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各章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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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各章考点
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各章考点
第一章公文
一、简述公务文书的概念
公务文书是国家机关及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1.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
它们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定地位,法律赋予它们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处理公文的权利。
2.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
机关和组织在职权范围行使职权和管理,产生了各种文件。
3.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
此乃公文区别于其他文书的要点。
机关和团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的文种病发出文件,具有凭证作用,但效力有大小之别。
格式要规范、美观,增强公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公文是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一切机关、组织、团体都使用公文表达意图、办理事务、实施管理。
二、恩格斯认为文字应用于文献记录,即文书的出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三、在我国,文书可上溯到夏商周三代。
四、商代后期,出现了体式较为完整的甲骨文书。
(我国已知的最早的体式完整的文书是商代后期的甲骨文书)
五、我国最早的文书档案是甲骨文。
六、西周设置了专门管理文书的机构和起草文书的官吏。
清朝管理公务文书(掌本阁公牍文书)的机构是承宣厅,民国时是内务部。
七、《尚书》,简称《书》,是我国最早的政治文件汇编本。
八、我国最早的公文是下行文,如《汤诰》、《大诰》、《康诰》、《甘誓》、《汤誓》、《牧誓》。
汉代及以后,出现的下行文有令、谕、教、制。
(我国古代,下行文有诰、誓、令、谕、教、制等。
)
九、最早的上行文出现于秦朝,有书和奏。
汉代及稍后出现的上行文有章、表、疏、议、启等。
十、平行文出现于汉代及以后,有移书、关、刺、咨等。
十一、现代最早的公文规范是1912年孙中山发令颁布的《公文程序》,规定公文分令、咨、呈、示、状等五种,废除了封建万超沿用多年的公文文种。
十二、东晋末年,太尉桓玄下令公文统一用纸。
(我国公文用纸始于东晋)
十三、文书:
一切书面材料的总称,包括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
“文书”一词最早见于稀罕贾谊的《新书·过秦(下)》,汉代以后,作为公文和案卷的含义才被确定和沿用。
十四、文件:
广义上指一切书面材料,狭义上专指正式的公务文书。
“文件”一词出现于清朝末年,最初指外交文书。
十五、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指机关、组织在行使职权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公文”一词出现于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
十六、公文的特点
1.法定作者。
公文的法定作者是指法文的名义,即公文署名。
公文的法定作者可以是国家领导人、机关首脑、行文单位、机关办公厅(室)
2.法定权威。
公文为传达意图、办理公务、记载工作活动而制发,具有喉舌地位。
公文代机关发言,体现机关的法定权威。
3.特定效用。
专指公文的现实效用。
每份公文都有其特定作用,指定事项完成或时限到期,即失去效力。
4.规范的体式。
规范体式是公文却别于一般文书的显著特征。
公文是发文单位意志的体现,制发较严格,要按照规范的格式处理。
5.严格的程序。
公文的处理程序是固定的。
制发要依次履行起草、核稿、签发程序。
签发后才能印制、用印、传递。
办理要依次履行签收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手续。
十七、公文的作用
1.领导与指导作用。
2.行为规范作用。
3.传递信息作用。
4.公务联系作用。
5.记载凭证作用。
十八、公文的分类
1.按照来源划分,有对外公文(发文)、收来公文(收文)、内部公文。
2.按行文关系划分,有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3.按密级划分,有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公布文件。
注:
秘密文件有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三种。
4.按制发机关性质划分,有法律、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的文件。
注:
法律、法规文件包括法律文件、发令文件、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
5.按照内容的性质与作用划分,有指挥性公文、规范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记录性公文。
注:
指挥性公文有命令、指示、决定、意见、批复和政策性通知。
规范性公文有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章程、规则。
报请性公文有报告、请示。
知照性公文有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
(教材未列入通告,若选项有,当选)
记录性公文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电话记录、大事记、值班日志。
十八、公文文种
1.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法定公文文种有12类13种。
2.1996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法定公文文种有14种。
3.我国党政机关法定公文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18种。
(未列入的公文,称为准公文,考题若问是否属于法定公文的,以此为标准。
)
4.党机关没有的法定公文是命令(令)、议案。
5.行政机关没有的法定公文,或党机关特有的公文是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
第二章公文写作
一、公文写作包括起草初稿、讨论修改等阶段。
1.公文起草的形式有一人包办;多人准备,人写作;小组酝酿,多人写作,一人组稿。
二、简述公文写作如何把好质量关。
公文质量主要体现在思想内容和文字表达两方面。
1.思想方面。
首先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准确宣传、传达、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其次有针对性,有的放矢,解决实际问题。
再次要符合客观规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都应实事求是。
2.表达方面。
一要做到结构严谨,主次分明、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衔接自然;联系紧密,完整划一。
二做到语言精当,即精确、简明、贴切、恰当,符合语法规范。
三做到行文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三、公文写作的特点
1.被动写作,遵命性强。
2.对象明确,针对性强。
3.集思广益,群体性强。
4.决策之作,政策性强。
5.急迫之作,时限性强。
6.讲究格式,规范性强。
四、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内容要正确。
2.符合客观规律。
3.表述得当。
4.符合体式规范,程序规范。
5.正确选择文种和材料。
五、公文写作的步骤:
明确主旨—搜集材料—拟写提纲—起草文书—检查修改。
1.主旨是公文的灵魂和统帅,体现了领导机关的意图和法文目的。
2.如何弄清发文主旨?
