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天二级路机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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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天二级路机械管理办法
部发(2013)06号
关于印发机械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部室:
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14001、OHSASI18001、ISO10012管理体系标准,切实做好本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有效地配合施工生产,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现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NO7标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NO7标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办法》。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颁布机械管理制度
抄 送:
各部门,存档
中国中铁四局集团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NO7标项目经理部办公室2013年04月27日印发
打字:
刘悦 校对:
张向龙共印8份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14001、OHSASI18001、ISO10012管理体系标准,切实做好本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有效地配合施工生产,结合程序文件要求和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铁四局集团五公司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NO7标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认真贯彻公司ISO9001:
2000关于机械设备管理的质量体系标准,创建机械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严把施工机械设备验证关(即进场验证;使用过程机况验证、特种工序机械性能验证),确保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和安全正常运行;强化现场管理,满足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
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目标是:
机械设备完好率达100%,利用率达95%,故障停机率小于1.5%。
第三条为统一机械管理,按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附表一中分类将施工机械设备划分为两大类管理:
一类为主要施工机械,包含土石方机械、动力机械、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二类为辅助施工机械,包含基础水工机械、木工机械、金属切削加工机械、检测设备和线路机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属各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所属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归口于物机部,由物机部机电工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物机部机电工程师在项目部领导和物机部部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项目部所属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办法。
结合项目部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3、按照公司发布的ISO9001:
2000版关于机械设备的各项标准,制订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执行,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和技术档案,准确掌握设备的数量、动态、使用情况、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切实执行设备的标识原则,对机械设备管理的贯标工作负责。
4、检查指导各区、班组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5、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修、报废及技术改造、负责过程中的验证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机械设备运转状况,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
6、负责项目部属设备燃油、润滑油、液压油、机械配件采购及质量鉴定。
7、负责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电力设备的安装及用电管理,建立电力消耗台帐,并负责每月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可控。
8、认真贯彻公司程序文件,严格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及计量检测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切实做好机械设备的过程控制和相关记录。
9、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落实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情况,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上报并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0、负责非标设备的安装及大型设备进场,大型设备的安装基础建设,组织设备安装、调试及标定工作。
11、负责项目部所属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核算等工作,指导、监督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建立操作人员台帐及考核制度。
12、每季进行一次机械设备大检查和设备技术状况验证工作,制定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评比办法(即:
红旗设备评比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比活动,以表彰先进,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13、组织对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14、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七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
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
机械设备划分为主要施工机械和辅助施工机械。
2.固定资产的组成:
⑴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8000元以上。
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8000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3/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
⑵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
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⑶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⑴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中铁四五物机[2008]212号)一文执行。
⑵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
⑶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
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第八条非标设备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须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构件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帐管理。
第九条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机械管理基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
2.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
3.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4、按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资料与业务管理同步,数据真实,内容全面。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
第十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优化配置,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
1、机械设备的购置程序为:
首先根据施工需要,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的情况下,由使用单位上报购置申请,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会签,报请总经理批准下达购置计划后,由物资机械部组织购置或由物资机械部授权委托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
机械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公开招标。
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设备应接受公司物资机械部对设备选型、价格、性能、生产厂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定,设备的最终报价和生产厂家须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批准。
严禁公司所属单位无计划购置或“先斩后奏”购置机械设备。
2、新购置的机械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物资机械部和机械设备的使用班组共同与生产厂家一同进行验收。
非标设备必须查验技术参数、结构原理、部件的生产厂家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并列出详细的部件清单。
“机械设备验证汇总清单”及“新机到达验收记录”均须按时填写并存档。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管理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组织按照设计要求有序地进行。
第十二条进口或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
在认真研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安装调试的程序、方法,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
第十三条调试工作结束,由经理部与厂方一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机械设备验证单。
并将记录存入机械履历簿内。
第十四条全部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和新设备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零件目录、设计图纸、使用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建档保管。
自制设备一般经半年时间的生产运行,方可组织验收。
第六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以及计量检测体系。
第十六条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配备足量的各型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满足工程施工的工期要求。
第十七条所有进场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按照“施工机械技术状况验证标准”逐台进行验证,做好验证记录;经验证合格,确认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能满足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方准进场施工;否则,责令其立即退场。
第十八条允许进场的施工机械,按规定配置统一的标识牌,标识清楚机械名称、型号规格、管理编号、负责人和技术状况等内容。
制定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上墙。
第十九条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机械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与铭牌相符。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与施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
5.严格控制机械设备使用的“四关”(即设备进场、使用期间、设备转场、关键特殊工序设备的机况),逐级认真做好验证并记录。
6.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水、废气、噪声、粉尘、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旧零配件、棉纱、手套等)的控制,各单位应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并实施本项目的“五废”排放控制措施,定期监测并保留有效数据,并将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以文字形式每半年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
1.岗位责任制
