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协议样本.docx
- 文档编号:30718843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28.97KB
有限合伙协议样本.docx
《有限合伙协议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合伙协议样本.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有限合伙协议样本
有限合伙协议样本
有限合伙协议样本第1篇一、制定合伙协议前,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及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业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协议样本是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合伙企业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
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业协议。
三、申请人借鉴本协议样本时,除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合伙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
但是,所增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
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个,有限合伙人个。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住所
(注: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
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经评估和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
万元
姓名或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注:
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此条自拟(注: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个普通合伙人(注: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注:
可规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
此办法可另作约定)。
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
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另作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可另作约定)
第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另作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有限合伙协议样本第2篇本合伙协议由以下各方【】年【】月【】日共同签署: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1条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本协议:
指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
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企业:
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合伙企业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士。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见附件1.1。
有限合伙人:
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合伙企业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人士。
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见附件1.2。
合伙人:
包括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出资额:
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金额,每位合伙人具体缴纳的出资额见附件2。
合伙企业财产:
指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因对该等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公司股份比例:
指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持公司股份数量除以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结果。
入伙:
指根据本协议第9.1条规定的程序,本协议确定的合伙人以外的投资人签订入伙协议成为新合伙人。
退伙:
指根据本协议第9.2条规定的程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终止其合伙人身份而不再持有任何出资额的情形。
执行事务合伙人:
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
登记机关:
指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机关。
合伙人会议:
指本协议中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的议事机构。
合伙费用:
指本协议第8.1条规定的因执行合伙事务而发生的需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对合伙企业有强制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人:
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元:
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解释
在本协议中,条款及标题仅为查阅之便,不影响本协议的意思。
第2条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1合伙目的
作为【】有限公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权,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本增值。
2.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
第3条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经营期限
3.1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合伙)。
3.2住所
合伙企业的住所为:
。
3.3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为本协议的全体合伙人根据及其他法律规定共同发起设立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4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无期限。
第4条合伙人
4.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人员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4.2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超过【】人,本协议签署时确定的普通合伙人见附件
1.1。
4.3有限合伙人
本协议签署时确定的有限合伙人名单见附件1.2。
4.4合伙人姓名、住所或联系地址发生变更,该合伙人应根据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后作为本协议附件提交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和缴付期限
5.1出资规模
合伙企业的总认购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购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额之总和。
合伙企业的总认购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对合伙企业出资。
各合伙人的认购出资额和拥有的公司股份见附件2。
5.2出资用途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认购出资额用于认购公司的股份;
(2)合伙人认购的公司股份少于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差额部分由合伙人【】认购,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应当将该差额部分股份以其初始出资成本转让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新的有限合伙人或者现有合伙人。
5.3出资额的增加
5.3.1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决定接纳新的合伙人或由现有合伙人通过以下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后续入伙):
(1)认购合伙企业新增出资额,合伙企业使用新增出资额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
(2)认购合伙企业新增出资额,合伙企业使用新增出资额购买其他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
5.3.2后续入伙中,新的合伙人或现有合伙人的认购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和公司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考核结果决定。
5.3.3后续入伙后,全体合伙人均应当按照其在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发生的合伙费用。
5.3.4发生后续入伙情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签署后续入伙相关的文件。
其他合伙人没有优先认购权,且应当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后续入伙的工商变更登记。
5.4出资的缴付
(1)各合伙人应当在其签署本协议或后续入伙的补充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认购出资额缴纳至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执行事务合伙人与相关合伙人另行约定的除外。
(2)合伙人没有按期缴付出资额的,视为放弃出资,其出资额由【】认购、缴纳。
第6条利润分配
6.1分配原则
(1)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各合伙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并在合伙终止时分配合伙企业资产。
(2)合伙企业可供分配的财产应在扣除合伙费用后方可向合伙人分配。
6.2分配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分配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
(2)合伙企业对可分配现金进行分配时,按照每位合伙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
6.3亏损的分担
(1)所有合伙人按各自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分担亏损。
(2)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认购出资额的亏损。
(3)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第6.1条、6.2条之规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后,如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超出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则合伙企业先以剩余财产承担债务,不足部分由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财产规模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7条合伙事务的管理
7.1合伙事务的执行
7.1.1全体合伙人有权在普通合伙人中选举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任期为【】年,到期连选可以连任。
7.1.2普通合伙人中的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
7.1.3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3)对合伙人出资进行收集和管理;
(4)制作、保管合伙人名册,发放出资证明及资料账单;
(5)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6)办理合伙企业收益、财产分配事宜;