动笔前,先确定中心内容、文种、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发文要求。
3.如何起草文书?
围绕主题选用材料。
观点正确,情况真实。
协商一致,提高效力。
文字简练,表述清楚。
4.公文修改的途径有修改主题、修改观点、修改材料、调整结构、修改语言。
六、公文写作人员应具备的修养有:
较强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决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和机关工作情况、知识面宽、文字功底强。
七、公文写作人员加强修养的途径有:
与时俱进,用于创新;博览群书,增长知识;深入实践,勤学苦练。
第三章公文体式和稿本
一、公文体式是指公文文体、构成要素和格式的安排。
二、规范公文体式的目的是保证公文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
三、1956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出通知,要求文件一律改为自左向右,横写横排,左侧装订。
四、1981版、1987版、1993版、2000《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均在第三章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
其他机关的格式可参照2000版执行。
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一版发布于1989年,第二版发布于1999年12月27日,并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六、文体,即文章体裁,指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言特征。
1.公文的表达方式以说明为主,兼用叙述和议论,一般不用抒情和描写。
2.根据表达方式,魏文帝曹丕将文体划分为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四大类。
3.公文的叙述以顺叙为主。
4.说明方法有:
定义说明、注释说明、比较说明、数字说明、举例说明、分类说明。
5.分类说明是把相关内容的属性差别,划分若干类别加以说明的方法。
七、议论的要素有论点、论据、论证。
八、公文的语言特点是准确、简明、庄重、得体。
九、《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的要素有16项,《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公文的要素有17项。
其中,必须要标注的要素有10项。
十、公文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等三部分。
1.眉首的要素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6项。
2.主体的要素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7项。
3.版记的要素有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3项。
4.份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数字不足的,在左侧用“0”补齐。
5.紧急程度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6.纸质公文的紧急程度有特急、急件两种。
电报有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中。
7.发文机关标志又叫文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构成。
使用小标宋体字,套红。
8.党机关的文头通常有四种:
中共×××文件、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文件/函/会议纪要、中共××办公厅(室)文件/函/会议纪要、中共××部文件。
9.联合行文的,文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亦可联合署名。
署名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10.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构成。
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弧形括号()和方括号[]都是错误的。
序号前不能添加“0”。
11.联合行文的,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即一文一号。
12.上行文必须要标注签发人。
13.公文标题的构成要素有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
14.公文标题由完全式和省略式。
完全式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省略发文机关的标题,适用于内部公文。
省略事由的标题,适用于内容单一、文字较少的公文。
省略法文机关和事由的标题,适用于公布性公文。
15.公文的正文分为导语、主体和结束语三部分。
导语的写法有依据式、目的式和原因式。
正文是写好公文的关键和难点所在。
16.成文时间的确定
一般公文以领导签发时间为准。
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时间为准。
规范性公文,以批准时间为准。
联合行文,以最后一个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
事务性公文,以印发时间为准。
17.公章必须和正文同在一页。
若正文后,无足够空间加盖公章,不能另页盖章,署“此页无正文”,而应该调整行距、字距加以解决。
十一、公文的格式有通用格式、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和会议纪要格式等四类。
其中后三类合称公文的特殊格式。
函的发文机关标志只有机关名称一个要素。
命令(令)是行政机关罪高级的形式。
命令(令)的标志由机关全称和“令”字构成。
绝对不能用简称。
命令的令号形式为“第×号”,序号使用小写汉字。
命令的签发人应由机关最高领导人加盖签名章。
会议纪要的标志由主持会议机关名称、会议名称和“纪要”二字构成。
十二、公文用纸为A4纸型。
十三、公文文稿包括草稿和定稿两种。
第四章公文的行文规范
一、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二、行文关系的划分:
1.隶属关系,亦称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即上一级党政军机关与下一级党政军机关或业务部门之间的直属关系。
如党中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中央各部门党委、国务院各部门党委的关系;国务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的关系。
2.业务指导关系。
同一个业务系列是上下级单位的关系。
如国务院各部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级部委的关系。
3.平级关系。
同一系统的的同级机关的关系。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与中央各部委党委的关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与国务院各部委的关系。
4.非隶属关系。
非同一系统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业务指导关系。
三、公文的行文方向与方式:
1.根据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下行、平行三种。
