理各种相关车务手续,如各种税费、验车上牌等相关手续。
E新车办理完各种车务手续后须进行普通装饰,内容,包括:
铺地胶,贴太阳膜,装座套,脚垫,购掸子等擦车清洁用具。
5.1.2车辆调配:
A各部门如需调整车辆,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分部车管人员,经分部总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上报总部总务部备案。
B各分部之间的车辆调配由总部总务部统一调度安排,分部车管人员负责按其指令具体实施。
5.2车辆技术标准
5.2.1.车辆技术状况标准
A车身整齐无刮蹭、漆面完好;
B各种灯光及电器部分正常、有效;
C各仪表读数正常;
D车辆各部位无漏油、漏水现象;
E冷却液、电瓶液、制动液、转向液、燃油、机油保持正常位置,轮胎气压按季节进行调整;
F各操作机构部件灵敏有效
G喇叭、后视镜、刮水器、门锁等部件完好有效;
H转向系统灵敏、可靠、方向盘自由摆量小于30度;
I发动机运转正常、有力、无异响;
J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一脚制动有效。
5.2.2.车辆卫生标准
A全车玻璃明亮整齐无尘垢。
B车身、车顶、保险杠、轮胎、牌照干净、无明显尘土、污垢。
C车内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含后备箱)、保持车内清洁无异味。
D仪表盘、座套、脚垫干净整洁。
(坐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
E发动机各部位干净整洁,无明显尘土污垢。
5.3车辆维修及保养标准
5.3.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需要进行定期保养时,首先由驾驶员填写申请报告,报车管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后报总务部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5.3.2车辆发生故障需及时维修,不得驾驶故障车上路。
5.3.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不得超过保养标准±500公里。
5.3.4维修必须到总务部指定的汽修厂修理,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总务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5.3.5车辆修理过程中,司机应在现场进行监督,并将所更换的旧零件收回,交总务部车管查验并留存。
5.3.6做好维修记录,填写申请报告时需写明车辆牌照号、车型、维修原因、维修项目,行驶公里数,定期保养需标明上次保养公里数及本次保养内容。
5.4车辆维修基本标准(保养)
5.4.1发动机大修
5.4.1.1第一次发动机大修15万公里左右,应不低于15万公里,第二次大修不低于8万公里,第三次大修不低于6万公里。
5.4.1.2发动机大修条件:
A出现发动机动力不足、窜、烧机油,有冒蓝烟、亏机油现象;
B发动机有异响无法检查。
C发动机大修范围不包括离合器部分。
5.4.2轮胎:
轿车每8万公里允许更换轮胎;货车每6万公里允许更换轮胎。
5.4.3刹车片:
轿车前片3万公里、后片5万公里更换(指前盘后鼓车辆),前后盘车辆均为3万公里,货车4万公里更换。
5.4.4刹车盘及刹车鼓:
轿车前盘6万公里,后鼓8万公里,货车8万公里更换一次。
5.4.5正时皮带及涨紧轮每8万公里更换一次。
5.4.6离合器片及压盘8万公里允许更换一次。
5.4.7电瓶每10万公里允许更换一次。
5.4.8减震器每8万公里允许更换一次。
5.4.9日常保养:
指司机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维护。
A每天对车辆内外进行全面清理、保洁;
B检查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离合器等是否灵敏有效;
C检查全车各部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D检查灯光、轮胎气压、喇叭、仪表是否正常;
E检查油、水、电是否充足、正常;
F着车时倾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
5.4.10定期保养:
A一般车辆每5000公里更换一次机油、机滤,每1万到1万5千公里更换空滤及气滤一次。
B柴油车每7000公里更换一次机油、机滤,每1万4千公里更换空滤及气滤一次。
C其他车辆和其他保养项目按厂家的规定和公司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
5.4.11换季保养:
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做换季保养,内容包括更换防冻液、季节性燃油、润滑油、调整电瓶液比重。
5.5新购车辆保险标准:
5.5.1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
5.5.2保费费率与全国保费统一价格相吻合,并有一定的优惠条件及商业折扣。
5.5.3保险项目:
A车辆损失险;
B第三者责任险;
C全车盗抢险;
D玻璃单独破碎险;
E不计免赔特约险。
(山区城市可上座位险)
5.5.4保险公司责任:
①事故车理赔简便、快捷;②指定汽修厂技术、设备良好;③一切车辆外观、板金、喷漆方面的修理费均由保险公司支付,本公司不支付此项修理费。
5.6车辆交接制度:
5.6.1.司机及车辆调换均需认真填写车辆交接单,并备档、留存。
5.6.2.交接双方对车辆外观及各部件车况进行检查,将结果写在交接单上。
5.6.3.将车辆各种手续证照及工具检查清楚,并写在交接单上。
5.6.4.交接时发现车辆损坏、故障和交通违章均由交车人负责解决完毕方可移交。
5.6.5.交接后双方及车管需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5.6.6.交接之日以后发生的车辆损坏、故障和交通违章均由接车人负责解决完毕后方可移交。
5.7车辆档案管理标准:
5.7.1档案的组建;
新购置的车辆各种车务手续完备后,将全部原始材料立卷归档,内容有:
A购车发票复印件;
B车辆购置附加费发票复印件及凭证;
C养路费凭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D车辆保险单正本、副钥匙、车辆照片;
E使用人交接手续;
5.7.2在用车辆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归档;