(7)代表合伙企业出席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8)决定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宜;
(9)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本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10)安排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11)履行规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的职责。
7.1.4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使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存续、能够继续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行动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登记、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符合本协议约定之变更事项的企业登记、备案文件;
(2)有关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入伙、退伙、变更出资额、合伙权益转让事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变更出资额、合伙权益转让协议等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各项文件;
(3)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的要求解散和终止的相关文件。
7.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7.2.1普通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有权被选举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4)根据本协议规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财产;
(6)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享有对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权;
(7)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7.2.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缴付出资;
(2)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及公司利益的活动;
(3)在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
(5)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6)从公司离职后,不得在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任职或为其提供服务;
(7)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8)不得以雇佣、聘用、合作等任何方式鼓励、诱导或促使公司员工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鼓励、诱导或促使公司的客户终止与公司的合作;
(9)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0)不得将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进行质押;
(11)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7.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7.3.1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根据本协议规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财产;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享有对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权;
(5)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6)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7.3.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缴付出资;
(2)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及公司利益的活动;
(3)在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
(5)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6)从公司离职后,不得在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任职或为其提供服务;
(7)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8)不得以雇佣、聘用、合作等任何方式鼓励、诱导或促使公司员工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鼓励、诱导或促使公司的客户终止与公司的合作;
(9)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0)不得将合伙企业的出资额进行质押;
(11)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7.4合伙人的转换
7.4.1普通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有限合伙人:
(1)从公司离职的;
(2)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拥有的出资额和公司股份。
7.4.2若基于本协议的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或转为有限合伙人导致普通合伙人数量少于【】名的,由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最多的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人拒绝担任的,由持有股份数量在后的有限合伙人担任,以此类推。
7.5减少出资额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股份减少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2)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规定的禁售期内不能出售。
合伙人在公司任职的,自向合伙企业缴纳认购公司股份的出资额之日起应当在公司继续任职满【】年方可出售该部分公司股份。
(3)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合伙人决定出售公司股份的应当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书面通知,告知拟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和价格,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该合伙人。
因为价格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未能出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书面通知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签署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等变更文件,其他合伙人应当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出资额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合伙人出售其全部公司股份的,按照合伙人退伙处理。
7.6转让出资额
(1)合伙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现有合伙人或者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合伙人以外的人。
与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随出资额一同转让。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额的,合伙人应当在转让出资额【】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通知内容包括转让的出资额、转让对价等必要内容,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合伙人转让出资额的,应当与受让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合伙权益转让协议,其他合伙人应当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出资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7合伙人会议
7.7.1合伙人会议的组成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7.7.2合伙人会议的职权及表决程序
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及相应的表决程序如下:
(1)合伙人被除名退伙的,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提议,经其他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选举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在普通合伙人中选任,由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建议,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4)合伙企业终止清算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6)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7)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要提请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宜,应经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7.7.3合伙人会议的召集
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公司股份比例的合伙人可以提议召集合伙人会议。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合伙人会议召开【】日前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召集或不召集的,提议召开会议的合伙人可自行召集。
7.7.4合伙人会议的召开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主持或不主持的,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合伙人主持。
合伙人可以自行出席合伙人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理出席合伙人会议,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合伙人会议可以现场、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
7.7.5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合伙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
合伙人会议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8条费用和支出
8.1合伙费用
8.1.1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费;
(2)合伙人会议费用(但不包括各合伙人为参加会议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
(3)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合伙企业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4)由合伙企业发起或针对合伙企业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费用,与该等诉讼、仲裁或程序相关的律师费,以及行使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的成本;
(5)合伙企业清算、解散相关的费用;以及
(6)其他未明确列出,但合伙企业发生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管理合伙企业而发生的,与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运营有关的费用。
8.1.2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有限 合伙 协议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