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督导自评纪实改革后.docx
- 文档编号:30711695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25.83KB
综合督导自评纪实改革后.docx
《综合督导自评纪实改革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督导自评纪实改革后.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综合督导自评纪实改革后
潍坊市2012年县市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纪实表
自评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一二年十月
说明
1.《潍坊市2012年县市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纪实表》(以下简称“《自评纪实》”)根据《潍坊市2012年县市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
《自评纪实》的有关内容及评估要求与《方案》不一致的,以《自评纪实》为准。
2.要认真组织自评,如实填写《自评纪实》。
有关附表及数据,县、乡、校要相互衔接。
若内容较多,可添加附页。
3.要按表中规定的项目逐一填写,不要有漏项。
有小数点的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自评得分”一栏若划横线,则此处不需打分。
4.《自评纪实》封面“自评单位”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印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签字。
5.《自评纪实》及自评报告一式二份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其中,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2012年来县市区(开发区)的教育亮点工作概述(可以包含《方案》外的内容),字数不超过1000字;第二部分以《方案》的内容为主,重点报告相关指标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的打算。
填报单位:
指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纪实
自评得分
B1学校安全稳定
1.学校安全稳定
(1)校车工程(60分)
①校车安全管理情况(10分)
本项采取扣分制,接送学生车辆存在超速超员、非法运营等违规行为,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扣2分;被媒体曝光的,扣3-5分;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扣3分,有师生重伤或死亡的,此项记零分。
②校车配备工作进度(10分)
考核8月底前配备情况,以配备计划80%为计分基准,完成80%以上,计10分;达不到80%的,以实际配备数与80%配备计划数的比值计分。
③校车配备工作完成情况(40分)
截止11月10日,全部完成校车配备任务的,计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每缺1%,扣5分,最多扣40分。
没安排校车配备工作的奎文区,此项目得分为市辖区、开发区的平均分。
(2)安全标准化学校达标(40分)
对安全标准化学校达标情况进行抽查(每县市区抽查1处高中段学校,2处初中学校,2处小学,1处幼儿园;无高中学校的多抽查1处初中学校),量化计分,取平均分按满分40分折合后作为最终得分。
(3)加减分项目
①工作经验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转发的,每次加1分;创新经验并提供会议现场的,每次加1分;经验做法在市教育局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加0.5分,在市政府或省教育厅及以上单位部门召开的会议上交流发言的,每次加2分。
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②每发生一起非正常上访案件扣3分;每发生一起到市教育局、市信访局、省教育厅或省信访局、教育部或国家信访局上访案件分别扣0.1、0.2、0.5、2分,信访减半扣分,集体访加倍扣分,重复上访实行累计制。
此项最高扣10分。
③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失误导致校舍倒塌、火灾、触电、溺水、交通事故、踩踏、食物(饮用水)中毒、化学实验品中毒、流行性传染病等事件造成师生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视情节轻重分别扣5-20分。
100
1.学校安全稳定
(1)校车工程一项不自评。
(2)辖区内共有学校、幼儿园所,安全标准化学校达标所。
其中高中段学校所,达标所;初中段学校所,达标所;小学所,达标所;幼儿园所,达标所。
(3)年内创新工作经验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转发次;创新经验并提供会议现场次;经验做法在市教育局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交流发言次;在市政府或省教育厅及以上单位部门召开的会议上交流发言次。
(附单说明时间、地点、会议名称、转发文件号、经验做法名称等,同一经验做法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
填报单位:
指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纪实
自评
得分
④所辖学校、幼儿园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非正常上访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稳定工作年度督导考核记零分。
⑤发生本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安全稳定事故,经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后予以扣分。
上述加、减分项目均分别计算,各项之间互不影响。
B2学生体质
2.学生体质(15分)
体育师资配备(5分),场地、器材(10分),根据标准化学校验收中相关指标得分情况计分。
30
2.学生体质
本指标不自评。
-
B3规范办学
3.规范办学(40分)
(1)办学行为查处(30)。
根据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和省市通报情况计分。
(2)国家教育考试管理(10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督导计分办法计分。
40
3.规范办学
本指标不自评。
-
B4职普比例
4.职普比例(10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占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达到40%及以上的,计7分,不足40%的县市按比例计分;
(2)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数的比例达到45%及以上的计3分,不足45%的县市按比例计分。
市辖区、开发区计分办法:
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占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计分,达到或超过40%的,计1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计分。
10
4.职普比例
(1)应届初中毕业生 人,升入中等职业学校 人,后者占前者的比例为 %。
(2)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人,高中阶段在校生数 人,前者占后者的比例为 %。
市辖区、开发区只填写第一项。
B5中考改革
5.中考改革(60分)
