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docx
- 文档编号:30714740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7.31KB
海宁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docx
《海宁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宁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宁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
海宁市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
交易文件
项目编号:
NC2018127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电话:
6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交易方式
书面竞价
2
公告期限
自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3
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
联系人:
何晓宇 电话:
。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
09:
00~11:
00,14:
30~16:
30
地点:
本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5
交易保证金
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号:
433861
6
交易保证金缴纳
截止时间
时间:
2018年9月20日16:
00
7
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9月25日14:
30
地点:
本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8
产权交易凭证
领取地点
本中心四楼403、405室
第一部分交易公告
本中心受海宁市海洲街道南郊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海宁市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
NC2018127)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含地址、门牌)
建筑面积约
(㎡)
租赁期限(年)
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元/年)
以后每年对前一年租金的增幅(%)
交易保证金(元)
原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权
1
南郊大厦房屋
(海昌路287、289、291号)
609
3
600000
---
120000
无
注:
商铺对周边住户不得产生噪音和气味影响,不能产生污染物。
二、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
看样联系人:
何晓宇,联系电话:
。
三、受让资格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书面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五、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9月20日16:
00,竞买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金额见上表。
2.竞买人须以网银转账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且注明项目编号和竞买标的。
3.保证金缴纳帐户:
单位名称: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号:
433861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09:
00~11:
00,14:
30~16:
30
地点: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竞买申请表(附件1);
2.竞买承诺书(附件2);
3.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4.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述若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自然人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报名手续。
七、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25日14:
30。
地点:
本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八、交易文件的取得:
本项目交易文件可在报名时在窗口领取,或由竞买人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并使用。
中心地址:
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联系电话:
6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第二部分交易须知
1.交易申请
竞买人按交易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报名手续。
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具竞买资格:
1.2.1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1.2.2未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1.2.3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
1.2.4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1.2.5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1.2.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资料不齐全或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
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撤回。
2.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
2.1.1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一个竞买人竞买一个标的)一份保证金对应一个标的,且一个竞买人仅可竞买一个标的。
竞买人需支付相应标的的保证金,并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对应的具体标的。
对本次租赁前已承租两个及以上标的的原承租人,在参与原承租标的报名时,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若该原承租人参与其它非原承租标的报名时,则视为其自动放弃原承租标的的相关权利,并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2.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退保证金通知函及保证金收款收据(是单位的开具正规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2.2.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交易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凭以下手续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办理退还手续;
(2)竞买人为单位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2.2.3交易中心将在收到竞买人提交的收款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3.成交原则
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标的若仅一人递交报名申请资料,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则采取不改变该交易标的已公布的条件直接成交,该竞买人成为竞得人;该竞得人在报名时提交的《竞买承诺书》中承诺的起始价作为成交价;若对应标的有两人及以上递交报名申请资料的,则对该交易标的进行书面竞价,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竞价会,竞价规则详见本交易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本项目交易结果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4.付款要求
交易标的成交总价(或称租金),不包括竞价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成交总价(租金)根据租赁期限(除去装修期或免租期)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成交总价(租金)=每年租金/365*实际承租天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元。
付款方式为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以后每一年度租金在前一年租赁期到期前30天内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付款时间见本款第5条。
5.签订合同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的第一年租金,并凭付款凭证及《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即成为本项目的受让方。