A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情况:
费用、项目、时间、经手人;
B大修发动机时间、地点、费用、料单、经手人;
C换轮胎数量、时间、费用、经手人;
D出险情况:
时间、地点、损失修复情况、检查书、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5.7.3借用手续;
A凡需借用档案内材料、凭证的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
B借用人须办理手续,写清归还时间,借用日期等;
C逾期不还者视情节予以处理,造成丢失由借用人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
5.8油料的管理
5.8.1车辆燃油使用标准:
A各车辆按规定燃油标号加油。
B每月月末最后一日,对各车油耗进行考核,超标者按现行油价进行处罚。
5.8.2加油卡(本)的使用规定:
A领卡(本)人需在专用记录本上填写所驾驶车辆牌号、油卡(本)证号、日期并签字;
B如发生调动等,应及时报车管备案,办理交接手续;
C如因保管不当造成加油卡(本)丢失,须立即报车管和定点加油站,应及时经过承担补卡(本)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D使用人持卡或油本(与所驾驶车辆好派一致)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时,应及时登记加油日期、油号、加油量、公里数。
E遇倒班时加油卡(本)应随其他车务手续一并交接;
F每月初统计上月油耗时以加油卡(本)实际加油量为准,超标部分自负;
G凡在市内运行的车辆,均应持卡(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发生现金加油将不予报销。
(车辆出长途前应加满油,在外加油需有正式发票并经总务部经理审批同意);
5.9车辆油耗标准:
A别克3.0型14-15公升/百公里;别克2.5型13-14公升/百公里;
B桑塔纳2000型9-10公升/百公里;普桑1998年以前生产的10-11公升/百公里;1998年后生产的8-9公升/百公里;
C捷达8-9公升/百公里;
D面包车19座492发动机17公升/百公里;其他15公升/百公里,小面包车7-8公升/百公里;
E2.5吨货车13-14公升/百公里;2吨货车11-12公升/百公里;3吨货车16-17公升/百公里。
F其他特殊车型由分部车管,对车辆油耗进行严格的考核后,定出油耗标准,报总部总务部审批。
5.10交通违章及事故的管理
5.10.1违章的处理:
A.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和罚款均由个人承担。
B.凡因车辆原因造成的违章,由车管协助办理,罚款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据实酌情报销。
C.如发生严重违章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5.10.2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A.车辆在行驶中发现任何交通事故或刮蹭,驾车人必须先通知本分部车管,再报交管部门,由车管和驾驶人一同处理事故。
B.发生一般事故,可双方协商解决的以协商解决为主,我方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修理。
C.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应报交管部门及车管,同时保护好现场,等交警到来并做好善后工作。
D.发生以上任何交通事故,修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他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费用均由责任人负担,公司不予报销。
5.10.3对责任者的处理:
A发生一般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由分部车管自行处理,并登记备案。
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行政扣罚2分。
B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人以上),经济损失在2000元---5000元的,需报总部总务部车管处登记备案,对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行政扣罚5分。
C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人以上),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报总部总务部备案,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行政扣罚10分。
D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人以上)损失2万元以上的或有人员伤亡的,报总部总务部及行政中心总经理,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或除名处理。
5.11车辆日常管理办法
5.11.1安全管理:
A.每月由总务部经理、车管人员组织全体驾驶员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B.每季度招开一次交通安全大会,对本季度发生的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进行大会通报。
C.及时对重点驾驶员进行重点教育,必要时可待岗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11.2专业技术管理:
A.由车管人员不定期地检查司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车辆卫生情况。
B.由车管人员对司机的出车记录、车辆保养维修情况、行使公里数、油耗情况、交通违章及事故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于每月三日前以报表形式上报到总部总务部存档。
5.11.3行政车队驾驶员行为规范:
A.注意个人卫生、仪容、仪表整齐,态度热情、工作认真、服从车管调度。
B.保持车辆清洁、车内各部件正常,安全高效完成出车任务。