按规定实行多次考试制度;按规定对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呈现;按规定实行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按规定分三至五个组合进行录取;按规定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按规定将综合素质认定结果纳入录取;按规定将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按规定落实指标生政策;按规定将社会满意度作为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按规定将升入职业学校的学生作为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按规定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各类录取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的内容在高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及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其它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
以上规定中,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10分,一项以上未落实的,从第二项开始分别按20分、30分扣分,扣完为止。
其中第3、4、5、10项,即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组合录取、综合素质纳入录取且与语数英等值、落实公示制度中的任一项指标未落实的,及未将中考录取时间提前2天报市教育局的,扣60分。
60
5.中考改革
本指标不自评。
-
填报单位:
指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纪实
自评
得分
B6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
6.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40分)
(1)申报情况(10分):
得分=各普通高中本年度申报总星数÷各普通高中可申报总星数×10。
(2)创星情况(30分):
开展星级学校评估活动,组建专家评估队伍,对各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复评验收(“规范办学”指标除外),根据验收得星情况计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各普通高中本年度得星总数÷各普通高中申报总星数×30。
40
6.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
本指标不自评。
-
B7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7.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50分)
(1)及时足额拨付(10分):
中小学公用经费在每季度按时足额拨付的计10分。
否则,有一次拨付不及时或拨付不足额扣2.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2)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分):
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最低标准分别每提高10元得1分,每类最高得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达到或超过省示范县标准的,本项计满分;没有达到省定最低标准的,本项不得分。
(3)生均公用经费增幅(20分):
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上年分别每增加1%得0.3分,本项最多得20分。
达到或超过省示范县标准的,本项计满分。
50
7.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中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情况(单位:
元)
小学
初中
2012年
2011年
2012年比2011年增减情况
金额
比例
(详见附表1-1,附表1-2)
B11学生资助
8.学生资助(20分)
(1)机构队伍建设情况(10分)。
学生资助机构有编委批复计1分,有独立法人资格证书计2分,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计2分,有相对固定且熟悉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计5分,否则酌情计分。
(2)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10分)。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计10分。
每有一项落实不到位,从本指标得分中扣4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20
8.学生资助
(1)成立学生资助机构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相对固定工作人员且熟悉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人。
(列出姓名及
分工业务。
)
(2)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见附表2-1、附表2-2。
B12学校标准化建设
9.学校标准化建设(50分)
按完成比例计分。
(1)寿光、诸城、高密(三者为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和青州市(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400所农村小学”基本实现标准化计3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其它中小学基本实现标准化计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其它县市区“400所农村小学”基本实现标准化计5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50
9.学校标准化建设
(1)寿光、诸城、高密、青州“400所农村小学”标准化规划任务为所,自评基本达标所,完成任务比例为%;其它中小学标准化规
划任务为所,自评基本达标所,完成任务比例为%。
(2)其它县市区“400所农村小学”标准化规划任务为所,自评基本达标所,完成任务比例为%。
填报单位:
指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纪实
自评得分
B1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10.幼儿园建设(县市35分,市辖区、开发区45分)
(1)幼儿园建设
①年度规划建设任务(20分):
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年度新建、改扩建处数,计20分;否则,完成任务数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0分。
市辖区、开发区按本项满分30分计算,完不成任务最多扣30分。
②超额完成(5分):
完成处数比计划每增加1处,计0.5分。
最多计5分。
(2)乡镇中心园通过省级验收(10分):
按达标乡镇占总乡镇处数比例计分。
非法幼儿园清理取缔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5分。
11.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县市5分,市辖区、开发区10分)
生均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与最高者的比例计分。
市辖区、开发区按本项满分10分计算。
12.幼儿教师队伍(县市10分,市辖区、开发区15分)
(1)新进幼儿教师(5分):
