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挂出60号地块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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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挂出60号地块建设项目
余政挂出(2009)78号地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简本)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INSTITUTEOFINDUSTRYEP&D,ZHEJIANGPROVINCE
国环评证:
甲字第2007号
二○一一年四月
1.1项目由来
余政挂出(2009)78号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长连路和沿山路交界处。
地块东至规划长连路,南至规划沿山路,西至河塘及崇化村土地,北侧为规划居住区。
地块位于瓶窑新城居住区的西部,距离行政商业区较近,地块西侧就是风景秀美的苕溪。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78136平方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5149.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932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5829平方米,容积率为2.0。
该地块的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规划要求为:
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建筑用地78136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52米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2保护对象
本项目周边主要保护对象见下表1。
表1主要环境保护敏感对象一览表
序号
环境敏感对象名称
方位
距场界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描述
1
在建信达柳郡
E
24
——
GB3095-1996-二级
GB3096-2008-2类
2
余政挂出(2010)47号地块
S
87
1164户(规划)
3
规划农林集团职工安置房
N
22.8
1260户(规划)
4
瓶窑中学
E
330
36个班,约2000余名师生
5
瓶窑镇政府
E
490
集中办公场所
6
崇化村许家村农居点
ES
180
约40户(自然村)
7
本项目住户
—
——
1634户719人
8
苕溪
W
78
多年平均流量48.7立方米/秒,年径流量15.4亿立方米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3项目名称及实施地址
1.3.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
余政挂出(2009)78号地块项目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长连路和沿山路交界处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建设单位:
杭州新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2项目实施地址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长连路和沿山路交界处。
地块东至规划长连路,南至规划沿山路,西至河塘及崇化村土地,北侧为规划居住区。
地块位于瓶窑新城居住区的西部,距离行政商业区较近,地块西侧就是风景秀美的苕溪。
1.4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1亿人民币,该地块总用地面积78136平方米,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5149.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932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5829平方米,容积率为2.0。
项目共建设18幢高层建筑,其中8幢为11层高的建筑,16层和17层高的建筑各一幢,7幢18层高的建筑,1幢2层高的物业管理服务综合楼。
表1总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总计
备注
1
规划总用地面积(红线)
m2
78136
2
总建筑面积
m2
225149.2
3
地上总建筑面积
m2
159320.2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m2
149338.7
配套公建面积
m2
1677.3
商业用房面积
m2
5256
架空层建筑面积
m2
3048.2
不计入容积率
4
地下建筑面积
m2
65829
不计入容积率
5
容积率
——
2.0
6
建筑占地面积
m2
21721.8
7
建筑密度
%
27.8
8
绿地面积
m2
27191.33
9
绿地率
%
34.8
10
最高建筑物高度
m
51.8
11
机动车位
辆
1468
其中:
地下机动车位
辆
1298
地面停车位
辆
170
12
自行车停车面积(地下)
m2
6869.6
13
总户数
户
1634
5719人
1.5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瓶窑自动站(瓶窑中学)各种监测值均能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由监测数据可知,目前东苕溪至瓶窑大桥监测断面水质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类标准要求。
目前运河水系宦塘桥(良渚港入运河处)常规监测断面水质pH值、高锰酸钾指数和总磷达Ⅲ类,溶解氧指标超Ⅲ类达
类,氨氮超Ⅲ类达Ⅴ类。
3、声环境
经现场监测,昼间地块场界噪声值在45.2~48.3dB(A)之间,夜间地块场界噪声值在39.1~42.2dB(A)之间,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较好。
1.6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
1.6.1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车辆行驶扬尘
在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量占扬尘总量的60%以上。
由于本项目渣土运输所经过的路线均为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因此,限制车辆行速速度以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
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将TSP的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2、堆场扬尘
施工阶段扬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
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的表层土壤在经过人工开挖后,临时堆放于露天,在气候干燥且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的扬尘。
起尘风速与粒径和含水量有关,减少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是减少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
粉尘在空气中的扩散稀释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粉尘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
在施工时施工单位须做到:
①粉性材料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内,且堆棚应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处;
②施工工地要定期洒水,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
③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运输车辆须封闭,出入施工场地减速行驶;
④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等工作,以减少施工扬尘的大面积污染。
1.6.2建设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附近水体主要为西面的东苕溪,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项目所在区域为东苕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本项目红线距离河岸边界最近距离为78m。
根据余杭区瓶窑镇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的证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水能够纳管(附件5)。
经核实,项目所在地的东侧的瓶仓大道埋有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将接入瓶仓大道的污水管道,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1.6.3施工噪声的影响分析
该项目施工时间较长,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同时应充分做好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取得他们的谅解,减少矛盾产生。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10.4.1实施)第二十六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第二十八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噪声是临时的,只要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则可以将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即消除。
1.6.4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