⑴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养修),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⑵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⑶机械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2.持证上岗制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好”、“四会”的要求(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
考核工作由机电工程师配合人事、教育、安监部门共同进行。
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操作证,调离本岗位。
3.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交接记录。
一班作业的机械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⑵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交代清楚,不漏项目。
严格进行“六交清”:
a.交清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
b.交清记录情况;
c.交清备品、附件及工具;
d.交清设备技术状况;
e.交清所做的生产准备及清洁、养护情况;
f.交清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
4.巡回检查制度
机械在使用前后及办理交接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运行的机械,也应利用休息停机间隙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并记在运转记录中。
5.机械的油、水管理制度
参照中铁四五工(2001)107号“关于印发《机械设备润滑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标准通知”执行。
废油应分类存放合理处置,严禁随意滴漏、倾倒。
走合期的规定;机械使用中随机附件、备件、工具保管的规定等项制度,参照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规章汇编》执行。
6、机械设备的核算、分析、统计制度
加强机械设备的核算、分析工作,建立电力消耗台帐和单机单车核算。
第二十一条机械技术保养必须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型号机械所规定的周期和范围严格执行,即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对号入座”,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十二条机械保养的种类有:
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分一、二、三级)、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工地转移前保养等。
操作人员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第二十三条机械的修理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诊断技术和状态监测手段,逐步开展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维修,努力缩短停修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机械大修的间隔期以其运转小时或走行公里为主要依据。
有条件的,应在状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状态维修为主的修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修理类别及方法:
机械修理分为小修、大修(项修)、特修。
1.小修:
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和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排除临时发生的故障,恢复其机械性能。
2.项修:
根据状态监测资料,结合机械的结构、使用特点及问题,对可能发生故障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修理,从而恢复项目的机械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3.大修:
对机械进行全面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超限的零部件。
经检验调试合格,能基本恢复机械原来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附属装置和电器设备与主机同时修理。
修理方法:
就车修理法,总成互换修理法。
设备大修理质量标准的原则:
(1)以出厂标准为基础。
(2)修后的设备性能和精度应满足产品工艺要求,并有足够的精度储备。
如产品工艺不需要设备原有的某项性能或精度,可以不列入修理标准或修后免检;如设备原有的某项性能或精度不能满足产品工艺要求或精度储备不足,在确认可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如局部改造、采取提高精度、修理工艺)解决的情况下,可在修理质量标准中提高性能和精度指标。
(3)对有些磨损严重、已难以修复到出厂精度标准的机床设备,如由于某种原因需大修时,可按出厂标准适当降低精度,但仍应满足修后加工产品和工艺要求。
(4)达到环境保护法和劳动安全法的规定要求。
4.特修:
指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
修理内容根据送修时实际机况确定,修复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大修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要加强机械保养及维修的质量管理。
月底由物机部组织安质部、机电班及操作人员等对设备进行验证,并在验证表上签认。
一方面是对本月维修计划及保养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另一方面根据本月维修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前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下达次月的维修计划(小修和项修项目)。
相关记录要记录在履历簿中。
第七章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第二十六条机械设备的报废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机械设备报废的原因及原则:
一、报废原因
(1)、事故报废:
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2)、损蚀性报废:
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技术性报废:
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4)、经济性报废:
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2、报废条件:
(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折旧已提足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大而不经济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耗能过大、无继续利用改造价值的;
(5)、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丢失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二十七条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凡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组成鉴定小组(单位主管、机械、物资、财务)进行技术鉴定。
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10表),一式五份报公司审批,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拆除,未经许可拆除或“有帐无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党政正职分别按固资原值的1%罚款,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九条已批准报废的起重、运输机械和压力容器等,严禁继续使用或让售。
第三十条报废设备让售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报废设备让售申请,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2.设备保管单位组织由分管领导、机械、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让售处理小组具体负责设备让售的商务洽谈。
将洽谈的让售价格报公司,经公司评估同意后,方可与受让方签定让售合同。
让售处理应采用竞标形式。
第三十一条报废设备让售收入规定如下:
1.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
2.尚未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冲抵设备净值,上交公司财务部。
不够冲抵设备净值的部分计入保管单位成本。
第八章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各单位和部门要重视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第三十三条结合每月一次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十四条督促检查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编写和悬挂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告示牌。
第三十五条提倡文明、安全施工,严禁违章指挥和操作,严禁违反劳动纪律、无知蛮干和超负荷、拼设备等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九章机械设备检查评比奖励管理
第三十六条为确保项目部内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地运作,鼓励设备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保障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机械管理部门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外,还将按照《机械设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严格进行机械设备管理的检查、考核、评比与表彰工作,充分肯定设备管理的优秀班组和个人。
第三十七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分为四类。
其标准如下:
一类机械:
即完好机械。
机械技术性能良好可靠,燃料、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
附件、仪表完整齐全,能随时出勤投入正常运行。
二类机械:
即尚好机械。
因部分机件磨耗,技术经济性能下降,燃油、润滑油开始超标,达不到一类标准,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尚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基本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
三类机械:
即待修机械。
机械技术、动力、经济性能明显下降,油耗、电耗明显增加或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等情况较严重,部分总成主要部件损坏严重,必须停机修理,否则无法安全正常运转。
修理、保养完毕未经检验合格及不配套机械也属此类。
四类机械:
即待报废机械。
凡机械损坏严重或者机件残缺不全,无法修复使用,但尚未批准报废的。
第三十八条每月底物机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配属设备的保养及使用、出勤率、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进行评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班组及“红旗设备”的管理或操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处罚
1.对因机械严重失保失修带病使用而影响生产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维修。
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机械操作者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修理规程而造成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其直接损失或修复费用在2000元至1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10%罚款;对事故班组负责人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罚款。
(2)发生特大事故,其直接损失或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罚款;对事故班组负责人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3%罚款。
3、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人员培训管理
第四十条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人员上岗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统筹实施,机械管理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十一条新上岗的司作人员和修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机械管理部门要建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一览表”,掌握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一章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中有关内容执行。
2.本办法由项目部物资机械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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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德 二级 机械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