年内新进公办幼儿教师占新进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计5分;否则,得分=5分×本县市区新进幼儿教师比例/15%;市辖区、开发区按本项满分10分计算。
(2)非公办教师工资(5分):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中非公办幼儿教师月均工资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与最高者的比例计分;非公办幼儿教师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的,本项不得分。
新进幼儿教师超过15%的,酌情加分。
50
(70)
10.幼儿园建设
(1)2012年共规划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处,实际完成 处,完成率 %,得分 。
超额完成 处。
(2)共有 处镇街,中心园通过省级验收的有 个。
(详见附表3-1、3-2。
)
11.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
2012年财政性教育投入(本级) 万元,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本级)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投入 万元,建设投入 万元,教师培训 万元,学前教育经费 万元,其它 万元。
12.幼儿教师队伍
(1)年内新进幼儿教师 名,占新进教师总数的 %。
(见附表6)
(2)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中共有非公办幼儿教师人,人均月工资元。
(详见附表3-3)
-
-
B14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
13.破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
(县市10分,市辖区、开发区20分)
根据城区学校实际班额情况计分。
14.校舍安全工程(10分)
(1)2012年省平台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任务完成情况(6分):
其中:
项目开工率100%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项目竣工率100%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2012年省校舍维修改造数据库规划完成情况(4分):
按照规划完成情况计分(没有2012年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任务的县市区此项计10分)。
每有一个项目未开工扣2分,未及时竣工扣1分,扣完为止。
2009-2011年存在校舍安全规划任务没有全部竣工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工程进展需及时录入全国、省平台,不及时录入的,以全国、省平台进展为准。
15.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县市10分,市辖区、开发区20分)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教育用地凡有1处被挤占、挪用而变更用途的,该指标不得分。
30(50)
13.破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
本项不自评。
14.校舍安全工程
(1)校舍安全工程:
2009-2011年,共规划项目个,开工个,竣工个,竣工率%。
2012年,共规划项目个,开工个,开工率%;竣工个,竣工率%。
(2)2012年省校舍改造数据库完成情况见附表4。
15.专项规划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专项规划教育用地被挤占、挪用而变更用途的情况:
。
_
填报单位:
指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纪实
自评
得分
B15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16.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分)
生均占地面积达到33平方米计6分、生均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计6分、生均实训设备值工科和医药类专业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不低于2500元)计8分;达不到的按比例计分。
市辖区、开发区无此指标。
20(0)
16.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中等职业学校共占地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训设备值为 元,学生总数 人,生均占地 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生均工科和医药类实训设备值为 元,生均其它专业设备值为 元。
(详见附表5)
B16民办学校建设
17.民办学校建设(20分)
县市:
举办一处“四独立一分离”、办学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民办普通高中并招生,计20分;举办一处民办普通高中并招生,但“四独立一分离”不达标、办学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存在一项扣2分;开始建设一处民办普通高中、未招生的,计10分;没建设民办普通高中的,计0分。
市辖区、开发区: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符合规定要求的,计10分;对未签订责任书、以纸笔测试学科文化知识和依据学科成绩录取学生、不按规定时间组织报名和录取学生、招生广告不符合规定、违规收费的,每发现一处学校扣2分,扣完10分止。
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符合规定要求,计10分;对学校标识统一、招生简章备案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收费公示、安全保卫及任课教师情况公示、任课教师带工作证上岗等要求,每发现一处学校不规范,扣1.5分,扣完10分止。
20
17.民办学校建设
民办普通高中建设情况(县市填写):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及培训机构管理情况(市辖区、开发区填写):
B17新教师录用
18.新教师录用(30分)
(1)按中小学在校生与教师500:
1的比例补充合格新教师的,得2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得分=20分×(本县市区的比例/0.002)。
(2)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招收的教师分配到农村任教的比例达到70%及以上的,得4分;否则,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落实到位,计4分。
任一方面不能落实到位,本项不得分。
(4)按要求完成免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计2分,否则不得分。
30
18.新教师录用
(1)2012年补充录用新教师 人,按生师比 :
1的比例补充。
分配到义务教育学校的有人,其中分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名,占比为 %。
(2)本年度新教师招录工作由部门(人社、教育二选一)发布简章,牵头组织。
(3)本年度应安排免费师范类毕业生人,实际安排人。
(详见附表6)
B18教师
待遇
19.教师工资标准及发放(20分)
(1)工资水平及增幅(20分):
根据县市区工资水平和较上年增幅计分。
工资水平(10分),县市、市辖区、开发区分别计分,达到最高水平的计10分,其它按比例计分;增幅(10分),人均月工资与上年同期每提高1%计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各项工资政策执行到位的,本项得满分。