6.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凭合同复印件到交易中心领取《产权交易凭证》。
7.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的构成违约:
7.1.1竞买人应价后撤回的;
7.1.2因竞买人原因(不按时参加竞价会或参加竞价会但所有竞买人均对于起始价不应价)导致所报标的流标的;
7.1.3竞买人有扰乱交易秩序行的;
7.1.4竞买人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受让的;
7.1.5相互串通或对其他竞买人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阻碍他人竞买的;
7.1.6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1.7在交易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竞买人有上述行为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转给转让方所有外,还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的构成违约:
7.2.1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的;
7.2.2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的;
7.2.3竞得人拒签合同的。
竞得人有上述行为的,视为其主动放弃受让该标的,本中心有权对受让标的物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由其他竞买人受让或另行组织交易。
该竞得人除其交易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最终成交总价与该受让方报价的差额。
若该项目(标的)受让方改为该标的出价排名第二的竞买人,该出价排名第二的竞买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其交易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该项目(标的)另行组织交易。
8.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签署生效的《合同》相关条款办理。
第三部分交易标的及相关规定
1.交易标的状况
交易标的清单详见第五部分。
租赁起始日期: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
标的按现状租赁,以实地看样为准。
现状仅指交易标的的房屋结构,不包括其现有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设施等。
租赁用途:
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装修期:
标的无装修期。
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受让方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
物业管理费竞租人支付。
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各标的成交总价的12%计算,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2.看样须知及要求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并亲临标的现场。
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交易申请行为,一旦向本中心提交交易申请的相关资料,即表明对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第四部分竞价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标的有两人及以上报名的竞买人)
1.本项目采用书面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竞价会现场。
2.竞价规则
书面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后,在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交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各标的交易起始价。
各标的按竞买人有效报价由高到低确定排名,若报价相同,则抽签决定排名。
排名第一的竞买人为该标的的竞得人,其报价为该标的的成交价,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如排名第一的竞得人放弃受让或被取消受让资格的,该标的由排名第二的竞买人竞得,该竞买人的报价则为该标的成交价,该排名第二的竞得人应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报价低于交易起始价或到场未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再次竞价。
3.其他规定
竞买人应按时参加竞价会,竞买人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过程不因竞买人的中途退场而中止,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自动放弃竞价。
进入竞价会现场后,竞买人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并取消其竞买资格。
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采用书面竞价方式交易的应在记录单上签名或盖章。
上述文件不论受让方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价记录单》上签名或盖章。
上述文件不论竞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竞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竞价会上口头公开公布告知竞买人。
第五部分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镇、街道+村、社区+年度+序列号;如海昌街道双冯村2016年1号合同:
HCJDSFC2016001)
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
(样本)
租赁物名称: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监制
二0一六年六月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的资产(资源)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包括:
。
2、甲方将位于的亩(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不保证上述出租的租赁物符合或达到乙方承租的意图。
乙方对上述租赁物已进行了实地踏看,对租赁物的位置、现状、存在的瑕疵以及使用租赁物可能存在的风险亦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和预测评估,表示愿意承租。
二、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用于,不得作其他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资产租赁款按元/年/平方米,租金为元;非农建设用地按元/年/亩(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每年租金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
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总价为元(大写:
人民币)。
2、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为非含税价,租赁物税金由承担。
3、增长机制:
A、租金每隔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环比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年租金总价的%。
B、。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相当于3年总租金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计元。
五、付款方式
1、租金按年缴纳。
乙方于年月日前将首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
以后每年租金于月日前付清。
2、其他方式。
3、合同期满,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全部义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
1、租赁物于201年月日前由甲方移交给乙方,鉴于租赁物为不动产,故双方形成书面的交接手续或乙方占有租赁物时,即视为甲方已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租赁物转租他人,也不得抵押、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3、乙方应合法使用租赁物,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符合规划用途和法律、政策的规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包括符合规划用途、环保、审批等)。
4、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定期检查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物修缮费用在1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大修理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10000元以下的修理(含零星修补)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乙方认为租赁物需要甲方修缮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修缮,甲方不负有修缮和承担费用的义务。