新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分二类,一类为建筑垃圾,另一类是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1.0kg计,则施工期,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470kg。
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间需挖土、运输弃土、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等),运输过程会有散落;工程完工后,会有不少废建筑材料。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对于能利用的挖方应及时回填。
对于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置不当,会由扬尘、雨水冲淋等原因,引起对环境空气和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相当严重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应根据《余杭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其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并且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
1.6.5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施工对区域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项目在进行施工时,会改变施工区域植被分布状况和地表性质,进而改变了雨水落地强度,增加了雨水对地表的直接冲击,而地表则以裸露的表土直接接受雨水的冲刷、侵蚀,这必将增加区域的土壤流失量,加剧局部区域水土流失现象。
②项目在进行场地平整和地下车库开挖时,改变了施工区域的微地形,临时性的增加了地面裸露程度,使施工区域成为新的水土流失发生源,加剧局部区域水土流失现象。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治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现象。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分为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并以工程措施为先导,植被措施为后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行之有效,将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现象控制在最小限度。
1.7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7.1营运期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影响预测
经预测,项目的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根据表7-7分析,本项目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小时最大贡献浓度为HC:
1.38E-03mg/m3(占标率0.07%)、CO:
1.42E-02mg/m3(占标率0.14%)、NO2:
1.95-04mg/m3(占标率0.08,本项目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
1.7.2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车库出入口汽车行驶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小区车库高峰运行时等效声级按车辆频繁进出时的情况进行计算,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高峰时各地下车库出入口至对各敏感点的贡献值为42.47~58.05dB,在昼间各出入口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一般情况下汽车进出地下车库出入口的噪声可以实现达标,噪声对附近住宅居民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2、公建设施噪声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各设备房尽量不考虑设在地面,各公建设施布置情况详见表7-15。
本项目的公建设备房有开关站、变配电房、水泵房和通风机房,由于这些设备均设置在地下层(开闭所位于2#商铺中),这些设备房的上层均为或为绿地,或为配套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或架空,无敏感性用房。
项目在设计时已从设备选型、安装工艺、建筑及结构角度采取一系列的隔声、隔振和吸声等措施充分考虑了排烟机房内设备产生的噪音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采取的减震、隔声、吸音等措施后,地下室建筑内的各类设备噪声源所发出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关于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声环境2类功能区的卧室内等效声级不得大于30dB(A)的要求,不会影响小区住宅内居民的正常作息。
社区管理用房主要布置社区管理办公室、值班室、社区阅览室等,一般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1.7.3营运期废水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171.6m3/d、445665m3/a(按365天计),主要废水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生活污水水质简单,计划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周边污水管网,本项目纳管后不会对周边的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余杭区瓶窑镇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的证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水能够纳管(附件4)。
经核实,项目所在地的东侧的瓶仓大道埋有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将接入瓶仓大道的污水管道,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污水处理厂位于良渚镇东北侧、良渚港东侧,规划受纳良渚港水体,接纳范围包括良渚区域、勾庄区域、高教城区、仁和镇区域。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良渚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率要达到45%,中期目标达到60%,远期目标达到70%,并实现再生水利用,减少排入良渚港的尾水总量。
良渚污水处理厂进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良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接纳水体为良渚港。
根据良渚组团总体规划及目前实际废水量,良渚污水处理厂工程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为2.0万吨/日,二期工程(2010年)为4.0万吨/日,三期工程(2020年)将达到12.0吨/日。
良渚污水处理厂由杭州余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通过BOT招商后获得投资、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权,良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3年9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采用新型DE氧化沟工艺。
一期工程总投资5166.36万元,处理能力2万吨/日,占地3.73公顷。
良渚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系统目前共有10个泵站,除大陆泵站未运行外,其余9个泵站已投入运行,管线30.05公里,主干管主要有3支,为勾庄方向(主要收集勾庄片污水)、瓶窑方向(主要收集瓶窑片污水)、仁和方向(主要收集高新农业、云会片污水)。
经监测表明,来自仁和、高新农业、物流中心、勾庄工业园区的污水COD浓度较高,来自瓶窑镇老镇区、凤都工业园区的污水COD浓度较低。
根据余杭区监测站于2009年9月15日对良渚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水质监测资料,良渚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水质均能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同时这部分生活污水可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厂废水的生化性,因此本项目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1.7.4营运期固体废弃物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生产性项目,无生产固废产生,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居民生活垃圾,每天由小区清洁员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再由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在对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外运处置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8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表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清单一览表
分类
污染因子
控制措施
废水
施工废水
1.管理好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排放,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2.基础施工中的泥浆废水,应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在施工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地面径流水经明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后纳管。