2.下行方式有主机下行、多级下行、直达基层三种方式。
3.上行方式有逐级上行、多级下行、越级上行。
四、行文规则
1.不相隶属机关、平级机关之间的行文应采用平行文。
(一般考核函的使用)
2.公文发放的范围按照公文的内容确定。
内容与收文单位工作有关的就发,否则不发;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3.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行文。
暴发战争、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逐级上报会延误事项办理的,可以越级。
越级行文要抄送被越过机关。
4.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必须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或经上级裁决,方可向下级行文。
5.上行文只能主送一个机关。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行文时,手里机关为主送机关,另一机关采用抄送形式。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抄送另一领导机关。
7.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不同级别的机关、部门不恩能够联合行文。
8.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代直属上级机关发文,可以使用下行文。
但以本身名义向党政机关的下一级机关或部门发出的体现本机关意志的公文应用函。
9.经批准在各种媒体发布的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七章法定公文的写作
一、命令
1.是具有强制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
2.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3.常用命令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
4.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发布规章,用命令。
省部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布规章,使用通知
5.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可发布行政令。
6.嘉奖令适用于省部级以上机关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集体。
7.命令由古代指挥性公文“命”和“令”发展而来。
8.秦朝以前,君用“命”,“令”则君臣通用。
9.秦始皇统一七国后,规定下颁文书用“制”和“诏”。
“命”逐渐取消,“令”沿用。
10.古代,号令性文书由命、令、制、诏、谕、示、状。
11.国家最高领导人、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乡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有权发布命令。
党机关不单独发布命令。
党机关可以跟同级政府、军队联合发布命令。
12.命令的特点:
权威性、指挥性、强制性。
13.命令内容单一,一文一事。
14.命令的结构由标题、编号、正文、签署四部分构成。
15.标题多用机关名称(领导人职务)和文种,或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
16.编号有两种。
以政府和国家首脑名义发布的命令采用单独编号。
上任后,按流水账号编制,期满为止。
地方政府一般不单独编号,与一般公文发文字号一致,亦可单独编号。
17.正文:
行政令由原由、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构成。
嘉奖令由先进事迹、嘉奖内容、好找三部分构成。
18.署名:
以首脑名义发布的,署职位与姓名。
以机关名义发布的署机关名称。
19.成文日期是签署日期。
20.语言要准确、凝练、庄重、有力。
二、议案
1.是同级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
2.最早见于1931年共产党政权制订的《文件处置办法》。
3.解放后至1983年以前,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使用“提案”,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后正式使用“议案”。
4.1993首次列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公文。
5.人大会、政府机关、党机关、政协、军队及人民代表均有权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6.决议只能在人大会议期间提请审议事项时使用。
7特点:
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邢文森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8.从提出者的身份看,有两种类型:
由只能机构提出的议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
9.人民代表可以联名或集体提出议案,不能以个人名义提出。
10.注意事项:
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巨额被解决条件;
在会议期间,根据权限范围提出议案;
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11.标题由提案人、议案内容、文种三部分构成。
12.正文交代提出议案的理由和具体内容。
涉及条纹、方案、计划的,要同时送上。
13.提案人的署名可以是机关,亦可是机关首脑。
14.成文日期是议案提出的日期。
15.议案由人代会专门机构集中、分类、编号、填写审议表格。
作者不必标注发文字号。
16议案的审议表格包括编号、案由、提案人、议案内容、审议结构。
三、决定
1.《条例》规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2.《办法》规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最早见于1931年《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
4.1981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列为正式公文文种。
5.特点:
内容重要、政策性强、有约束力。
6.类型:
指挥型、个案型、知照型。
7.标题由机构、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
8.正文:
指挥型决定分理由、决定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
个案型决定分事实分析、决定事项、期望要求三部分。
9.文字要求准确、鲜明、简洁。
四、决议
1.决定是党代会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
2.最早见于1931年中央制定的《文件处置办法》。
3.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取消了决议,1994年1月1日期,行政机关使用决定和会议纪要替代决议。
4.决议的特点:
表达群体意志、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5.类型:
决策部署型、结果公布型。
6.简述决议和决定的不同。
形成程序不同。
决议必须有党代会通过,决定可由各种会议作出,亦可由领导机构在职权范围作出。
内容的范围不同。
决议多半针对全局性问题作出决策,决定即可针对全局性问题,亦可针对具体事项提出。
发布形式不同。
决议以会议名称发布,决定亦可用会议名称发布,但大多以机关名称发布。