5、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负有为相邻户提供便利、保障道路畅通的义务,同时对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保证能顺利进出。
6、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范围内的绿化地区或其他区域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造成租赁物破坏的,甲方不作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7、为防止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不得在租赁物的墙立面或室外场所的任何位置设置广告(牌)。
因广告设置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两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同等条件”指原承租人租赁的要约与出租方决定的条件或其与第三人经磋商达成的条件相同,同时乙方须符合以下情形: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并对新的租金标准和期限无异议的;
(2)在租赁期内信誉良好,无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3)租赁期内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的;
(4)符合资产资源租赁相关规定。
如甲方有关续租的答复与公开招租、拍卖相冲突时,按招租、拍卖方式执行。
9、甲方对租赁物进行转让的,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租赁物的招租、拍卖
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租赁物以公开招租、拍卖等形式出租、出让的,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甲方采用在甲方所属办公地的公示栏内张贴或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开形式发布招租、拍卖信息的,视为乙方已收到通知和知悉招租、拍卖信息。
乙方未参加招租、拍卖的,不享有优先权。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因国家或集体拆迁需要,影响租赁物使用的,乙方应予以服从并积极配合,经甲乙双方协商或变更或终止合同。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1)欠缴租金或其他费用达二个月以上的;
(2)利用租赁物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及存在状态的;
(4)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给他人的;
(6)其他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4、租赁协议终止或解除后,附着于租赁物上的不动产(无论甲方事前是否同意搭建)及动产等属乙方所有和使用的全部财产及废弃物,乙方均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后十日内清除完毕,并将租赁物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租金由乙方支付到租赁物实际交还给甲方止。
在解除或终止后超过十日乙方仍遗留财产的,视作乙方放弃该部分的财产权利,甲方可作任意处置,且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因清除财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缴交租金的,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或元/天)的违约金,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逾期天未缴纳当年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逾期交还租赁物的,则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十、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一份。
如需鉴证,则增加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1:
竞买申请表
项目名称
海宁市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NC2018127
竞买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竞买标的
序号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竞买标的
序号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竞买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竞买承诺书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参加海宁市海洲街道南郊大厦房屋租赁(NC2018127)(租赁项目名称及编号)(标的序号及名称)的交易活动,本人已全部具备本次交易文件中对该项目(标的)有关竞买人资格的所有条件,现就本人参与该项目(标的)的交易活动,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书签字或盖章之前,已认真、仔细阅读过该项目(标的)交易文件。
本人经过对该项目(标的)的现状审慎查验后,确认该项目(标的)范围界定明确,项目(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相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该项目(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对本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对本次交易文件已充分的理解且无异议,同意并接受该项目(标的)交易文件的约束,并承诺不提出任何变更交易条件的请求。
2.接受转让方提出的全部交易条件,且本人所递交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本人确保本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能符合转让方、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受让方的要求。
3.贵中心已提请本人注意对该项目(标的)的交易文件中各条款和文句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告知本人可以向贵中心征询。
贵中心亦应本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和文句说明。
本人对交易文件的含义认识与贵中心一致且无异议。
4.清楚并愿意遵守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该项目(标的)公告期满后,如有多名竞买人报名该项目(标的),本人同意该项目(标的)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本人系独立判断该项目(标的)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该项目(标的)交易文件的相关判断或说明,不作为本人法律上或商业上判断的依据。
本人若成为竞得人,愿意接受该项目(标的)的现状,严格按本次交易文件的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按约签订合同,同时按该项目(标的)的交易规则及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6.本人同意:
(1)如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只有本人一人报名,本人同意在不变更该标的已公布的条件和价格前提下,由本人以该标的公告的交易起始价成交,本人将根据交易规则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标准向贵中心缴纳竞价服务费(农村产权交易免收竞价服务费)。
逾期缴纳应付款项、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则视为本人违反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本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本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外,本人还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2)如至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该标的有包括本人在内的两人及以上合格竞买人参与,在竞价阶段,本人作为其中一家竞买人不退出竞价。
如因本人原因而退出竞价(包括本人不参加竞价会或本人参加竞价会但包括本人在内的所有参与竞买人均对于起始价不应价)的,且导致该标的流标的,本人承担违约责任,除本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外,本人还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3)采用现场(电子)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竞价现场如遇断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竞价终止的,本人同意交易方式由现场(电子)竞价改为举牌竞价或书面竞价,并遵守主持人宣读的竞价规则。
7.本人已充分注意到下述可能:
转让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宁 街道 南郊 大厦 房屋 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