3.必须做好施工工地与苕溪之间的隔离工作,避免施工废水进入到苕溪中,造成对苕溪的污染。
4.在进行地下车库开挖工作时,应避开汛期,并在开挖时做好苕溪水体的监测工作,如发现苕溪水量异常减少或者本项目与苕溪之间的土地有滑移或裂缝,须立即停止施工,向环保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废气
施工扬尘
1.建筑工程工地周围应当分别设置不低于2.5米、2.1米的遮挡围墙;
2.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
3.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5.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6.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拆房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7.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
8.工程车运输沙土和建材时应加盖篷布,车辆经过周边敏感点时,应减速缓行,尽可能的减少车辆扬尘的影响。
噪声
施工噪声
1.施工设备选用优质低噪设备。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电动机、水泵、电刨等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单独的工棚内,且布置位置尽量远离敏感对象,采用静压压桩方法施工,以减轻对周围的噪声影响。
4.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必须按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
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文明施工,同时应充分做好周边企事业的协调工作,以取得他们的谅解,减少矛盾产生。
5.做好周围单位的协调工作。
施工期对周围团体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施工噪声的影响,抱怨较多,若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安定。
因此,业主应加强与周边单位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噪声污染纠纷,取得谅解。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固废
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1.施工建筑中的弃土建设单位可以合理利用。
项目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工程结束后的多余建材,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及时清运。
2.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按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及时进行处置。
生态保护
施工单位须根据项目的整体布局,规定施工的区域范围和面积,保护施工间接影响区域内的植被不被破坏。
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期景观环境的恶化。
(1)本项目的挖方、填方应尽量平衡,剥离土石方就地消化为填基土石方。
在填垫前筑好挡土墙,可防止水土流失,达到土石方的平衡。
临时取弃土场应选择地势平坦处,压实后有序堆放,并采取必要的护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对不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不可在施工区随意堆放。
(3)待项目基本完成后,对工程临时占地采用植草绿化工程进行植被恢复,对未受到破坏的地区须保持原有自然风貌。
表2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清单一览表
分类
污染因子
对策内容
预期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
CODCr、NH3-N、动植物油等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在区块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2.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废气
汽车尾气:
HC、CO、NOx
地下车库通过设置风机及排风井对地下车库进行机械通风,收集的废气经排风井送至各屋顶排放。
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
噪声
设备噪声
1.地下车库、泵房、通风机房、变配电房等均设置在地下,各设备房设独立机房。
2.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的风机、水泵等。
3.动力设备底部布置砼基础,设备和砼基础之间安装减震器,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须用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必须安装消声器。
4.消防风机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的轴流风机,并设独立的吸隔声机房,机房门采用隔声门。
风机用弹性挂钩吊挂,并作减震处理,机房补风口采用吸声百叶。
消防风机检修时,对风机进出风口处和机房补风口须安装消声器,风机房设计时考虑临时消防风机安装口。
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车库出入口噪声
3个地下车库汽车出入口均为半封闭式出入口,进出坡道要求做成塑胶减震坡道。
加强地块内交通管理,汽车严格限速5km/h以下行驶,禁鸣喇叭,以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不良影响。
固废
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不对环境中排放
其他
其他
住宅楼底商业及配套用房等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恶臭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不得设立产生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和娱乐项目。
各商业及配套用房引进新项目时需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1.9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
1.9.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该地块为规划的商住用地,属非生产型项目,在查阅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浙江省计委和环保局发布的严格限制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目录、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禁止建设、限制建设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
同时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规定的项目,项目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01101102144110155213,本地文号:
余发改备[2011]12号)。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环保局“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7〕74号)的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9.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项目的选址、用地性质符合杭州市余杭的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亦符合杭州市余杭区生态功能区划。
本项目不在良渚遗址保护区的范围内,且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取得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的批准,批文号为:
杭良管[2011]3号(附件5)。
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良渚遗址群保护规划》和《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1.9.3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经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能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对各场界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废水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送良渚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1.9.4污染防治措施配置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纳管排放;地下车库尾气等采用机械通风,屋顶排放;公建设备设施基本都布置在地下,同时采取各项隔声减振措施;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清运。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配置到位,可以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1.9.5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各种监测值均能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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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出 60 地块 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