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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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农计发〔2010〕39号)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总体的要求,为加快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步伐,扎实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城市、美丽乡村、特色产业、和谐民生”的总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着力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强化农业设施装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体制机制,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着力打造长三角地区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优质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首选之地和都市型生态高效现代农业强市,努力成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和样板区。
2.主要目标。
按照“三带六区十园”的产业区域布局,以现代农业园区“121”建设工程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平台,在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稳定发展粮油、蚕桑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特种水产、蔬菜、茶叶、水果、畜牧等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区域特色鲜明、产品优质高效、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竞争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农业经济综合实力。
到2015年,农牧渔业总产值(现行价)力争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5%。
水产、蔬菜、茶叶、水果、畜牧五大特色优势产业产值135亿元,占农牧渔总产值的67.5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21400元,年均增长(含价格指数)12.80%。
二、着力提升主导产业层次
3.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扎实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粮食生产。
严格执行中央、省各项扶粮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具体扶持政策参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号)规定。
4.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稳定提升蚕桑传统产业,走规模化、特色化发展之路,促进蚕桑生产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特种水产、蔬菜、茶叶、水果优势产业,市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重点扶持老鱼塘改造、“菜篮子”基地建设、标准化茶园建设和特色水果基地建设。
优化发展畜牧产业,对国家、省和市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经验收达到标准给予20-40万元奖励。
5.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充分发挥太湖、竹乡、湿地等山清水秀的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大力发展集休闲观光、农耕体验、教育拓展、文化节庆等为一体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努力打造在长三角乃至国内国际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首选之地。
建设30个休闲农业园区,经市政府认定的休闲农业园区,每个补助5万元。
三、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6.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着力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带农增收能力,在乡镇工业功能区内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缴纳后,给予市得部分50%的补助。
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补助25万元。
对新办的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其相当于所得税市得部分100%的补助,第4、第5年按50%给予补助。
7.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农业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给予利息支出的50%贴息补助。
对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的风险保险金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险金在所得税税前列支,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
市财政每年设立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切实加强新型农民培育。
深入实施“学历+技能”培训和阳光工程项目等新型农民培训,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回乡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创办现代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努力培育一批新型现代职业农民,不断提升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用于优秀实用人才培育。
10.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力度。
加强农产品营销市场体系建设,坚持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
对在市外设立常年性***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收购销售本市农产品在1000万元以上和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及推荐的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重点扶持。
认真执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四、不断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11.不断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工资、福利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各项经费足额到位,并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比例保持同步递增。
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立“一站式”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窗口,装备土化、水质、农残等速测实验室,有条件的乡镇要创建优质农产品展示营销中心,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站点,重点产业基地建立气象观测点等,不断改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条件。
12.加快推进农推联盟建设。
加强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建设,不断完善“1个高校科研专家组+1个本地农技推广组+若干个农业经营主体”的“1+1+N”农技推广模式,充分发挥农推联盟在产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加快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促进主导产业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
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新机制,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13.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认真落实省委〔2004〕1号文件精神,确保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并积极支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凡农产品制定地方标准,列入科技创新内容的,由科技三项经费给予专项扶持。
14.大力推进种业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现代种业,积极引进和推广良种、良苗、良种畜禽新品种,抓好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提高种养业优良品种引育繁推一体化水平,完善提升水稻等八大产业标准化技术体系。
对列入市种子种苗工程的项目,根据规模大小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列入省以上种子种苗工程项目,按照省以上扶持资金给予1:
1配套。
15.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大力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和院士、博士工作站,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应用,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新产品开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给予省农业科技企业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全面提升设施装备水平
16.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通过8—10年努力,力争全市建成8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其中,到2015年底计划建成60万亩左右。
通过完善农田设施、提升农田质量、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健全服务体系,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主抓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责任,市政府重点扶持市本级连片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县区也要出台具体政策给予重点倾斜。
17.着力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围绕现代农业园区“121”建设工程,按照“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的要求,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10个现代农业综合区,2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0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
市县财政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整合现有各类资金,统筹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市政府对市本级现代农业综合区每个给予不少于150万元的资金进行扶持。
18.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加大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对经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在着力改造提升老桑园、老渔塘、老茶园等基础上,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在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中的作用。
19.不断优化农业设施装备。
全面推进农机化促进工程,严格执行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政策,积极引进新机具、新设施和新农艺,不断优化农业设施装备与应用水平。
加快发展智能化畜禽养殖、温室大棚、喷滴灌等设施农业,积极鼓励村级组织、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建设粮食烘干中心、水稻育秧中心和综合性农机服务中心,全面提升新型农机和农业设施的装备水平。
20.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
支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推行“菜单式”、“托管式”、“全程化”服务,努力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对开展规模化水稻机插、病虫害统防统治、油菜机收等除严格按省定政策补贴外,各地还应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奖励。
21.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
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农民信箱”、“农技110”、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农业技术信息传播平台,健全完善市、县(区)、镇(乡、街道)、村四级信息化工作机制,探索农业技术远程在线服务模式,确保农业技术信息传递更畅通、更便捷。
六、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22.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
扎实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积极推行环保节约型畜禽养殖模式,强化技术引进和技术攻关,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努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23.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强化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重点扶持规模化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攻关和设施建设,对列入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农业废弃物运输、处理与利用的相关机械,列入本省农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目录,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2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积极推行生态节约型畜禽养殖模式,减少畜禽排泄物总量。
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积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加大沼肥应用示范力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治理,重点扶持沼气集中供气设施建设等。
农业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扶持购置装配太阳能路灯、杀虫灯等清洁能源利用设备。
七、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5.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
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的奖励。
积极开展名牌争创工作,着力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
对获得国家级名牌或驰名商标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名牌、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投入品管理,逐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控制。
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的奖励。
27.完善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与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适应的机构和体系,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形成市、县(区)、乡镇和村四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
进一步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经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消毒药物、生物制剂及其它储备物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等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县(区)以上兽医实验室要配备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疫病检测监测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必需的仪器和设施。
八、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
28.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经营主体,采取转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受让土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成片规模流转、长期稳定流转,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29.落实农业经营主体用地支持政策。
直接用于生产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晾晒场等的附属设施用地,依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按农用地管理,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按照《***市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湖土资发〔2009〕103号)办理。
要引导合理选址,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界定用地性质、控制用地范围与规模,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
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30.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资金。
农业信用担保公司涉农担保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的信贷担保日平均额的5‰给予补助。
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事业,探索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或提供再保险等有效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资金互助,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信、授信和用信。
31.优化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确保市、县区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形成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带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多元投入力量参与农业产业开发。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项目为龙头,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防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重复扶持,提高财政资金扶持绩效。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32.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马以任组长,副市长杨建新任副组长。
建立从规划设计、政策扶持、建设推进、主体参与到专家技术保障等各项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33.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建设示范区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在工作推进中的典型和亮点,努力营造全社会全力支持、合力推进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浓厚氛围。
34.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培训、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制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抓好各类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工商、财税、科技、国土、水利、质监、贸粮、电力、交通、金融、保险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共同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
35.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参与、创新举措,按照有关要求,坚持“硬件”和“软件”两项建设同步推进、狠抓落实。
通过政府考核、人大监督和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建设稳步推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与示范效应的现代农业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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