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考试经济法8137题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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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考试经济法8137题1
试卷代号:
8137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1
一、单向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因违法乱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数是……………………………………………()
A二年B三年
C四年D五年
2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是()
A保证产品质量B保证包装符合规定
C不生产淘汰产品D保证标识符合规定
3、会计法是指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会计制度B.会计关系
C.财务关系D.资金流向
4、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A.合伙企业B.独资企业
C.个体工商户D.股份制企业
5、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
A、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B、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效力发生
C、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D、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变更
6、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是()。
A.税收管理体制B.金融管理体制
C.国债管理体制D.预算管理体制
7、某因不懂经营,被别人骗走合伙企业中的一大笔资金,使该企业陷入困境。
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定有异议,王某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解决?
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D.向其他合伙人抗议
8、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
A.自己提出辞职B.承担行政责任
C.承担赔偿责任D.解除其职务
9下列行为中不能代理的是:
()
A提起诉讼B签订买卖合同
C行使追认权D专场演出
10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
A、一切法人B、一切法人和个人
C、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D、从事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判断对错(每题1分共10分)
1、经济法是调整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于商业秘密。
…………………()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企业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管辖。
()
4、电视中的广告就是要约。
()
5.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
()
6、我国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
()。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不再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
8、国有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
9、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0、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比较
2、简述消费者的权利
3、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某甲在乘座出租车时,丢失价值2000元手机一部。
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
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被某乙购得。
某乙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某丙从小偷处以500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某甲,某乙、某丙都到公安机关认领该机。
问:
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
为什么?
2、李某从超市买了2瓶啤酒,带到自己居住的楼下请同事张某帮他拿上去,在上楼途中,突然一啤酒瓶爆炸。
张某的左眼被飞起的碎片击中,流血不止。
经治疗,张某的左眼视力在出院时只有0.3,而且据医生说,视力可能会继续下降。
事发后,张某要求超市赔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
超市认为自己不应负责任,因为经检验,张某所受损害是因酒瓶质量太差引起的,张某向啤酒厂索赔,超市不负责。
问题
(1)超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2)假设超市应负责,它应赔偿张某那些费用?
(3)超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啤酒厂追偿?
为什么?
3、陈立文是振华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2008年8月因其个人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华,说是因公司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人民币,吕国华同意借款,但要求陈立文提供担保。
陈立文找到他的中学同学王向东,说是因振华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向吕国华临时借款5万元,9月份就可偿还,请求王向东为借款作担保。
王向东由于与陈立文是从前的同学关系,而振华贸易公司又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
王向东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足,吕国华见王向东是担保人,遂同意借款。
吕国华与陈立文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立文填上了振华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
在担保人一栏,王向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陈立文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
现借款期满,陈立文无力偿还借款,吕国华要求担保人王向东还钱,王向东认为自己是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问:
(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4、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7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3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2)6月1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
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
(3)9月1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
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李某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
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试卷代号:
8137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上半年期末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1答案
一、单向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D2、A3、B4、D5、C6、D7、B8、C9、D10、C
二、判断对错(每题1分共10分)
1、×2、×3、×4、×5、√6、×7、×8、×9、×10、√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答:
(1)两者所属得法律范畴不同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两者投资主体的性质不同;
(4)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2、简述消费者的权利
答:
(1)安全权
(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
(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3、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当然无效,且自始无效,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而有效。
合同部分无效的,若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合同被撤销以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待有权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合同。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答:
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
某甲、某丙都无法取得该手机。
在本案中,某甲虽然对手机有所有权,但经招领期满而未去认领,而且该手机已被依法拍卖,其所有权已被强制消灭。
某丙虽然以500元购得此机,但由于是从小偷处购得,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而某乙是从拍卖场购得该手机,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某乙对该手机的所有权,不因该手机的被盗而消灭。
所以,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
2、分析
(1)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超市应当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超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啤酒厂追偿,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如果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赔偿后,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
3、答:
侵权法律关系、借款关系、保证关系、担保关系。
借款合同可撤销,保证合同可撤销。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陈某个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4、答:
(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李某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
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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