C.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发生任何违章及交通事故。
D.按派车单地点安全行驶,返回后认真填写出车记录或派车单,以备统计核查。
E.严格按照派车单填写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私自更改出车时间和路线或办理私事。
完成出车任务后,即刻通知车管,并返回公司待命。
F.未经车管允许不得擅自出车。
G.不得打架斗殴、严禁酒后开车、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H.接乘公司领导外出时,不得将所听到的内容外传,严守公司机密。
I.不得随意打听公司秘密和人员动态等机密问题。
5.12奖罚规定
5.12.1奖励:
A凡本公司专职驾驶员在一年内未出现任何违章、违纪和交通事故,工作认真,在历次车辆检查时均表现良好的经上报总部总务部审批同意的,可定为分部优秀驾驶员,公司将给予提升本岗一级工资的奖励。
B凡本公司专职驾驶员被评选为区级或市级优秀驾驶员,公司将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
C凡本公司专职驾驶员受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部门的书面表扬的,公司将给予500元奖励。
D凡因特别突出的优秀事迹,被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重点点名表扬的,公司将给予200元奖励。
E驾驶员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得当,化解了将要发生的事故或将本应发生的重大事故损失降低,为国家和公司减少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公司将给予200元---10000元奖励。
5.12.2行政处罚:
A凡违反行政车队驾驶员行为规范任何一条,第一次进行口头指导、行政扣罚2分,第二次进行书面指导、行政扣罚5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直至解雇;
B未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保养以换油周期+500公里为标准)进行书面指导并行政扣罚5分,并限期立即更换,二次检查仍未换的进行决定日指导、行政扣罚10分,并待岗学习一周。
C未达到车辆卫生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标准的第一次进行口头指导、行政扣罚2分,第二次进行书面指导、行政扣罚5分;
D检查中发现车辆存在一般隐患告之司机后,不及时修复的,第一次进行书面指导、行政扣罚5分,第二次决定日指导、行政扣罚10分;
E检查中发现较大隐患,司机须在限期修理通知书上签字,经检查过期不修者进行决定日指导、行政扣罚10分;
F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并有碍行车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立即停驶,强制维修,进行决定日指导并行政扣罚10分;
G由于司机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后果,除承担全部费用外,视情节加重处罚;
H由于司机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影响车辆运行的,进行书面指导、行政扣罚5分;
I未认真做出车记录或每月3日前位出车记录的进行口头指导、行政扣罚2分;
J驾驶员及公司全体员工凡违反行政车使用规定的进行书面指导、行政扣罚5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K凡违反油料管理规定的,进行书面指导、行政扣罚5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L无故不参加司机大会的,进行书面指导、行政扣罚5分。
6.注意事项:
无
7.附件:
7.1派车流程图
7.2派车单
7.3油料领取单
7.4行政车辆油耗额定使用标准
附件7.1
派车流程图
用车部门
用车部门经理
总务部车管派车员
司机
附件7.2
派车单
车号:
年月日
用车部门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出车原因:
出车公里
到达公里
主管签字
公里数
用车部门签字
司机
派车单
车号:
年月日
用车部门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出车原因:
出车公里
到达公里
主管签字
公里数
用车部门签字
司机
附件7.3
油料领用单
年月日
领取部门:
车号:
油料标号:
数量:
用途:
批准人:
领用人:
油料领用单
年月日
领取部门:
车号:
油料标号:
数量:
用途:
批准人:
领用人:
附件7.4
行政车辆油耗额定使用标准
序号
车辆类型
北方区域
车辆油耗标准
(单位:
公升/百公里)
南方区域
车辆油耗标准
(单位:
公升/百公里)
1
别克3.0
14~15
15~16
2
别克2.5
13~14
14~15
3
桑塔纳2000
9~10
10~11
4
普桑
(1998年前生产的)
10~11
11~12
5
普桑
(1998年后生产的)
9~10
10~11
6
捷达
9~10
10~11
7
面包车19座
(492发动机)
17
18
其他型号面包车
15
16
9
小面包车
7~8
8~9
10
金杯客车
11~12
12~13
11
2吨以下柴油车
11~12
11~12
12
2吨以下汽油车2000年以前
16~17
16~17
2吨以下汽油车2000年以后
13~14
13~14
13
2.5吨-3吨柴油车
14~15
14~15
14
2.5吨-3吨汽油车
19~20
19~20
15
5吨柴油车
21~22
21~22
1、北方区域分部包含:
北京、天津、西安、郑州、沈阳、青岛、济南、太原、石家庄、
哈尔滨、长春、大连、包头、乌鲁木齐;
2、南方区域分部包含:
上海、成都、重庆、广州、深圳、武汉、杭州、昆明、无锡、
宁波、长沙、福州、合肥、南京、南昌、贵阳、厦门;
备注:
①其他特殊车型由分部车管对车辆油耗进行严格考核后,定出油耗标准草案,报总部总务部审批后执行;
②北方区域的各分部夏季总务部油耗标准按南方区域的分部车辆油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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