五、指示
1.《条例》规定: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2.最早见于中国共产党机构,以书信的形式发文,称“指示信”。
3.《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条例》列为正式公文。
4.政府机关长期使用指示,2000年8月取消该文种。
5.特点:
针对性、原则性。
6.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涉及局部问题,带特殊性的指示。
7.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指示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构成。
事情紧急,文种前可加“紧急”二字。
8.正文由指示根据、指示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构成。
9.指示事项和执行要求是指示的主要部分。
六、意见
1.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1996年《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正式列入党公文。
3.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正式列为行政公文。
4.特点:
直接指导型、批转执行型。
5.标题由发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
6.正文先交代提出意见的现实根据,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实施原则、步骤方法。
7.可上行、平行、下行。
七、公告、通告
1.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向全国乃至国际公布事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2.民国时期,在不同范围公布事项使用不高、公告、通告。
布告使用最多。
3.特点:
公开性、重要性、严肃性。
4.简述公告、通告的差异。
两者都具有公开告知事项的功能,但公告发布的范围广于通告,发布形式亦不同,公告大多通过媒体发布,通告可以通过媒体、张贴、发文等形式发布。
只有重要事项才能使用公告、通告,但公告发布的事项比通告重要。
公告、通告均由党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发布,一般机关团体不得随意使用。
5.类型:
根据内容的性质划分,有涉及法定事项的通告、通告;知照性公告、通告。
6.写作要符合权限,一事一告。
7.内容要明确,语气要庄重。
8.标题有四种: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发文机关+文种
事由+文种
文种。
9.结束语有:
现予公告/通告、特此公告/通告、特批公告/通告、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公报
1.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公报是党会议公文,只发布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和事件)
2.多用于发布会议情况、谈判情况、统计数据。
3.类型:
会议公报(一党会议使用)、统计公报、外交公报(两个或以上政府、党政、团体会议使用)。
4.会议公报多采用夹叙夹议的手法。
九、通知
1.《办法》规定: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夏季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条例》规定: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知特有的功能是发布法规。
4.通知是一种下行文,办公厅(室)代直属领导机关发文,可以使用通知,体现直属领导机关的意志。
5.1942年,国民政府《公文程序条例》正式列为公文文种。
6.类型:
法不性通知、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任免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
7.标题多用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
8.批转类通知标题不能同时出现两个或以上“关于”和“通知”。
9.批转、转发性通知要写明批转或转发哪个文件、执行要求和希望。
10受文面广的通知,可以不写主送机关。
十、通报
1.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使用于公开周知,多用张贴形式,影响大的可以登报)
2.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是通报的主要功能。
3.最早主要用于通报情况。
4.特点:
周知性、指导性。
5.类型:
表彰先进型、批评错误型、传达事项型。
6.标题多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
7.表彰先进的通报按先进事迹、宣布表彰决定、分析先进思想、发出学习号召和要求的顺序写作。
8.批评错误的通报按批评根据、错误事实、处分决定、错误性质、善后办法等五方面写作。
9.传达事项的通报先交待情况或精神,再交待要求、希望。
十一、报告
1.适用于汇报工作、反应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古代,向上级陈述事项的公文有书、表、奏、状、揭帖、呈等。
3.民国时期,向上级呈报事项使用呈。
4.共产党成立后,正式列为正式公文。
5.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正式将请示和报告分成不同的文种。
(标题处不能通知出现“报告”和“请示”字样)
6.特点:
重陈述、有主见。
7.按内容涉及的范围,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8.按行文目的,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
9.注意事项:
陈述事实要清楚扼要、观点要精练清晰、语言要简洁朴实。
十二、请示
1.适用于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古代使用奏、章、表、疏请示,民国用呈。
3.古代,奏、表、呈具有报告和请示的作用。
4.特点:
超前性、说明性、单一性。
5.类型:
请求批准类、请求帮助类、请求批转类。
6.请求在人力、物力、财力、政策方面的支持,属于请求帮助类。
7.结束语常用“可否,请批示”,“当否,请指示”,“妥否,请指示”,“请审批”,“请准为盼”,“以上请示如无不当(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8.简述请示的行文规则。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9.标题一般采用事由+文种。
十三、批复
1.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2.特点:
针对性、指导性。
3.类型:
表态性批复、指示性批复。
4.写作要求:
要先回应后批复
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要及时批复。
5.批复是被动下行文。
6.历代使用批、批答、批文、指令批复事项。
7.批、批答产生于唐代,用于皇帝答复大臣。
8.民国时,用批回答百姓问题,用指令回答下级问题。
9.清朝场馆答复人民和下级问题,用批文。
10.批复最早见于1948年《办事通则》。
11.报告不需批复,请示必须批复。
十四、函
1.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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