(2)县域内教师工资标准不统一的,从B18指标得分中扣10分,扣至该指标0分止。
(3)教师的10%工资待遇没落实的,从B18指标得分中扣10分,扣至该指标0分止。
20.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落实(20分)
2012年按时足额缴纳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计20分;否则,每有一项未及时(或足额)缴纳扣10分,有一项县域内标准不统一扣10分,扣至本项0分止。
40
19.教师工资标准及发放
(1)教师2011年10月份人均月工资:
元,2012年10月份人均月工资:
元;2012年10月份比2011年10月份提高金额:
元,提高比例%。
(详见附表7)
(2)城乡教师工资发放标准是否统一:
(3)是否全部落实教师工资10%津贴:
20.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1)2012年,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是否拖欠:
(2)2012年,是否统一城乡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标准:
(详见附表8)
—
填报单位:
指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纪实
自评得分
B19校长和教师培训
21.培训经费和培训工作开展(20分)
(1)培训经费(10分):
师均教师教育专项经费(财政预算内)最高的,得10分,其它按与最高者的比例计分。
(2)培训工作开展(10分):
圆满完成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培训2分,根据集中培训、校本培训情况酌情计分。
远程研修8分,根据学员作业完成情况计分,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2分,无高中的区,小学、初中各3分,幼儿园2分。
20
21.培训经费和培训工作开展
(1)教师教育专项经费为 元,师均经费为 元。
(2)培训工作开展不自评。
-
B20校长职级制改革
22.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100分)
(1)建立起校长后备人才库并组织相应的培养培训,得10分,按规定程序从后备人才库中组织公开选聘空缺的校长岗位,得10分。
(2)全面完成校长职级认定并按规定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价、职级晋升、任职交流、培养等制度,视完成和制度建设情况计分,本项最高得30分。
(3)校长职级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得30分;按要求发放到位,得10分。
(4)严格按政策要求落实优秀校长延长任职年龄制度,得10分。
存在校长管理权限没有实现管人管事相统一、校长岗位出现空缺没有从后备人才中公开选聘、校长职级绩效工资未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执行政策不到位、校长任职年龄仍然参照党政干部任职年限采取“一刀切”情况的,本指标不得分。
100
22.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1)是否建立起校长后备人才库:
是否组织了相应的培养培训:
是否按规定程序从后备人才库中组织公开选聘空缺的校长岗位:
(2)是否全面完成校长职级认定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3)校长职级绩效工资是否纳入财政预算:
财政批复总额为:
是否按要求发放到位:
发放时间到位的时间是:
。
(详见附表9)
(4)是否落实了优秀校长任职年龄制度:
B21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23.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10分)
(1)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工作(5分)。
已完成本轮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工作的计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职称竞聘工作程序(5分)。
做到职称政策、程序方法、操作过程、竞聘结果“四公开”,教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计5分。
否则,酌情扣分。
引发重大信访事件,或来信来访反映违反政策操作的问题,经查属实的,酌情扣1-5分。
10
23.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1)是否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分级竞聘工作:
是否按要求落实了工资待遇:
(2)教师职称竞聘是否一校一方案,并经过全体教职工85%满意度通过:
(3)高级、中级资格教师中只评未聘的人数为 人,高级、中级资格待聘任教师化解情况:
填报单位:
指标
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纪实
自评得分
B22家长满意度
41.家长满意度(30分)
根据电话访谈调查情况核算计分。
30
41.家长满意度
本指标不自评。
_
B23群众满意度
42.群众满意度(30分)
根据市政府组织实施调查并提供的成绩计分。
30
42.群众满意度
本指标不自评。
_
B24.舆情评价
43.舆情评价(40分)
(1)舆情评价(20):
根据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计分。
(2)信息宣传(20分):
根据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计分。
40
43.舆情评价
本指标不自评。
-
B25.行风评议
44.行风评议(20分)
根据市纪委组织的行风评议情况核算计分。
20
44.行风评议
本指标不自评。
-
J奖励指标
(1)省教育工作示范县(20分)
获得省教育工作示范县称号且达到现行标准要求的,奖励20分;创建省教育工作示范县,通过省复评验收的奖励20分,通过省初验的奖励15分,通过市初验的奖励10分。
该项最高奖励20分。
20
关于省教育工作示范县的情况为:
(2)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县、示范乡镇(20分)
年内获得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县荣誉称号的,奖励20分。
县域内每有一个镇(街道)获得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镇(街道)荣誉称号的,奖励5分。
该项最高奖励20分。
20
是否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县:
辖区内获得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镇(街道)的有:
(3)省督导评估受检(30分)
在2012年省对市教育专项督导评估中,直接受检的县市区奖励10分,有单项受检项目的奖励3分;市成绩维持上年度名次的,直接受检的县市区再奖励10分,单项受检的县市区奖励3分;根据县市区自评成绩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省对市教育专项督导评估中受检扣分的,视情况加重扣除该受检县市区在本方案相应指标的分值。
30
本项不自评。
—
(4)省、市督导发现问题整改(30分)
根据省、市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计分,最高奖励30分。
30
2012年省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为:
2011年市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为:
—
合计
1015(87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综合 督导 纪实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